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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贴现会计处理

 feng行天下 2011-01-08

应收票据的贴现一般可以采用“无追索权”和“有追索权”两种方式。在“无追索权”方式下,背书人(即持有应收票据的企业)在向银行转移票据所有权利益的同时,也向对方转嫁了票据的全部风险,出票人在票据到期时如果不能偿付,背书人并不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因此,应收票据一经贴现就可以从账簿记录中消除,即贷记“应收票据”账户,不必揭示与此有关的或有负债。票据贴现会计处理包括收到贴现款时票据贴现会计处理及贴现票据到期时票据贴现会计处理两个组成部分。

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银行都要求应收票据贴现采用“有追索权”方式,当付款人到期无力支付票据款项,背书人(即贴现企业)在法律上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贴现企业必须向贴现银行偿还这一债务,会计上称其为或有负债。对于这项或有负债,企业会计制度采用了下述方法:一方面在票据贴现时冲销已入账的应收票据,另一方面在当期的资产负债表附注中披露因贴现应收票据而产生的或有负债的金额。

Ⅰ.收到贴现款时

企业持未到期票据向银行贴现时,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贴现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原值部分,贷记“应收票据”科目。如为带息应收票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应收票据”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Ⅱ.贴现票据到期时

假设票据到期时,因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对款通知和拒付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假设申请贴现企业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时,应接转作贷款的本息,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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