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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处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几点体会

 春意飞龙 2011-03-20
 2010-04-14 10:05:54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快速转型时期,经济快速发展,生产经营活动日趋活跃。由于对安全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安全投入和安全保障滞后于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日前我国还处于事故多发期。为此国家对安全生产的工作力度在不断加大,并出台相关法律法规重典治“乱”,但尽管如此,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因法律观念淡薄,带着侥幸心理私下和死伤家属进行调解,冒着风险瞒报了生产安全事故。如何有效查处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是目前安全生产监察部门面临的重要问题。

    笔者是安全生产监察部门的工作人员,参与了多起瞒报生产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对如何查处瞒报生产事故有了一定的体会。本文在总结调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从分析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征入手,探讨高效开展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方法途径。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瞒报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安全事故已发生,且生产经营单位或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或当地政府)未将事故等相关情况按规定及时上报的整个事件。分析瞒报生产安全事故,其呈现六个共同特征:一是肯定有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有人员伤亡的事故是我们查处的重点,在这一类的事故中,人员出现伤亡是共同特征之一。二是会向外界寻找求助。现场目击人在发现人员受伤后,大部分情况下打120电话进行求救,120急救中心会留有通话记录;有的直接寻找车辆将伤员送往医院。三是医院对送来的伤员进行抢救,有救治记录。四是死亡人员殡仪馆火化时有火化记录。除极个别的在现场确认受伤人员已经死亡并处理了尸体之外,凡送到殡仪馆火化均有死亡证明和火化记录。五是针对伤亡情况会有赔偿,单位与家属达成协议。达成赔偿协议后,死者家属不上报事故情况,对事故查处也采取消极、不配合的态度,给事故深入调查带来不利。六是事故被瞒报,可能是生产经营单位瞒报,也可能是当地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瞒报,也可能是当地政府瞒报。

    针对瞒报生产事故的上述特征,要采取相对应的措施,有效破解调查阻碍,快捷高效地开展调查工作。一是先从外围开展调查,获取伤亡人员救治、火化等证据,确定伤亡人员身份、死亡原因、死亡时间、所在单位等信息。二是通过报警电话联系并找到报警人员,一般报警人员都是事故发生的现场目击人员,从报警人员那里可以获得报警前后事故情况。三是顺着报警人这根藤,找到更多的现场目击证人,让他们把自己亲眼所见的事情说出来,通过掌握第一手资料,进一步调查清楚事故发生经过,明确是否在生产作业时间、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四是努力做通死者家属的思想工作,让其配合事故调查,将事故及抢救经过、调解过程、赔偿协议等信息和资料如实提供给调查人员。五是再到事故发生单位开展调查。在外围调查取得相关证据后,再到事故发生单位,调查该单位对事故的态度及事故处理等情况,着重要调查事故发生经过、事故死亡人员姓名、死亡原因、善后处理、事故报告(瞒报)情况、单位对事故负有那些责任等内容,对前期调查的内容进行复核,使之能相互应证,为事故调查报告起草以及行政处罚作好准备。另外,还要事故单位事故发生时的现场负责人带领,到事故发生地进行勘查,获取现场感受,详细了解事故细节,尽量复原事故发生经过。

    几点体会,一是要坚持先外围后事故单位的调查顺序。既然是瞒报的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对事故情况已经作了处理,如果直接到企业调查,则查不出什么内容,所以要从先外围着手调查,从殡仪馆、医院、120急救中心等单位调查死亡人员的身份、死亡原因等信息,再寻找死者家属、拔打120电话等人员开展调查,获取死者工作单位、出事地点、赔偿事宜等相关情况,在查获确切的证据后,再到出事单位进行调查,这样使出事单位想隐瞒也隐瞒不了。二是要发挥好公安的作用。公安部门在长期的破案过程中,积累了许多成熟且有效的侦察手段,借助公安部门这些工作手段,对瞒报事故的调查可以起到非常好的效果,特别是在死亡人员身份核实、现场目击证人查找等方面有很大的作用。三是经常召开案情分析会分析案情。每个案件都有自己特殊的地方,要针对调查情况,及时召开案情分析会,对前期调查情况进行分析,找出下一步要调查的重点,并考虑好方法步骤,再估计一下可能出现的问题,落实好应对的措施,使调查高效地进行。四是调查与说理相结合。现场目击者有的想不起来,有的有思想顾虑不想说,死者家属有的不配合调查,给深入调查带来障碍。要注意被询问者的心理特点,说明道理,消除对方的紧张心理和后顾之忧,并掌握询问技巧,使对方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五是牢牢抓住调查重点内容。是否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对事故生产经营单位及有关人员存在哪些违法行为应负什么责任、瞒报发生在哪个环节谁对瞒报负有主要责任,这三个重点内容在调查过程中必须牢牢把握,查清是否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是判断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重要依据,查清事故发生中存在哪些违法行为,是对事故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的重要前提,查清瞒报发生在哪个环节,也是对瞒报责任人进行处理的重要依据,三个重点内容必须调查清楚。

    以上是在调查瞒报事故的基础上整理出来的几点初浅体会,不很成熟,不会全部解决目前生产安全瞒报事故调查 的各类问题。整理调查体会,使杂乱的体会明晰起来,为今后规范、高效地做好瞒报事故调查工作作些铺垫。(浙江省台州市安监局  苏元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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