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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调研] 对小煤窑实施税务稽查的八种检查方法

 税之窗 2011-03-24

对小煤窑实施税务稽查的八种检查方法  

                   市局稽查局  张培杰
 


    近几年来,随着能源需求的迅速扩大,煤炭市场直线升温,仅一年多时间,煤炭井口销售价格增长了三倍多,煤炭资源大幅升值,煤炭市场成为当前最火暴、最诱人,同时也是最敏感的社会热点。煤炭资源的特殊性,决定了边脚煤区要靠大量的小煤窑进行开采。受巨额利润的诱惑,小煤窑纷纷做起假账、设账外账和取得收入不入账,偷税手段也愈加隐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税收专项检查的工作部署,笔者参加了榆林市对煤炭行业的税收专项检查和区域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出账外查账的几种方法。 
    一、比较分析法 
    煤炭资源集中的地区,煤矿距市区的距离相对较远且比较分散,矿区道路由于大吨位车的长期碾压,交通条件普遍较差,特别是小煤窑和焦化炉点多、面广,在目前国税系统人员编制有限、经费紧缺、装备落后的情况下,如何使有限的稽查力量发挥最大的效益,这是税务机关必须考虑的首要问题。实践中我们摸索总结出通过横向多维比较确定稽查选案对象的一套较为科学有效的方法。 
一是对辖区内所有煤炭企业的纳税信息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发票领、用、存报表、代开专用发票台账等)进行归类、统计和分析对比,对企业纳税申报的真伪作出基本判断,锁定嫌疑对象。 
二是从煤炭服务管理站或票据结算收费中心调取各煤矿和焦化厂的原煤及焦粉出境数量统计表,经签证后作为取证资料,然后与各企业纳税申报数进行比对,确定重点稽查对象。 
三是从当地民爆公司调取各矿购买爆破材料的统计资料,按煤层和地质情况分类排队,作为确定煤矿生产规模和产量的参考依据。对耗用爆破材料与申报产量不匹配、逻辑关系明显不符的业户,列为重点稽查对象。 
四是通过矿产资源管理局对各矿煤炭资源储量的动态测控数据及相关分析资料,推算煤炭产量,与申报数比对后确定重点稽查对象。 
     二、控制计算法 
     煤管站的《煤炭出境收费统计表》在办理稽查取证手续后,即成为查办案件的有力证据。但在煤炭出境管理把关较严、税务机关查补力度加大的情况下,一些小煤窑见从隐瞒产量上不好偷税,便在煤炭价格和副产品上做起文章。如在销售票据上有意压低煤炭销售价格,运费和代垫款项等价外收入不计税,煤面、矸石、焦粉、焦油等副产品销售收入不入账等。针对这一情况,稽查部门经过调查研究和反复论证,采取相应的对策。一是在案件审定中对同一辖区范围内的小煤窑参照煤炭出境收费中心计算的平均价格统一核定计税价格基数,然后根据涉案企业的实际运距和煤质类别核定浮动系数;二是对焦粉和焦油的出产量,根据技术监督部门提供的资料,扣除各种损耗并结合煤质和装置的实际效率情况,按照原煤产量的一定比例进行核定。随着市场原油价格的不断攀升,煤焦油已由过去作为焦粉的副产品转变为主要收入来源,购销双方一般都是现金交易且不提供发票,是税务检查中的重点测控项目。 
    三、现场观察法 
    在当前煤炭处于卖方市场的情况下,小煤窑的销售客户往往比较分散,以井口销售为主,不给客户开具发票的现象非常普遍,客观上形成了有利的偷税时机,在企业拒不提供检查资料的情况下,稽查取证相当困难。针对这一问题,检查小组因地制宜,采取分散出击的办法。一部分人员对矿主和财务人员进行佯攻,宣讲政策,稳住阵脚;其余人员着便装以客户的身份,一部分人员到其他办公地点进行观察,查找可能藏匿核算资料的地方;另外一部分人员到煤场进行观察,了解购煤客户的身份和煤炭的去向,为后期调查取证掌握线索;此外,安排一部分稽查人员对井口计量设施、过磅房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观察和辨认,寻找办案的突破口。 
    四、交谈询问法 
    小煤窑的业主大多为当地农民,文化程度较低,以拉家常的方式比较容易接近。通过有准备、有重点、有目的的交谈,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抓住交谈中反映的信息、存在的漏洞、自相矛盾的说法,确定检查的突破口,进而展开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可以有效地催垮业主抗拒抵赖的心理防线。交谈询问对象的范围应放大一点,方法也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在对某一煤矿的检查中,检查人员和矿长进行交谈,首先对他把煤矿管理的井井有条大加赞许,然后对矿区环境污染提出些担忧,矿长很高兴,道出了他为解决村民纠纷保证正常生产,如何给当地住户定期定量免费供应生活用煤、给学校及有关单位捐煤等办法,无意中漏出了破绽;通过与煤矿工人攀谈,了解了采煤工人计件工资、拉煤工人运费的结算办法;通过与煤场拉煤司机进行交谈,了解掌握煤炭价格、煤源和销路。对小煤窑实施税务稽查的关键在于核实产量,而掌握产量真实数据的人员,一是井口计量统计人员,二是过磅房开票销售人员,故对这些人员的调查询问很有必要也非常重要。 
    五、外围查证法 
    煤炭的销路具有一定的集中性。除一小部分民用煤外,大部分煤炭用户集中在电力、化工、冶金等行业,通过对用煤大户的外围调查,可以及时准确地掌握案件线索,获取可观的稽查效益。煤炭在进入冬季紧缺高峰期时,很多小煤窑拒不开具发票,用煤单位只得以收据代替入账。特别是生产化肥、农药等免税产品的企业,为小煤窑偷税提供了便利。榆林市局稽查机关在今年专项检查前期,便对全市两户氮肥厂进行了外围调查,获得了取证资料,经对7个供煤单位进行检查比对,偷税总额占到应纳税额的90%以上。 
小煤窑的货款结算基本上都是现金交易,通常都由一个固定的银行或信用社每天下午定时接款,通过金融机构查抄现金流量,也可对企业的实际销售额进行有效测控。 
    六、交叉稽核法 
    主要是对煤矿和焦化厂之间进行相互检查核对。从地域分布情况看,凡是有煤矿的地方,附近一般都会有焦化厂存在。由于原煤就地转化为焦粉和焦油,在出境管理记录上反映不出来,而焦油则不是出境管理的产品,两个环节都具有较大的隐蔽性。在煤炭行业的税收专项检查中,大量的检查案例和重大案件线索都是从交叉稽核中发现的,实践证明,在同一矿区煤矿和焦化厂必须同时进行交叉检查。 
    七、突击检查法 
    自去年以来煤矿价格成倍增长后,当地农民与矿主的土地补偿纠纷愈演愈烈,围堵道路和破坏矿区设施的情况时有发生,故煤矿雇佣的保安人员较多,税收检查如贸然突击行动,将可能发生不必要的冲突。所以,对小煤窑的突击检查,宜在现场观察和外围调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进行。首先检查可能藏匿账簿、凭证、发票、收据等资料的档案柜和保险柜等办公设施;其次在值班室或调度室查找矿井生产记录,矿工单产统计表等;然后在过磅房突击检查并收集过磅单、销货单等原始凭证。只要能突击查获一部分证据资料,借助这种震慑力量再辅之以外围调查和询问核实、政策攻心等手段和措施,将会有效消除案件查办的阻力。 
    八、联合检查法 
    小煤窑多年来一直惨淡经营,效益不好,承包人普遍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去年以来煤矿与业主实际上是身价同时暴涨,很多人一夜暴富,一些矿主有钱后财大气粗,刁钻蛮横,将税务人员拒之门外,对抗检查。故对已掌握重大偷税线索的企业,有必要提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联合办案。检查工作中经常遇到的情况是,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在接到检查通知或检查中途借故出走,关闭手机后无法联系,然后托人说情或采取威胁恐吓的手段。公安人员加入办案检查组后,在查办案件中利用户籍资料和侦察手段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笔者在参与查办某一煤矿偷税案中,公安干警经缜密侦察后带领稽查人员将几个正在密谋对策的涉案当事人堵在家中,经过宣讲政策和说服教育,慑于法律的威严纳税人主动从床下拿出了藏匿的资料,使案件得到了顺利侦侦破。

              


                              二00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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