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前进科研信息网—要想教好书先做读书人!

 花雨斋 2011-04-23
文章分类:教育科研
评论 (0) | 阅读 (730)
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文件
豫基教研字[2006]27号
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试 行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要求,调动全省普通中小学教师、管理人员和教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培养科研型的教育工作者队伍,在教研部门确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管理规范,促进基础教育质量的全面提高,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室(以下简称省基础教研室)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
    第三条  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课题的研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理论为实践服务;鼓励探索和创新,倡导严谨、勤奋、务实的学术风气,努力创造繁荣活跃的研究环境。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基础教育质量服务,为重大教育决策服务,全面发展和繁荣基础教育科学研究。
 
第二章 组  织
    第四条  省基础教研室课题管理办公室负责课题的管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定期公布基础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指南,组织课题申报、立项评审,中期检查,课题验收和推广等工作。
    第五条  省基础教研室课题管理办公室下设专家评审组,专家评审组由省内知名专家组成。其职责为评审申请课题,提出资助金额建议,参与中期检查,成果鉴定与推广工作。
 
第三章  立  项
    第六条  申报和评审
1.具有基础教育教学研究条件的单位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个人均可按规定与课题指南提出申请。
2.申请的课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研究方向明确,论证充分,研究方法可行;有一定的资料积累和研究基础,切入点有价值;研究计划详备,经费预算合理;课题成果形式明确;课题承担者具有按计划、期限完成课题的素质和科研能力等。
3.每年6-7月份为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申报时间。(专项课题或上级下达课题按有关通知办理)
4.省基础教研室课题管理办公室受理课题申报,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原则和条件对申报课题进行资格审核。
5.省基础教研室接受课题申报后两个月内,依据本办法规定下达立项通知。
    第七条         立项程序
1.课题主持人填写《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申报书》(一式三份);
2.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组织初审推荐;
3.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报送省辖市教研室审核,然后由省辖市教研室报送省基础教研室课题管理办公室;
4.课题研究年限一般为1-2年,但最长不能超过3年。
5.河南省基础教研室召集专家评审组对申请课题进行全面、综合的评议和审核,最后由省基础教研室审定、公布。
    第八条 立项条件
1.课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和独创性;
2.选题科学、内容充实、论证充分,预计要突破解决的难题明确,思路清晰,研究方法科学可行;
3.课题主持人须具有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对所申报的课题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前期准备。
4.课题主持人一次只能主持申报一个课题。以往承担的省基础教研室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必须按规定结题,未结题者不能申报。上一年度课题未完成者,不得申报下一年度课题。
    第九条  课题主持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尽快确定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在三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报省基础教研室课题管理办公室。
    第十条  所有立项项目都必须组织开题报告会,深入论证,完善研究方案;
    第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主持人提出书面请示,经所在单位同意,报省基础教研室审批:
  1.变更课题主持人;
  2.改变课题名称;
  3.改变成果形式;
  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5.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6.课题完成时间延期一年以上;
  7.因故中止或撤销课题。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第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省基础教研室撤销课题:
  1.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2.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3.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4.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5.获准延期,但到期仍不能完成;

 第四章  结  题
  第十三条  验收
1.课题完成后,课题组应对研究工作全过程进行认真总结,写出研究报告,填写《基础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结题鉴定表》(一式三份,并附有关结题材料),报送省基础教研室课题管理办公室。
2.一般理论性研究,鼓励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重点课题至少在省级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教学和管理实践性研究项目除论文(或研究报告)外,同时还需提供与成果相关的其他材料。鼓励以论文、研究报告的形式作为最终成果。
    3.省基础教研室每年4-5月份接受基础教育教学研究课题验收申请,在接到验收申请两个月内下达验收结果。
    第十四条  结题要求
1.课题达到计划的研究期限,应及时结题。凡重点课题原则上必须经过专家鉴定方可结题。通过鉴定的研究成果应提供完整的鉴定材料。
2.最终成果必须与课题主持人立项申报时填写“最终成果形式”相符。
3.研究成果可以是论文,也可以是专著或调查报告。
4.著作类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等字样。
5.对因客观因素确定需要延期的课题,课题主持人必须在计划结题期限前3个月提出申请报告,经考核审查后按课题审批及管理权限报批。一个课题只能申请延期一次,且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十五条  课题完成后,提供课题成果打印稿一式五份,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基础教研室课题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  省基础教研室根据各课题项目的具体情况决定课题结题的鉴定验收形式。
    第十七条  省基础教研室采取一系列措施支持各级教研部门和学校开展基础教育教学课题的研究工作,包括:
1.对于优秀的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可以参加省基础教研室组织的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评选活动;
2.向有关决策部门提供研究报告、咨询报告、调研报告;
3.不定期举办全省综合性教研成果报告会、成果展等活动,利用《河南教研》宣传推广优秀教育教学成果。
4.不定期举办教科研骨干培训班;同时,可根据课题类别的需要举办单项或综合培训与研讨会,可根据区域需求或学校课题项目的实际提供培训服务;
5.编选具有针对性的教研学习辅导资料,力争满足基层项目承担者的资料、信息需求。
 
第五章  管  理
    第十八条  基础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实行课题主持人负责制,在约定期限内提交课题成果。随时准备接受省基础教研室组织的中期进展抽查。抽查内容包括:课题主持人和课题组成员是否投入力量开展研究,研究进展情况,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是否提供研究条件(时间、经费、资料)等。
    第十九条  省基础教研室各有关学科、各省辖市教研室应组织对各自学科的课题进行检查和指导。
 
 第六章  经  费
     第二十条  经费资助原则上由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自筹。对于申请重点课题并批准的单位,省基础教研室将给予一定资助;
    第二十一条  根据课题类别不同,课题立项、结题时适当收取一定的费用。
    第二十二条  立项批准单位的资助经费应在下列范围内支出:
   1.图书资料费;
   2.差旅费;
  3.打印费;
  4.会议费;
5.其它与课题有关的支出。
 
第七章 成果鉴定与应用
第二十三条  成果鉴定要求:
  1.课题组提供的鉴定材料,应包括研究成果主件、必要的附件及课题申请书复印件等。课题主持人应将课题最终成果五套、研究工作报告及资助经费决算等一并报送省基础教研室课题管理办公室。
     2.一般采用聘请同行专家鉴定方式。少量课题根据研究性质需进行会议鉴定的,须经省基础教研室课题管理办公室同意。
    3.每个课题的鉴定专家不少于3人,最多不超过5人。鉴定专家由省基础教研室确定。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本课题鉴定专家。
     4.鉴定专家在认真通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达到的目标,实事求是地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全面的鉴定意见。
     5.通过鉴定的课题即可办理结题验收,经验收合格,由省基础教研室发给课题组成员《河南省基础教育教学课题结题证书》。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日起实行。未尽事项将视具体实际情况作出相应条例规定。本办法的解释权属省基础教研室。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