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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税务稽查证据—主要税收违法行为的取证2—欠税、骗取出口退税的取证

 plmok999 2011-07-28

2.3 税务稽查证据—主要税收违法行为的取证2—欠税、骗取出口退税的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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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税务稽查方法 2010-01-11 20:11

    二、逃避追缴欠税行为的取证

对逃避追缴欠税行为主要围绕纳税人欠缴税款,采用转移、隐匿财产手段,逃避履行纳税义务的行为进行取证,主要取证参考见表2-3-2

逃避追缴欠税主要取证参考一览表

2-3-2

 

违法类型

主要证据

逃避追缴

欠税行为

1)证明纳税人欠税的相关账簿凭证、纳税申报资料和税务处理决定等。

2)纳税人转移、隐匿财产的证据。

3)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视听资料。

4)造成无法追缴欠税或妨碍追缴欠税结果的证据。

5)其他证据。

 

(一)主体证据方面

与本节偷税行为主体证据方面的取证相同。

(二)客观行为证据方面

1、欠税证据

1)纳税人欠缴税款期间财务报表、“应交税费”账簿相关账页、会计凭证、纳税申报资料等。

2)欠缴税款的资料,如欠税税种、纳税期限、应纳税额、欠税数额等。

3)主管税务机关下达的责令限期缴纳税款文书。

4)属于欠缴查补税款的,还应取得相关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及送达回证。

2. 无法追缴欠税或妨碍追缴的证据。

能证明纳税人行为造成无法追缴欠税或妨碍追缴欠税结果的证据,如银行出具的已经转移存款的证据,房地产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转移证据,以及其他财产转移和隐匿的证据。

3.询问笔录,当事人陈述以及其他可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行为结果证据

1.纳税人转移、隐匿财产的,应取得该物品原存放地(仓库等)的照片、现场勘验笔录和相关人员证人证言;对已转移财产的,应对取得此物品财产所有权人的调查笔录、交易合同、款项支付情况、转移时间等证据。

2.纳税人转移、隐匿资金的,需提取纳税人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表中登录或报告的纳税人银行账号内容的证据,取得纳税人与转移、隐匿行为相关的资金进出凭证及相关人员证人证言等。

3.其他证据。

三、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取证

骗取出口退税是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收违法行为。对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取证,应从行为主体、骗税手段、行为结果等方面收集相关证据。主要取证参考见表2-3-3

骗取出口退税主要取证参考一览表

2-3-3

 

违法类型

主要证据

骗取出口

退税行为

1)纳税人退(免)税申报资料,包括出口货物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出口商品专用发票等。

2)相关购销合同或协议、出口货物明细单、出口货物装箱单、出口货物运输单据等证明货主真实身份的证据。

3)相关账簿资料、记账凭证、银行单证。

4)向海关、外汇管理部门、供货方税务机关协查的回函及其他资料。

5)购进货物非法取得的虚开、伪造、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有关发票。

6)虚假交易资金回流的证据。

7)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勘验笔录、询问笔录、视听资料。

8)收入退还书。

9)其他与骗税相关的证据。

 

(一)主体证据方面

与本节偷税行为主体证据方面的取证相同。

(二)客观行为证据方面

主要围绕稽查对象的骗税手段收集证据:以账务检查为切入点,结合稽查对象的产、供、销、运等部门信息,核实其纳税申报的真实性;结合下面介绍的对虚开发票和接受虚开发票的检查,取得稽查对象通过接受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的证据;通过现场检查、询问、协查(特别是向海关、外汇主管部门协查)等方法,取得其骗税行为的证据。

1.退(免)税申报资料。包括出口退税申报表(含进货和出口申报明细表及汇总申报表),退库通知书,申请退税时所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外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外销(出口)发票及其他证明资料。

2.出口货物货主真实性的证据。从确定真正的货主方面,确定出口骗税事实。

1)物流证据:出口货物购进明细账、出口货物生产明细账、出口销售明细账、库存明细账、出入库单据、货物购进或出口运输单据,海关出具的设备交接单,汽车运输公司的集装箱往返手册,船运公司的配箱回单,货运代理公司的拖车业务代理单,运输公司的委托运单和台账,港口的集装箱交接单,确定真实的货主。

2)资金流证据:资金往来账、银行对账单、银行原始凭证、货物购进方的资金往来账等资料,确定资金回流到稽查对象情况。

3)发票流证据:农产品采购发票等,确定其同货物情况是否一致;税务机关对虚开发票的供货单位的查处情况等资料。

3.出口货物真实性的证据。核心工作是确定真实出口的货物名称、数量、价格。

1)物流证据:稽查对象的出口货物购进明细账、生产数据、库存明细账、出入库单据等,核实出口货物名称、数量。

2)资金流证据:资金往来账、银行对账单等资料,确定资金回流到产品进口方情况。

3)发票流证据:货物承运发票上的货物名称、数量同出口报关单的货物名称、数量是否一致。

(三)行为结果证据方面

1、收入退还书。

2、银行收到退税款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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