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05月12日15:29 法制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张彬) 老人住进ICU病房还不到一小时就跳楼身亡。一个行动不便的70多岁的老人是怎么跳下楼的?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意外? 事后老人的家属将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告上法院,索赔46万余元。 今天上午,该案在丰台法院审理。 庭审现场 大女儿指责被告:一点愧疚都没有 庭审开始后,老人的女婿坐到了原告席上,老人的两个女儿则坐在旁边的椅子上,不多做声。 当法官问老人住进重症病房后的情况时,大女儿终于坐不住了:“只要一对诊疗行为提出疑问,我们就会被护士呵斥,可想而知我父亲受到的是什么样的待遇。” 被告医院的代理人对此称,他们对于老人的护理是按标准操作的,老人并没有受到“虐待”。 “你们到现在一点愧疚都没有,还再推卸责任,医院难道是屠宰场吗?!”老人的大女儿指着被告哭着大声控诉。 随后,被告律师表示,医院所应承担的是护理责任而不是监护责任。他们已经尽到了义务,所以不同意原告的诉求。 “说是一对一看护,为什么没有人阻拦悲剧发生,就是没尽到责任!”老人的女婿说道。 对此,被告认为,院方只是对固定的病人提供固定的看护,但并不代表护士24小时只给一个病人提供服务。 最后,原告表示愿意调解。被告方则称要看原告方提出的条件再决定是否接受调解。 案件回放 孙老先生的遗孀诉称,2011年2月28日晚7时,孙老先生因患严重肺部感染,被急救车送进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入院后孙老先生一直住在急诊观察室等候住院,直至3月2日才办理了住院手续。 3月2日下午5时,病情恶化的孙老先生被送往ICU重症监护室。由于医务人员对病人冷眼相对,在护理病人时极不耐烦,言语刺激病人,结果导致孙老先生从11楼ICU病房跳下死亡。此时距孙老先生被安排住进该病房还不到一个小时。 原告认为,由于医院的ICU重症病房不具备特技护理标准,院方医务人员又存在“冷暴力”,导致了孙老先生死亡的严重过错,应承担各项损失共计46万余元。 记者探访 “动作很快,屋里人都没有想到” 既然ICU是24小时无家属陪护的重症监护病房,护士是一对一护理,病人是怎么在护士和护工的眼皮底下跳楼了呢? 昨天下午5时,记者来到涉案的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在ICU病房外,记者找到了一名在该院工作了七八年的女护工。当提到孙老先生跳楼的事时,女护工说:“我们都知道这个事。” 这名女护工说,事发后听看护孙老先生的护工称,当时病房里一共有2名病人。事发前死者家人刚离开,死者称不舒服,护工就去找医生。当时另外一名病人及护工就在屋里,但都没有看见孙老先生是如何打开窗户跳下去的。 “动作很快,屋里人都没有想到。”女护工叹着气说。 “出事后医院把窗户封死了” 随后,记者来到孙老先生所住过的位于该院11楼的ICU病房外。这里的病房没有悬挂窗帘,护士通过玻璃窗能够看到病房里病人的情况。 一名女护工走出病房后告诉记者,她听说了孙老先生的事。事件发生后,医院曾对护工严格要求了一段时间,最近又松了。 “他就是从这边跳下去的,出事后医院把这边的窗户都给封死了。”2名护工指着一个窗户告诉记者。 记者发现,一些病房楼道的窗户被固定螺丝“锁住”,窗户只能打开10厘米左右,要想将身子探出窗外几乎不可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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