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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不能再作“形式辩护”的助纣者。

 昵称231981 2012-01-19

周泽律师新浪个人认证 如果像黎庆洪案这样一个案件,集那么多大牌律师之合力,都不能改变被告人含冤受屈的命运,我只能说,中国的刑事辩护制度应该彻底废除。至少,律师应该全面退出刑辩领域,不能再作“形式辩护”的助纣者。

@律坛怪侠杨金柱新浪个人认证 贵阳黎庆洪“黑打”案是贵州省公安部门对黎庆洪进行构陷、故意制造的一个假案、冤案!从客观证据上而言,黎庆洪完全不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如果黎庆洪蒙冤,则中国所有的民营企业都可以成为黑社会组织、中国所有的民营企业家都可以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犯! http:///z0eSuGi
转发(118) | 评论(39) 1月17日 08:27 来自新浪微博

转发(32)| 收藏| 评论(15) 58分钟前 来自新浪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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