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合同中供热量与欠款的认定
时间:2007-06-25 00:00来源: 作者: 点击: 60次
供热合同中供热量与欠款的认定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新疆华电昌吉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绿洲南路55号。 法定代表人:孙寿年,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展曙光,北京市京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何畏,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新疆昌吉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延安北路8号。 法定代表人:金明亮,该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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