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录1 有关行为动词的分类 本标准中有两类行为动词,一类是描述结果目标的行为动词,包括“了解、理解、掌握、运用”等;另一类是描述过程目标的行为动词,包括“经历、体验、探索”等。这些词的基本含义如下。 了解:从具体实例中知道或举例说明对象的有关特征;根据对象的特征,从具体情境中辨认或者举例说明对象。 理解:描述对象的特征和由来,阐述此对象与相关对象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掌握:在理解的基础上,把对象用于新的情境。 运用:综合使用已掌握的对象,选择或创造适当的方法解决问题。 经历:在特定的数学活动中,获得一些感性认识。 体验:参与特定的数学活动,主动认识或验证对象的特征,获得一些经验。 探索:独立或与他人合作参与特定的数学活动,理解或提出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思路,发现对象的特征及其与相关对象的区别和联系,获得一定的理性认识。
[说明] 在本标准中,使用了一些词,表述与上述行为动词同等水平的要求程度。这些词与上述行为动词之间的关系如下。 (1)了解 同类词:知道,初步认识。 实例:知道三角形的内心和外心;能结合具体情境初步认识小数和分数。 (2)理解 同类词:认识,会。 实例:认识三角形;会用长方形、正方形、三角形、平行四边形或圆拼图。 (3)掌握 同类词:能。 实例:能认、读、写万以内的数,能用数表示物体的个数或事物的顺序和位置。 (4)运用 同类词:证明。 实例:证明定理:两角分别相等且其中一组等角的对边相等的两个三角形全等。 (5)经历 同类词:感受,尝试。 实例:在生活情境中感受大数的意义;尝试发现和提出问题。 (6)体验 同类词:体会。 实例:结合具体情境,体会整数四则运算的意义。 (此文根据教育部发布《2011数学课程标准》pdf版制作,仅供参考。) 2012-02-24 人教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