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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遵守日常监管规定两社矫对象重进班房

 徐徐读书 2012-04-19

不遵守日常监管规定两社矫对象重进班房

发布时间:2010-08-15 10:03  来源:京江晚报 【字体:放大 缩小 默认

不遵守日常监管规定两社矫对象重进班房

 镇江新闻网讯 曾经因为有轻微违法犯罪,被判处缓刑的浪子本该在社区里接受监管,然而有人却无视管理规定,我行我素。最终,法不容情。近日,记者了解到,我市相继对两名违规的社区矫正对象撤销缓刑,收监服刑。

  44岁的殷某去年因犯挪用资金罪被扬中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判刑后,殷某被移交到扬中三茅镇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时,在矫正期内他长期不请假外出。司法工作人员及派出所民警多次要求其接受谈话,但他始终置之不理。近日,当地法院接受司法部门的建议,撤销其缓刑,并对他重新收监执行。

  无独有偶,去年12月,句容籍男子杨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然而杨某在缓刑考验期间内,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居住地,已脱离监管达3个月以上。了解此情况后,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认为,杨某不服从社区矫正管理,不再适用缓刑。故依据刑法有关规定,裁定对其撤销缓刑,对其收监执行。据了解,杨某还是句容首例被撤销缓刑重新收监的违法人员。(沈湘伟 陈昌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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