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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用工规章制度

 金禾谷 2012-04-21
劳动用工规章制度

江 阴 市 白 屈 港 粮 食 储 备 库

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1)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2)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3)

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6)

第六章      绩效管理与考评………………………………………………………………(7)

第七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8)

第八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9)

第九章      奖励与惩罚……………………………………………………………………(10)

第十章      劳动争议………………………………………………………………………(10)

第十一章              附则……………………………………………………………………11

 


第一章       

 

第1条            为规范公司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手册。

 

第2条            本手册适用于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包括合同制员工、聘用制员工、劳务工等)。

 

第3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4条            公司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和生活条件、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权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招聘与培训教育

第5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因其种族、民族、性别、肤色、宗教、政治和社会背景等而受到歧视

 

第6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任人唯贤的原则。

 

第7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时,必须年满18周岁(实习生必须年满16周岁),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并且表现良好。

 

第8条            员工应聘公司职位,必须如实完整填写《应聘申请表》;员工加入公司工作,必须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经合法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

 

第9条            员工应聘时提供的身份证、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证书、流动人口婚育证、暂住证和就业证等证件必须是本人的真实证件,不得借用或伪造证件欺骗公司,公司当场核查后并认为需复印后立即将原件返回应聘人员。

 

第10条        员工在入职前与公司内其他员工存在亲属关系,应在《应聘申请表》上如实填写;如在入职后与公司其他员工建立亲属关系的,应在一个月内告知人力资源部。存在亲属关系的员工禁止任职于同一部门、相关部门或担任财务上相关或互有影响的职务。

 

第11条        内部推荐必须遵守公司内部推荐流程,推荐的候选人和其他应聘者获得平等的机会进行职位竞争。公司给合格的候选人平等的面试机会。推荐人员时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向公司推荐不符合要求的人员,或为候选人隐瞒以往的不良历史(如有违法情况),否则将受到书面警告直至违纪解除的处分。

 

 

第12条        人员面试、筛选至录用决策,通常经过人力资源部、需求部门主管/经理面试后,并经确认应聘者的经验知识和能力,对职位和组织文化的适配性等,最终作出决策。

 

第13条        应聘者应在公司指定时间内至公司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公司对员工个人体检结果予以保密。

 

第14条        员工就职第一天应向公司提供以下材料,并填写相关表单,保证内容真实有效: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信息(有效期及身份证内容)有变更的,须将新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立即交到人力资源部进行系统变更,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员工本人承担(如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无法缴纳或发放等)。

2.毕业证、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提供双向推荐表(原件);DL实习生提供学历证明(原件)。

3.一寸照片6张;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盖章的《退工备案登记表》原件;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离职证明原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登记备案的就业登记证;本地户口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养老保险手册、住房公积金手册及转移单(已完成公积金帐户转移手续)

4.特种作业人员需提供任职资格证书

5.非本地户口的需提供暂住证复印件

6.准确有效的联系地址、紧急联系人、紧急联系电话

7.公司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以上原件(除《养老保险手册》《就业登记证》)经核对后立即返回员工

 

第15条        员工应填写或签收下列政策或相关表单:

1.阅读员工手册确认表

3.职业道德操守协议书

4.保密协议书

7.新员工手续清单

 

第16条        为提高员工的素质和专业技能,公司对员工实行职前培训、职业教育或在岗深造培训,具体规定按《员工培训和资格论证》(SQP-00119)执行。

 

第17条        因工作需要,公司对员工进行深造培训的另行约定。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18条        公司招用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员工入职当天即与公司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实习生除外)。公司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经员工本人签字、公司盖章,并经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鉴证后,双方各执一份。

第19条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第20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的手段与公司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21条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公司应当同时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相关转移手续。

 

第22条        合同到期经公司及员工双方确认后续签。公司将提前三十日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书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实习生需在取得毕业证书后及时将毕业证及身份证复印件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与相关部门确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第23条        公司员工不论何种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均须按《物品归还清单》的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并归还相关公司物品。

 

第24条        员工离职后,必须在离职日起一个月内到公司领取离职证明及相关手册(社保本、社保卡、就业证、公积金卡等),逾期不领,因此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

 

第四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25条        公司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生产部门及相关部门的工作班次分别为白班、中班、晚班、夜班和日班,中晚夜班人员享受中夜班津贴。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26条        因工作需要,员工可申请加班,加班申请经部门主管、经理核准后方可加班;实际加班需于加班次日向部门经理申报。

 

第27条        人力资源部根据刷卡及班别信息对所报加班进行审核并计算;加班费和当月工资一起发放。如有错报漏报,员工应立即提出,并按公司流程办理补报手续。

 

第28条        每天主要班次上班时间如下,其它班次参考公司考勤制度。

日班(R班)8:00-17:00

白班(A班)8:00-16:00

中班(B班)16:00-24:00

夜班(C班)24:00-08:00

晚班(F班)20:00-04:00

 

第29条        员工的公休日和法定假日如下:

公休日:星期六、星期日;

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元月一日)、春节3天(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清明节1天、端午节1天、五一节1天(五月一日)、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十月一日、二日、三日),其它节假日参照政府相关规定。

 

第30条        年休假规定:

1.在公司服务10年以内的员工,可享受10天年休假(5天法定带薪假期,5天公司福利假);在公司服务10年以上的员工,休假规定参照国家相关规定。

2.员工休假时,需要先使用法定带薪假期,法定带薪假期休完后,方可休公司福利假。

3.员工离职前,必须将年休假休完;未经公司允许,擅自离岗将被视为享用法定带薪假期,如超过可享用法定带薪假期时,将视为旷工。

4.员工如因工作原因无法休完当年年休假,经双方协商可转入下一年度使用。

5.员工因本人原因离职前未休完的公司福利假,不予结算薪资。

 

第31条        公假:因公司业务需要经部门经理同意核定为公假者,或依国家法律规定应给予公假者,凭有效证明可享受公假,公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32条        工伤假:依国家规定应给予工伤假者,凭有效证件(工伤认定书、市级医院的病情诊断证明和休假证明原件)可享受工伤假,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发。

员工如发生工伤应第一时间告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

 

第33条        婚假:员工进入本公司后结婚的,凭结婚证可享受婚假3天;初婚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凭结婚证、身份证享受婚假13天。逾期未休作废。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34条        产假:

1.女员工孕育36周以上,可休产假。

2.女员工结婚后生育,凭结婚证、准生证(或准生证明)和围产记录表,可享受产假90天;初胎晚育者,凭独生子女证或初胎生育证明可再延长产假30天;难产者凭医院证明再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应一次性连续休完,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35条        哺育假

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可享受一小时哺育假。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一小时。员工请哺育假时,每月需提前填写请假单,哺育假不可累计。如因自身原因而自动放弃假的女员工,工作时间按正常出勤来统计

第36条        计划生育假(流产假):已婚女员工怀孕后流产的,凭《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和公司认可的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师证明可休流产假,流产假期间工资照发。具体规定如下:

1.怀孕3个月内(含3个月)流产的,按医疗单位证明给予流产假30天;

2.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含7个月),给予流产假42天;

3.怀孕7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流产假90天。

 

第37条        陪护假:公司男性员工,其妻子生育,凭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可在妻子生育后享受陪护假3天;初胎符合晚婚晚育的凭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及初胎证明可享受陪护假10天。陪护假应在小孩出生后6个月内一次性连续休完,逾期未休作废。陪护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38条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凭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员工与死者关系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 给予丧假5天。员工其他亲属(配偶之父母、同父母之兄弟、姐妹)去世,凭有关证明给予丧假2天,丧事在外地料理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丧假需在一个月内一次性连续休完。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39条        以上婚假、产假、流产假、陪护假应连续计算,如遇休假日、法定假日不另外补假。

 

第40条        事假:员工因私事必须亲自处理而不能出勤者需请事假,事假期间无薪资。如全年事假累积超过10个工作日,则不享有当年的年终奖金

 

第41条        病假:病假分为普通病假和病假医疗期两种,规定如下:

1.员工非因工负伤、身患疾病或生理原因经市级以上的医院证明,必须治疗休养者,可请普通病假。

2.如经市级医院证明需要长期治疗休养的,按国家规定给予病假医疗期。

3.请病假的员工需提供公司认可的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和医师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请连续7天以上的病假, 须提供医疗发票复印件。

41个月内病假累计满个7工作日仍需要休病假的人员,由员工本人、员工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三方共同到指定的医院确认病假。

5.如市级医院证明需要长期治疗休养的,按国家规定给予病假医疗期。医疗期满,员工应提供医院开具的康复证明方可上班,员工若不能从事原岗位或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按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6.如全年病假累积超过20个工作日,不享有当年的年终奖金;

 

7.下列情况,不享有年休假:

A.         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全年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B.         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全年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C.         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全年病假累计4月以上的。

实际工作

年限

在本单位

工作年限

医疗期限

休假办法

10年以下

5年以下

3个月

6个月累计计算

5年以上

6个月

12个月累计计算

10年以上

5年以下

6个月

12个月累计计算

5年以上10年以下

9个月

15个月累计计算

10年以上15年以下

12个月

18个月累计计算

15年以上20年以下

18个月

24个月累计计算

20年以上

24个月

30个月累计计算

 

 

 

 

 

 

 

 

 

 

第42条        员工因故不能出勤者,应事先履行请假手续,由本人提供有效证明并填好请假单后,由部门专门人员送主管、部门经理核准后送交人力资源部后方能生效。员工因紧急情况无法上班,须在缺勤当日上班1小时内通知其直属主管,并由直属主管代办请假手续,否则视同旷工。特殊假别须附相应的证明。特殊假别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流产假)、丧假、工伤假、公假、陪护假等带薪假。具体规定如下:

1.核准标准(天:指工作日):

一天以内(含一天)

七天以内(含七天)

七天以上及特殊假别

直属主管

直属主管部门经理

直属主管部门经理人事经理

2.请假时间以4小时/次为最小单位。

 

第43条        其他规定:

1.假单申请核准后交至人力资源部即行生效,任何改动都需重新申请。

2.如果员工因打架斗殴或违反政府法令遭拘留或拘留审查的,拘留或拘留审查期间按事假处理,非工作时间打架斗殴造成伤病、残,不能履行正常工作的,按旷工处理,连续旷工    天,按员工自动放弃劳动机会处理,合同即行解除。

3.全年事假、旷工累计满9天,扣除当年年终奖金。

4.各类请假假期和处罚的累积,从当年的11至次年的11为一年度。

 

第五章  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

 

第44条        本公司员工的薪资按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以上给付,按其所任工作的专业技能和职责等确定个人薪资标准,特聘人员薪资待遇依聘约另定。薪资由基本薪资及福利补贴组成。自报到之日起计发薪资,离职之日停薪,每月7日发放上月薪资。

 

第45条        公司按劳动法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加班工资,休息日安排员工加班,公司可以在6个月内安排员工补休,如无法补休的,则支付加班工资。

 

第46条        员工的正常日工资=(月基本工资+月福利补贴)÷21.75

加班工资=加班小时×(月基本工资÷174〕×法定倍数

若员工的基本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水平,则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加班工资。

 

第47条        每年的一月份发放上年度年终奖金,标准为本人一个月的基本工资。具体规定如下:

1.当年101日(含101日)后入职的员工不予发放;已经办理内退手续的员工不予发放。

2.进公司满三个月但未满一年的按比例发放。

3.当年的1231日前(含1231日)由公司提出合同解除(不包括合同终止)或旷工离职的均不予发放。

 

第48条        公司依法为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 缴纳住房公积金。为合同制员工投保了团体意外险等商业保险,如发生相关情况,公司依法办理。

 

第49条        公司定期为连续服务满一年以上的人员提供体检,定期为连续服务满一年的已婚妇女提供妇检,对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每年定期进行一次相关的体检。

 

第50条        特殊工种体检:

1.公司定期安排特殊工作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体检、年度体检和离职体检;如员工上一次体检报告仍在六个月有效期内的,则无需再次进行特殊工种体检(放射人员除外);

2.离职员工如未按公司指定时间进行特殊工种离职体检,则视为员工自动放弃体检,不再予以追补;

 

第51条        公司为工作员工提供一顿免费的工作餐,免费为 新员工提供入职当月伙食,为加班2小时以上的员工提供免费加班餐。为家庭住址较远的中夜班员工提供住宿,住宿员工每月50元的住宿费从当月薪资中扣除。详细规定按《宿舍管理办法》和《餐厅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绩效管理及考评

 

第52条        员工绩效管理体系:绩效管理是一项帮助员工和主管就业绩期望值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并按照业绩期望评估员工的职业能力和业绩。

 

第53条        公司绩效管理体系包括:

A.      试用期评估

B.      年中回顾

C.      年度绩效回顾及计划

D.      月绩效考评

 

第54条        试用期评估:试用期评估于员工试用期满前一周完成,主管就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作相关知识完成任务的数量和质量,沟通及团队合作,主动性和责任心,组织计划能力等方面对员工进行评价,并给出试用期工作适应性评估结论。试用期评估表需经直属主管签字确认。

第55条        年中回顾:年中回顾于每年3月左右展开并完成,用于员工和主管沟通并回顾总结员工上半年工作绩效,发现问题点并及时调整改进。“年中回顾”将作为员工年度绩效评估的重要参考。

 

第56条        年度绩效回顾及计划:年度绩效回顾及计划即OPA评估,于每年9月展开并完成。评估期为上年度10月至本年度9月。年度绩效回顾除了回顾并评估工作绩效外,还包括评估员工的工作知识/技能、质量、主动性、管理能力、决策能力、团队合作等。同时也确定下年度工作目标。公司管理层确立公司及各部门年度目标,部门经理个人的年度目标与部门和组织的目标相一致。部门内成员的工作目标应承接本部门主管经理工作目标以期共同达成。绩效评估结果将直接影响员工的个人薪酬、职务提升、合同续订等。

 

第57条        评估程序:员工于设定期限内完成自我评估后,将结果呈交直属主管。直属主管与员工面谈后,部门经理再与所属员工逐一面谈,在双方一致的基础上得出评估结果。上述已完成的评估表将作为员工个人档案的一部分,员工及主管签字后,存于人力资源部门。

 

第58条        员工绩效评估根据绩效表现分为5个等级:优异、优秀、合格、尚需改进、不满意。如员工无法达到基本的评估标准,公司会考虑对其进行降职、降薪或解聘。

 

第59条        员工月绩效考评体系:为激发员工更有效地达成公司目标,公司建立员工月绩效考评体系。“月绩效考评”作为员工当月工作绩效的评估,由其直属主管负责。具体考核标准参照各部门的具体规定,“月绩效考评”将作为员工年度绩效评估的重要参考。

 

 

第七章   劳动安全卫生与劳动保护

第60条        公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使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常识,熟悉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1.为防止由工作环境而带来的伤害或职业病,公司在生产作业区域提供了必要的员工安全防护设备,并要求员工严格遵守公司安全防护规定。

2.公司已在工厂相关区域标识必须佩戴防护用品,如防护眼镜、耳塞等。为加强公司的安全及工作纪律管理,一经查实有员工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或按规定着装,将记书面警告一次。

3.为了保护员工和企业的安全,对于特种岗位,公司安排必需的上岗培训。无相关资格证书(如叉车驾照、焊工证、电工证等)的员工将不被允许在该环境中工作,否则由此引起的破坏或损失相关人员将被公司追究相应的责任。

4.公司已制定《员工安全卫生环保手册》并要求每一位员工必须遵守本手册及公司其他安全与质量规定。

 

5.所有员工都必须自觉维护生产现场及公司整体的环境卫生。沿墙站立时,严禁翘脚踩踏墙面。

6.员工在工作期间一旦发现不安全的情况和行为,有责任采取措施并立即通知主管。

7.为维护员工安全,员工在休息时间及下班后,禁止逗留、聚集、蹲坐在公司大门周围、警卫室台阶及附近路边的台阶上。员工应在公司指定休息区域休息。

 

第61条        女职工和未成年工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第八章  劳动纪律与员工守则

第62条        员工必须遵守公司作息时间和考勤制度:

1.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和旷工。如有发生,双方当事人当日以旷工论处并按《员工奖惩细则》进行处理。

2.员工所有出勤纪录在每月经员工签字确认后,按规定期限妥善保存,任何擅自更改时间纪录或故意误报工作时间的行为都将被视为篡改公司纪录,并按《员工奖惩细则》处理。

3.每月迟到或早退时间累积超过100分钟以上者,扣除缺勤时间的相应薪资,缺勤时间以1小时为最小单位,即超过1小时以2小时计,超过2小时以3小时计,以此类推;超过   小时以上者,按实际缺勤时间计算。

4.每一次迟到或早退时间超过1小时以上者(包括1小时),按旷工一日论处,扣除相应薪资。

5.工作时间擅自离开工作场所,未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未经同意、假期结束但未续假擅自不出勤者,经查实员工请假理由与事实不符皆以旷工论处。旷工时间不支付薪资。

6.连续旷工3天或当月累计旷工9天或三个月累计旷工12天,合同即行解除。

 

第63条        员工必须遵守如下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

1.进入公司内,必须佩戴识别卡,进入生产车间必须按规定穿着抗静电服、抗静电鞋;部分特殊岗位,着公司提供的安全鞋和工作帽。

工作场所不得着以下服装:

A.    拖鞋或凉拖

B.    背心或吊带衫

C.    短裤,沙滩裤、迷你裙

D.    有裂口或有污渍的衣服

E.     印有淫秽图案或不恰当文字的衣服

2.敬业乐业,勤奋工作,服从公司合法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

3.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严格遵照工作指导书作业,严禁违章操作;严禁擅自启动或操作非本人操作的机器设备。

4.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从事影响公司声誉和利益的活动、不得谋取私利或收受回扣;应避免亲属或相关朋友与公司进行相关业务关系。

5.工作期间,忠于职守,不消极怠工,不干私活,不串岗,不吃零食,不打闹嬉戏,不大声说笑、喧哗,不擅离工作岗位等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6.平时养成良好、健康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烟头杂物,保持公司环境卫整洁。

 

7.爱护公物,小心使用公司机器设备、工具、物料;保证自己当班时使用的机器设备的清洁及工作区的整洁,遵循现场5S原则;妥善保管工具器材,不得盗窃、贪污或故意损坏公司财物。

8.提倡增收节支,开源节流,节约用水、用电、用气,严禁浪费公物或公物私用。

9.搞好公司内部人际关系,团结友爱,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造谣生事。

10.关心公司,维护公司形象,敢于同有损公司形象和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11.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离开座位时,应将重要或保密文件妥善存放;下班离开公司前,应锁上文件柜及办公室;携带非本人物品进入工作场所或将公司财产带出工作场所,须经公司事先书面批准

12.如员工在履行劳动合同中未遵守上述工作守则和职业道德,或者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第64条        公司设备及私人财物的使用:

1.   没有部门经理的事先允许,员工不可将公司设备用于个人目的。

2.   员工有义务合理使用和保护公司的财产,诸如但不仅限于:办公设备、工具、电脑、打印机、软件、程序和数据。

3.   在公司内使用的员工的任何私人财物应自行妥善保管,防止丢失和被盗。

 

第九章   奖励与惩罚

第65条        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员工实行奖励制度。奖励分为嘉奖、小功和大功三种。

 

第66条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严肃厂规厂纪,公司对违规违纪、绩效评估较差的员工实行惩罚制度。惩罚制度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小过、大过和违纪解除合同五种。

 

第67条        奖惩详细规定按《员工奖惩细则》执行。

 

 

第十章     劳 动 争 议

68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员工代表、企业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

 

69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附 则

 

70条 本规章制度是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体化,本规定与现劳动法律、法规、规章不一致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71条 本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有抵触的,以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为准。

 

72条 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或法律规定更新时,通过通告的形式补充或更新。

 

73  本规章制度已由员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讨论和审议(或通过),并张榜公布。本企业向每位员工发放《企业劳动用工规章制度手册》,以此作为已向员工公示的证明。

 

74  本规章制度自2009 11日生效。

 

 

江阴市白屈港粮食储备库   

二○○九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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