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营养餐”切实做好?
熊丙奇
早在营养改善计划启动时,就有人表示了担心:中央财政的拨款会不会被某些地方政府挤占、挪用?3元钱的补助能不能全部装进孩子们的饭碗?会不会因为监管疏漏发生饮食卫生和安全问题?现在看来,这些担心有道理。要把营养餐切实做好,必须针对这些问题努力完善每个细节
最近有媒体报道,广西那坡县有的学校将国家拨给的营养餐补助费拿来购买盒装牛奶之类,每个学生才补助3元,倒给供货商赚走了1元……对此,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新闻发言人称,这种说法里有“误会”:偏远农村的物价比城里贵得多,因为要加上运费等等,所以供货商赚不到多少利润。不过有个事实是清楚的,国家给了3元补助,学生吃进嘴里的营养不到3元。
我国从2011年秋季学期开始,由中央财政拨款160亿元,启动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此举受到了广泛好评。但最近一段时间,营养改善计划在推进过程中接连发生了一些问题,值得高度重视。除上述广西那坡的风波之外,另据报道,3月29日上午,贵州毕节一小学发生学生疑似食物中毒事件,约70个孩子在早餐后出现呕吐、肚痛等,而早餐正属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后经调查认定,此事与学生吃的面包、牛奶无关,不属食品安全事件,而是“个别学生胃肠道功能紊乱引起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这个调查结果引起诸多疑问,并未得到公众认可。
其实早在营养改善计划启动时,就有人表示了担心:中央财政的拨款会不会被某些地方政府挤占、挪用?3元钱的补助能不能全部装进孩子们的饭碗?会不会因为监管疏漏发生饮食卫生和安全问题?现在看来,这些担心有道理。要把营养餐切实做好,必须针对这些问题努力完善每个细节。
“全部吃进肚子里”,要求地方政府建立补贴机制
从广西教育部门的解释看,如果地方政府不为营养改善计划提供配套支持,中央财政补助的3元钱是不可能让孩子们“全部吃进肚子里”的,因为这3元钱既要购买做饭做菜的原料,又要用来支付加工、运输、管理等的成本——想3元钱“全落肚”,地方政府就得适当补贴,可以补贴给营养餐的供应商,即贴补他们的加工、运输、管理成本,也可贴补给自己开伙的学校的食堂。现在营养餐供应有两种方式,一是学校食堂自己做,二是外包给供应商,因为好多农村学校没食堂。
目前广西已筹措10亿元专项资金,为农村学校建食堂,确保营养餐“全部吃进肚子里”。这当然值得肯定。此外,各地政府部门也要想出切实办法解决给供应商适当补贴的问题。虽然营养改善计划纯属公益性质,但不可能要求供应商不赚钱。据说由于利润太低、安全责任太大,一些地方已出现找不到供应商愿意接手营养餐的情况。政府部门应当仔细测算供应商的成本并适当考虑利润,确定提供一份3元的营养餐究竟应给多少补贴。这才能建立起营养餐供应的长效机制。
贵州发生的营养餐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其实也与暂时没能建立地方政府补贴机制有关。据报道,涉事的营养餐由供餐企业一周一次送到镇中心学校集中储藏,再分发到辖区其他学校,这就很难保证不出问题。一周一次配送,能保证食品新鲜吗?再者,储藏环节安全可靠吗?更重要的是,为方便配送、储藏,就让孩子们喝盒装牛奶、吃面包,这样的“营养餐”是不是已经偷换了概念?
地方政府给予供应商适当贴补,有两个前提:一是如何选择,二是如何监管。选择谁做供应商,容易搞名堂,所以要有学校以外的社会人士包括家长参与挑选,监管也是一样。
要创造条件公开经费使用明细账,接受社会监督
国务院去年在决定推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时,明确提出:“要全面公开学校食堂和学生营养经费账目及配餐标准,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从广西和贵州的两起事件看,这还没有做到——如果经费账目主动公开了,广西“3元补助赚1元”的“误会”,就不可能发生;如果配餐标准公开,贵州的家长可能就不会同意把3元补助都用来买面包、牛奶。
有两个值得推行的方式。一是建立学校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监督、评价。前不久,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家长委员会对学校工作计划和重要决策,特别是事关学生和家长切身利益的事项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要给予支持,积极配合;对学校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可以监督,帮助改进工作。结合营养改善计划的推行,应该加快启动建立家长委员会。
二是引入民间力量参与营养改善计划的管理、监督。此前,一些民间公益组织已探索推出免费午餐计划,在2011年下半年共募集捐款1700万元,惠及湖南、广西、贵州等省区77所小学、1万多小学生,运作良好。国家的这个营养改善计划被认为是与民间探索积极互动的典范。在笔者看来,这种互动应该持续下去,国家计划可以借鉴民间计划的管理方式,甚至可以把一些地方的计划委托给民间机构实施。
(作者为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