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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民主监督刍议

 欢政文辛 2012-05-29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重要职能之一,具有广泛的代表性、鲜明的党派性等特点,层次高,影响大。在新的历史时期,民主监督又被赋予了特定的时代内涵与表现形式。履行好民主监督职能,对于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促进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对于激发和保护政协各族各界人士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出力的积极性;对于保证我国的政治稳定、民族团结和社会进步等,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这次政协工作理论研讨会上,我想根据修订后的《政协章程》和过去从事政协工作的实践,就这个问题讲点刍荛之见,与大家共同商榷、探讨。
    一、民主监督是历史的必然
    民主监督的产生和发展是历史决定的,不是人为的、可有可无的。中国共产党在执政前就清醒地认识到政治权力要有监督。早在1945年毛泽东同志在延安回答黄炎培提出的共产党如何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周期率这个问题时,毛泽东信心百倍的说:“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民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毛泽东在那个时期,就意识到了监督对共产党执政来说是何等的重要。
    新中国成立之初,人民政协就出现在中国政治体制之中,而且越来越得到发展、完善和加强。1956年9月,中共八大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八字方针”确定为共产党处理与民主党派关系的基本方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逐步形成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十六字方针”。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统一战线组织,其民主监督的职能就是以此为基础确立的。
    以毛泽东同志、邓小平同志、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不断探索和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取得了重要成果。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指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还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毛泽东这段话既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决心,同时也说明了中共与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互相监督,特别是共产党要接受民主党派的监督。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即1979年10月,邓小平同志非常坚定的指出:“对于我们党来说,更需要听取来自各方面包括各民主党派的不同意见,需要接受各方面的批评与监督,以利于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克服缺点、减少错误。”这些深刻的论述,对于进一步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在新时期,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人民政协民主监督作用的发挥在认识上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加强与民主党派合作共事,巩固我们党同党外人士的联盟,继续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使之成为党团结各界的重要渠道。”这一论述,清醒地告诫全党,共产党是执政党,十分需要接受各民主党派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承和发扬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挥社会主义民主监督的重要思想,对人民政协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做出了科学规范的表述:“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通过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政治监督。它是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通过政协组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的监督,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政协中与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之问进行的互相监督。对于我们党来说,更需要来自各方面的监督。”
    以上论述充分说明,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历史赋予的光荣使命,履行好这一职能具有多么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特别在当前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推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进程中,政协组织和委员必须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自觉主动地发挥好民主监督作用,以避免和减少党委和政府在决策和执行中的失误,为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这是人民政协所肩负的光荣职责和崇高使命。
    二、民主监督要靠完善监督机制
    加强民主监督工作,基础在规范,保障在制度,执行在程序。如果没有监督机制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就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不敢监督或不愿监督。因为政协的民主监督主要是对政治权力的监督,即对执政党和掌握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担心弄不好受打击报复,遭冷眼看待,因而不敢监督。还因为民主监督是“自下而上”的非权力性监督,它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和纪律的强制性,其意义和作用往往不被人理解和重视,它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也往往被一些部门甚至有的领导人所忽视,因而产生了“不说白不说,说了也白说”,不再白费口舌的心理,因而不愿监督。二是不善监督。把握不住民主监督的内容和重点,往往带有随意性、无序化,甚至有的在进行监督时囿于成见,流露出本位主义、个人主义倾向。在民主监督中之所以会出现这些情况和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缺乏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做保证,也就是说是由于监督机制不够健全和完善造成的。因此,要想克服那种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以及无序化、随意性的监督,就必须在完善监督机制上下功夫,重在提高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程度。这就需要党委、政府对政协的民主监督作出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安排。因为民主监督是一项政策性、原则性、敏感性较强的工作,必须依靠党委、政府采取制度手段进行支持。建议各级党委以文件或制度的方式,提出支持和促进政协民主监督的意见和要求,并做好监督工作的计划安排,以保证民主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
    从政协组织和委员个人来讲,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必须体现为民宗旨。要把以人为本贯穿于履行职能的各个方面,始终以人民利益为重,以群众疾苦为念,多建顺民意的真言,多献遂民愿的良策,多办得民意的事实,切实做到人民政协为人民。应切实把握住民主监督的内容及重点,切不可走偏方向。要把开展民主监督与履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职能有机结合、互相渗透。民主监督重在推进工作,而不在于权力制约。应本着“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的原则,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扣党政工作的重要环节,紧扣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紧扣职能部门重点工作的开展进行监督,既要敢于发现问题,指出问题,又不能站在对立面吹毛求疵,专挑毛病,应当寓监督于支持之中。还应坚持沟通配合的原则,既要加强与党政部门的沟通,又要加强监督主体内部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之间的沟通。同时还应加强与执法监督职能部门的配合,互通情况、交流信息,使民主监督与其他监督形式优势互补,相得益彰。
    三、民主监督重在增强实效性
    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决不能流于形式,做表面文章,应注重增强实效性,真正达到监督的目的。因此,必须认真研究增强民主监督实效性的对策。
    党委领导是关键。民主监督实效性的提高离不开党委的领导、重视和支持。党委除了有专门分管政协工作的领导外,更重要的是教育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正确对待和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并依法保证政协委员的民主监督权力不受侵犯;要在知情环节、沟通环节、反馈环节上建立健全制度,及时通报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同时,党委还应积极支持和帮助政协各级组织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健全民主监督组织机构是保证。对这个问题,我注意到有的地方提出了这样的设想,即在政协机构中设置一个常设性的民主监督委员会,从组织上保证民主监督真正落到实处。这个专门的民主监督委员会应有法律授权组建,直属政协委员会领导,并向政协常委会负责。在民主监督方面,它应有比其他政协机构更大的权力,负更大的责任。其职责范围包括:负责把政治协商中提出的各种意见、建议和批评,形成提案,移送有关部门办理;组织开展视察、调查和咨询论证活动,对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负责受理政协委员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和现象的举报,转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对参加政协的各单位和成员是否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处理民主监督中的日常事务工作。在民主监督委员会之下,可在各党派、团体中建立监督小组,从而形成政协民主监督的组织网络体系。此设想能否实行,可待研究。
    创新监督形式是途径。随着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光靠过去那种传统的只在会上提提意见和建议、委员个人或联名提出提案等工作方式已经远远不够了,其效果也是非常有限的。结合新时期民主监督的实践,除了以上方式之外,是否可以再从如下几个角度进行思考、创新:一是推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这种方式既可以减少行政成本,又可以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专业特长,从而达到完善和改进决策,避免决策失误,造成社会公共资源浪费和不必要的损失的目的。二是建立专门监督小组。针对社会公共管理某一方面的工作成立专门的监督小组,定期对该方面工作进行视察、评议;三是与新闻媒体合办专栏或节目。通过开办“政协论坛”、“委员之声”或“政协建议”之类的专栏或节目,邀请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政府官员、各界人士等对社会热点问题进行评说,反映群众呼声;四是创办反映社情民意的内部简报,以“直通车”形式,把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批评、建议直接送达党政领导和部门;五是推行和完善听证议政制度。
    一直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由于区委的正确领导、高度重视和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加之区政协本身不断开拓创新,为政协履行职能激发了活力,创造了条件,因而使区政协的工作能够同党委和政府目标上同向,工作上合拍,行动上一致,在关键时刻能够顶得上去、帮得上忙、管得上用,为促进科学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我们相信,通过这次政协工作理论研讨会,必将会把政协履行职能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为政协事业的发展开创更新、更好的局面。
    本文讹谬之处在所难免,请与会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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