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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不得不说的话题

 刘爻 2012-07-04

隐私权,不得不说的话题

 

对于学生"学业成绩该不该公布?"的问题,笔者认为,它不仅涉及教育观(特别是学生观)以及"以人为本"教育理念等深层次问题,而且对教育实践具有针对性、现实性和指导意义。

传统考试的基本方式是,所有参考者解决同一张试卷上的问题,根据得分获得相应的等级或名次。传统考试的任务不是让每一个展示他实际已经达到的学业水平,而是根据考生完成试卷的情况,确定每一个考生在总体考生中的位置。许多国际上的比较教育研究都表明,现代教育制度的弊病之一是,教育几乎等于为参加和通过某种考试做准备,教育质量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以考试成绩为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标志。诚然,我们还不能想象在可预见的未来,考试制度能被其它评定方式所取代。在现代社会中,选择性考试仍然是选拔人才的主要筛选工具。但是,在强调基础素质教育的义务教育领域内,区分优劣的选择性考试常常造成违反义务教育和基础教育的初衷的后果;同时,给学生尤其是学业成绩相对不高的学生造成心理压力。

诸多报刊披露,学生由于考试成绩不良,深感在同学面前抬不起头,如果性格内向,加上家庭的教育方法不当,常常引发出不该发生的悲剧,有的学生自杀、他杀;甚至残忍地杀害自己的亲生父母,等等。当然,这背后还有更加复杂的更深层次的原因。问题在于,按分数排名和公布于众,的确恶化了学生的生存环境,常常成为一系列悲剧的催化剂和导火索。

分数为什么成为学生的隐私?这里,必须基于"法律原则""教育性原则"来思考:

1、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强调的原则之一,即"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在第三章学校保护中的第十条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育职责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在第三十条又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1999228日《法制日报》有一则《张贴学生分数学校构成侵权》消息:"法院认为分数对于学生来说是一种隐私,故判决江西省赣州地区某中学立即停止张贴排名成绩的行为,向原告学生张某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100元。"这说明,分数属于学生的隐藏私权在我国法律上是认可的。

分数是否是学生的隐私?这是由对"隐私"的正确理解为前提。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的《现代汉语词典》定义,隐私的唯一解释为"不愿告人的或不愿公开的个人的事"。想想看,哪个考分低的人愿意公开自己的分数?既然低分有可能使其处于不利地位,他为什么不可以将分数作为自己的隐私呢?

违背学生个人意愿,擅自将其不愿公开的成绩公布于众,侵犯了学生的尊严,必然对其名誉造成事实上的损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0条规定,泄露并宣扬他人隐私,给他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也是侵害名誉权行为,加害人要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

从民法严格意义上来讲,侵犯名誉权是指散布虚假的信息,造成某个公民的社会评价和名誉降低。当然,这也有严格的界限区别。它包括几层意思。一是信息有严格的范围,着重指道德评价方面,而不是一般的问题,这是因为道德、品质方面的评价是公民最容易受到伤害最难以保护的部分,法律着重保护这方面的评价;二是着重保护自然人的权利,也就是公民的权利,因为一个组织不存在道德方面的评价问题;三是只要信息真实,就不构成侵权;还有一点重要的是,要构成严重侵害,才能说是侵犯了"名誉权",而不是只说了一两句错话即构成"侵犯"。评价有高低之分,不能因为评价降低了就认为是侵害了名誉权;也不能因为公布的分数是如实的,就认为没有侵犯名誉权。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差强意愿;损及人格与尊严。

2、教育性:考试本来是评价教学得失的一种手段,也是教学工作反馈的一种途径。教师可以通过考试,检验自己哪些内容教得好,哪些内容教得不好,哪些地方没教好,从而去改进教学工作。但是由于应试教育的负面影响,考试已变成迫使学生挨打受骂、出走,甚至轻生、他杀的魔鬼。

实施素质教育与传统教育的区别在于:教育不再是筛选适应教育的少数人的工具,而是开创适应所有受教育者的教育途径,教育不仅仅是灌输已有的知识,而是在教育过程中造就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探索者与开拓者;教育的成功不再是以功利性的考试为唯一的价值判断,而是以社会发展培养各类人才为最高价值尺度。在以升学考试为中心的应试教育向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素质教育转变过程中,分数应成为学生的隐私。分数问题是教育教学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有必要科学、艺术的处理。为此:

首先,要在全社会,尤其是在父母、教师和学生当中树立保障儿童权利的观念。19941110日,国家教委在《关于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意见》中,曾明确规定:"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单纯以学科考试成绩或升学率高低评价学校和教师,不得给学校,学校也不得给教学班和教师下达学生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的指标;不得以此排列学校、教师、班级的名次,也不得以此作为评价他们工作好坏,进行奖惩的重要依据;学校、教师不得按照考分高低排列名次、张榜公布。"最近,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重申:“小学生的学习成绩评定应采用等级制,不得将学生的成绩排队、公布。”有人错误的认为,越是学习成绩不好的孩子,就越应该给他们一种压力。考试、排名次却是为了刺激孩子的上进心。但遗憾的是:一次全国性调查表明,孩子感到的压力越大,成就需要越低,如果孩子总感到不成功,就不会有一种对学习活动的胜任感,就缺少一种持久的自信心,也就难以主动产生获得成就的心理需要,当压力大到一定程度时,他们甚至会选择逃避(电子游戏)、或反抗。这是一种逃避、一种自我保护的本能。有个中学生就此针对父母的教育报怨道:"只有第一名是胜利者,其余都是失败者。""回到家里,不是'单打',而是'双打'--父母都打"

②科学的评价学生学业成绩。英国GCSE(1988年开始实行的标志义务教育结果的中等教育普通证书考试)中的"分化评定"方法,可以对我国考试改革与评分方法有新的启迪。GCSE考试采用"结构式"试题:它通过一系列步骤引导考生形成积极的情感--以他们感到自己正做着有价值有意义的事情。GCSE考试一般标准力图使考试方式成为不同能力的考生显示自己所知所能的机会,而不是暴露自己的不知不能。具体在运用这种技术中,不同能力水平的考生在考场上依据自身的水平获得相应的试题组合,试题组合大体有三种:1、没有共同成分的分化试卷;2、共同成分加较难或较易的分化试卷;3、共同成分加较难成分的分化试卷。由于考试目的的改变和新的考试方式的引进,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变得至关重要。因此,教师必须帮助学生做好准备以接受新的评价;教师要加强日常教学评价工作,藉以了解学生水平,提高学生的进步意识。

③以适宜的渠道与方法传递学生学业成绩的信息。在尊重孩子人格的前提下,教师可以有许多办法来了解和激励孩子学习的。譬如,深圳高级中学设计了"学习水平发展曲线图",以"测试时间""百分等级"为坐标,每次考试后,由科任老师算出每个同学的成绩占年级平均成绩的百分比,再随试卷发给同学。每一科的成绩都在图表上反映出一条曲线。这样,同学们对自己每次考试的成绩和在年级处于什么水平清清楚楚,且对其他人的具体成绩则不太清楚,这就保护了同学们的自尊心,也减轻了他们的心理压力。教师也可以在征得本人同意的前提下,在班上只公布成绩最好的几位同学的名字,分析他们成功的特点及原因,从而更好地引导学生。

④建立、建全科学的评价体系并公正、准确地督导学校教育。

目前教育从社会期望和价值取向得到的反馈是:普及程度越高越好,办学规模越大越好,升学比率越高越好,应试技能越强越好。在这种情况下,教育染上了强烈的功利色彩,教育堕落成"分数"的奴隶,在错误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行为作用下形成的教育环境,压抑了学生的个性发展,扼杀了学生的创造精神。必须建立、建全科学的评价体系,用公正准确地督导来指导学校教育。

"以人为本"为教育理念,还儿童以""的本质。克服体罚现象,首要的是提高教师的教育思想。要提高教师的教育理论水平,切实按照教育规律进行教育工作,要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热爱尊重、了解和严格要求学生,大力倡导尊师生、建立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要提高教师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观念。基于教育职权,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对学生居于主导地位,但在人格上,师生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应当让教师都深刻认识到针对学生实施体罚(包括变相体罚)是一种违法行为。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我们每一个人都应关爱成长中的孩子,为他们营造一个健康发展的环境氛围和成长平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不应仅仅停留在口头、或法律的文本中,而应落实在我们的每一次具体的教育教学行为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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