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性别平等问题我研究不多,更没想过要写文章,可上周在贵阳参加座谈会,听了别人的发言忽然间觉得自己有话要说。当然不是说会上人家讲得不对,或是我不赞成性别平等;我想说的是,讨论此问题必须先对“性别平等”作界定。否则大家对概念理解不一,各说各话,再怎么讨论也怕难以达成共识。 据我所知,早年人们批评性别歧视,多指生育方面的重男轻女以及生活中的男尊女卑。而当下人们讲男女不平等,则重点是在职业分工方面。比如政界,男性的人数就明显多于女性;今天农村到城市的务工者也多为男性,妇女则通常留在家中照顾孩子。不否认,这两种情况的确存在,是事实;但这事实是否真的就是性别歧视呢?前一种情形复杂些,先存而不论;对后一种情形我清楚,若将其归入性别歧视我不同意。 我自小长在农村,对农民算有了解。别看他们没读过亚当·斯密和李嘉图,但对分工的认识却不比你我浅。中国农耕社会几千年,一直奉行男耕女织,你道为什么?那是因为男性体力大,女性手艺巧,是基于男女比较优势的分工。同理,今天男性外出务工者多于女性,也是家庭内分工的一种理性安排,旁人大可不必说三道四。不信你去问问那些留守在家的妇女,她们中有多少人是认为性别不平等的? 是的,发挥比较优势是家庭内分工的一个基本原则。这是说,只要没有外部强制,任家庭成员自由分工,不论最后的结果为何——是妻子留守还是丈夫留守都是争取家庭收入最大化的优选。说我亲眼所见的例子,几年前我在福建邵武调研,曾遇到一位四川的妇女到邵武打工而丈夫却留在家中,我问何故,她答是丈夫身体不好,自己打工要比丈夫挣得更多。听明白了么?原来决定家庭内分工的并不是性别,而是比较优势。 一个家庭这样,其实社会层面的分工也如此。假若社会对女性择业没有制度性限制,分工也必是基于人们各自的比较优势。经济学说,按比较优势分工是有助社会财富最大化的。既如此,那么在社会层面我们判断某行业是否有性别歧视,就不能光看男女比例,关键是要看是否有限制自由择业的制度。比如某用人单位明文规定只用男性不用女性,这当然是性别歧视;反之若没有这种规定,该行业即便全是男性没有女性也非性别歧视。 不是吗?想深一层吧,煤矿行业男性明显地多于女性,可大家为何不认为它是性别歧视?答案简单,那是因为煤矿业很特殊,即使不限制女性进入,自由选择的结果也会男性多于女性。所以我的观点,社会性别平等绝非是男女人数相等。设想一下,假若各行各业皆要求男女相等会是啥结果?肯定的,为了照顾男女平衡,用人单位就不得不去“拉郎配”或“拉女配”。这样一来,很多人的比较优势将难以发挥,整个社会的生产效率也必大大降低。 由此可见,男女比例并非判定社会性别是否平等的重点,甚至也不应该作为标准。若读者同意,那么我就可回答前面第一个问题了。当下政界男多女少是否是性别歧视?很多人认为是,但我认为不是。为什么?因为在制度上国家对女性从政并无任何限制性规定,她们是否从政可以完全自愿,既然如此,政界男多女少怎可归究于性别歧视呢?我们总不能强人所难,硬逼着哪些不想从政的女性去从政吧? 学界另有一种观点,说政界男多女少是因为目前人大代表中的女性占比偏低。意思是说,人大代表中若再多些女性,政界的性别比就会改变。是这样吗?听起来好像是,但其实不是。我自己做北京市人大代表多年,我的经验,在选举时女代表其实并不一定就投票给女性,而男代表也不一定只投票给男性。那种认为女代表必选女性的看法纯属闭门造车,是一厢情愿地想当然。 不过话要说回来,我说今天中国政界不存在性别歧视,并不是说过去也没有过,或者现在其他领域也没有。众所周知,封建社会许多制度(包括习俗),如要求女子裹足以及“三从四德”的旧礼教,对女性从政就明显不利。现代社会,虽然这些旧礼教或习俗早已成为陈迹,但性别歧视仍然有,我知道的,目前少数农村地区耕地只承包给男性而不给女性;城市职工退休男女不同龄,少数用人单位虽不敢明里却暗里限招女性等。 如此看来,造成性别不平等的根源,关键在制度。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所以,我们与其天天喊男女平等,还不如冷静下来,看看究竟是哪些制度妨碍了女性的自由选择权,只要找到症结并一一除之,待以时日,何患性别歧视不能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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