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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加强和改进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几项措施

 舟人枫 2012-08-17
浅谈加强和改进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几项措施
2004年7月21日     访问量: 626     字号:【   】
       转自:黄委网站 2004年07月21日18时06分 
    
    在中央“以法治国”战略思想的指导下,依法治水已摆到了水利事业发展的重要位置,成为新时期治水工作的基本方针。所谓依法治水,就是要把水资源的管理、保护、开发、利用、节约、配置以及防治水害过程中的一切水事活动和水利管理工作的各个环节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规范各项水事活动和依法处理各种水事矛盾等。 
    
    综观近几年来我国的水行政管理与水行政执法工作发现,水行政执法工作在维护良好的水事管理秩序,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快速持续发展中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只有不断的加强依法治水、依法管水,采用行政的、经济的、法律的以及思想教育等多种方法和手段,才能保证水行政管理工作达到其应有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环境效益。 
    
    1、当前水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随着水事法律法规的日渐完备和水事宣传工作的逐步深入,全国各级水政执法部门在依法治水、依法行政工作取得了较大的成绩,维护了正常的治水秩序,但在工作实践中还存在一些急待研究解决的问题。 
    
    1.1社会水法制意识淡薄,水事违法事件时有发生。自《防洪法》和《水法》颁布以来,各级水行政管理机构每年都组织开展水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特别是利用“世界水日”(3月22日)和“中国水周”,进行声势浩大的集中宣传,人们的法制意识明显增强。但社会上对水利工作的认识仅限于水利工程建设和防汛抗灾,而对水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还十分有限,依法治水工作尚未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与执法环境。一是一些地方行政首长和部门领导法制意识薄弱,这些同志的认识局限于本地区本部门的短期经济利益,或根本就认识不到保护水资源和水工程的重要性,导致一些破坏及侵占河道和阻碍行洪的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查处。二是水行政执法人员和水利工作人员本身的水法制意识不强,习惯于用过时的思维方式去管理水利事务,使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水行政管理职能得不到充分发挥。三是群众的水法制意识淡薄,突出表现为对水资源的保护意识十分薄弱,在河道管理中侵占河道兴建违章工程、污染水质、违章取水等现象时有发生。四是城乡经济布局的无序规划和失控以及居民居住数量的肆意扩张,造成在河道内违章建筑,侵占水工程,污染水体的行为和现象时有发生。 
    
    1.2法制建设与政策研究工作有待加强,水事活动秩序有待规范。目前,我国已先后出台了《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水利方面的基本法律,国务院制订颁布了《河道管理条例》、《水利产业政策》等,各省(区)也先后制订了一系列实施办法和地方水利法规,初步构成了比较完善的水法律法规体系,为依法治水提供了法律保障。但是,这些水法律、法规还远不能满足依法治水的需要,有的规定太笼统、太原则,难以操作和实施,再加上立法空缺,使得许多方面的水事活动还无法可依,或有法难依。需要根据水利基本法律的立法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专门法律,以规范各种水事关系,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3 水利执法地位不高,依法治水难度较大。主要表现在:一是大量的水事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严肃的查处,助长了涉水违法现象的滋生和漫延,尤其突出的是破坏污染河道以及缩河造地、建设项目侵占河道、对滩区的无序开发等现象较为严重;二是水行政执法作为行政执法的一部分,执法的权威尚未树立起来;三是相关执法部门缺乏协同作战精神,受局部利益驱动或对水行政执法工作认识不够,在治水过程中,互相扯皮、推诿,内部难以形成执法合力。 
    
    1.4 水政执法队伍自身建设亟需进一步加强。由于水行政管理工作点多、线长、范围大,涉及行业多,执法管理任务十分繁重,现有水政执法力量已很难满足工作的需要,再加上部分基层执法队伍经费短缺,严重影响到工作的开展。 
    
    2、对加强和改进水政执法工作的几项措施 
    
    为了实现“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举措和中央新时期的治水思路,对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就需要水行政执法适应新发展,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扎扎实实的做好水行政管理工作,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水,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2.1坚持依法治水管水,大力推进水资源的统一协调管理和水务统管工作。面对水资源供需矛盾日趋突出的严峻形式,必须实行流域水资源的统一、协调管理和调度以及区域水务统管战略。从严控制新、改、扩建取水工程取水许可(预)申请的审批。坚持以取水总量和行业用水定额双控制的原则,搞好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技术审查工作,使有限的水资源得到充分、合理、高效地利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2 按照《水法》《防洪法》及《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强化河道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建设项目的审批权限和程序,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项目行政许可审批制度,重点抓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技术审查,规范河道建设项目的许可管理,以保证行政审批的质量。进一步强化河道在建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对施工期安全渡汛的监督管理要常抓不懈。 
    
    2.3 不断加强水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健全的水政监察执法队伍是实现依法治水的重要保证。按照2002年颁布实施的新《水法》赋予流域管理机构的职权,对涉及河道建设项目、取水许可、水调督察、河道采砂等日常监督管理,以及省际水事纠纷调处等水行政执法工作,因此,健全水政执法队伍,加强基层水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对有效扩大执法管理的覆盖面,显得尤为重要。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选择典型违法水事案件,对违法性质恶劣、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采取与公安、土地、环保等执法部门联合行动的方式,重点查处,重点突破,以点带面,推动水行政执法工作的健康发展。 
    
    2.4 全面加强河道管理,积极防范控制违法水事案件的发生。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增强,水利事业的基础地位得到进一步体现,这也给水利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更有利的条件和更大的机遇。同时,也给防范、控制、打击水事案件提出了新的课题,为应对随时出现的各种突发水事案件带来的新挑战,给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养护、发挥效益创建一个平安的水事环境,水利部门应积极探索水事案件防范控制新体系,构筑起集打击、防范、控制为一体的“三位一体”的水事案件防范控制体系。 
    
    首先,基层水主管部门积极构建以水政监察、水利公安为骨干、以地方派出所为依托,基层工程管护队伍为基点,工程周边村庄为延伸的四级水事案件防范网络,并在工程管理范围内设立报警点、明确报警员。 
    
    其次,推行落实水事案件社会防范承包责任制。在水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水政监察部门牵头,地方公安机关指导,通过协议和有偿的形式,将一定工程管理范围内的水事防范责任或某一个要害部位、重点项目的巡逻看护和安全管理任务固定下来,明确责任权利,建立起长效的运行机制和约束机制。主要由个人挑头承包和集体承包。在实施过程中,重点抓好三个关键环节:一是选好承包人。做到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把关、严格培训,切实让那些热爱水利事业、熟悉治安工作、威信高、作风正、责任心强的人担当重任。二是签好承包合同。让承包人明确责任,正确行使职权,并做好监督检查和严格奖惩,建立了责权利相统一的目标责任体系。三是落实好报酬。要立足实际,民主议事,合理确定承包人报酬和采取不同的筹资方式保证了承包人报酬的落实。这一做法,适应市场经济物质利益原则的要求和新形势下社会事务管理手段多样化的需要,能有效地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参与工程管理,创建治安工程的责任意识,形成了上下联动、群体参与、群防群治的新局面。 
    
    其三,建立水事案件快速反应机制。中央和省、流域水主管部门应以立法的形式,针对危害、破坏、损毁水利工程完整,影响水利工程发挥效益,对防洪减灾构成威胁,破坏阻挠水利工程建设的现象,制定处理实施细则,明确责任人,赋予相应处罚的权利。 
    
    其四,制定水事案件巡查责任制,明确水利公安队伍的地位和权利。各级水行政执法部门要形成水事巡查机制,明确职责范围,对巡查中发现的违法水事案件,要严厉打击;长期以来水利公安队伍的地位和权利没有得到明确,不具有治安和刑事处罚权,影响了水事案件的处罚效果,有时甚至贻误了最佳处罚战机。 
    
    其五,要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综合治理。加强水事案件的综合治理,社会各方面力量要齐抓共管,真正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作为水行政执法部门,必须建立防范机制、快速反应机制,运用科技手段,进一步深化打、防、控、管机制。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大力推进工程范围内的创安工作,完善群防群治的制度和举措。 
    
    3、为实现上述基本对策,达到依法治水管水的目的,必须采取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全方位加强水法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提高水政执法地位。 
    
    增强全社会公民的水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将是今后一个时期水利普法教育工作的重点和着力点。要紧紧抓住当前阶段的普法宣传契机,制订针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水利普法”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使水法宣传有计划按步骤组织实施,逐步将水法律法规知识向干部群众渗透。在认真总结近年来水行政执法工作的成功经验基础上,要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要结合水事案件宣讲法律,用群众身边发生的违法行为教育群众。要在执法工作中宣传,在宣传活动中执法。要充分认识现代新闻传媒巨大的宣传影响力,发挥电视、网络、报纸的作用,大胆借助新闻传媒的大众效应,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不断提高宣传效果,提高水行政执法的社会地位。 
    
    二是着力提高水政监察人员的法律和执法水平。 
    
    要把水政监察队伍建成一支政治素质高,作风过硬,业务精通适应现代治水需要的水政执法队伍,要有计划,有目的的用现代治水理念对水政监察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教育,要把每名水政监察人员都培养成学法、用法的“专家”,要吸收引进一批专业法律人才,逐步提高水政执法的整体水平。要不断改善执法装备和条件,保障执法办案经费,提高水政执法装备的信息化水平,用先进的执法理念和现代化的办案器材武装执法人员头脑,给水政执法注入新的活力,有效推动水行政执法工作,促进水行政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加强与其他执法部门的协作,走联合执法之路。 
    
    水事违法行为或案件的发生,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它涉及到社会公众法律素质的高低,水利部门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好坏,社会防范机制的完善与否等诸多方面。因此,各级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强对综合执法的领导,水政执法部门应该主动加强与其他执法机构的协调,走联合执法之路。 
    
    四是加强执法政策调研和制度建设,为实施依法治水提供制度保障。要根据即将出台的新水法,针对当前依法治水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加强调研,抓紧制定完善各种配套法规,使其具有更高的操作性。
    
    五是全方位加强水法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提高水政执法地位。 
    
    ( 黄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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