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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纳税人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

 太平县人 2012-08-29

谈纳税人农产品收购发票开具

 
2010-1-22 10:32:00   文章来源:上海金融报
  
  企业用普通发票替代农产品收购凭证,对税务机关来说便于管理,对纳税人来说也杜绝了虚开收购凭证现象的发生,保护其合法权益。
  
  相关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及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13%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对试点企业从农业生产单位购进免税农产品而取得的由农业生产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可按现行规定依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规定的抵扣率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普通发票,可按13%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抵扣,包括农业生产单位销售免税农产品、小规模纳税人销售的农产品开具的普通发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可视为免税农业产品按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产品取得的普通发票,可按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计算进项税额,即进项税额=进价×10%。《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  

  案例解析A超市当月从B禽业有限公司购进鲜鸡蛋20万元,从C鸡蛋批发部购进鲜鸡蛋10万元,均取得销售方开具的普通发票。另外,A超市自行从养殖者收购鸡蛋30万元,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则当月购进鸡蛋抵扣进项税额=20×13%+10×13%+30×13%=7.8万元。 

  对于B公司,假设有自己的养鸡场,销售自己的鸡蛋,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的规定。B公司免税,按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规定,销售免税商品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对于C鸡蛋批发部,假设为收购鸡蛋再销售,其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4%,则其当月应纳增值税为=10/(1+4%)×4%=0.38万元。 

  纳税人总习惯于将农产品进项抵扣与农产品收购发票联系起来,往往忽视普通发票抵扣规定。事实上,绝大部分农产品加工企业都向税务机关领用收购凭证,自行填开、自行抵扣,随意性较大,纳税人不太了解取得普通发票也能抵扣的相关规定而造成损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规定,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所使用的收购凭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应严格管理。对收购凭证的发放、使用、保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做出统一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应使用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对其使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及不按税务机关的要求使用、保管收购凭证的,其收购的农产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 

  从购买方看,取得普通发票和农产品收购发票对进项税抵扣是一致的。从销售者看,农业生产者使用农产品收购凭证、使用普通发票免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普通发票,起征点以下,税负为0;起征点以上,税负3.85%[4%/(1+4%)];代开普通发票起征点以下,税负为0;起征点以上,税负为3.85%。 

  对销售者而言,只要在起征点以下,开具普通发票和农产品抵扣凭证,其税负一致。而起征点以上(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若月销售额超过5000元,开具普通发票能否享受免税优惠,就要确认其是否为农业生产者。 

  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提供相应证明,办理相关免税程序,领取普通发票;非农业生产者则按3.85%征收增值税,自行领取发票或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因此,农产品经营完全可以用普通发票替代农产品专用收购发票。
 
注:现在个体工商户起征点为20000元。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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