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力求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学校中层干部的实际工作,使之成为推进学校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学校发展的有效方式,特制定以教职工评价为主、学校党政评价相结合的学校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方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考核对象 人事干部、教学教导、教务教导、德育教导、总务主任、团队干部等(以上考核对象有正副职的均参加考核)。 二、考核原则 1、公开考核的原则; 2、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按德、能、勤、绩的要求,分为师德修养、理论学习、管理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共五项20条。 四、考核方法 1、中层年度考核由学校党支部负责组织考核。 2、年度考核采取中层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汇报的形式,并由教职工进行民主测评与党政考核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评估结果。 3、民主测评方式:在全体教工范围内或者教代会代表内进行民主测评。 4、党支部书记汇总上述考核意见,计算考核分值。 考核总分=教工民主测评总分的均值×70%+党政评价总分的均值×30%+X 考核总分的前二项满分为100分,考核等次评定为“优秀”的,其得分一般需在85分以上。考核等次评定为“合格”的,其得分不低于70分。得分在60分以上70分以下的评定为“基本合格”。得分在60分以下的评定为“不合格”。 “X”为重大贡献加分,主要指中层直接负责的部门工作在区及区级以上组织展示活动或者获得集体荣誉称号。加分数由党政审议决定,一般不超过5分。 5、其他:中层干部在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不得评为优秀。 五、考核程序 1、在考核前考核对象将述职报告在本校校务公开栏张贴三个工作日进行公示; 2、考核对象在全体教职工大会上作述职汇报并当场进行民主测评; 3、教职工(或教代会代表)分别填写《樱花中学中层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见附件); 4、学校党政测评、审议; 5、党支部书记汇总考核测评情况; 6、考核反馈: 由学校党政领导以谈心的方式向考核对象反馈;在校务会议成员和党支部委员范围通报考核情况;在教职工大会上通报考核结果。 7、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作为中层干部任用、奖惩等重要依据。考核为优秀、合格的方可续职或参加相应领导职务岗位的选拔与竞聘。 (2)考核为基本合格的,由党政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进。 (3)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或当年为不合格的,按《樱花中学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4)考核工作结束以后,中层干部的考核材料由学校档案室归档保管。 六、其他 试用期内的中层干部考核参照本办法进行。
上海市樱花中学党支部 2008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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