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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现行领导接访机制

 大漠蓝鲨 2012-10-26

    中央多次强调要实行领导接待、包案处理群众信访问题,《信访条例》中也规定了“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信访接待日制度,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协调处理信访事项”,尤其是08年,一场声势浩大的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并被纳入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的一项内容予以坚持。可见,领导接访是一项重要的信访工作机制。
倡导并落实领导面对面地接待上访群众,无论是从维护党和政府一以贯之的密切联系群众的形象,还是从切实保护群众合法利益等诸多方面,其利好无疑是主流的,也是客观的。如何将这种机制应用好,促进其发挥最大效能,这与我们信访机构在实务中的操作具有很大的关联性。
    对领导接访,如果从接待处理信访问题的来源角度,可以划分为领导开门式接访和领导预约式接访二种模式。笔者认为,要最大地发挥领导接访机制的效能,首先取决于对这二种模式的选用,要不失时机地选用哪种模式,显然离不开对这二种模式各自功效的全面认识。
    开门式接访:现行的开门式接访,指的是领导敞门依先后接待当天的来访群众。其最大的好处在于可以满足群众要求面见“大官”的心理;同时,对个别信访案件,通过领导的接待处理,可以及时解决群众的诉求,减轻百姓的“访累”;另外,对个别不能支持的或难以支持的重复访,通过高层次的领导接待解释劝导,上访人的心理上容易产生信服感,有利于促进其息访。但是,对大部分信访诉求而言,鉴于其所涉事实及其理由,限于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主体或相关联的职能部门难以即时到场而无法理清,这样给领导的分析判断自然构成障碍。因此,开门式接访对大部分信访件来讲,往往只能做到给上访人“开个路条”,实质上是“接而难决”或“接而未决”,这种状况,并非是领导拖延或推诿,相反,这正是现代领导依法行政作风的一种体现。但是,来访群众常常却对领导的答复不直接、对其诉求支持与否不确定而纠缠不走。因此,这种模式总体上是效率低,效果不理想。
    预约式接访:根据我们九江信访局的实践,预约式接访指的是已经通过我们信访工作人员的初步分析判断而提交给领导接访日处理并通知相关联的主体和职能部门、上访人代表到场参与的一种接访模式。其最大的优点在于通过信访机构的前期工作,对信访诉求所涉的基本事实比较清楚,对其所持的理由初步判断可以成立,更为突出的是由于是预先通知,所以相关联的主体和职能部门到时都能够到场参与。这样,由于多方参与,首先是对事实部分易于澄清,其次是相关现行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可以由职能部门现场说明。即使是不能支持的诉求,领导也可以从事实部分(如所反映的情况不实)或理由方面(如信访人错误地适用依据或错误地理解依据或没有现行的依据等),给上访人予以明确的疏导解释和答复。对应当支持的诉求,领导可以从责成具体的办理主体、规定具体的办理时限、交待办理的目标等逐一当场作出布置安排,信访机构据此实施跟踪督查。我们九江信访局将每个预约接访件,事先都按照:1、信访人住址或单位;2、信访诉求;3、基本事实和理由;4、信访形式(指的是来访还是来信还是网上信访还是传真或电话信访等);5、处理建议;6、参加的部门或单位或其他人员;7、上访人代表人数共7个方面逐件形成接访材料,先行提交接访领导参阅,每一位领导接访结束,都及时形成了接访纪要,分发相关单位或人员及信访局督查科。实践证明,尽管这种模式给我们信访机构增加了很大的工作量,但是,无论是从领导接访的效率还是从接访的效果比较,整体上优越于开门式接访。
    在实务中,我们要最大限度地发挥领导接访机制的功效,笔者认为,就必须着力适用预约式接访模式,从接访科(处)、办信科(处)和网上投诉科(处)等前沿窗口平时接受的信访件中,排查疏理出合适的案件,通过简易的甄别、调查等核实咨询程序,筛选确定提请领导接访处理,在没有合适的信访件前提下或当日还有空余的时间,可以启动开门式接访。(作者为九江市信访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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