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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文童到文进士的基本历程

 芙蓉书阁 2012-12-05


从文童到文进士的基本历程

邓旺林

明清时代,官吏出身有正途、异途(又叫杂途)之分。经过科举考试录取的举人、进士谓之科甲出身,(1)与岁贡、恩贡、拔贡、副贡、优贡,恩监、优监、荫生均为正途。若由捐纳(如例贡、例监)、荐举等途径得官的,称为异途出身。读书人多以正途出身为荣。

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指出,科甲出身至进士为止。(2)科举时代,普通读书人要想成为一名文进士,必须通过好几个层次的考试。清代的科举制度是历代科举制度的集大成者。下面就清代府、州、县普通文童考取文进士的一般情况、基本历程、常规常例做一个简要的介绍,这对于我们进一步认识、了解清代的科举制度应该不无裨益。

一、童生考生员——童试

在蒙学、社学(3)读书及肄业后尚未取得生员(俗称秀才)身份的人,不论年龄大小,一概称为童生。童生亦名儒童、儒生、俊秀。相对武童而言,则称文童。有十几岁的少年,也有五、六十岁的老者。

由童生变为生员,要通过童试(4)。它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的考试。

第一阶段为县试。县试是由县级衙门(包括散州和散厅)主持的考试。多在二月举行。

除了“贱民”(倡优、皂隶等)以外的所有本县男性读书人都有资格报名。报名时要填写姓名、籍贯、年貌(年龄、相貌。相貌包括皮肤黑黄白、脸型长圆方、身材长中短、胡须有无及长短稠稀和其他主要体貌特征,以防止顶冒代考)、三代履历。还要与共同赴考的五人签订互相作保的文书(称互结),再加上一名本县廪生(廪膳生员)自愿作担保(称为甘结),证明考生确为本县籍贯、身家清白、未居父母之丧,才可以参加考试。如果假冒籍贯、隐瞒贱民身份或居丧不报,本人及互结、甘结人都要受到处罚。

经过四五场考试(一日一场,每场都选拔淘汰,被选中者称为出圈或出号),合格者的名单送县儒学署备案,证明已获得府试资格。县试第一名曰县案首。

第二阶段为府试,由知府(或直隶州知州、直隶厅同知)主持的考试。府试在府城举行,时间多在四月间。每次考一府之中的三四个县。考试情形与县考略同。府试合格者准参加院试。府试第一名称为“府案首”。

第三阶段为院试(也叫道试)。院试是由朝廷派出的提督学政主持的考试。地点一般也是在府城。

参加院试的每个考生要各加一名廪生作保。考试两场,一正试,一复试。正试两文一诗,复试一文一诗,并默写《圣谕广训》百余字。院试第一名为“院案首”。

院试录取后就正式成为了生员。一般按成绩分配到府、州、县官学就学(称“入学”、“入泮”、“游庠”、“采芹”等)。

成为生员之后,还要参加多种考试。其中由各学区学政主持的岁、科两试至关重要(参看《明清时期的生员、贡生与监生》)。一般情况下,生员在考举人前要经过科试取得报考的资格。(5)

二、生员考举人——乡试

乡试以省区为单位,由皇帝临时钦派主考官、副主考官主持。生员参加乡试正式录取后即成为举人(俗称“孝廉”,往往自称“乡进士”)。中举也称“登贤书”(6)。每一考区的第一名称作“解元”。

乡试按常规是三年一次,于子、卯、午、酉年八月举行(故称乡试为秋闱)。初九日为第一场,十二日为第二场,十五日为第三场。每场均是先一日点名放入,后一日放出。

各省的乡试在省城举行。“试士之所曰贡院,士子席舍曰号房,拨军守之曰号军。试官入闱封钥,内外门隔以帘。在外提调、监试等曰外帘官,在内主考、同考曰内帘官。亦有内监试,司纠察,不与衡文事。以大员总摄场务,乡试曰监临。顺天以府尹,各省初以巡按御史,巡按裁,巡抚为之。”(7)试场对士子的约束防范极严,屡有整肃场规的严谕。

为防止交通关节,士子所交的墨卷,当场弥封,然后由专人用朱笔誊录,曰朱卷,呈考官审阅。考官批示用墨笔,同考用蓝笔。举人的试卷由学政限期送往礼部磨勘。(8)从九卿、翰林院、詹事府、六科给事中、监察御史中挑选磨勘官,对举人试卷逐一进行审查,如发现文体不正、文不对题或有作弊行为,将被革去举人名号;其他有不合规定者,罚停会试一至三科。主考、同考等官也将视情节轻重受到不同处分。

乡试取中名额的数量,根据各地文风高下、人口多寡、丁赋重轻而多少不一(可参阅《清史稿·选举三》关于“乡试解额”的记录)。

在正榜举人录取后往往还录取副榜。录取对象是文理优秀但限于名额而未能录取为举人者。各省亦均有定额,由六名至二十名不等。康熙初曾一度停止副榜,后又恢复。康熙十一年(1672)规定各直省每取举人五名,即取副榜一名,成为定制。举人可以参加随后举行的会试。副榜可进国子监肄业,享受贡生或监生的待遇。9雍正四年(丙午,1726)十月十六日雍正帝命“将今年各省五经取中副榜之人,俱准作举人,一体会试。”又特准“今科各省所中副榜内,有两次中副榜者”也“准作举人,一体会试”。10

乾隆朝以来,乡试中的年老考生,如果没有中式,往往可以得到钦赐举人或副榜的“恩赏”。钦赐举人或副榜只有年龄的限制并无名额的限制。在年龄方面,原来的下限是七十岁(11),嘉庆十九年起下限改为八十岁。光绪十五年刊行的《钦定科场条例》(12)卷五十三“年老举人给衔”中规定:“乡试诸生,年届九十,无论恩、拔、岁、副、优贡,并廪、增、附,例贡、监生,与年届八十之恩、拔、岁、副、优贡生,均请加恩赏给举人;年届八十之廪、增、附及例贡、监生,请旨赏给副榜。”

三、举人考贡士——会试

会试是由礼部主持在京师举行的全国性考试(因其由礼部主办,故称为“礼闱”),在丑、辰、未、戌年(即乡试的第二年)的春季举行(故称会试为“春闱”)。清初,会试在二月举行。乾隆年间,改会试在三月,殿试在四月,遂为常例。

会试初九日为首场,十二日为第二场,十五日为第三场。均是先一日领卷入场,后一日交卷出场,每场计三日。会试各场的内容、文字的限制等,与乡试大体相同。

举人在参加会试之前,原本并不需要通过什么考试。顺治十五年(戊戌,1658),因上年丁酉科顺天、江南乡试舞弊,顺治帝对两地该科举人“亲加复试”,有二十四人被“罚停会试二科”,二十二人被“革去举人”。此后,举人在参加会试前便往往要先通过一场复试。康熙、乾隆时都曾举行过对举人的复试,但不成定制。“乾隆间,或命各省督、抚、学政于乡试榜后复试,或专复试江苏、安徽、江西、浙江、广东、山西六省丙午前三科俊秀、贡监中式者”,13“至嘉庆初,遂著为令。道光二十三年,定制,各省举人,一体至京复试,非经复试,不许会试。以事延误,于下三科补行。除丁忧展限外,讬故不到,以规避论,永停会试与赴部铨选。”(14)

会试录取并无定额,有时多,有时少。以雍正朝所取进士为例(均据《进士题名录》所记):雍正元年(1723)癸卯恩科246人,雍正二年甲辰科299人(不含未参加殿试、无甲第的钦赐进士张泰基),雍正五年丁未科226人,雍正八年庚戌科399人15,雍正十一年癸丑科328人(其中有10人是钦准参加殿试的,故会试所取应是318人)。从整个清代来看,进士人数最多的应是顺治十二年(1655)乙未科,有449人16,而人数最少的一科是乾隆五十八年(1793)癸丑科,只有81人。(17)

顺治初期没有沿袭明代所采用的按南、北、中卷分配会试录取名额的做法,完全是凭文取中,不分省区。据清代福格的《听雨丛谈》卷九“乡会试掌故一”所记,顺治三年(1646)丙戌科会试(入清后最早的一科会试),“中式四百人18,不分南、北、中卷,山东一省中至九十九人。”而从顺治九年(1652)壬辰科会试开始,也分南、北、中卷进行取录。19“后因云、贵等省未经平定,将中卷分入南、北卷内。”至顺治十八年(辛丑)二月(时属康熙朝)因“各处省分俱全”,于是仍分南、北、中卷,“其南、北、中卷中式额数,照赴试举人之数均派”。(20)至康熙三十年(辛未,1691)五月又在南、北、中卷内加分左右。例如,“分江南、浙江为南左,江西、湖广、福建、广东为南右”。“仍照定例,各计卷数之多寡,凭文取中。21至康熙三十八年(己卯)十二月又决定“仍照定例,止分南、北、中卷,概去左、右名色。”(22)

从清代皇帝实录中可以看到,自乾隆朝起,每科会试结束之后,礼部都要“以会试中额请”,由皇帝对各省区本科会试的录取名额作出明确的分配。

举人参加会试录取后即成为贡士,第一名称为“会元”。

四、贡士考进士——殿试

殿试(廷试)是由皇帝亲自主持的对贡士的考试,是考取进士的最后一道坎。

举人参加会试中式后,如不参加殿试,还只是贡士,并无进士的身份、资格。有的贡士,因为某种原因延后一二科参加殿试,其成为进士的时间也就随之推后了。本书所录杨中龙、杨国璋两位就都是上一科成贡士,后一科才成为进士的。有的贡士因故一直未参加殿试,便始终与进士身份无缘。例如,“顺治九年会元广东南海县程可则、清代古文运动大家方苞,他们均已会试中式,但后来没能补应殿试,因此毕生也未能成为进士,在各种进士类书中都找不到他们的名字。”(23)

最初会试中式就等于中了进士,或者说贡士也就是进士(皇帝实录中有时也称贡士为进士)。因为殿试只是对考试者分别等第而已。康熙五十一年(壬辰,1712),顺天解元查为仁以考试传递事觉而逃逸,康熙帝怀疑新进士有代倩中式者,乃亲加复试,黜退五人。此后,贡士参加殿试前便往往要先过复试这一关。雍正、乾隆年间亦有过复试,至嘉庆初着为令。复试一般于贡士发榜后数日进行。试四书文一篇,五言八韵诗一首,即日交卷。复试列一、二、三等者,准予参加殿试。名列四等的要罚停一至三科的殿试。

殿试考时务策一道。一般询问三、四件国家大政,让应试者回答。

考前皇帝选定若干名殿试读卷官,考试时皇帝提出策问题目。考试后由殿试读卷官将评选出的前十名的考卷进呈,由皇帝决定其名次。其他考生的名次则由殿试读卷官确定报皇帝认可。经过了殿试,贡士便成了进士。

进士分为三个等级:一甲为“进士及第”,二甲为“进士出身”,三甲是“同进士出身”。一甲规定三名,二甲、三甲各若干名。一般是三甲的人数比二甲的多。从《进士题名碑》的记录中,仅看到道光二十四年(1844)甲辰科是三甲的人数比二甲的少(二甲106人,三甲100人),这也算是一个特例。

一甲三人依次称为状元(即第一名进士。也叫“殿元”)、榜眼、探花。二甲第一名称“传胪”(明代时三甲第一名也可称“传胪”)。其他进士无专门的称谓。

“状元授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二、三甲进士授庶吉士、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博士、推官、知州、知县等官有差。”(24)

对于一般的考生来说,无论是考秀才还是考举人、考进士,都没有年龄上的限制,而且都可以屡败屡战,直到考取为止。而作为会试下第年老举人,《钦定科场条例》卷五十三“年老举人给衔”中规定:“业已赏给检讨以上衔者,即不必再行会试。”(25)

顺便说一下,上述乡试、会试、殿试的时间,均属所谓“正科”的常规、常例。当皇帝登基或遇其所认为有特别重要的喜庆之事时,往往增开所谓“恩科”,于是往往会打破常规。例如,乾隆十六年,“恭逢圣母皇太后六旬万寿”,于是在次年“举行万寿恩科”。乾隆十七年是壬申年,本不属乡试或会试开考的年份,却在同一年内先后举行乡、会试(乡试外省于二月举行,顺天在三月举行;会试与殿试先后于八月、九月进行)。这可说是特例中的特例(大埔茶阳梅林人陈应联就是在这一年连捷成进士)。正科与恩科相撞时,正科则提前或推后一年举行,也有正科、恩科合并的。也有因为其他原因而打破乡、会试常规的,但相对较少。

   注:

1.进士属甲科、甲榜;举人属乙科、乙榜。

2.商衍鎏《清代科举考试述录》第三章:“凡科举中之五贡、举人、进士,皆谓之出身,而以进士为止,类于今之学位。官职有升转,而由考试得来之出身,终身带有,不可移易。”

3.蒙学:又称村学,属民间自办学校。社学:又称公学,设于乡镇,属民办官管,即纳入官学管理体制之中。

4.以童生的身份参加的考试,故称“童试”。

5.顺治十五年起曾一度停直省科试,至康熙十二年恢复。

6.贤书:本指举荐贤能者的名册。后即以“登贤书”借称中举人。

7131424.见《清史稿·选举三》

8.磨勘:作为科举考试之专用语,指对乡、会试试卷进行复核。

9.据《顺治实录》第41卷记,顺治五年(戊子)十一月辛未(11日)规定:“各直省顺治五年乡试副榜诸生,廪、监准贡,增、附准入监肄业”。

10.详见《雍正实录》第49

11.从《乾隆实录》的相关记录中可以看到,乾隆三十六年时七十岁以上的乡试诸生可以“赏给举人,一体会试”。而乾隆五十四年起则年届八十以上的考生和七十以上的副榜、拔贡、恩贡生才“赏给举人,一体会试”。年届七十以上,不到八十的,即使是岁贡生也只是赏给副榜。而自嘉庆十九年实行“恩赏新政”以后,乡试中的落第考生,要得到“钦赐举人”的恩赏,如果是一般的秀才或例贡、例监生(即通过捐纳而成为贡生、监生者)必须年满九十岁,即使是贡生(不含例贡)也必须年满八十岁。

“恩赏新政”:嘉庆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嘉庆帝为消除“浮开年岁,人数冒滥”之弊,规定“著照旧例递加十岁,方准列入”。

12.《钦定科场条例》:礼部尚书奎润等主持编纂。

15.雍正八年庚戌科会试录取名额,按《清史稿·选举三》所记是406名。但《进士题名录》所记该科进士只有399人(其中两人于会试落第后钦赐“一体殿试”)。

16.该科和顺治九年壬辰科一样分满、汉二榜取录进士(蒙古人入满榜,汉军入汉榜)分别取录满洲蒙古贡士50人,汉军及汉贡士399人。

17.《清史稿·选举三》认为会试录取名额以“乾隆己酉九十六名为最少”。

18.《进士题名碑》中该科仅有373人。据福格《听雨丛谈》卷九所记,该科山东临朐人冯溥于次年补殿试中二甲11名。

19.《顺治实录》第62卷:“顺治九年(壬辰)春正月壬寅(30日),礼部议:壬辰科会试,恩诏广额,取进士四百名。应照会典开载南、北、中卷之例,南卷应取二百三十三名,北卷应取一百五十三名,中卷应取一十四名。从之。”

20.《康熙实录》卷一:“顺治十八年(辛丑)二月甲辰(24日),礼部题:会试取士,原分南、北、中卷。后因云、贵等省未经平定,将中卷分入南、北卷内。今各处省分俱全,应仍将浙江、江西、福建、湖广、广东五省,江宁、苏、松、常、镇、徽、宁、池、太、淮、扬十一府,广德一州,南卷;直隶及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省,奉天等处为北卷;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四省,庐、凤、安庆三府,徐、滁、和三州为中卷。其南、北、中卷中式额数,照赴试举人之数均派。从之。”

21.详见《康熙实录》第151

22.详见《康熙实录》第196

23.毛晓阳:《〈明清进士题名碑录索引〉进士籍贯刊误述论》,载《中国文化研究》200503

25.嘉庆十四年(己巳,1809)四月十一日嘉庆帝下谕:“嗣后年老举子,祇得学正、助教衔者仍准其会试,若未经中式,加衔检讨;其已得检讨衔者即不必再行会试。著为例。”但嘉庆帝紧接着又说:“至九十以上者,年近期颐,非寻常年老举子可比。来京会试,向有赏给司业衔之例。并不因曾经赏衔,以次递加,自可照旧办理。”由此可见,在嘉庆十九年施行“恩赏新政“(参看注11)前,已得翰林院检讨衔者,在年满九十以后还可以再一次参加会试。到时如果仍不能考上进士,可以得到“国子监司业”职衔。

   说明: 

本文初稿于2012.11.29发表于新浪网“芙蓉书阁的博客”,题为“一路赶考——从童生到进士”。
         修改定稿已收入由中国文史出版社出版的《大埔进士录》(20156月版)的附录部分
(作为附录三)
         芙蓉书阁的博客  网址:http://blog.sina.com.cn/sgdw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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