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须在供地方案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土地权利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享有土地权利的证明。因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下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只是工程项目建设期内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不是土地使用权证,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不等于取得了土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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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须在供地方案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的规定,土地权利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享有土地权利的证明。因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下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只是工程项目建设期内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不是土地使用权证,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不等于取得了土地的使用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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