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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的故事》(三四画)

 逸心茶舍 2013-03-27

天地人之道——“三”字趣释

   “三”甲骨文、金文皆作“ ”,由三条长短相同整齐并列的三横画构成,为指事字。在甲骨文和金文时代,“三”为数词,即为二加一所得。“三”字在甲骨文中有一个与之形体相近的字,即为“”,也是三横画,此字为后来的“气”字。这两个字的主要区别在于,“气”字三横画中间的一横画较之上下两横画要短,而在甲骨文中“三”字的三横画一样长。“三”在汉语中不仅指实数,还可以指多数。如《诗?魏风?硕鼠》:“三岁贯汝,莫我肯顾。”其意思是多年来伺候你,你却不肯照看我。又如《论语?公冶长》:“季文子三思而后行。”其意思是季文子对每件事都要考虑多次后才行动。
  “三”在汉语中也表示少数。这一点不为人们所注意。闻一多先生认为:“在十为足数的系统中,五是半数,五减二得三,是少数,五加二得七,是多数。古书中说到三或七,往往是在这种意义下,作为代表少数或多数的象征数字的。”(《闻一多全集?神话与诗?七十二》)如“士别三日当刮目相看”,“三句不离本行”中的“三”均表示少数的意思。
  “三”作为数词在汉语中还有一个大写的“叁”。“叁”在古书中原本没有这个字,是后人将“参”字下面部分的三撇拉平成为三横则变成“叁”,然后作为“三”的大写。
  “三”字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富有丰富的内涵,且渗透到中国文化的各个角落。《说文解字?三部》:“三,天地人之道也。”人们观察天地日月星辰及人类社会,常“以三为法”,来描述自然与社会。如“三才”指天、地、人;“三光”指日、月、星;“三星”指福、禄、寿;“三友”指松、竹、梅。
  我国土生土长的道教,与“三”有着不解之缘。老子《道德经》中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道教的最高神称为“三清”,即玉清元始天尊、上清灵宝天尊和太清道德天尊。道教将宇宙划分为上界、地界、水界三部分,将时间划分为无极界、太极界和现世界。
  从印度引进的佛教,对“三”也情有独钟。佛家将世界分为天堂、人间、地狱三部分。佛教的经典分为三藏:经、律、论。佛教对信徒提出了“三皈依”,即皈依佛、皈依法、皈依僧。佛教还对精于佛教经典的高僧称为“三藏法师”。如《西游记》中的唐朝和尚玄奘,俗称唐三藏。
  古希腊人把“三”(3)称为最完美的数字。他们认为任何事物都必须经历开始、中期和终了三个阶段,因而认为“三”具备神性。在古希腊神话中,称整个世界由三位神仙主宰,他们是手执三叉闪电的主神朱庇特,挥舞三叉戟的海神尼普顿,手牵三头狗的冥神普路托。他们认为世界由三部分组成,即大地、海洋和天空;大自然包括三项内容,即动物、植物、矿藏;人体有三重性,即肉体、心灵、精神。

 

    挺立天地间的人——“工”字趣释

   “工”的甲骨文作“ ”或“ ”,金文作“ ”。有的学者认为“工”字像斧头或铲状的工具之形,其下部是斧头的锋刃或铲刃,上部是供握持的柄。因此认为“工”的本义是古代的一种生产工具。
  也有的学者认为“工”是古代工匠使用的一种工具。杨树达《积微居小学述林?释工》中说:“以字形考之,工象曲尺之形,盖工即曲尺也。”“工”字到了小篆和楷书的形体,则由原来的斧头锋刃或铲刀变成了一条横线,其意义不变。
  上述几种说法有其相同之处,均认为“工”是指古代的一种工具,由此引申为使用工具的人,即“工匠”,也就是我们今天所称的“工人”。如《论语?卫灵公》:“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还有的学者根据“工”字的形体,提出了与前者大为不同的看法,他们认为“工”上下两横描写的是上下两根绳线或木板、玉石之类的东西,中间一竖是一条将上下之物贯穿起来的东西,由此认为“工”的本义为贯穿。又因为要在宝玉或金石上穿个孔是颇费心机的,必须有高度的技巧和功夫才能完成,所以“工”便含有精雕细刻之义。《说文解字?工部》:“工,巧饰也。象人有规矩也。”许慎认为,“工”是一种技术性很强且又十分细致、巧妙的工作,干起来必须按照一定的章法行事。

 

    无所不通的人——“士”字趣释

    对“士”的本义解释其说不一。据文字学家康殷说,“士”在甲骨文中作“ ”,像一雄性生殖器。如果将其倒悬,亦作“ ”,简化为“ ”,与“ ”(土)有别。在甲骨文中,在“牛”字旁边加上“ ”,则为“ ”,其意思是牡牛。在“羊”字旁边加上“ ”,则为“ ”,其意思是牡羊。可见“士”的本义本指雄性生殖器,而后引申为男子的通称。(参见康殷《古文字形发微》第620页)如《诗?邶风?匏有苦叶》:“士如归妻,迨冰未冻。”其意思是那男子汉有心要娶新娘,就要趁着那河水没冻上。又如《诗?郑风?女曰鸡鸣》:“女曰鸡鸣,士曰昧旦。”其意思是姑娘说:“鸡已叫。”男子汉说:“天快亮。”
  对“士”字许慎作出了不同的解释,认为是指有才干的人。《说文解字?士部》:“士,事也。数始于一,终于十。从一,从十。”孔子曰:“推十合一为士。”许慎认为“士”由“一”和“十”会意而成,“一”为万物之始,“十”为“万物之终”。因而许慎认为“士”即指那些从古至今无所不知、无所不晓的人,即今之知识分子。只有知识渊博的人,即无所不通的人,才会做事,这就是许慎讲的“事”。可见古人对“士”的要求是很高的。较之今天的知识分子的要求更高。“士”不仅有渊博的知识,还有能够充分利用这些知识的能力。“士”无疑是有才干的人。《白虎通义?爵》:“士者,事也,任事之称也。故传曰:通古今,辨然否为士。”后引申为在某方面有专长者的美称,如勇士、谋士、志士、武士等。  

 

    吐生万物——“土、地”二字趣释

    “土”字甲骨文写作“ ”或“ ”、“ ”,金文的“土”为“ ”、“ ”。“ ”表示一堆土的形状,“一”指地面,两者合起来的意思是在地上的一堆土。古文的“土”字中的“一堆土”向左右延长成线形,逐渐变成今天的“土”字。
  “土”的小篆和今之“土”形体相同。《说文解字?土部》:“土,地之吐生物者也。象地之下,地之中。,物出形也。”具体地说:“二”中的第一横画指“地面”,第二横画代表“土壤”,一竖代表“植物”。土地能吐生万物。《释名?释地》:“土,吐也,能吐生万物也。”
  有的学者不同意上述解释。他们认为,甲骨文的“土”这个形体多为牡器符号,它有繁衍后代的作用。土地能吐生万物,也就是繁衍万物。但这种解释未免太牵强。
  古人非常敬重土,有了土地能从事农业生产,有了农业生产就有了衣食,所以人们把这种堆起来的土看成神,因而称为地母,并向它祭祀。
  “土”的别名在汉字中叫“地”。而“地”的造字原因又与“土”相似。“地”字在甲骨文和金文中还没有出现,最早见于小篆。小篆的“地”为“”。《说文解字?土部》:“地,万物所陈列也。从土,也声。”许慎认为“地”从“土”,“也”声,未必有说服力。从上古音来看,“地”、“也”二字语音相距颇远,所以说“地”得音于“也”之说难以成立。“也”既然难当表音的声符,则可认为“也”为表义的义符。其实“地”字所以用像女性生殖器的象形字“也”作义符,是因为其形义关系与“土”是一致的。“地”何以有生殖器官的符号呢?这表明在古人的观念里,人类的生殖与土地之间有着某种联系。从“地”字的创制,可见古人对土地滋生万物的自然属性已有了充分认识,而这种属性与人类的生育繁衍功能又有类似之处,因而二者在初民眼里便发生了联系。在初民眼里,土地不仅仅关系到农作物的生产,还由于它具有旺盛的生产能力,所以被先民看作是生育的榜样,当作生殖力量的源泉。因而古人造“地”字时要用“土”加上“也”字构成。由于土地能生万物,所以古人又将地尊之为“地母”。敬拜地母或地神是许多民族都有的一种原始信仰。据考证,大地之神名后土。后土是由初民所祭祀的地母神演变来的,因为地母能生殖五谷。五谷是由野生经人工培植而成,据说这种方法是女性创造的,因此在以女性为中心的社会时代就称地母为后土。后土后来又演变为地神,更是人们顶礼膜拜之神了。
  地在上古神话中和天一样,都是盘古造的。《述异记》(上)载:“盘古氏,天地万物之祖也,然则生物始于盘古。”又《艺文类聚》卷一引《三五历记》:“天地混沌如鸡子,盘古生其中,万八千岁。天地开辟,阳清为天,阴浊为地。”古人传说天是圆的,地是方的。天有柱子顶着,有绳子系着。地也有柱子顶着,有大鳌托着,有水浮着。上古神话中还说,洪水淹没了陆地,是禹的父亲鲧偷了天帝的息壤撒在水面上,渐渐变成了陆地。土族神话说,远古时没有陆地,整个地球上一片汪洋,是天神把一把土放在金蛤蟆背上才有了陆地。

 

    长度单位与人体关系:“寸、尺、丈、寻、仞” 趣释

    中国古代的不少长度单位,如“寸、尺、丈、寻”和“仞”所表示的长度几乎都与人体有关,这是怎样回事呢?下面我们分别作一些介绍。《大戴礼?王言》中说:“布指知寸,布手知尺,舒肘知寻。”这段话道出了“寸”、“尺”、“寻”的长度是古人根据人的指、手和肘确定的。
  “寸”字的小篆作“ ”。《说文解字?寸部》:“寸,十分也,人手脚一寸动脉谓之寸口。从又,从一。”林义光《文原》:“又,象手形,一说手后一寸之处。”他们二人的解释告诉我们:“寸”字的上面是“又”,即一只手,“又”下一小横为指事符号,指出中医学上诊脉之处,也即为寸口处。长度单位“寸”就是古人根据这一距离来确定的。也有人认为“寸”的长度正好是自身中指中关节的长度。
  由于医生看病诊脉时,必须把握在手腕一寸的地方这个标准,所以“寸”引申出“法度”、“准则”的意思。“寸”在长度单位中是较小的长度单位,因此又引申出“极短”或“极小”的意思。如《淮南子?原道训》:“圣人不贵尺之璧而重寸之阴,时难得而易失也。”其意思是圣人不看重大块璧玉,而十分重视一分一秒的时间,这是因为时间对于人生来说太难得,而却容易流失。再如“寸步难行”的“寸”,就是比喻“极短”的意思。
  古代关于“尺”的确定众说纷纭,有的人认为古人以一拃(zhǎ)为一尺,所谓一拃就是伸开右手,张开拇指与食指后其间的距离。也有的人说伸出右手,将食指、中指和无名指弯曲,张开拇指和小指,其间的距离为一拃,一拃为一尺。“尺”字下面是两指,两指之间的距离即一拃,也就是一尺。也有的人认为古人以男子的臂长为标准确定下来的长度单位叫“尺”。这一长度与我们今天所说的“尺”的长度大致相当。许慎则认为“尺”是在“寸”的长度基础上确定的。《说文解字?尺部》:“尺,十寸也。……从尸,从乙。”不管是哪一种说法,看来“尺”的长度的确定或直接或间接与人体发生关系。古代的一尺长相当于今天的七寸或八寸。古代说的“七尺男儿”的“尺”就是古代的“尺”。“尺”对于“丈”来说仍然算短的,因而常以“尺”喻短小或狭小。如《孟子?公孙丑上》:“尺地莫非其有也,一民莫非其臣也。”其意思是:当时没有一尺土地不是纣王所有,没有一个百姓不归纣王所管。又由于“尺”对“寸”来说是长的,因而“尺”有时喻长的东西。如《楚辞?卜居》:“夫尺有所短,寸有所长。”其意思是:长的东西有时嫌短了,短的东西有时嫌长了。
  “丈”的小篆作“”。《说文解字?十部》:“丈,十尺也,从又,持十。”其中的“又”就是“手”,手持“十”,表示十尺就是一丈。段玉裁注:“周制八寸为尺,十尺为丈。”根据古代的尺码,一个成年的男子约有一丈高(实际上不到一丈高,所取为约数),所以古人称成年男子为“丈夫”,而称那些伟男子,则为“大丈夫”。后来妻子称自己的男人也叫“丈夫”,其中自然有褒称之意。
  “寻”也是古代的长度单位。《说文解字?寸部》:“度人之两倍为寻,八尺也。”这是说“寻”相当于一个人两臂张开所示的长度。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中说:“度(测量)广四寻,度深四仞。皆伸两臂为度,度广则身平臂直,而适得八尺,度深则身侧臂曲,而仅得七尺。……寻、仞皆以两臂度之。”
  由于“寻”是人的两臂张开的长度,人两臂张开时,看上去像有所期待,因此“寻”引申为探究、研究、追寻等意思。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寻所以度物,故揣度以求物谓之寻。”
  根据前面朱骏声的解释,“仞”也是人伸开两臂的长度,因而与“寻”相同。《说文解字?人部》:“仞,伸臂一寻。”不过对于“仞”到底有多长,古书上说法不一,有说八尺者,也有说七尺者。也有的人认为“仞”字所以从“人”,就是由于“仞”所表示的是一人高,我看此说也不无道理。也有人认为一人加一把护身刀剑的长度就是“仞”。由于“仞”可以用来测量长度,因而引申为“测量”的意思,动词。如《左传?昭公三十二年》:“度厚薄,仞沟洫。”晋杜预注:“度深四仞。”

 

    顶天立地的巨人——“大、太”二字趣释

    甲骨文的“大”作“ ”,金文是“ ”,小篆是“ ”,同楷书的“大”均像一个正面站立、两臂张开、两腿直立的顶天立地的巨人形象,人的头、胫、臂俱备。人是“万物之灵”,“大”的本义即大人。而甲骨文的“大”字,充分体现了商人以人为大的思想。“大”字体现的这种思想,一直延续下来,后人将“人、天”和“地”并称为三才,《老子》书中所称“天大,地大,人亦大”的思想均与“大”所体现的思想相吻合。
  “大”字的创造,很有可能是表达先民对“逐日的夸父”、“射日的后羿”、“补天的女娲”以及带领人民治理洪水的大禹等古代英雄人物的歌颂。在上古先民心目中,只有这些上古征服大自然、造福人类的人们,才算真正“伟大”的人物。“大”,即“伟大”。
  随着历史的发展,“大”引申为指那些品德高尚,知识渊博,技艺精湛的人。如《孟子?尽心上》:“大匠不为拙工改废绳墨。”意思是高明的工匠不因为技术拙劣的工人改变或者废弃规矩。又如《庄子?秋水》:“我长见笑于大方之家。”其意思是我将永远被有学问、有修养的人笑话了。
  “大”在古代同“太”。上古没有“太”字,只有“大”字。“大”是象形字,“太”是会意字。从字形来看,“太”只比“大”多了一小点儿,这一小点表示的就是“太”的意思,即“太”比“大”更大。可见“太”有“大”意。《广雅?释诂一》:“太,大也。”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水部》:“后世凡言大而以为形容未尽则作太。”其意思是说,后世人们凡是用“大”字来形容事物而仍感到形容不够充分的就用“太”。可见“太”比“大”更大,或者说“极大”。如:太空,就是极高的天空;太学,就是最高学府;太古,就是最古的时代。

 

    一只大蝎子——“万”字趣释

    “万”的繁体为“万”。甲骨文作“ ”,金文作“ ”。甲骨文和金文的“万”字一望便知就像一只大蝎子形,上部是两个钳子般锐利的钩角,中间是蝎子的身子,下部是蝎子的尾巴,象形字。“蝎子”就是“万”的本义。
  学术界都认为“万”作数字,是假借字。这种假借开始于甲骨文,至今为止,甲骨文中见到的最大数字是三万。其表示方法是“”,即是在“”字的下部尾巴上加上三横来表示。
  《老子》将中国人的宇宙观概括为:“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在汉语的日常用语中,常用“万”来作为上限数,表示极大或极多。如皇帝称“万岁”,不是说君王只能活一万年,中国历史上的帝王哪一个不是希望自己长生不老,永远活下去?可见“万”不是一个具体数目,而是一个概数。又如汉语中的“万事如意”、“万事俱备,只欠东风”中的“万”都是极大的概数。
  对于“万”用于数词,学者们有不同的看法。因为“万”曾被用于指“蜜蜂”,成群结队的蜜蜂常常倾巢而出,数以万计,所以用“万”字指数字,用以表示10000。也有的人认为,“万”字如果从字形上去理解,应为:草地(艹)或田(田)间的虫()子,其数量当然不可胜数,由此用以指数量。
  明刘元卿撰《应谐录》中有一则关于“万”字的笑话。河南汝县有一世代种田的老翁,因家境贫穷,祖辈几代都没上过学,没有一个人识字。到他这一代,靠着自己的劳动,积累了不少资本,可算得殷实之家。老翁于是请一位先生专门教儿子读书识字。这位先生开始教他的儿子写了个“一”字,叫他儿子念“一”,接着写了“二”字,又叫他儿子念“二”,写“三”字,念“三”。这时儿子非常高兴,以为读书写字之事太容易了,放下手中的笔回到家里,告诉他的父亲说:“爸爸,儿子一切都已经学到了,再不必浪费钱交学费了。”其父一听,非常高兴,拿了钱将先生辞掉了。过了不久,父亲打算邀请一位姓万的亲戚来家中饮酒。这天早晨,父亲令儿子拟写一份邀请函,儿子欣然答应了,立即进书房提笔就写。过了好一会功夫,父亲见儿子还没写成,便来到书房。其子见父亲便大怒道:“天下姓氏那么多,这家亲戚为何要姓万,我从早上写到现在,才写完500画,这万字真难写。”父亲一听,才知道儿子根本没学到什么东西。

 

    舍不得咽下的食物——“口、甘”二字趣释

    “口”从甲骨文至楷书一望便知是一个象形字,像人的嘴巴。不过甲骨文的“口”为“ ”,更像一个口,上下唇及口角均描绘得惟妙惟肖。《说文解字?口部》:“口,人所以言食也,象形。”其意思是,口是人们用来进食和讲话的器官。许慎的定义十分清楚,只有人的口才是“口”的本义。那么其他的动物的口只能进食,不能用于说话,所以其他动物的“口”是人“口”的引申义。
  由于“口”是人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引申为指“人”或“人口”的意思。如《孟子?梁惠王上》:“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其意思是:一户有百亩的耕地,统治者们不去妨碍他们的生产,那么几个人的家庭就可以吃饱不挨饿。
  与“口”关系密切的“甘”字,在甲骨文中也已经出现了。甲骨文的“甘”作“”,本义是美味。其外部是“口”的象形字,“口”中加一短横为指事符号,指出口中有味道鲜美的食物。“甘”是一个指事字。金文中目前还没有见到“甘”字,小篆的形体与甲骨文的“甘”相同。《说文解字?口部》:“甘,美也,从口含一,一道也。”许慎认为“甘”的本义是“美味”,与甲骨文的造字意义相符。但他认为“甘”字是由“口”字和“一”字构成,那应该是会意字。许慎并且讲“一”就是指“道”。这种说法与造字时的先民们所处的商代历史不相符,那时人们只以食为大事,根本不知道“道”为何物,更不知道“道”这个东西不可吃,也无法放到嘴里去。还是段玉裁说得好:“甘为五味之一,而五味之可口皆曰甘。”段玉裁的第一句讲的是“甘”的引申义,第二句讲的才是“甘”的本义。他的意思是“甘”包括五味之一的“甜”味,“甜”是一种美味,自古而然。《说文解字》用“甘”释“甜”,正说明了这一解释是正确的。但是这样解释并不完全正确,因此段玉裁又说“五味”是可口的味道,因此都可称“甘”。即是说,一切人们认为是可口味道的都可叫“甘”。只有一种美味的食物含在口里,细细品尝,回味无穷,因此才舍不得咽下去。可见“口”中的“一”为指事符号,指代美味的食物。在古代的饮食结构中,最能引起西北地区先民食欲的美食是“羊肉”,以至今天,这些地区的民风犹存偏爱羊肉的习俗。
  好吃的食物人们含在口中舍不得咽下,因此“甘”字就有了“情愿”、“甘愿”、“乐意”的意思。如《诗?齐风?鸡鸣》:“虫飞薨薨,甘与子同梦。”其意思是:虫儿飞得乱哄哄,我甘愿和你同床共做一个美好的梦。
  因为“甘”指“美味”,所以引申出味道美的东西也称“甘”。如《韩非子?外储说右上》:“甘肥周于堂。”其意思是味道美滋滋的野兽肉挂满堂上。“甘”也用来比喻美好的生活,如“同甘共苦”。

 

    奔腾的河流——“川”字趣释

    甲骨文的“川”作“ ”或“ ”,二望便知像一条奔腾不息的、弯弯曲曲的河流。字中的两条曲线,形象地描画出河流的两岸,河中的三个小点,是指奔腾湍急的河水中出现的旋涡。
  “川”的金文则为“”。甲骨文中的三个小点消失了,这是为了书写的方便,仍然为象形字,像众水并流之形。小篆和楷书的形体更接近于金文。《说文解字?部》:“川,贯穿通流水也。《虞书》曰:‘距川’,言深之水会为川也。”意思是疏浚加深加宽“”、“”而成川。
  小水为(音quǎn),即小河、小沟之类。将“”扩充一倍为“”,三倍为“川”。因而“川”为大河。按许慎的说法,“川”为会意字。其实“川”由甲骨文而来,仍为象形字。
  河水的水面一般都低于河岸,河流水面是平坦的,山间或高原上低而平坦的地带像河川,因此“川”引申为山间或高原上平坦的地带。如《乐府诗集?新歌谣辞?敕勒歌》:“敕勒川,阴山下,天似穹庐,笼盖四野。”现在仍有“平川”、“米粮川”。
  “川”又为四川省的简称。四川为什么称“川”?大概是因为岷江、沱江、黑水、白水(或曰:“岷、泸、雒、巴”)四大河流经这块土地而得名。
  “川”横躺下来就是“三”字,但它们在意义上相差甚远,弄不清这一点,就要闹笑话。传说从前有一个教书先生,他其他的字都不会认,只认得一个“川”字。一次,一个学生拿着书本向他请教。这位先生只想从书中找一个“川”字教给学生,他在书上翻来翻去,怎么也没有找到一个“川”字,顿时急得满头大汗。正在着急之时,忽然看到一个“三”字,便指着那“三”字骂道:“我到处找你找不着,原来你躺在这里!”
  学生一看是个“三”字,连忙告诉先生说:“这不是个‘川’字,而是个‘三’字。”可这位先生还振振有词地说:“‘川’就是‘三’,‘三’就是‘川’。”先生的回答使学生哭笑不得。

 

    逮捕犯人——“及”字趣释

   “及”字的甲骨文作“ ”,左上方是一个面朝左边,弯着腰正在向前逃跑的犯人,右下方代表一个人伸出一只手正好触及到前边的一个人,像是在逮捕犯人,会意字。其本义是抓人。
  金文的“及”字作“”,中间也是一个面朝左的人,背后伸出的一只手,正好将前边的一个人的腿抓住了。“及”字的小篆的结构与甲骨文、金文相同。《说文解字?又部》:“及,逮也,从又、人。”徐锴曰:“及前人也。”“又”(手)代表后面的一个人,“人”指前边的一个人,后面一个人追上了前面的一个人,并立即把他抓住。所以金文和小篆的“及”的本义仍然是抓人。因为要逮住前面的那个人,必须先要追赶上那个人,所以,“及”引申为追赶、追上等意思。如《左传?成公二年》:“故不能推车而及。”其意思是:因为不能下车去推车,所以被敌人追上了。“及”由“追上”又引申为“到达”或“至”的意思。如《仪礼?燕礼》:“宾人及庭。”其意思是:宾客进得屋里到达庭前。
  “及”最早见于甲骨文,而追捕人的活动较之“及”的出现更早。它的出现反映了原始社会后期生产逐渐发展,氏族组织逐渐增多,人们的信仰逐渐形成,出现了用人牲祭祀和争夺生活资料等原始冲突。伴随这种冲突的产生,便开始有了捉人的活动,这种活动为“及”的产生奠定了基础。随着生产力的提高,每个人的劳动产品除了供自己消费外,还有剩余,于是出现了私有,产生了剥削。为了占有和奴役别人,抓人就成了那个时期的常见现象。为此,人们必须要有一个反映这种社会现象的字,于是古人便造出了“及”字。可见“及”的产生,也是历史发展的产物。

 

    肚子上一横——“千”字趣释

    甲骨文的“千”写作“ ”,是在侧立着的人的身上画上了一横线,以此来表示十个百的数量。千在古代为大数,从“千”字的创制,可以看出古人是用“人”这个天地之间的“中心”来代表的。从甲骨文来看,一千是在“人”的身上加“一”来表示的,即为“”;两千是在人身上加二横来表示,即为“”;三千则为“”;四千则为“”。到了五千则在人身上写上“”(五)字,即为“”。过了五千以后,古人认为采取这种合书的形式很不方便,于是采取了分写的形式。如六千写作“”,上面是“六”字,下面是“千”字。
  安子介先生认为“千”是个重要的数目字,因此先民们总是用人来表示,这一横则是画在人的肚子上的。所以,有的学者认为,千以至两千、三千……的表示,很可能是受早期人类纹身现象的启发所创造。《诗?周颂?噫嘻》:“亦服尔耕,十千维耦。”这两句话所描写的是古代万人致力于耕作的浩大场面,其中的“千”就是10个百。
  “千”的小篆写作“”,是甲骨文的延续。许慎《说文解字?十部》:“千,十百也。从十,从人。”许慎的分析不太合于实际,而“十”,许慎不知道古文作“丨”,因而将“千”字误认为是“从十,从人”。

 

    一个又一个夜晚——“夕、多”二字趣释

    甲骨文中的“夕”字和“月”字形体相近,前期的“夕”写作“ ”,后期则作“ ”,像半个月亮。甲骨文中“月”的形体前后期恰好与“夕”相反。前期的“月”写作“ ”,后期的“月”写作“ ”或“”。当然这样区分并不是十分严格的。(参见赵诚《甲骨文简明辞典》第262页)在甲骨文中,“夕”的意思是指整个夜间,即从前一天的黄昏开始至第二天的黎明前。如卜辞中的“今夕无”(灾祸)(粹六九),其意思是指整个夜晚没有灾祸。又如“夕雨”(粹六六五),其意思是夜间下雨。
  在甲骨文中,“夕”字为什么会与“月”字同形呢?因为“夕”之形,用线条难以描绘,又因夜与月有关(夜间大多为有月亮的时候),于是古人就用“月”字来表示。因此有的学者认为,甲骨文的“月”字为象形字,而甲骨文的“夕”字似为指事字。
  也有的学者认为,“夕”是由“月”再加上一点,即指事符号而构成的象形字。明月高照,标志着长夜的降临,故而“”既是月亮的形体,又是夜的象征。最初的月和夜可说是一码事,到后来,又要用月来计算时日,把30天算作一个月,成了历法上的专有名词,就有点麻烦了。此时“”既是月亮,又是夜,不好区别,于是聪明的先民在“月”字中加一点,又造出了一个“夕”,即“”或“”,用它表示月夜。(参见陈炜湛《古文字趣谈》第13页)如《诗?唐风?绸缪》:“今夕何夕?见此良人。”其意思是今夜将是一个什么样的夜间,与我心上的人儿相见。
  “夕”又指傍晚,黄昏之时。《说文解字?夕部》:“夕,莫也,从月半见。”(“莫”是“暮”的古字)许慎认为“夕”的本义是傍晚。“从月半见”的意思是太阳光尚未消逝,月光还不大明亮。从甲骨文来看,“夕”皆指夜间,似乎还没有见到“夕”指傍晚的。到了金文时代,方见到“夕”指傍晚。所以,将“夕”的本义确定为夜间,是有根据的。那么,“夕”的傍晚义则是在本义的基础上引申出来的。如《诗?卫风?君子于役》:“日之夕矣,牛羊下来。”其意思是傍晚太阳落山了,牛羊要下山回家。
  “夕”相重就成了“多”。甲骨文的“多”为“”或“”,其后各体结构均承甲骨文形体。这在六书中叫做同文会意,“多”为会意字无疑。“夕”是夜晚,再加上“夕”,即又一个夜晚,变成“多”字,“多”的意思自然是一个夜晚连着一个夜晚。许慎也是这么认为的。《说文解字?夕部》:“多,重也,从重夕。夕者相绎(连续不断)也,故为多。重夕为多,重日为晶。”不过许慎所说的“多”为“重”(zhòng)是引申义。
  对“多”还有不同的解释,王国维先生考释后认为古文字的“多”为多得两块肉,两块肉堆在一起,当然“多”就是肉多。“夕”与古“肉”字相同,因此“多”由肉多引申为一切大数量的。又因数量多,则引申为“重”(zhòng)。  

 

     好事从我做起——“义”字趣释

    “义”的繁体字为“义”。甲骨文作“ ”,金文作“ ”,小篆形体与金文相似。“义”字从甲骨文到繁体字的“义”,其结构基本相同,均由“羊”和“我”组成。《释名?释言语》:“义,宜也。裁制事物使合宜也。”所谓“义”就是“道理”、“原则”。做任何事情必须使自己的行为合乎道理。可见“义”的本义就是“道义”。
  古人把“羊”作为和善的象征。“我”本来是指一只有棱有角,还具有锯齿状的刀刃的“矛”,是象形字。“我”用作第一人称的代词,指自己,是假借字。因而有的学者认为由“羊”和“我”构成的“义”的意思是像羊一样与人为善,一切好事、善事应从“我”做起。于是把一个人对另一个人做好事、肯牺牲的精神称为“义”,这是“义”的引申义。
  《说文解字?我部》认为“义”从“我”从“羊”。实际上“义”是一个形声兼会意字,即从“羊”从“我”,“我”亦声。简化的“义”,则是在“义”的同音字“义”的基础上加一点而成。如“义无返顾”(在道义上只许勇往直前,决不能退缩)、“义不容辞”(在道义上绝不允许推辞)等中的“义”用的就是本义。
  有人认为“义”就是“仪”,即为仪礼之“仪”。“我”是“兵器”,表示“仪仗”,“羊”是“祭祀时用的牲畜”,合起来就是“仪礼”。也有的说“义”是“威仪”之“仪”。《说文解字?我部》:“义,己之威仪也。”

 

     门当户对——“门、户”二字趣释

    “门”字在甲骨文中为“ ”或“ ”,是象形字,由两扇门构成,或由两扇门上面加一横木构成。甲骨文的“门”正反映了商代晚期房屋建筑中门的结构与现在的门几乎相近,几千年来门的形制几乎没有什么大的变化。
  金文的“门”与上面的甲骨文的前一“门”字的形体几乎完全一致。不过,甲骨文和金文中描绘的门,还不是人类最早的门。人类历史上最早设计的门,是原始人开挖居住的洞穴时开凿的进出口,加上用竹木藤条编织的用来挡风雨以及抵御野兽袭击的门扇。随着建筑水平的提高,古人对门的设计更科学,更实用,也更美观,门的形式也越来越多样。进入阶级社会后,“门”不仅是供人们出入于建筑的通道,还反映着房屋主人的地位和等级。对于一般老百姓来说是柴门、蓬门、衡门(用一木棍挡于门框中之门谓衡门),对于官宦富户来说是侯门、朱门、豪门。唐人崔郊有两句诗:“侯门一入深似海,从此萧郎是路人。”
  一门之内所居常为一家人,门也就是一家人的出入之口,由此“门”引申为“家”、“人家”、“家族”、“门第”等意思。如《三国志?蜀书?先主传》:“汝勿妄言,灭吾门也。”过去婚姻讲究“门当户对”,其中的“门”与“户”的意思是相同的,均指“门第”。“对”和“当”意思相同,即相当,相配。“门当户对”的意思就是“门第要相当”。“门”与“户”的意思为什么相同呢?“门”一般为两扇的门,而“户”就是一扇的门。“户”的甲骨文作“”,像一扇门。《说文解字?户部》:“户,护也。半门曰户,象形。”“户”也是人所出入的地方。在甲骨文中,“门”和“户”通用的现象就不乏其例。
  “门”由“家族”、“门第”再引申为“门类”的意思。我们熟悉的成语有“门可罗雀”。这个“门”的意思用的是本义还是引申义呢?要明白这点,先看“门可罗雀”典故的来历。据《史记》和《汉书》所载,下邽翟公担任廷尉时,家中宾客满门。后来被朝廷罢官后,门外可设置雀罗(过去的宾客都不与他来往,大门口冷冷清清,简直可以设置捕雀的网了)。不久,翟公复职,过去的宾客又想与他来往。翟公知道后,在大门上写了几个大字说:“一生一死,乃知交情;一贫一富,乃知交态;一贵一贱,交情乃见。”显然,“门可罗雀”中的“门”是“门第”的意思。
  明代无名氏所作《字触》中载有一则关于“门”的字谜:倚阑干东君去也,霎时间红日西沉,灯闪闪人儿不见,闷昏昏笑话无心。(首句的意思是“阑”字中的“束”(实为柬)字去掉了,当然是“门”;第二句意思是“间”中的“日”落下了,当然只有“门”;第三句是“闪”字没有了“人”,也是“门”;第四句是“闷”字去掉“心”还是“门”。)

 

    正在向前进——“之、止”二字趣释

    “之”的甲骨文作“ ”、“ ”、“ ”,上面是脚的象形字,即“止”,“止”为足,有行走之意。下面一横表示地面。这样大地在下,脚在上,也就是地在脚下,表示脚离开原地,正在向前进。“”(止)字的缺口处,在甲骨文中均指前进的方向。由此可知“之”的本义就是“往××地方去”或“到××地方去”。如《孟子?滕文公上》:“滕文公为世子,将之楚,过宋而见孟子。”
  也有的学者认为,“之”字的上半部分是“止”,表示行走;下半部的一横线为指示符号,表示“止”所要到的地方。所以“之”的本义就是“往”。这样理解也颇有道理。两种理解均讲得通,在意义上也有相通之处。
  “之”用作代词或作虚词用均为假借。据宋代僧人文莹著的《湘中野录》记载,宋太祖赵匡胤有一天来到朱雀门,看见门额上的“朱雀之门”四字,便用手指着问身边的大臣赵普说:“何不只书‘朱雀门’三字,为什么要加一个‘之’字,‘之’起什么作用呢?”赵普回答说:“此‘之’字在此起‘语助’的作用,焉能少之。”太祖笑着说:“之乎者也,助得甚事!”赵匡胤不懂得“之”字的用法,因而闹出了笑话。对此有人暗地里议论赵匡胤是一位武夫。这个“之”字在此处虽然没有实际意义,但它所起的语法作用是任何实词也无法替代的。用上了这个“之”字,使“朱雀之门”四字显得文雅不俗。这就是“之”字的妙处。
  与“之”关系密切的“止”是一个象形字。甲骨文为“”或“”,看上去多像一只人的脚啊!上面脚趾是分开的。可见“止”的本义就是脚。如《汉书?刑法志》:“斩左止。”颜师古注:“止,足也。”也有学者认为“止”的本义为“脚趾”。如徐灏《说文解字注笺》:“凡从止之字,其义皆为足趾,许以为象草木出有址,殆非也。考阮氏《钟鼎款识?父丁卣》:“有足迹,文作止,正象足趾之形……三趾者,与手之列多略不过三同例。”应该说“止”的本义是脚,“脚趾”是“脚”的引申义。这是因为脚上有“趾”,所以引申为“脚趾”的意思。
  “脚”是用来走路的重要器官。走路自然要达到某一目的地,所以“止”便引申出“至”、“到”的意思。到达目的地之后自然不再走了,所以“止”又有了“停止”的意思。

 

    活泼可爱的婴儿——“子”字趣释

    甲骨文的“子”为“ ”,像小儿的头上长着短发。因婴儿头部所占比例在人体中比较大,基于这种情况,造字者将下面的两条腿画得较短,这是符合身材比例的。金文的“子”作“ ”或“ ”,从构形来看,均体现了一个幼婴的大头,这是与甲骨文相同的地方。其中一个金文“子”字上的黑圆点,就如一个新生婴儿的头上长有黑发,左右两臂上举,并张着小手。另外还有的金文“子”字像小孩两腿包在一起。《说文解字》李阳冰注:“子在襁褓中,足并也。”这些足以说明“子”的本义是“婴儿”。
  小篆的“子”为“ ”,酷似婴儿之形。造字者形象地画出了一个活泼可爱的婴儿形体。婴儿的脑袋大,两条胳膊喜欢摆动,造字者突出了婴儿的这些特点。只画了一条腿,是因为婴儿常常生活在襁褓之中。小篆的“子”字更形象地描画出一个活泼可爱的婴儿形象。由此可见,“子”的本义指“婴儿”是毫无疑义的。
  天文学家郑文光在《中国天文学源流》一书中对“子”的构形基础提出了不同的看法,他认为甲骨文中一些字,如“子、丑、寅、卯”等十二支,起源于天空星座的象形。“子”字像天空中的参宿及其附近的嘴宿。郑先生的看法正好反映了商人已具有较丰富的天文知识。
  由于“子”的本义指“婴儿”,所以“子”引申出“男女”的意思。对待古代汉语中的“子”,我们不能完全用现代汉语的观点去看待,“子”在不少情况下是不分性别的。《仪礼?丧服》:“故子生三月则父名之。”其意思是孩子出生三个月之后,父亲则要为他取名字。郑玄注曰:“凡言子者,可以兼男女。”显然这里的“子”既指男孩,也指女孩。又如《论语?先进》:“南容三复白圭,孔子以其兄之子妻之。”意思是南容把“白圭之玷”的几句诗读了又读,孔子便把自己的侄女嫁给了他。因为“子”指婴儿,所以引申为指动物的幼崽。如《汉书?班超传》:“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关于“子”字流传有这么一则笑话。传说从前有一位秀才,很糊涂,连一个“子”的意思都没弄清楚。一天,他拿起《韩非子》一书在众人面前装出很有学问的样子,在那里摇头晃脑地诵读。当他读到“卫人嫁其子”一句时,突然停下来,感慨地说:“这卫国人真是糊涂,儿子怎么能出嫁呢?”其实这位秀才糊涂得很,连“子”在古代既指男子也指女子都不知道。

 

    独臂小子——“孑”字趣释

    孑,读为jié,小篆作“ ”,与“子”的形体相似,只是少了一只臂,为象形字。从字形来看,“孑”只有一只左臂,因而是单臂。小孩出世时少了一只右臂,人的手臂是成双的,少了右臂,因而可称为独臂小子。安子介先生认为“孑”尚未成子。(《解开汉字之谜》第536页)《说文解字?了部》:“孑,无右臂也。”
  对于“孑”字也有不同的理解。《六书故》:“孑,不过取一臂单孑之义,不当复分左右。”这段话的意思是“孑”字就是只有一只手臂的人,更不必说是无右臂的人。此说也有可信之处。
  两说虽有不同,但在独臂上是一致的,所以“孑”有单独或一个人的意思。《晋书?李密传》:“茕茕孑立,形影相吊。”“茕茕”形容十分孤独;孑,孤单独身一个。其意思是单身一人十分孤独,只有自己的形体与身影自相慰问。再如“孑身出走”就是一个人单独出走。
  又因为“孑”的本义为独臂小子,由此引申出“小”的意思。《释名?释兵》:“盾,狭而短者曰孑盾……孑,小称也。”《宋史?尹传》:“勿以小智孑义而图大功。”其中的“孑”就是“小”的意思。

 

    小鸟学飞——“习”字趣释

    今天我们一见到“习”,很自然联想到它的意思就是学习,许多人并不知道它的本义为小鸟学飞。
  “习”的繁体字为“习”。它的甲骨文为“”,其上部为羽毛,是鸟飞行的主要凭借,此处代指小鸟;下部是“日”,即为太阳。可见“习”字是由“羽”和“日”两字组成的会意字。对此,有不同的理解。有人会意为:日出之时,鸟振羽扑翅,想离巢而去。也有人会意为:鸟在日光下练习飞翔。郭沫若《卜辞通纂考释》:“此字(指甲骨文的“习”字),分明从羽,从日,盖谓禽鸟于晴日学飞。”
  “习”字的小篆为“”。《说文解字?羽部》:“习,数飞也。从羽,从白。”所谓“数飞”就是“屡飞”,即为反复飞来飞去的意思。鸟这样飞翔,当然是幼鸟学习飞翔了。许慎认为“习”字是由“羽”和“白”(“白”即为古“自”字,“自”又为古“鼻”字)组成,因而理解为小鸟学飞时很吃力,不停地喘息,因而“习”字当从“自”。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习,数飞也,从羽,从白,会意,数飞则气急见(现)于口鼻,故从白。”确认“习”的本义为小鸟学飞。
  《礼记?月令》:“鹰乃学习。”其意思是小鹰学习飞翔。也有人认为是许慎将“日”讹为“白”字。由于小鸟学飞的动作中,包含有反复多次的意思,因而“习”引申为“温习”、“复习”。如《论语?学而》:“子曰:学而时习之,不亦说(悦)乎?”又由于“小鸟学飞”有一个从不会到会的过程,所以“习”便引申为“学习”的意思。如《吕氏春秋?听言》:“造父始习于大豆(人名),门始习于甘蝇。”其意思是造父最初向大豆学习,门最初向甘蝇学习。
  因为小鸟学习飞翔,有一个对事物从不了解到了解的过程,即不熟悉到熟悉的过程,所以引申为“熟悉”。如《战国策?齐策》:“谁习计会?”其意思就是谁熟悉会计。

 

    老马识途与拍马屁——“马”字趣释

    “马”的甲骨文为“ ”,金文为“ ”,其形体基本相向,是描写直立马姿的象形字。在马头部分突出了马的长脸,大眼睛。另外,身体上最醒目的是马鬃毛竖起,尾巴后甩。到了小篆的“马”,其鬃毛依然可见。繁体字“马”则突出了四条腿,更形象地表现了马这种动物善于奔跑的特征。
  甲骨文中“马”字的出现,说明公元前15至公元前11世纪的殷商时代,我们的先民已有畜养马来应用于战争、农耕的习俗。《说文解字?马部》:“马,怒也,武也。象马头髦尾四足之形。”而“马”字正好体现了“怒、武”的性格。许慎所训释的是“马”的性格,并非“马”字的本义。所谓“怒、武”,即马容易激怒,喜奔驰,具有无视对方、敢于勇往直前的特征。马是人类重要的家畜,是先世重要的生产交通工具,也是战争时必不可少的东西。
  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又统一了文字。汉朝建立后,又进一步对文字的书写规范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规定书写时对汉字的笔画不可随意增减。《史记?万石君列传》载:武帝时,石建任郎中令,一次,他上书武帝,退朝后,突然想起奏折中一个小篆的“马”字下面少写了一笔,当他发现这一错误时,非常害怕,心想,这一下可要引来杀身之祸了。从这件事可见当时对文字的书写是多么严格。
  马有许多特点。马的牙齿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增加,据说是一年增一颗。因此,人们可以根据马的牙齿的多少判断马的年龄的大小。古人比喻年岁逐渐变老了,就叫“马齿渐增”;自谦年岁徒然增长而无所成就,就叫“马齿徒增”。
  马是一种很富灵性的动物。春秋时,山戎国正侵犯燕国,管仲跟随齐桓公率兵支援燕国,打败了山戎,山戎王逃往孤竹国。于是齐兵继续进兵,攻打孤竹。这次齐军出征时正值春天,打败了孤竹国回来时,已是隆冬季节,沿途景物与出征时大不一样,因而迷路,不知该怎么走,大家正在着急。此时管仲说:“大家不要着急,军中的老马富有经验,特别会识路,可以为我们带路回去。”齐王立即吩咐部下在军中挑选了几匹老马作向导,果然找到了回去的路,使齐军平安地回到了齐国。
  民间有所谓“拍马”或叫“拍马屁”,以此喻指阿谀逢迎的恶习。其由来,据顾颉刚先生考证,在我国西北一带,山路狭窄,不利于行车,马成了那里人们的重要交通工具,人们视马为第二生命。这一带流传着“人不出名马出名”的谚语。因此,人们如果有了一匹好马会感到无上光荣。平时他们牵着马在路上与别人相遇时,则互相拍着对方马的屁股说:“好马!好马!”以此表示赞叹。后来有人不管对方的马是否真的很好,也一律拍着马屁股说:“好马!好马!”于是“拍马”便有了“阿谀逢迎”、“趋炎附势”的意思。
  历史上,不少朝代不仅设有专门饲养和管理马匹的官,而且让一些画家专门画马。唐代开元、天宝年间,皇宫内廷养了大批良马。韩当上“供奉”,唐玄宗就命他画马,并叫他向已经名噪一时的画马名手陈闳学习。韩学习了一段时间后逐渐认识到,与其老是模仿陈闳的作品,或听他讲一些抽象的技法,不如到活的马群中去作实际的观察。于是他天天跑到御马厩去,对各类马匹的形体、习性作具体细致的揣摩和写生,有时甚至搬到御马厩去住,夜以继日与马群相处。唐玄宗知道此事,曾找到韩说:“我叫你向陈闳学习画马,你为什么天天跑到马厩里去呢?”韩回答说:“陛下马棚内的马,才是臣真正的老师呵!”
  在艺术创作中,韩反对模仿,注意从现实生活中去感受,把握具体、生动、丰富的描写对象,丰富创作源泉,进行创作,反对一味地模仿,遂成为一代画马高手。

 

    返曲弓的发明——“弓”字趣释

    弓箭在人类历史上既是盛行一时的杀伤力很强的武器,也是具有划时代意义的生产工具,它有着悠久的历史。甲骨文的“弓”作“ ”或“ ”。金文的形体与其相似。前者既有弓背,又有弓弦。后一“弓”字,似乎是一只返曲的弓背,无弦。小篆的“弓”为“ ”,是甲骨文和金文的简体,均为象形字。由于“弓”是弯曲状的,因而引申为“弯”、“弯曲”,如“弓腰曲背”。
  “弓”字最早见于甲骨文。其实人类使用弓箭的历史比“弓”字的历史要悠久得多。关于弓箭的发明者,古籍中记载颇多,传说也不少。有的说“伏羲作弓矢”,也有的说“黄帝作弓矢”,还有的说“羿作弓”。根据考古发现来看,这些说法都不可靠,弓箭的历史比这些传说还要早得多,大概在三万年前的旧石器时期,人类就开始使用弓箭。从考古学家们在我国山西省朔县峙峪村旧石器时代后期遗址里发现的打制石镞(石箭头)来看,可以想见弓箭的使用历史是多么悠久。
  最早的弓箭很简陋,我们祖先将一根树枝或一根竹子一弯,再将藤条或兽筋作弦,就成了一支弓。不过这种半月形的弓,由于弓体弯曲较大,因此发射力量不大。后来人们将“弓”改造成“弓”形,使弓体弧形中央部分凹进去,这种返曲了的弓发射威力大。这种返曲弓的发明时代也比甲骨文、金文的历史悠久得多。从甲骨文、金文的“弓”字形体来看,其字形很可能是根据这种返曲弓描画而成。从考古学家们在河南安阳殷墟发掘的玉弓弭(一种装饰于弓体两端的器件)和铜驸(一种安装在弓体中央的把手)等物来看,说明三千多年前的商代已开始使用这种返曲弓了。返曲弓沿用至今,我们在体育比赛的射箭场上仍然可以看到这种弓。

 

    受奴役的形象——“女、奴”二字趣释

   “女”甲骨文作“ ”,为一跪跽的人形。古人为什么将“女”设计成这样一个字形呢?这显然不是偶然的。古人家居的姿势,并不像现代人那样坐在椅凳上,而正是“女”字初形所描摹的那样,双膝着地而臀部压在脚后跟上,这便是古人的坐姿。
  从古人家居的基本姿势,可知“女”字初形的取象生动形象准确。之所以突出描画其跪跽之姿,正是强调妇女居家操持家务的职业特点。其造字的形象思维正与“男”字之形突出男子以农耕为职业的特征相类似。而女子既然退出生产领域而专事家务,则不得不依赖男子而为生。《白虎通?嫁娶》云:“女者,如也,从如人也。”(所谓“如人”,就是听命于男人)这也是父系社会形成后的家庭特征。父系社会形成后,女子在家庭的地位下降,她们的主要任务是从事家务劳动,并且要服从家长的役使。“女”字形体正好反映了妇女所处的这个特殊地位。甲骨文的“女”字形体,足以证明妇女在商朝已处于被统治被奴役的地位。
  对甲骨文形体的“女”字,有人作出了不同的解释:“象侧立俯首敛手曲膝形,表示女子温柔顺从之意”(赵诚《甲骨文简明词典》第45页)。
  也有人将“女”的古文字形理解为女子坐着的形象,表现了母系社会女子留下,男子外出到别的部落去生活的风俗。要知道,中国的女人,也有她辉煌的过去。在母系社会里,妇女在氏族社会中居于支配的地位,无疑也支配男子。世界各民族历史的发展,普遍经历了这一历史阶段。这一历史现象在汉字中也得到了反映,汉字中许多表示姓氏的字是从“女”的,如姬姓、姒姓、嬴姓、姜姓、姚姓等。
  而神话传说中的女娲是盘古开天辟地时期的女神,她就是汉民族的始祖,她不仅创造了人类,还炼五色石以补苍天,带领人类战胜了自然灾害。
  金文的“女”写作“”,形体与甲骨文相同,只是在“女人”的头上加了一条横线。这一条横线,大概就是女人的头簪之类的装饰品。“女”字从甲骨文到小篆以至楷书均为象形字。
  随着历史的发展,女子受奴役的历史已成过去,他们也能同男子一样撑起“半边天”。不过,我们从许多以“女”为意符的汉字中仍然可以看出古代妇女受奴役、受欺侮的情形,其中最为突出者要算“奴”字了。
  “奴”字早见于金文,其结构均从“女”,从“又”。“又”就是手。从字形来看是一只手抓着“女”,即在战争中被俘虏的女子。原始社会部落之间的战争,胜利一方把从失败一方俘虏的男子杀死,而把俘虏的女子分给自己一方的男子为奴婢。这个“奴”兼有性伴侣的身份,故“奴”字从“女”,表示奴隶最初只是女性。也有的人作了不同的会意,认为“奴”字从“女”从“又”,“又”是手,其意思是女人是终日从事苦力劳动的人。这样理解,保持了“奴”的本义“女奴”。《说文解字?女部》:“奴,奴、婢,皆古之罪人也。”所谓罪人就是奴隶。其后引申为凡是罪人均指“奴”。如《史记?季布栾布列传》:“布为人所略卖,为奴于燕。”
  闻一多先生认为“女”和“奴”本来就是一个字。他在《妇女解放问题》一文中说:“女字和奴字,在古代不但声音一样,意思也相同,本来是一个字,只是有时多加了一只手(指“奴”字中的“又”),牵着女而已。那时候未出嫁的女儿叫‘子’,出嫁后才叫‘女’或‘奴’。”(《闻一多全集?杂文?妇女解放问题》根据闻一多先生的解释,可知古代女子出嫁后与丈夫不是平等的关系,而是丈夫的佣人、奴仆。对此,陆宗达先生在《训诂简论》中也作过论述:“氏族社会中处置战败的敌人的男女有所不同,男子被杀死,妇女则作为妻子被收养入族,其实也就是奴隶。”

 

    天地人皆通——“王”字趣释

    据古文字学家们考证,“王”字的形体在甲骨文时代也曾发生过一些变化。“王”字在祖庚(商代第23代君王)以前,写作“ ”;从祖甲(商代第24代君王)起,人们在“”的上面加了一横而成为“”;从武乙、文丁(商代第27、28代君王)起,“王”字又恢复了“”形;到商代末期的帝乙、帝辛(商代第29、30代君王)时期,“王”字演变成了“王”,“王”字与秦篆很相似了。“王”字的形体在商代的这一变化表明:甲骨文的“王”字是一个正面端坐的人形。商代帝王祖甲是一个有作为的政治家,他认为“王”既是一国之主,地位尊崇,岂可无冕,于是在“”字上加一横线代表冠冕,而成为“”字了。从此以后君王上朝时,都戴有为自己特制的一人专有的王冠。从甲骨文的资料来看,“王”字在商代已成为国君的专称。甲骨文的“王”正是挺立于大地上的一个人形,表示出君王的唯我独尊和不可一世。
  “王”字的创制充分显示了它与权力的密切关系。晚期甲骨文的“王”字常作“ ”和“ ”。金文的“王”作“ ”,与甲骨文形体基本相同。不少文字学家们认为古文的“王”像无柄的斧钺(斧钺是奴隶主们残害奴隶的工具)之形,下部为斧钺的刃部。所以有的学者认为“王”的本义与西方的“法西斯”的意思是一致的。这样理解“王”不无道理。从奴隶社会到封建社会,历代的最高统治者,哪一个不是靠血腥镇压人民群众而上台的,在他们上台以后,哪一个又不是靠暴力来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的。在他们眼里,斧钺就是权力的象征,没有斧钺就不能称王。这一解释似乎是合逻辑的,因此比较可信。在那个时代,谁能拥有一把有锋刃的大斧,他就可以统治他的同类,并成为他们的首领。
  随着时代的发展,“王”字各部分线条化后,便成了小篆和楷书的“王”。对此,许慎作了附会之说。《说文解字?三部》中说:“王,天下所归往也。”董仲舒在《春秋繁露》中说:“‘古之造文者,三画而连其中谓之王。三者,天、地、人也。而参(叁)通之者,王也’。孔子曰:‘一贯三为王’。”意思是说:三横画表示天、地、人,一竖表示贯通天、地、人的君王,代表上帝统治人民。这是对帝王的美化。在孔子、董仲舒以及许慎看来,那时自称为王的人,应有三种德行,即:天、人、地。三条横线被中间的一条直线连接起来,表明这三种德行由“王”来使之统一。他们对“王”的解释,应该是对历代统治者的尽情美化。在他们看来,历代统治者均是对天、地、人之道皆通的“圣人”。这种解释正是为建立“天人感应”、“天人合一”的哲学体系服务的。
  其实,许慎所训释的是“王”的引申义,即一国之主,指靠暴力统治人民的人。秦始皇以后,改“王”为皇帝,而“王”则成了封建国家的最高一级爵位。
  古人在论及“王”时,莫不强调“天下所归往也”。《白虎通?号》:“王者,往也,天下所归往。”《风俗通》卷一:“王者,往也,为天下所归往也。”从上述论述中,我们可以觉察一种强烈的统一意识。在古人看来,整个天下只允许有一个王,或者说只有天下的人都拥戴的人才能称王。强调统一,当然也就反对分裂。从汉民族的文化观点来看,那些割据天下一部分或只受天下一部分人拥护的人,即使自称为王,也会被看作是犯上越礼的行为,并被认为是僭称为王。古人认为地上只应该有一个王,和天上只有一个太阳一样,是天经地义的事。这种文化思想始于上古。

 

    至高无上——“天”字趣释

    天,甲骨文写作“ ”,上部“”为人的头,下部是“大”,一个正面站立的人形。其字看上去特别突出了人的头部,可见“天”字的本义为“头顶”,是象形字。“天”在甲骨文中用其本义的例子较为常见,如“”(二九六七),即为“疾天”,其意思是头顶生病。《山海经?海外西经》中载:“刑天与帝争神,帝断其首,葬之常羊之山,乃以乳为目,以脐为口,操干戚以舞。”其中的“刑天”是因为他被天帝将头割下了,因而称“刑天”。(参见章炳麟《小学问答》)“天”的本义至今还可见到。现在中医学将治疗头疼的中药称为“正天丸”,其中的“天”就是“头”的意思。
  《说文解字?一部》:“天,颠也,至高无上,从一大。”许慎在这里既讲了“天”的本义就是“头顶”,又指出“天”的引申义是“至高无上”。小篆的“天”是甲骨文的“天”字最上的“”线条化的结果,然而许慎认为“天”是由“一”和“大”构成的会意字,将“一”释为世间第一大之物,并把“天”分成“一”与“大”两部分,显得形象逼真,体现着宇宙永恒无穷的真理。在先民的心目中,天是人头顶上的东西,是最高的地方,没有什么比天更高的了,因而产生了天“至高无上”的观念。

  在人们看来,不管人如何伟大,也要受头顶上的东西“天”的约束。由于对“天”的崇拜与恐惧,“天”在人们心目中就成了不可冒犯的“天公、老天爷”等。
  我国历代统治者,出于政治上的需要,给天涂上了一层层神秘的色彩,用“天”来愚弄老百姓。如河南信阳出土的竹简上就有“贱人刚恃,天于刑”的话。其意思是地位卑贱的人们如果刚愎自用不听话,天就会用刑罚来惩处他们。古代帝王还自称为“天子”,以达到统治一切的目的。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中,天是神仙所造,并把它视为有意志的神,是万物的主宰。“天”关心民众,也最公正无私。《尚书?泰誓上》的“天佑下民”是说天保佑百姓无灾无难。《韩非子?因情》:“故明主之行制也天,其用人也鬼。”其中的“天”,指公正无私;鬼,指像天一样神妙莫测之物。如古人受了冤屈之时,常求助于天,还将清官称为“青天”等,均体现了这种思想。

 

    两只巨手紧紧握在一起——“友”字趣释

    在上古,“朋”和“友”的含义是有区别的。古称“同门曰朋”,其意思是同从一个老师而学习的人称为朋,即我们今天所说的同学;“同志曰友”,也就是说,志同道合的人称为“友”,即今俗称的“同志”。《说文解字?又部》:“友,同志为友。”许慎讲的就是这个意思。“友”为什么指“同志”呢?我们只要看看它的古文字形体就一清二楚了。
  甲骨文的“友”作“ ”,金文作“ ”,小篆作“ ”。古文“友”字是由两个“又”构成。“又”像手之形,并且为右手。由为甲骨文的左手则为“ ”。可见“友”是会意字,其意思是两只右手紧紧地握在一起。从“友”字的造型,可以想见我们的先民,如果是朋友相逢时,也会像今天一样用握手来表示朋友之情。这种习惯一直延续至今,当旧友重逢,两人仍然是热情地伸出右手紧紧地握在一起,以表示彼此之间的深厚友谊。
  对“友”字也有不同的会意。有的学者认为是两只手共同伸向一个方向,表示双手互相协调、配合密切的意思。“友”的本义是用手相助。
  不管怎么会意,“友”所表示的意思都是人与人之间互相帮助、互相爱护,以及人与人之间的深厚的交情。“友”字的创制,体现了我们民族传统的美德。“友”由“同志”、“朋友”引申为动词,其意思为“与……为友”。如《论语?季氏》:“友直、友谆、友多闻,益矣。”其意思是同正直的、诚实的、见闻渊博的人交朋友,是有益的事。
  关于“友”字的故事有这样两则。一则是春秋时鲁国的权臣季快生下来时,其父命卜官占卜一下。卜人占卜后报告说:大人生下的将是一个男孩,他的名字应该叫做友,因为这个孩子生下来时将有两只巨手,他长大以后,将会执掌国家大权,成为国君的辅臣,辅佐王室。还说这个孩子长大后将是鲁国昌盛的保证。等到孩子生下来一看,果真是个男孩,孩子的手纹上有一个“友”字,于是家里人将孩子命名为“友”。友后来果然成了鲁国的权臣。
  另一则发生在明朝崇祯年间。明思宗朱由检昏庸无道,弄得民不聊生,各地的农民纷纷组织起义,大明江山风雨飘摇,皇上终日愁眉不展。一天,朱由检在宫中闷得发慌,便独自一人微服来到紫禁城外散步,迎面来了一位算命的先生拦住他,仔细将他打量一番后,说道:“先生天庭饱满,为何面带忧伤?且让贫道为你测上一字,如何?”
  朱由检心想,测个字,卜一卜安危也好,随即说了个“友”字。那算命先生听后,大为震惊,忙说道:“先生此一‘友’字可真不妙。‘友’乃‘反’字出头,意味着反叛之人有了出头之日。”朱由检一听,浑身吓出了一身冷汗。
  以上传说带有一定的迷信色彩。

 

    水井与井田制——“井”字趣释

    水井的历史比“井”字的历史悠久得多。根据《淮南子?本经训》载,传说夏朝的大禹治水时,一个名叫伯益的人发明了凿井技术和从井中取水的方法,龙得知此事后,恐为人所害,于是驾着乌云逃往昆仑山。有人认为伯益所造的不是水井,而是陷阱。对伯益造的“井”是水井还是陷阱,我们姑且不论,但这个传说表现出先民用自己的发明创造战胜自然的事实是不可磨灭的。在商代,如果说伯益造井真有其事的话,那“井”字直到商朝末年的卜辞中才出现,似乎晚了将近千年。
  甲骨文的“井”写作“ ”,好像一个水井井口上的四周相交叉的井栏,中间空处为井口,为象形字。金文的“井”写作“ ”,比甲骨文的“井”多出了中间的一点,很可能是指出井中有水。
  有的学者认为“井”字是商周时代“井田制”的产物。商周时期的统治者为了对老百姓便于管理,实行了井田制。将一里见方的地划分为九个区,形体如“井”字,每区百亩,八人各分一区耕种,而中央为公田,各家“同养公田”。《孟子?滕文公上》:“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说文解字?井部》:“井,八家一井。”段玉裁注:“比古井田之制。”有了井,不仅可以发展农业生产,还可以解决人们的生活用水。先民们就围绕饮水井筑房居住。因而,“井”与“乡”同义,“井里”与“乡里”同义。古文中“背井离乡”就是远走他乡。居民集中的地方常常设置买卖之所,因而又称商业区为市井。《字汇?二部》:“井,市井。市,交易之处;井,汲之所。古于汲水处为市,故称市井。”
  又由于井田制的划分,规定明确,有章可循,而分布整齐,所以“井”便引申出条理分明的意思。《越绝书?记地传》中说:“‘井者,法也。’井训为法,故作事有法谓之井井。”如“井井有条”。

 

    树、树根与树梢——“木、本、末”三字趣释

    指事字有两类:一类是纯符号性的指事字,另一类是在象形字的基础上加一指事符号所构成的指事字。“本”和“末”就是在象形字“木”的基础上加一指事符号而成的指事字。
  “木”的甲骨文作“”或“”,就像一棵树,上部是茂盛的、往上的树枝,下部是扎向土里的树根,中间是树干。可见“木”的本义就是今天所说的“树”,它是一个整体象形字。王筠《说文释例》就是这样说的:“木固全体象形也,丨象干,上扬者枝叶,下注者根株。”“木”的金文、小篆及楷书均为象形字。而《说文解字?木部》却说:“木,冒也,冒地而生。东方之行,从,下象其根。”许慎讲的显然不是“木”的本义,而是引申义。他指出“木”为五行(指水、火、木、金、土)之一,五行用于方位,则东方称“木”,这就是“东方之行”的意思。许慎对“木”字的结构分析也不准确,完全与“木”字的构形不符。
  有人认为,一棵树木的种子,埋入地下后,种子很快从地下顶破地皮,长成幼树。一棵树,将自己的根深深扎于土壤之中,从土壤中吸取了大量的营养,长成参天大树,它生长在村庄部落之中,保护着人类及其住所的安全。它那茂密的枝叶庇荫着人类,因而“木”含有施恩于众的意思。这种解释颇有新意,说出了“木”与人类的密切关系,这就是古人把树木当做神灵崇拜的原因。比如满族人崇拜的天神叫阿布凯恩里,他创世后,大地上挤满了人,见此情形,天神下令将天上最粗的一棵大树砍倒,将其接到地上,让人们沿着这棵树爬上天去。维吾尔族将树视为“母”,说它是一位保佑妇女儿童的善良女神。黔东南的苗族人将寨边的古树认为是善神嘎袷的居所,它可以为村民驱邪,保护村寨平安。
  因为“树”砍下后可作木材、木料,因而“木”有此引申义。如《论语?公冶长》:“朽木不可雕也。”而进入现代汉语后,“木”专指木材、木料,再不指树木了,“木”的本义由“树”来替代。须知“树”的意思在古汉语中多用为“种”,因而古汉语的“树木”,就是种树的意思。
  “本”字的甲骨文写作“ ”,金文作“ ”,小篆为“ ”。它们的形体基本相同,在一棵树的根部上都加一小点或一短横作为指事符号,指出树木伸下土壤的部分,即树木的根部,是个指事字。《说文解字?木部》:“本,木下曰本,从木,一在其下。”徐锴系传:“一,记其处也,与末同义,指事也。”可见“本”的本义就是“树根”。《国语?晋语一》:“伐木不自其本,必复生。”意思是砍树如果不是从根部砍,它就必定复活。“本”由树根引申为指事物的基础,或主体部分。如《论语?学而》:“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其意思是君子做事致力于基础工作,基础打牢了,“道”就会产生。
  “末”字是在象形字“木”的基础上,将指事符号一小点或一横加其上而成。金文作“”,小篆作“ ”。其中的“木”就是树,“点”或“横”指出其意义,即成今天的“末”。《说文解字?木部》:“末,木上曰末,从木,一在其上。”徐灏注笺:“木杪末,故于木上作画,指事。”《左传?昭公十一年》:“末大必折,尾大不掉。”其意思是树梢太长,必然被折断;尾巴太长,就很难甩动。“末”由树梢引申为不重要的、次要的事物。如成语“舍本逐末”和“本末倒置”。可见“本”与“末”在本义上分别指树的最上部分和最下部分,其引申义正好相反。  

 

    冲破天的气概——“夫”字趣释

    甲骨文的“夫”作“ ”,它生动展示了男子汉大丈夫的形象。从“大”,在“大”字上加一横。“夫”表示已长大的人,一横表示的是绾头发的簪子。古时童子,即未成年的男子的头发是披发,成年后,即到了20岁以后,男子要举行加冠之礼,将头发绾成髻子用簪子束在头顶上。束发加冠后,表示男子成了“夫”,即大男子。由此可见,“夫”的本义是成年男子。其实“夫”表示这个男子已经成熟、长大。如汉贾谊《论积贮疏》:“一夫不耕,或受之饥。”其意思是说假如一个成年男子不耕种,有人就要挨饿。
  古代称身高一丈的男子为“丈夫”,“丈夫”就是大男子的意思。不过我们不要认为古人比现代人身材高,这是因为古制1尺约相当于今天的0.6尺,也就是说古代的大丈夫,即使是个子最高的人也不过2米。男子成年后,就要从事各种体力劳动,因此“夫”引申为从事不同体力劳动的人。如《左传?隐公元年》:“为国家者,见恶如农夫之务去草焉。”其意思是诸侯和大夫要治理好自己的封地时,见到那些邪恶之事,就必须像种田的人见到田中的恶草那样一定要根除。其中的“农夫”就是从事农业生产的男子。另外还如“渔夫、船夫、车夫”等。
  对“夫”字,有的学者提出了不同的看法:“夫”是表示过了某一高度的人。其中的“大”是正面的人形,在“大”的上面加一画,表示达到这一高度的人才可称“夫”。《周礼?乡大夫》中记载:古代的征兵制度规定,国(都城)之男子七尺以上,野(相当于今之农村)之男子六尺以上,都可服役,即在征兵的范围之内。由此看来,当时征兵的条件只看身高,而不论年龄。这就是《左传》中为什么记载有二毛(头发已经发白,即年纪很大的)兵。(参见赵诚编著《甲骨文简明词典》第181页)
  “夫”字的造型,不只表示一般的男子,它其实向人们展示男子中有志之士的风采。因此,有的学者认为“夫”是这样构形的:“夫”字中的“人”是象形字,即“人”的形象,当“人”把两手张开,就成了“大”,即“大人”。但是,在人们看来,再大的事物也大不过“天”,所以造字者在“大”字上再加一横,而成为“天”字。而人总是不甘做“天”的奴隶,拜倒在老天爷脚下的,他们有敢于冲破天的气概,所以“天”字出头,成为大丈夫的“夫”字。(参见袁晓园主编《汉字汉语学术研讨会论文集》第41页)这样理解并非妄说,符合人类的思维规律,扩大了汉字的内涵,颇有一种新鲜感。

 

    不能继续向前——“不、丕”二字趣释

    今人大多只知“不”作否定副词用,作“非”或“不是”讲,不知“不”的本来意义。“不”字在甲骨文中作“ ”、“ ”。有的学者将它释为一只盘旋于天空的鸟,后来向高空直冲而去,永不落下来。他们认为“一”指天,下面的“”就像一只鸟。《说文解字?不部》:“不,鸟飞上翔不下来也。从一,一犹天也。象形。”
  也有的学者认为“不”字指花蒂,即花蒂的形状。所谓花蒂不是花,而是花下的托盘,学名叫“ ”。高鸿缙《中国字例》:“罗振玉曰:‘象花不形,花不为花之本义。”王国维《观堂林集》:“不者,也。”古文“不”像花蒂的形状,所以古人称木制的形状像花蒂的茶具为“杯”。“杯”中的“不”既表示这个字的读音,又表示杯的形状像花蒂。(参见施正宇编著《汉字的故事》第 173页)
  也有的学者认为“不”字就其形体来看,均像草根之形。“一”指地,下面部分像一束草的根须扎于地下之形。(参见赵诚《甲骨文简明辞典》第129页)还有的学者认为“不”字描写的是饱满的花蕾,不是花蒂,甚至还将“不”说成是玫瑰花的花蕾。(参见逸群著《中国文字学故事大辞典》第226、229页)上述各家所说均不足信。如果打开思路,还可以想出许多意思。“不”在甲骨文中一出现时,就用作表否定的副词。卜辞中有“王不(遘,遇到)雨”(京三八五三),其意思是“大王不会遇到雨”。又如“子不其(有)疾”(前四?三二?二),其意思是“你不会有病”。“不”不用于“花蒂”的意思,这也可能是由于“不”一出现后就被借用作表否定的副词。
  在上述解释不令人满意的情况下,有的学者对“不”字作了大胆的想象,他们认为“不”表示的不是一种具体事物,而是一种抽象的意义。三条来自不同方向的线条,汇集到一起,后被“一”阻碍了去路,不能继续前进。(参见安子介《解开汉字之谜》第122页)因而“不”的本义就是表示否定的意思。如果不这样理解,也可理解为当“鸟”使尽全身力量向天空飞去时碰到“一”受阻,不能继续飞翔。这样理解比许慎的“鸟飞上翔不下来”要准确一些。还可理解为,三条浩浩荡荡的河流向前奔腾而去,被前面的“一”阻遏住了,不能继续向前流去。所以我们认为“不”的本义是“不能继续向前进”,而后引申为“不”。由于“一”能将不同方面的事物阻遏住,所以“不”有“大”、“巨大”的意思。这就是“不”在古代汉语中常和“丕”通用的原因。如《诗?周颂?清庙》中的“不显不承”,《孟子?滕文公下》作“丕显”、“丕承”。其实在金文中“丕”原为“不”字。
  《说文解字?一部》:“丕,大也。从一,不声。”许慎认为,“丕”为形声字。又“丕”与“大”为同源字,即同一音系的字。前面我们分析了“不”有“大”的意思。“一”,万物之始,也有“大”的意思。因此“不”与“一”可会意为“宏大”、“巨大”甚至“伟大”的意思。将“丕”确定为形声兼会意字更为确切。

 

     黄帝何以叫轩辕氏——“车、辇”二字趣释

    “车”作交通工具和作战设备,在我国已有悠久的历史。传说“车”是黄帝所发明的。黄帝在中国历史上是一个十分贤明,而且又十分能干的君王。一天,他在野外游玩时,突然看见风吹动蓬草的花在路上滚动向前,且速度很快。受此启发,他开始自己动手造了一辆车,使用起来很方便,因而备受人们青睐。正是由于黄帝发明了车,因而称为轩辕氏。也有的古籍上称车是尧帝时的车正奚仲所造,车正是古代掌管车服等事情的官吏,他还发明了用马拉车。我们今天能看到的车最早为商代所制造。那时车多为双轮,车的形制也相当复杂。商代的车制,我们从甲骨文可以了解到。甲骨文的“车”有:“ ”、“ ”、“ ”等。上述古文字多么像车啊,中间有一条长木,就是车辕,辕条的上端一条横木叫“衡”,是牵马或牛的地方,两个圆形的“”是车轮,还有车上的辖也显示出来了。从“车”字,还可以了解到商代的车显然是马拉的车。有的车看上去很豪华,还装有车厢。这种有车厢的车很可能是贵族或商王乘坐的。如卜辞中有“”(菁一),其意思是“王车”,即商王之车。《诗?大雅?丞民》描绘的“四牡骙骙,八鸾喈喈”,其意思是四匹公马拉着车跑得快,车上所系的八只鸾铃响叮当。从这里可以看到,西周时贵族所乘坐的车上还装一种车铃,车行走时发出叮当悦耳的声音。此车多么富丽堂皇,很可能就是商王乘坐的豪华车。
  学者们对甲骨文作过统计,发现甲骨文的“车”字有四百多个不同的形体,但均为车的象形字。这四百多个“车”字,描绘出了四百多种不同形制的车。可见“车”在商代的形制很复杂。根据文献记载,古代皇帝所乘的车叫辂(lù),这种车规模较大,一般供帝王使用。如《淮南子》中载:“尧为天子,大辂不画。”其意思是尧当天子时,出进乘坐的车子既不描金,也不刻画。古代还有一种车叫“辇”,也是帝王贵族乘坐的。《战国策?赵策四》:“老妇(赵太后自称)恃辇而行。”其意思是我进进出出总要扶着车子。这里的“辇”显然就是赵太后所坐之车。“辇”是个会意字,“车”前的两个“夫”字,代表两个身强力壮的男子汉。有人解释说,这两个男子汉是拉车的。《说文解字?车部》:“辇,挽车也,从车,从(“伴”的古字,二人相伴之义),在车前引之。”也有的人认为“”是两人扶着车子或推着车子。《通典?礼?嘉》称“辇”为“夏氏末代制辇,秦以辇为人君之乘,汉因之”。
  “车”在古代除了用于交通之外,更重要的是用于打仗,即作战车用。战车是国家军事力量的象征,战车越多,军力越强大。因此古代有“千乘之国”、“万乘之国”的说法,凡是上了“千辆”或“万辆”战车的国家就是今天所说的军事大国。
  “车”字汉以前不读chē,而读jū。《释名》中说“车”之所以读jū,是因为车上可居入,“车”与“居”同义,因而读jū。如《左传?僖公五年》:“谚所谓辅车相依,唇亡齿寒者,虞虢之谓也。”其意思是:俗话说,面颊和牙床紧密相连,如果嘴唇没有了,牙齿就会露在外面受冻。这就是虞国和虢国的关系吧!这里的“车”读为jū。不过这里“车”的意思很特殊,不指车,而指人的牙床骨。汉以后的“车”一般不再读jū,多读为chē,现代只有在象棋中的“车”仍保留“车”的古音,即读jū。

 

    从遮羞布到围裙——“巿、绂”二字趣释

    今天的人们身着的围裙,是由古代的“巿”(fú)或者叫蔽膝演变来的。“巿”字最早出现在金文中,为“ ”。在这里要特别注意,“巿”与城市的“市”(shì)在读音和意义上均不同。
  “巿”在古代是一个什么东西呢?《说文解字?部》:“巿,也。上古衣蔽前而已。以象之。……从巾,象连带之形。”许慎还说“ ”的小篆为“韨”。徐弦日:“韨,今俗作绂。”段玉裁则说:“韨字废,而绂字乃出。”由此可知“”、“韨”与“绂”三字是一组古今字,其中“”最早。“”字废而古人造“韨”字,其后“韨”字废,古人又造“绂”。从“”字形体和许慎的解释,我们认为,“”是由“巾”,即一块方巾,加上“一”,即系在方巾上的一根丝或皮革的带子组成。由此可知,“”无非是系有带子的方巾。《礼记?玉藻》中说:“韨,下广二尺,上广一尺,长三尺。”可知“”的大小与形制正与今日之围裙相似。
  在今人看来,围裙一定是为了防寒、保暖,而这种“蔽前不蔽后”的“绂”在古代显然起不了这种作用。从“绂”字的初形来看,是一块系带的布帛,因而具有遮蔽人们某一特定部位的作用。从语源上看,“ ”与“蔽”古音极近,同出一源。先民在为“”这种服饰品类命名时,就是因为它具有遮蔽的功能,故赋予它与“蔽”相近的语音。从“绂”的读音来看,说明了“绂”的作用主要起一种遮蔽作用。学者们认为“绂”的这种遮蔽作用开始于远古蒙昧时代的初民。人类从以前的用四肢在地上爬行而进化到直立行走,这一事实给人类带来了一种变化,使原来处于身体保护下的生殖器从身体的末端移到了中部,并裸露在外。对于男性来说,当他们行走时通过森林或草丛,生殖器随时都有受伤的危险,于是聪明的人类在这个部位缠上了腰带,这就是最原始的“绂”,它可以避免生殖器受到伤害。不过应该明白,早期的人类这样做绝不是为了避开他人的视线。
  也有的人提出了不同的看法:最早的“绂”是初民的一块遮羞布。遮羞布的作用就是为了吸引异性。他们认为在一个从不穿戴衣服的环境里,裸体被人类视为是清白自然的。此时,如果有一个人,不论是男是女,在身体的敏感部位挂一只鲜艳的垂穗或几根绚丽多彩的羽毛,或一朵朵耀眼的鲜花、一束束青青的树叶,一块皮革,自然会引起旁人的注意。正是这微不足道的遮掩物产生了最富吸引力的刺激。这种用皮革或布帛所做的遮羞布就是最早的“绂”。
  进入阶级社会后,“绂”的使用更为广泛,它成为统治阶级或尊贵者在重要隆重的场合的装饰品,是一种并无任何实用价值的东西。统治者之所以给“绂”以尊贵的地位,仅仅是因为它是太古初民的遗物。许慎在《说文解字?部》中“”字下还说:“天子朱,诸侯赤,士大夫葱衡。”其意思是:古代在祭祀或重大的仪式上,天子佩戴大红色的绂,诸侯佩戴浅红色的绂,士大夫佩戴青色的绂。看来“绂”又是统治者等级的标志。
  由于“绂”上系有带子,因此引申为指“古代系官印的丝带”,即绶带。如《汉书?匈奴传下》:“授单于印绂。”意思是汉皇授予匈奴王单于金印和绶带。

 

    惯于苟且偷生——“犬、狗”二字趣释

    “犬”甲骨文作“ ”或“”,金文作“ ”。只要将其形体向左转动90度,一只张着嘴,翘着尾巴,奔跑着的狗就活灵活现地展现在读者面前。可见“犬”是一个象形字。“犬”字的小篆为“ ”,其形体与狗的形体相去甚远,但仍保持了“犬”字的象形特点。《说文解字?犬部》:“犬,狗之有悬蹄者也。象形。孔子曰:‘视犬之字如画狗也。’”犬狂吠时,总是翘着尾巴,甲骨文的“犬”字特别夸大突出了这一特点。甲骨文中表示兽类的象形字,许多都是采取了夸大特点的手法,使人不仅一望便知这类字所表现的是四足的兽类,还能知道它具体是哪种兽。如“犬”字是卷其尾巴,“豕”(猪)则是垂其尾,“鹿”则是歧其角,“马”则是长其鬣,“虎”则是阔其口,“象”是卷其鼻等。甲骨文中的这些区别,正表现出华夏民族的先民们对这几种动物的形体特征观察得十分细致,有着缜密的思维能力。
  对于犬能看家守夜,忠实于主人等特点,古人用一首诗进行了概括:“走起路来落梅花,从早到晚守着家。看见生人就想咬,见了主人摇尾巴。”读过这首谜语诗,人们可以不加思索,就知道它的谜底是“狗”。
  犬,为什么又叫狗呢?据说是因犬性惯于苟且偷生,得过且过,所以叫它狗。另有解释说:“狗者,叩也。其吠声有节。”由于“叩、狗”读音相近,所以称犬为狗。《说文解字?犬部》:“孔子曰:‘狗,叩也。叩气吠以守。’从犬,句声。”其实“犬”字早期就读“狗”音,其后读音发生变化,才读为quǎn。音变后读音为狗的字,是人们以“犬”为意符,加上声符“句”(勾),便新造了“狗”这个形声字。
  从已知的考古资料看,人类较早驯化的家畜依次是犬、羊、牛、猪、马和驴……犬就是家狗,它是人类最早驯养的家畜。考古学家们发现狗的遥远祖先大约在4000万年前就已出现。家狗主要是由狼和豺演变而来的。但犬和狼有明显差别,犬的眼睛是平圆的,而狼的眼睛是尖斜的。
  据现有资料推知,狗的驯化,伊朗是在11000多年前,英国在7500年前,丹麦在6800年前。我国发现的最早的家狗化石,是在浙江河姆渡遗址出土的,时间在7000年前。
  古人用“犬”做小孩名,表示对小儿的爱称。如《史记?司马相如列传》中说:“(相如)少时好读书,学击剑,故其亲名曰犬子。”其意思是说:司马相如小的时候,喜欢读书,还学击剑,所以他的父母就给他取了一个小名叫“犬子”。这里的“犬子”显然是表示爱称。古代还用“犬”直接代指自己的儿子。如《红楼梦》第114回:“(贾政)又指着宝玉道:‘这是第二小犬,名叫宝玉。’”
  大概因为狗见到主人爱摇尾乞怜,或惯于苟且偷生,导致人们对它的评价一般不高。因此常有“鸡鸣狗盗、走狗”之说。

 

    “宝贝”与“货贝”——“贝、朋”二字趣释

    “贝”就是海贝,简称为“贝”。“贝”的甲骨文作“ ”,象左右两扇贝壳之形。金文作“ ”,象贝的两背隆起成拱形,腹下分开露出肉的形状。小篆作“ ”,描绘海贝活动时,头部伸出两根细长的触角。总之,古文的“贝”字,从不同的角度描绘出了“贝”的形象。可见“贝”是象形字。《说文解字?贝部》:“贝,海介虫也。……象形。”李时珍也说:“‘贝’字象形,其中两点像贝齿,刻其下两点象其垂尾,古者货币为宝。”(《本草纲目?介部》)
  “贝”在古代被我们的祖先视为珍宝。晋木华《海赋》李善注引《琴操》中一则故事说:当初周文王被纣王囚禁,为了救文王出狱,文王的一个大臣叫太颠的派人到海边去搜集到了海中的大贝,并将它作为礼品赠送给纣王,贪财的纣王得到这些贝后,非常高兴,因而将文王释放。从这则故事可知“贝”在商代就被视作极为珍贵的物品。《穆天子传》卷二中记载天子赐给赤乌的礼物中就有“贝带五十”,这一记载也给后人留下了古人赠贝的痕迹。
  由于贝的外壳坚硬,色彩美丽,富有光泽,先民们最初把贝壳作为装饰或护身之用,有时用贝壳装饰军服,据说这样做除了美观外,“贝”还作为一种吉利的标志。《诗?鲁颂?宫》:“公徒三万,贝胄朱,丞徒增增。”这段话讲的是僖公率3万部队,全部用红线穿上贝壳以装饰军装。他们认为士兵穿上贝壳装饰的军服可增添威武雄壮的气概。
  “贝”何以显得如此珍贵呢?除了因为贝壳美观外,还因当时远离海滨的中原并不产贝。那时的商人们只有跋山涉水辗转千里才能将贝壳运到中原。在交通不发达的古代,将贝从海边运到中原,实在是件极不容易的事。也正由于路途遥远,求之不易,故而显得非常珍贵。为此古人将“贝”称为“宝贝”。
   由于贝在当时有很高的价值,只有帝王诸侯及贵族才用得起,因此“贝”常常作为首饰成为一种高贵者的身份象征。
  随着原始商业经济的出现,开始出现了“以物易物”的交换手段。这种方法自然带来了诸多不便,于是古人想出了以石制的工具之类的东西找零补齐。随着生产的发展,商品交换的范围不断扩大,这就必然导致商品交换的媒介——货贝的产生。我们的祖先最早使用贝壳作商品流通的媒介。“贝”作为商品交换的媒介使用了相当长的一段时间,直到秦代才以钱代替了“贝”。《盐铁论?错币》:“夏后以玄贝,周人以紫石,后世或金钱刀布。”《说文解字?贝部》云:“古者货贝而宝龟,周而有泉,至秦废贝行钱。”居住在我国云南的哈尼族人,至今仍然把贝币作为财富的象征。哈尼人使用过铜钱、银元、纸币,但在需要用钱币作祈祷富足、祥瑞之物时只用贝币。如在结婚的聘礼中除放上钱物之外,还需加贝币。  
  “贝”用作商品交换的媒介后,人们将它称之为“货贝”。货贝在古代称之为“朋”。“朋”字甲骨文作“ ”,金文作“ ”,看上去均像数个贝壳连串在一起。古代以“朋”作为货币的单位。《周易?损》:“十朋之龟。”其意思是:用十朋钱换回的一只乌龟。《诗?小雅?菁菁者莪》:“既见君子,赐我百朋。”郑玄笺:“(朋)古者货贝,五贝为朋。”有人对此有不同的说法,认为五贝为系,二系为一朋。从甲骨文和金文来看,二系为一朋与字形较合。“朋”由一串紧密相联的货贝组成,以此喻指从同一老师读书而且关系密切的同学叫“朋”。(也有人认为,“朋”指同学时是朋友的“朋”的假借字。)如《论语?学而》:“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郑玄注:“大司徒云:‘同师曰朋,同志曰友。’其后‘朋、友’均指朋友。”
  “朋友”是由两个意义相近的词构成的复合词,这当然是词汇发展的必然结果。不过民间流传着一则关于“朋友”一词来历的传说。
  从前,在一座大山脚下,住着两户人家。一户的主人叫阿朋,一户的主人叫阿友。两人都靠打柴为生。阿朋和阿友十分要好。虽不是一母所生,却胜过了亲兄胞弟。阿朋有了困难,阿友就慷慨解囊;阿友有了困难,阿朋也尽力相助。
  有一次,阿朋家偶遭劫难。原来,一股强风把阿朋的两间草棚全吹塌了,还把屋里的桌凳砸了个稀巴烂。阿友的草棚牢固些,才得幸免这场灾难。
  阿友见阿朋遭难,十分痛心。他一边叫阿朋暂且住在他家,一边用自己平常打柴得来的钱为阿朋买来材料,又造了两间屋。阿朋感恩不尽,总是处处为阿友着想。后来人们就把同甘共苦、志同道合的人称为“朋友”。

 

     皎然掌上的“中”字——“中”字趣释

    “中”字甲骨文作“”或作“”。对“中”的本义猜测颇多。第一种说法认为“中”像一测天仪,中间一竖表示测天仪的立架。“”是安装在“丨”上的一个望台,供古人观测天象之用。“丨”上的如同飘带类的东西,是用来测量风向的。在甲骨文中,“中”字上的上下四根飘带,总是向着一个方向。不是同时向右就是同时向左,绝没有其中两根“飘带”向左,而另外两根飘带向右的现象。因而更有理由确定飘带是用来测风向的。(参见李圃《甲骨文选读?序》)
  第二种说法:“中”像将一面旗帜插入“”中央。“”表示某一区域或某一范围,“”为旗帜。这与商代“立旗”以观测风向有关。由于“中”的本义是“建旗于口之中”,由此引申为左、中、右的“中”,“中”便有了“中间”、“中央”之义。(参见赵诚《甲骨文简明词典》第219页)
  “中”字的金文,其形体与甲骨文基本相同,小篆则由金文省减而成为“”。对此“中”字,也有不同的解释。有人认为“中”为象形字,描摹一支箭射向靶子的中心。也有的学者认为,在“中”字里,“”是目标,中间穿过的一竖,表明它的位置正处于中间。其实这些解释均不足以令人信服。《说文解字?丨部》:“中,内也。”许慎将“中”释为“内”,即“里”的意思。显然这是“中”的引申义,不是“中”的本义。如《周礼?考工记?匠人》:“国中九经九纬。”郑玄注:“国中,城内也。”
  皎然是唐代著名的僧人出身的诗人。一天,一个很爱写诗的僧人听说皎然的诗写得很好,便带着自己写的一首题为《御沟》的诗作去请皎然指点。皎然看后觉得其中“此波含圣泽”一句写得不好,便对那位僧人说:“诗中的这个‘波’字用得不妥,是否考虑改一下?”那个僧人听了皎然的话,颇不以为然,竟怫然而去。但是皎然料定,这首诗的作者想不通只是暂时的,他必然会想通,想通了还会回来找他的。于是在自己手上写了一个“中”字,握之以待。
  没过多久,那个僧人果真又回来了,并且高兴地对皎然说:“你的意见很好,我考虑再三,‘波’字用得不太妥当,我想将它改为‘中’字如何?”皎然这时不慌不忙地把手一伸,以掌上的“中”字相示,两人都高兴地笑起来。

 

     小儿辩日——“日”字趣释

    “日”从最早的甲骨文到楷书均为象形字,像太阳之形。甲骨文的“日”写作“ ”,金文作“ ”或“ ”,小篆与楷书相近。为什么“日”字只有金文才是圆的,而其他的文字均为方或准圆呢?甲骨文的“日”之所以为准圆,是因为这种文字是用刀刻在坚硬的龟甲或兽骨上,所以笔画很难刻得圆转。而小篆和楷书的“日”均为方形,主要是因为圆形难写,为了美观起见,因而写作方形的“日”。“日”从甲骨文到楷书,虽然外形有所不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无论圆形、准圆形或方形的“日”字中均有一短横,学者们认为这一短横指太阳发光的黑子。从“日”字的构形,我们发现古人对太阳的观察十分细致,研究颇深。《说文解字?日部》:“日,实也。太阳之精不亏。从口、一,象形。”许慎讲的是“日”的特征。在他看来,“日”(即太阳)是由极盛的阳气构成,所以是那样圆实,从不像月亮那样出现缺月。因此,许慎在释月时说:“月,阙(缺)也。”可见,“实”是对“缺”而言的。
  上古太阳均称“日”,不叫太阳。“太”为“极”,“阳”为阴阳之“阳”,指阳气。阳,在上古还指日照充足之地。古人认为山的南面、水的北面是阳光充足的地方,因而称阳。“太阳”就是极盛的阳气或阳性之物。如《汉书?律历志》:“阴气受任于太阳。”其意思是阴性的东西受阳物的影响而受孕。“太阳”指“日”,大概出现于南北朝时期。如《世说新语?宠礼》:“使太阳与万物同晖,臣下何以瞻仰?”其意思是假使太阳与万事万物的光亮相同,我将瞻仰什么呢?由于太阳是人类出现之前就已存在的并引人注目的天体,在古人看来,太阳是永远光芒四射的发光体,它是永恒的,因此人们对太阳十分崇拜,并把它说成是一个人格化了的神。甲骨文中的“日”许多地方就是指日神。如“”(帝日)(库九八五),其意思是对太阳神进行祭。“太阳神”在人们心目中是神仙中最尊者,因而历代帝王也将自己比做“日”。
  一天,孔子出游到东方去讲学,在路上听到两个小孩正辩论着太阳什么时候离他们最近,什么时候离他们最远。一个小孩说:“当然是早晨太阳刚出来时离我们最近,中午太阳离我们最远。因为太阳刚出来时大得像个车盖,到中午时仅一个盘子那么大。”
  另一个孩子则反对说:“太阳中午离我们最近,早晨的太阳离我们最远。因为太阳刚出来时天气很冷,到了中午时天气却很热。”
  在他们争来争去,谁也说服不了谁的时候,正好孔子经过这里。两个小孩见了孔圣人便急忙上前向他请教,孔子听后,半天答不出来。两个小孩扳着手笑道:“还说你是生而知之的圣人,可你也有不知道的东西啊!”
  北宋时,朝廷中流传着王安石和他的朋友王吉甫两人经常在一起谈诗论文,有时也巧对谜语的故事。一天,王安石对王吉甫说:“我昨夜睡不着,作了一条字谜:‘画时圆,写时方,冬时短,夏时长’,你猜是什么字?”王吉甫也是一位文学功底深厚的学者,一听便知谜底是一“日”字。可他也不直接回答,也写了一则关于“日”字的谜语去解王安石的谜底:“东海有一鱼,无头又无尾,更除脊梁骨,便是这个谜。”王安石听了哈哈大笑说:“你猜中了。”原来他们的谜底都是“日”。

 

    华佗再见——“见、现”二字趣释

    甲骨文的“见”写作“ ”,上边是个横着的“目”,即眼睛,下边是个朝右跽跪着的人。造字者以夸张的手法描画了人的眼睛,其目的就是要突出“见”的“看见”的意思。由此使我们领略了先民的聪明和智慧。“见”金文作“ ”,继承了甲骨文的造字手法,看上去那炯炯有神的目光注视着它要寻觅的对象,这样使它的本义“看见”的意思更加突出。“见”字发展到小篆后,横“目”转动了一下,便成了竖“目”,即“”,其下部仍然是一“人”字。《说文解字?见部》:“见,视也。从儿,从目。”段玉裁注:“用目之人也,会意。”许慎的训释没有注意到“见”与“视”的区别,而段玉裁似乎补充了许慎的不足,突出了“见”的“看见”义,即“看”的结果。如“视而不见”就是看却看不见。可见“视”只表示看的行为,不强调结果。而“见”注重看的结果——看见。
  陶渊明的《杂诗》中有“采菊东篱下,悠然见南山”,诗中的“见”字有人认为用得不好,改为“望”字最好。苏轼则不同意上述看法。苏轼在《东坡题跋?题渊明饮酒诗后》中说:“因采菊而见山,境与意会,此句最有妙处,近岁俗本作‘望南山’,则此篇神气索然。”他从艺术的角度论述了“见”的高妙之处。其实陶渊明所以不用“望”,而要用“见”,正表现诗人深厚的语言文字功底。因为“望”在古代汉语中主要指“远望”,如果写成“望南山”,说明那风景优美的“南山”不仅从客观上离作者很远,而且主观上也离作者很远。一个“见”字,则将远处的南山拉向作者的眼前,正是这个“见”字,使陶渊明离开黑暗的官场,隐居田园之后,一边采菊,一边欣赏远山景色的自由生活跃然纸上。可以说,人间景色尽收作者眼底,这是在官场中怎么也享受不到的乐趣。这样一个“见”字将近之东篱,远之南山,融为一体,都在“入境”之中,更突出了作者超脱尘俗的境界。
  “见”的本义是“看见”,引申为“见面”。如《诗?卫风?采葛》:“一日不见,如三秋兮。”其意思是:一天没见面,就如同隔了三年没会面一样。
  由于上古没有“现”字,因而“现”字的意义“显露、表现、现成”等全由“见”兼起来。不过当“见”作“现”时,其读音不是jiàn,而是读xiàn。“现”是后起字,因此可说“见”是“现”的古字。正因为如此,在古汉语中,尤其在上古汉语中,“见”、“现”不分,常常闹笑话。《史记?项羽本纪》:“军无见粮。”有人把这句话翻译成为“军队没有看见粮食”,闹出了笑话。其实这里的“见”字就是古“现”字,必须读xiàn,“现成”的意思。在这里还要说一下,当“见”作推荐、介绍讲时,也读xiàn。如《墨子?公输》:“胡不见(xiàn)我于王?”其意思是:为何不向大王推荐我?
  最后,我们再谈一则有关“见”的笑话。在首都一所颇有名气的大医院里,挂着一块醒目的金字横匾,上面镶刻着“华佗再见”四个大字。这是送匾的人夸赞这所医院大夫的话,意思是这所医院的大夫医术高明,如同古代名医华佗再世。
  有一次,一个外宾参观团到这所医院参观,看到“华佗再见”的横匾,一位外宾不知道是什么意思,于是便问陪同参观的年轻翻译。那位年轻的翻译不知道“见”和“现”是古今字,“见”在这里要读成xiàn,于是望文生义,信口解释说:“华佗是中国古代的一位名医,这匾上的几个字的意思是说:‘再见吧,华佗!’这实在太可笑了。我希望我们年轻人,尤其是非中文专业毕业的年轻人,都要学点古汉语知识,不要再闹这样的笑话。

 

    弯弯的流水,长长的流水——“水、永”二字趣释

    李白的著名诗句“黄河之水天上来,奔流到海不复回”一句诗,将汉字中的一个“水”字的内容表现得十分形象逼真。“水”甲骨文作“”或“”,金文和小篆的形体更是弯弯曲曲的飞流直下的流水之形,其中几点,表示激流中溅起的水花。一个古文“水”字向人们生动展示了“水”的神韵和风采。到楷书,则把表示水的几点线条化,同样也是象形字。
  《说文解字?水部》:“水,准也。”段玉裁注:“准,平,天下莫平于水。”当水静止后,它又平如镜,因而引申出“平”的意思。所以古人常用“水”来观测物体的平坦状。
  因为大江大河都是由水组成,所以“水”在古代又作为江河的通称。又因为“江”在上古专指长江,“河”专指黄河,因而古人只能用“水”指江和河。如《诗?卫风?竹竿》:“泉源在左,淇水在右。”其意思是泉源从左边流过,淇水从右流过。今天的汉水、渭水、淮水、泗水等几条河流均称“水”,就是古代“水”指江、河的遗存。
  有的学者认为在“水”字上多加一点,则为“永”。其实并不如此,只要看一看“永”的古文字,就清楚了。甲骨文的“永”,为“ ”,金文的形体为“ ”,小篆为“ ”。对于“永”的古文字主要有两种解释。有的人认为,“永”的古文字像一条由主流和由其分离出来的一条向右或向左不停地流淌的支流组成的河流,这条河流既有主流又有支流,说明这条河流是很长的。由此可见,“永”的本义是长长的流水。如《诗?周南?汉广》:“江之永矣,不可方思。”其意思是长江这么长,是不能划船渡过去的。《说文解字?永部》:“永,长也。象水理之长也。”许慎以为小篆的“永”字,描摹长长的河水水脉。由“水流长”引申为“深长”、“久远”的意思,此意一直沿用至今。
  也有的学者从“永”字的古文形体分析,认为“永”字由“ ”(表示流水)、“ ”或“ ”(即“彳”,表示行之意)以及中间的“人”构成,整个字的意思是人在水中行。由此可知,“永”的本义是“游泳”。《六书故?地理三》:“永,潜行水中谓之永。”可见“永”为“泳”之本字,其后“永”用作“永久”之“永”,而游泳的“泳”则是在“永”字左边加一“水”旁来表示。如《诗?周南?汉广》:“汉之广矣,不可永思。”其意思是汉水多么宽呀,不能游泳过去。
  宋代有一位著名画家叫米芾,小时候在私塾里学习书法,学了三年,也没学成。一天,一位写得一手好字的秀才进京赶考路过米芾家乡。米芾得知这位秀才写得一手好字,便前去求教。秀才见米芾生得聪明,就答应教他练习写字。秀才先看了米芾写的字,若有所思地说:“要想跟我学写字,得买我的纸。我的纸五两纹银一张。”
米芾吓了一跳,心想,哪有钱买这么贵的纸写字呢?但他学字心切,还是回去找人借了五两银子,买了秀才的一张纸。那位秀才叮嘱道:“回去好好写吧,三天后拿给我看。”米芾回到家里,手捧用五两银子买来的纸,放在一边舍不得用,而用没蘸墨汁的笔在桌子上画来画去。一连画了三天,他都是这样,反复琢磨,反复画,连一笔也没在纸上写过。到了第四天,那位秀才来到米芾家,见米芾手握毛笔在桌前望着字帖出神,一字未写,竟故作惊讶地问道:“你怎么一个字也没写呀?”米芾抬头一看秀才来了,才意识到期限已到,忙辩解道:“我怕写不好,浪费了纸。”秀才笑着说:“好了,琢磨了三天,现在写个字给我看看吧。”米芾提笔写了一个“永”字。秀才一看,字漂亮极了。于是问道:“为什么三年学不会,而这三天就能写好呢?”“因为纸贵,我舍不得用。这三天,我就反复琢磨字帖,把字都琢磨透了。”“这就对了,学写字不仅要动笔,而且要动心,不但要观其形,还要悟其神,心领神会,才能写好。”接着又说:“你已领会了写字的窍门,我走了。”说完,那秀才提笔在“永”字后添了七个大字“(永)志不忘,纹银五两。”随后从怀里掏出五两银子还给米芾,便上路赶考去了。其后,米芾牢记秀才的教导,用心练字,终于成了著名的书法家和画家。

 

     风月无边——“风”字趣释

    “风”在甲骨文中为“”,此字看上去却像一只传说中的凤凰。此字实为凤凰的凤的本字,象形。而“风”这种摸不着,看不见的东西,既难以用一个符号来表示,又难以描画出具体的形状,因而将“凤”字借用为“风”。如甲骨文中的“大风”就是“大凤”,“小凤”就是“小风”,“不凤”就是今天不刮风。
  到了小篆时代,人们将“凤”字还给了“凤凰”,而造了一个“风”字,“风”为“风”的繁体字。《说文解字?风部》:“风,八风也。……风动虫生,故虫八日而化。从虫,凡声。”《六书故?动物四》:“天地八方之气吹嘘鼓动者命之曰风。”可见“风”的本义就是指自然界空气流动的现象。古人认为“风”动而虫生,因此用“虫”作“风”字的意符,“凡”字作声符,新造“风”字。《庄子?齐物论》:“大块噫气,其名为风。”其意思是大地发出来的气叫做风。
  由于“风”与“空气”关系密切,因而引申出“风气、风俗”的意思。如《吕氏春秋?音初》:“是故闻其声而知其风,察其风而知其志。”高诱注:“风,风俗。”其意思是:因此听到那个地方的音乐就可以了解那里的风俗,考察那个地方的风俗,就可知道那里人的志趣。由于“风”指“风俗”,因此引申指“民间歌谣”。如《诗经》中的诗分为“风”、“雅”、“颂”三类。自《周南》至《豳风》合称为十五国风,收诗160篇。宋朱熹《诗集传?国风一》:“风者,民俗歌谣之诗也。”“风”指民歌、民谣。
  历史上关于“风”字的故事也不少。宋代大散文家范仲淹在浙江做地方官时,在富春山上的钩台上造了一座严子陵的祠堂。祠堂落成后,范仲淹为之写了《严先生祠堂记》一文。记中写道:“云山苍苍,江水泱泱,先生之德,山高水长。”文章写好后,将此文送给友人李泰伯看,李看后赞不绝口,随后对范仲淹说:“如果诗中改动一个字,那就更完美了。”范仲淹连忙请教。李泰伯说:“诗中写云山江水的话,意境很大,后面用一‘德’字来承接,便觉得有些局小,而且太呆板。把‘德’字改成‘风’字,你看如何?”范仲淹听了,连声说好,马上就把“德”字改成了“风”字,并且尊称李泰伯为一字之师。
  清代著名画家李方膺有一次到朋友家里做客。席间话题突然转到绘画上来,有人说:“世上什么东西都好画,就是有一种东西画不了!”另一个人问他是什么东西难画,那个人只回答了一个字:“风!”在场的人听后都默不做声,心里都承认风确确实实是一种难画的东西。这时李方膺站起来说:“能!风也能画。”
  在座的人愕然。李方膺当场挥笔作画,一会儿,他果然把“风”画出来了。这就是我们今日所见到的《风竹图》。看了李方膺的《风竹图》,有人评价说:“李方膺不仅把风画出来了,而且把风声也画出来了。”
  游泰山的享受,除了自然风景之外,便是登泰山途中的历代文人墨客的题字石刻。20世纪50年代末期,有几位日本学者到中国来访问。一天,他们登临泰山时,见盘山路一侧的石壁上刻着“二”两个字,这两个字引起了这些日本客人的极大兴趣,却不解其中的意思。于是便询问陪同的中国学者。不料,陪同的人也被这两个古怪的字难住了,他们只好答应客人回去查询。
  游山归来,日本学者追问“二”的读法和意义,于是陪同者翻遍典籍,多处走访专家学者,都没有解开此谜。
  不久,此事传到北京。有人带着临写的这两个字到中国科学院去请教郭沫若。郭老看了这两个字,沉思了一会儿,提笔在“二”两个字的外边各添上两笔,于是便成了“风月”二字。然后郭老笑着说:“这两个怪字的意思是‘风月无边’。这不过是古代名士的文字游戏而已。”后来,当代书法家谢逢松以“二”二字为上联,并题写了下联。他的下联是“”,即在“年”和“华”两个字上各加了一个“”,其意思是“有限年华”。这种文字游戏确实玩得很有水平。

 

    凡鸟不是一般的鸟——“凤”字趣释

    “凤”是古代传说中的一种神鸟。“凤”的繁体作“凤”,由“凡”字加上“鸟”字构成,所以“凤”不是一般的鸟。“凤”甲骨文作“ ”或“ ”,前一“凤”字象凤鸟之形,象形字。后一“凤”字加一声符“ ”(凡),因而是形声字。象形的“凤”字,头上有一撮漂亮的冠毛,即人们常说的“凤头”,中间为凤鸟的身体部分,看上去羽毛较一般的鸟类要丰满,另外还有长的凤尾和凤爪等。一般学者认为,甲骨文中的“凤”,其实就是孔雀,因为“凤”字在甲骨文中指凤鸟的仅有一例,就是《甲?三一一二》的“风”(即获凤)。由此可以推测当时的凤鸟很少。再则甲骨文中有“凤”字却无“凰”字。古代传说中的凤凰为百鸟之王,雄的叫“凤”,雌的叫“凰”。可见关于“凤凰”的传说当在殷商之后。
  小篆的“凤”为“ ”,楷书为“凤”,小篆和楷书的结构相同,均从“鸟”,“凡”声,为形声字。《说文解字?鸟部》:“凤,神鸟也。天老曰:‘凤之像也,鸿前麟后,蛇头鱼尾……龙文龟背,燕颔鸡喙,五色备举。出于东方君子之国,翱翔四海之外,过昆仑,饮砥柱,濯羽弱水,莫宿风穴(风吹过的洞穴),见(现)则天下大安宁。’从鸟,凡声。”从许慎所引黄帝的臣子天老的一段话来看,凤鸟是杂糅了许多动物特点,想象出来的一种禽鸟。尤其提到有“凤”鸟出现时,是天下安宁的吉兆,将“凤”塑造成一种瑞鸟。
  有的学者认为,我们的祖先认为凤是一种体型特大的候鸟,是“风神”的使者,因为它能乘风而来,带来四季气候更替的信息,就这样春去秋来,使大地万物生生不息。而最能表示风向的莫过于船上的帆,因此把四角形的船帆“”(凡)加上“鸟”字而造出“凰”。据传,凤鸟在飞翔时后面总跟着千千万万的鸟。它什么时候出现,什么时候天下就太平。有的学者根据它的读音,认为它就是庄子所说的大鹏。
  由“凤”与“龙”这两种动物构成的“龙凤”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极为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作为百鸟之王的“凤”鸟,以特殊的形象和它的百鸟之王的尊贵位置,以及它能使天下安宁祥瑞的本领,从而进入历代皇室,成为与那以真龙天子自居的历代皇帝相匹配的皇后的象征。皇后头上戴着“凤冠”,头发上插有“风钗”,内宫的楼阁叫“凤阁”、“凤楼”,皇宫的宫苑池沼叫“凤池”等。
  古人认为雄凤凰叫“凤”,雌凤凰叫“凰”。雌雄凤凰展翅齐飞,相和而鸣,其声音十分动听,因而以此比喻夫妻相亲相爱。“凰”开始写作“皇”,但“凰”字不是“凡”声,所加的是“几”字。这只是为了求得跟“凤”字相似而已。“皇”字受“凤”字的影响才改变了自己的结构。这在文字学上称为类化现象。
  《世说新语?简傲》中载有一则关于“凤”字的故事。三国时魏国的著名文学家嵇康有一个好朋友叫吕安,有一次,吕安跋山涉水来拜望嵇康,恰好嵇康出门在外,并且还得四五天才能回来。因此,吕安打算不等嵇康回来,立即回家。此时,嵇康的弟弟嵇喜再三挽留吕安,可他还是要走。临走时,吕安在嵇康的门上挥笔写了一个“凤”字。嵇喜看到这个“凤”字,认为客人在恭维自己为“鸟中之王”,因而非常高兴。后来,嵇喜将此事告诉自己的一位朋友,那位朋友告诉嵇喜说:“凤,从鸟,凡声。客人在讥讽你是一只‘凡鸟’,其意思是不屑与你交谈,因此就走了。”经朋友这一说,嵇喜才恍然大悟。

 

     头发长,年岁大——“长、老、考”三字趣释

     “长”字的甲骨文为“ ”或“ ”,其上部是两根向右弯曲的长头发,其下是人的手臂和身子及腿。“长”字特别突出了人长长的头发。因此有的学者认为“长”(cháng)的本义是“人的头发长”。余永梁《殷墟文字考续考》:“长,实像人发长貌,引申为长久之长。”由于我们的先民没有理发的习惯,头发长的人,当然也就是年龄大的人。因此“长”(zhǎng)引申出“年长”(zhǎng)的“长”的意思。
  也有的人认为“长”的本义就是“老年人”,即年长者,或长者。古代当官的一般要年纪大的人,即年长的人,因此“长”(zhǎng)又引申为长官之“长”。从甲骨文来看,长者的头发都很长(cháng),因此“长”便引申为长短的“长”。
  甲骨文的“老”字为“ ”或“ ”,看上去正是一个面朝左的老人的形象,长着长长的头发,弯腰驼背,手持拐杖,慢慢向前走。商承祚《殷虚文字类编》中说:“(甲文)老者倚杖之形。”可见甲骨文的“老”为象形字,是一持杖老者的形象。金文的“老”字则为“ ”,其人头部的毛发变得更长,简直像一条竖起的辫子,下边的拐杖变得完全不像一条拐杖了。小篆继承了金文的形体:“”。《说文解字?老部》:“老,考也,七十曰老。从人、毛、匕。言须发变白也。”许慎对“老”的意义的训释与甲骨文的“老”字所表示的意思是一致的。根据小篆形体,许慎认为“老”字是由毛、人和匕(化)三字组成,会意字。其意思是须发变白了的人就是老人,即他所说的七十岁(亦说八十岁)的老人。可见“老”的本义就是指年纪大的人。
  常言道,姜是老的辣,年纪大的人富有经验,办事稳重,因此“老”引申为“老练”的意思。如杜甫《奉汉中王手札》:“枚乘文章老。”其意思是两汉文学家枚乘写文章很老练。又由于年龄大的人,活的时间长,对过去的事物经历的时间一般都较长,所以“老”又指历时长的、陈旧的或原来的等意思。如“老工厂、老机器、老脑筋、老地方、老脾气”等。
  宋代的帝王笃信中国传统的道教,崇尚黄老之学。受其影响,宋代不少人名中喜欢带上一个“老”字。在宋史和宋代诗文中,以某某老命名的人常常可以见到。清代赵翼著《陔余丛考》一书中对此进行过统计,名为胡唐老、刘唐老、孟元老、陈朝老的人有19例之多。命名为孙莘老、刘莘老、许崧老、赵德老的有28例。还有什么吕辩老、张茂老、邹园老、何国老等。
  《清朝野史大观》卷六载有一则关于“老”字的故事。清代乾隆年间,大学者纪晓岚在翰林院编纂《四库全书》,乾隆皇帝很重视这项工作,因此常常到翰林院了解编纂情况。一天,纪晓岚和同事们开玩笑说:“老头子(指乾隆皇帝)今天为什么迟迟不来呢?”话音刚落,正好乾隆帝走了进来,听见了他的话,厉声问道:“‘老头子’三字作何解释?”见乾隆皇帝来了,同事们都为他捏了一把冷汗。
  纪晓岚见皇上责问,从容跪在地上答道:“万寿无疆之谓老,顶天立地之谓头,父天母地之谓子,简称‘老头子’。”乾隆帝听了,对纪晓岚能言善辩的才智很佩服,因此没有治他的罪。自此,官场上常有人背后称上司为“老头子”或“老头儿”。国民党的高级将领就称蒋介石为“老头子”。
  “考”字的意思不仅与“老”字的意思相同,而且它的甲骨文形体与“老”字相同,只是到了金文时,老人手中的拐杖变成了“丁”字形,小篆保持了金文的形体。楷书进一步出现了讹变。《说文解字?老部》:“考,老也。从老省,声。”可见“考”的本义就是“老”,即年岁高的人。人年岁高了,就要死,于是“考”便引申为“死”。古人称死去的父亲为考。《释名?释丧制》:“父死曰考。”如《楚辞?离骚》:“帝高阳之苗裔兮,朕皇考曰伯庸。”其意思是我(屈原)本来是高阳氏的后代,我死去的父亲叫伯庸。“考”字后来用于考核、考查、考试等意思,与“老”的本义无关,是一种假借。
  从以上对“长、老、考”三字的分析,可知这三个字的本义相同,均指头发长、年岁大的人。

 

     以斧劈木——“斤、析”二字趣释

     “斤”的甲骨文为“”,上面是朝左的横刀,下部有一个曲柄,整个形体像今天所说的斧子,是象形字。其本义就是斧,一种砍伐树木的工具。金文和小篆的“斤”仍然保持了甲骨文像斧形的特征,只是在形体上有些变化。《说文解字?斤部》:“斤,斫木也。象形。”所谓“斫木”讲的是“斤”的作用,也是“斤”的引申义。段玉裁讲得更清楚,他在《说文解字注》中说:“斧,则谓之斤。”如《孟子?梁惠王上》:“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这就是说,按照规定的时间拿着斧子进山林砍伐树木,木材也就会用不完。
  “斤”的本义是大斧头,它又是怎样用于表示重量单位的呢?有人认为是因为古人将一把斧头制成后,总要称称它有几斤重,“斤”由此便引申为表示重量。这种说法太牵强。其实“斤”用作表重量的单位是借用,即古代先只有表示斧子的“斤”字,没有表重量单位的字,因此聪明的先人将“斤”字借用过来表示重量,从此一借永不还。于是“斤”索性将自己的本义交给与它同义的“斧”字表示,自己专门表示重量单位。有的学者认为是因为“斤”字被借用作表示重量单位后,古人在“斤”字的上面加一“父”字为声符,造出了“斧”字,用以表示“斤”的本义。这种说法也不确切,因为甲骨文中既有“斤”又有“斧”。
  以“斤”为意符的“析”字也早见于甲骨文,写作“”,小篆为“”。它们描绘的是一幅古人挥动斧子砍伐树木的情景图,左边是木,即一棵大树,右边是一把正砍向大树的“斤”。看到“析”字,我们就仿佛看到了《诗经?魏风?伐檀》中所描绘的古代劳动人民在山中挥动大斧子砍伐檀树的那辛勤劳作的情景。可见“析”的本义是将树木砍断。
  《说文解字?木部》:“析,破木也。一曰折也。从木,从斤。”桂馥义证:“字从木,从斤,谓以斤分木为析也。”许慎和桂馥所讲的“破木”是“析”的本义,即将树分开。如《诗?齐风?南山》:“析薪如之何,匪斧不克。”其意思是:怎样劈开那烧饭的木材,不用斧头是不行的。
  由于“析”有将木头分开的意思,所以就引申为分开、分析、分解、分散等意思。如陶渊明《移居》:“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

 

     落墨成牛——“牛”字趣释

    “牛”甲骨文作“ ”,它所描绘的是一个正面的牛头形状,是象形字,两旁向上竖起的是两只弯曲的牛角,两角下的向上斜出的两画是牛的耳朵,中间的一竖是牛面的线条化。“牛”是根据“牛”这种动物“角”的特征描绘而成。在造字过程中,先民抓住了牛这种动物最突出的特点,用简明的线条加以表达出来,这充分地体现了先民的形象思维能力。“牛”(niú)的字音,是根据其叫声拟定的,即通常所说的“拟声词”。“牛”在甲骨文中有几个相近的形体,即“ ”、“ ”、“ ”、“ ”等,有的学者认为上述形体应分别指一岁的牛、二岁的牛、三岁的牛和四岁的牛,也有的学者理解为是合文,即“一牛、二牛、三牛、四牛”等。甲骨文中所见“牛”字之多,充分展示了,在商代牛早已成为先民生活、生产中不可或缺的牲畜。
  养牛在我国具有悠久的历史。考古学家们根据出土的牛化石及牛骨制品,证明在旧石器时代早期,我国已有牛存在;在新石器时代晚期,中华民族的祖先已开始饲养家牛。有许多少数民族的祖先,把牛视为远古创世神兽。古代传说中的蚩尤族是以牛为图腾的,现居住在湖南溆浦五溪一带的少数民族大多为蚩尤的后裔,他们至今仍然保留着崇拜牛的习俗。黔东南的苗族山寨,过节全家“打牙祭”前,必须先将耕牛喂饱;过苗年跳铜鼓舞时,悬鼓的木架上也要安装一对水牛角;苗族姑娘节日的服饰有以戴牛角为美的。生活在我国西北地区的维吾尔族和塔吉克族人认为人类生活的世界是由一头神牛顶着,人若干了坏事,神牛就会抖动牛毛或犄角发出警告,并会发生地震。

  每年四月初八是壮族人一年一度的“牛王节”。这天壮民要给牛放假,并备足鲜嫩的青料,让牛吃饱睡好。传说牛早先是会说话的,后因老牛向早出晚归犁田的年轻男子告状,说他那爱睡懒觉的妻子到了晌午还忘了送来早饭。男子返家打了妻子,妻子怀恨在心,将蒸笼里滚烫的糯米饭往老牛嘴里塞以解恨,牛被烫坏了舌头,从此再也不会说话了。人们为了谢恩,后来每逢牛被伤舌的四月初八那天,都要给辛勤劳动而无怨言的牛做一锅糯米饭,放几块腊肉,让牛先吃,而后人们才吃。
  在古代,古人常将“牛”作为祭牲,他们认为牛是最能娱神之物,文献中多有古人以牛为质祝祷祛病的事。《韩非子》中载,秦昭王生了病,百姓听说后,连忙买牛置于里社,为王祝祷,王病愈则杀牛祭神。祷病不用其他牲畜,偏要用牛,可见牛是最为鬼怪所看重之物。牛在当时来说是高档次的祭品,因此在历代刑法中,都有禁止杀牛的条例。
  “牛”为人类终年辛勤耕地、拉车,任劳任怨,任人们役使,因而有“孺子牛”的典故。春秋时,齐景公特别宠爱自己的小儿子荼。一天,荼要当一个放牛娃玩牵牛。景公怕年幼的儿子牵真牛出事,便自己伏在地上,装成一头牛,口里还衔着绳子,让儿子牵着,服服帖帖地在地上爬来爬去,任儿子牵着走。因此,后人有了“俯首甘为孺子牛”的说法,“孺子”为儿童的通称。因为牛性固执、倔犟,所以常称这种性格为牛性。如《红楼梦》第17回:“众人见宝玉牛心(性),都怕他讨了没趣。”
  “牛”还指“牵牛星”。如杜甫《天河》:“牛女年年渡,何曾风浪生。”传说在银河边牛郎星与织女星隔河相望。很久以前,天帝的孙女织女在天宫中长年织造云饰,感到十分寂寞,于是私自下凡与早已被贬到人间的牵牛成婚,从此中断了云饰的织造。后被玉帝知道,玉帝一怒之下,便派天兵天将召织女返回天宫,牵牛挑起一双儿女追到天上,眼看就要追上时,狠心的王母娘娘划了一道天河,将他们隔开,只准他们每年七夕相会一次。从此,这对夫妻每天只能各自站在银河边隔河凄凉地相望。
  晋代的王献之不仅是大书法家,也是绘画高手。有一次,桓温准备了上等的纸卷,请王献之书写一副长联。刚好,王献之多喝了几杯老酒,头晕手颤,蘸墨时用力过重,一提笔,“嗒”的一声,一大滴墨汁落在洁白卷纸的正中。桓温见了,很不高兴,责备道:“真是糟糕,上好的纸被你污损了!”王献之却毫不在意,笑着对桓温说:“不要着急,我给你在这上面画一幅画,总可以吧?”桓温只听说过王献之是书法高手,不曾听说他还会绘画,便推辞道:“罢了,罢了,不再劳烦你了!”王献之却不听劝告,提笔熟练地在那块墨迹上点揉了几下,墨块一下变成一头神情活现、奔跑着的大花牛。他随后还在旁边用小楷写了一首《驳牛赋》。此时,站在一旁的桓温非常高兴,连声道:“子敬,你真是书画诗赋无一不精的全才啊!真是了不起!”从此以后,人们不但向王献之求字、求诗,向他求画的人也络绎不绝。

 

    让世界充满爱——“仁”字趣释

    “仁”字甲骨文中似乎还没有发现,也有的学者说甲骨文中有“仁”,但证据不足。孔壁古文中有一个“仁”,写作“ ”,从“尸”(即人),从“二”。小篆作“ ”。《说文解字?人部》:“仁,亲也。从人,从二。会意字。”“二”为数之偶。偶,人偶也。“偶”与“耦”同,所以段玉裁注曰:“耦,犹言尔我亲密之词。独则无耦,耦则相亲。故其字从人、二。”根据许慎和段玉裁的解释,“仁”字的结构体现的是一种文明的人际关系,即人与人之间不分贵贱,不分种族,彼此之间亲密无间。“仁”的创造,体现了我们的先人首先提出要建立一个让人类充满爱的温情脉脉的理想社会的思想。
  “仁”虽然甲骨文中似乎还没见着,但中华民族“仁”的思想在殷商时期已经产生。(参见杨荣国《中国古代思想史》第89页)西周统治者已开始倡导“仁”。如《诗?郑风?叔于田》:“不如叔也,洵美且仁。”其意思是都不如打猎高手阿叔,不仅确实美,而且确实做到了仁。
  《礼记》、《孟子》、《春秋繁露》等书上均谈到了“仁”对于“人”的重要性:“仁者,人也。”即群体中的人与人之间必须亲密无间,互相关心,互相爱护。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才成为万物灵长的代表。“仁”是儒家思想的核心。不过孔子赋予了“仁”更为丰富的内容。《论语?阳货》:“子张问仁于孔子。孔子曰:‘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请问之,曰:‘恭、宽、信、敏、惠。”其意思是,子张向孔子询问什么是仁,孔子回答说:“能够处处实行五种德行,便是仁人。”子张又问:“请问哪五种?”孔子回答道:“庄重、宽厚、诚实、勤敏、慈惠。”
  春秋战国时期,不仅儒家倡导“仁”,其他各家也几乎都提倡“仁”。《墨子?经说下》:“仁,仁爱也。”即仁者爱人。其实墨子提倡的“兼爱”(博爱,爱众生),完善了“仁”的内容。力主以法治国的法家人物韩非子也大力提倡“仁”。他说:“仁者,谓其心中欣然爱人也。其喜人之有福,而恶人之有祸也。”(《韩非子?解老》)其意思是:“仁”就是心中很高兴地去爱别人,并且更喜别人有福,而讨厌别人有祸。
  总之,“仁”是我们民族祖先倡导的美德,实现“仁”,即建立一个和平、民主、文明、幸福的新世界,是我们华夏子孙义不容辞的责任。

 

    “人”与“人”的排列组合——“从、比、北”三字趣释

    从古文字来看,“从、比、北”三字均从二“人”,只是由于二“人”的排列组合方式不同,因而构成了三个不同的字,其意义自然也相去甚远。
  甲骨文的“从”写作“ ”、“ ”,由两个侧立的“人”构成,一“人”在前,一“人”在后紧跟,二“人”的方向在甲骨文中均朝左。其意思是一人在前面走,一人在后面紧紧跟着,是会意字。
  “从”的金文形体,在甲骨文形体的基础上增加“止”(即脚)和“彳”(表示行动)成为“ ”,其实“彳”与“止”合写成“”,即今之“辶”,从而加强了“从”字的“行”义。后来的繁体字“从”就是承金文而来。繁体的“从”写起来实在太复杂,所以简化时,人们又选择了“从”的古字“从”。《说文解字?从部》:“从,随行也。从、从,从亦声。”徐灏注笺说得更明白:“从、从古今字。从,二人相随,即从行之义。后加义符,随行义遂为从字所专。”由此可以确定“从”的本义就是“跟随”。如《左传?庄公十年》:“可以一战,战则请从。”
  由于“跟随”时,其中一人在前,一人在后,又像后边的一个人在追赶前边的一个人,所以“从”引申出“追赶”的意思。如《书?汤誓》:“夏师败绩,汤遂从之。”孔传:“从,谓逐讨之。”其意思是夏军大败,而商汤出兵追赶。
  又由于“跟随”中,包含有顺从、听从的意思,所以“从”引申为“顺从”、“听从”的意思。如《荀子?子道》:“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其中的四个“从”均为顺从的意思,即宁可顺从道义,也不能顺从君王父亲。
  “从”字中的两个侧立的“人”本来是朝着左边的,如果由于二“人”意见分歧,导致后边的一个“人”不是跟着前边的一个“人”,而是掉头背对前一个“人”朝右边走去,“从”字就变成“ ”,为“北”字的甲骨文,“北”字的金文形体与此相同。故“北”字均由两个侧立的“人”组成,这两人既不并列,也不相对,更不相随,而是相违背,均是背对着背。“北”的小篆为“ ”。《说文解字?北部》:“北,乖也,从二人,相背。”所谓“乖”,就是指两人之间的关系不协调,有矛盾。其本义是“背对背”,即“违背”的意思。徐灏在《说文解字注笺》中说:“北、背古今字。”
  为何古书中称打了败仗也叫“北”或“败北”呢?古代两军交战之时,打了败仗的一方要转向后逃跑,逃跑时当然是败军的背对着打胜一方军士的背,因而称为“北”。如成语有“追亡逐北”,其意思是追击败逃的敌人。“北”后来假借为表示方向的“北”后,使用频率很高,不再作“背”的意思。因而古人另造一字,即在“北”字下加一“月”(古“肉”字),便是“背”。
  “从”字中的两个侧立的“人”如果一起改变方向,均朝右,并肩站立,就成了“ ”。这就是“比”的甲骨文。金文和小篆的“比”字形体与此相同,像两个人并排站立着,比高低。《说文解字?比部》:“比,密也。二人为从,反从为比。”许慎将“比”的意思训释为“密”,即“亲密”的意思,显然不是“比”的本义,而是“比”的引申义。两人既然能站在一起,彼此之间当然有着亲密的感情。如王勃《送杜少府之任蜀川》:“海内存知己,天涯若比邻。”其中的“比”就有亲近的意思。
  因为“比”的本义是两人并肩站在一起,比高低,所以引申为“比较”的意思。

 

    背私为公——“公”字趣释

    “公”字最早见于甲骨文,为“ ”,金文形体与之基本相同,看上去均从八,从“口”。其实,“公”字并不从“口”,“口”为古“私”字。《韩非子?五蠹》:“古者仓颉之作书也,自环者谓之私,背私谓之公。”又《人主》篇:“其当途(当权)之臣,得势擅事(办事)以环其私。”根据上述叙述,可知古“私”字作“口”或“”。(参见陈初生编纂《金文常用字典》第85页)
  《说文解字?八部》:“公,平分也。从八,从厶。八犹背也。”许慎沿用了《韩非子》的解释,认为“公”由“八”和“厶”两字构成。“八”字两笔向着相反的方向,古人取相背之义。《说文解字?八部》:“八,别也。”从“八”的字多有“分开”的意思。如“分”,表示用刀分物;“半”,表示把牛分成两半;“介”,表示人各有界限。“分开”就是相背离、相对立。“厶”,古“私”字,像往自己身边环绕之形,即一切为自己打算为私。“八、厶”合起来的意思是与私相背、相对立。反对私,即不为自己打算,一心为公。
  “公”由“公正、一心为公”引申为“共同”的意思。由“共同”的意思再引申为“公家、公物”。由于“公”的本义是一心为公,因而古人将其命名为五等爵位之首。如《艺文类聚》卷五十一引三国时吴环济《帝王要略》云:“爵有五等,公者,无厶也。”
  《吕氏春秋?去私》中有这样一则故事。春秋时,晋国的南阳县缺个县令,晋平公问他的大夫祁黄羊该派谁去当这个县令最好,祁黄羊极力推荐解狐去。晋平公对祁黄羊说:“解狐不是你的仇人吗?”祁黄羊回答道:“您问我谁可担任县令,并没问我谁是我的仇人啊!”晋平公根据祁黄羊的意思,派解狐当了南阳的县令。国内的人对此称赞不已。
  过了不久,晋平公又问祁黄羊:“国家缺少了一个管理军事的官员,你看谁可以担任?”祁黄羊回答道:“祁午可以。”晋平公又道:“祁午不是你的儿子吗?”祁黄羊回答说:“您问的是谁可以担任军事长官,并没问谁是我的儿子呀!”于是晋平公派祁午担任军官,祁午也干得很好。推荐外人不回避仇人,推荐家里的人不回避自己的儿子。后来孔子听到了这件事,感慨道:“祁黄羊可识千里马,可称得上‘公’。”

 

    慈乌反哺——“乌”字趣释

    “乌”早见于金文,金文中的“乌”写作“”,小篆作“ ”。从结构看,为一象形字,像一只活灵活现的乌鸦,乌鸦的喙、头、身、翅、爪及尾全描画得惟妙惟肖。其本义就是指乌鸦这种鸟。“乌”字有两大特点,一是没有描绘出乌鸦的眼睛,这是因为乌鸦全身是黑的,而它的眼睛也是黑的,处于黑羽中的黑眼睛一般不容易被人看到。这是原因之一。段玉裁《说文解字注》:“‘鸟’字点睛,‘乌’则不点,以纯黑,故不见其睛也。”原因之二,大概是要与“鸟”字区分开来,如果在“乌”字的头上再点上眼睛,就成了“鸟”字,那样会造成“乌”与“鸟”不分。
  对于“乌”字的造字结构,有的人认为不是一个象形字,而是一个指事字,并且是指事中的减指字,因为“乌”字是由“鸟”减去一“点”而成。这种讲法也有一定的道理。而有的学者将“乌”说成是会意字(参见陈铁、许亦文编著《汉字解形辨似手册》第537页),实在不敢苟同。

    “乌”字的第二大特点是,造字者根据乌鸦喜张嘴大叫的特点,因此将乌鸦的嘴巴进行了夸张,画得特别长,张得也特别大。
  《说文解字?乌部》:“乌,孝乌也,象形。孔子曰:‘乌,吁呼也。’”根据许慎的说法,“乌”之所以称乌,是这个字在发音时自如地舒气,所以称乌。乌鸦为什么为孝乌呢?据说乌鸦的幼乌长大以后,为了报答它们“父母”的养育之恩,在它们的“父母”老了,飞不动了,不能出去觅食时,就让“父母”栖息在巢里,而这些幼乌则经常出去为“父母”找食,去奉养它们的“父母”。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慈乌反哺”。因此,人们认为乌有赡养“父母”的美德,因而被称为“孝乌”或“慈乌”。
  又由于乌鸦全身是黑色的,所以“乌”引申出“黑”的意思。如《三国志?魏书?邓艾传》:“身披乌衣。”就是指身穿黑色衣服。又如“乌云、乌金、乌黑”等中的“乌”均指黑。
  古人称“乌”为“金乌”。据汉朝淮南王刘安所撰《淮南子?本经训》载,上古帝尧之时,天空中有十个太阳,烤得大地发热,禾苗被烧焦,人民苦不堪言。于是尧帝请求天帝援救,天帝派擅长射箭的羿到人间,临行前,天帝赐给羿一支红色的大弓和一个白色的箭袋,箭袋里还装了满满的一袋箭。
  羿来到人间,拜见了尧帝后,立即拉开自己的神弓,惩罚那天空中的太阳。当他对准天空“嗖”地一声射出第一支箭时,正好射中了十个太阳中的一个,只听到那中箭的太阳发出猛烈的一声爆炸后,一些金色的羽毛纷纷散落开来,随即一团红色的东西掉在地上,人们跑过去一看,原来是一只硕大无比的三足乌。大家才知道,这太阳原是一只三足的乌鸦。
  羿又接二连三地发出了八支箭,将天空中的太阳射落九个。当他要射第十支箭时,尧帝急忙上前制止道:“留下一个太阳,不然整个世界是一片黑暗,那可就麻烦了。”在尧帝的劝告下,羿才留下了一个太阳。由于太阳里有三足乌,因此,后人将“金乌”作为太阳的别名。如唐朝韩愈就有“金乌海底初飞来”的诗句,其意思是太阳刚从海底飞升出来。
  大概因为“乌”就是太阳,又因为“乌”为孝乌,所以引起人们对它的好感,将它视为吉鸟。《容斋随笔》中说:“北人以乌声为喜,鹊声为非,南人反是。”北方的满族人对乌鸦更是怀有好感,传说乌鸦是救过他们部族头领性命的恩鸟,因此禁止猎捕乌鸦。又据《汉书?张骞传》中记载,古代乌孙国是地处敦煌、祁连山之间的小国,当大月氏国王杀了乌孙国王难兜靡,并占领了他们的地盘时,难兜靡的儿子昆莫刚出世不久,昆莫的师傅抱着他也逃往匈奴。几天的旅途奔波,昆莫饿得嗷嗷直叫,师傅便将他藏匿在草丛中,去附近为他找寻食物。当师傅回来时,看见一些乌鸦衔着肉,飞到昆莫的身边,并给他喂食。这就是北方人视“乌”为恩鸟的原因之一。
  但是我国有些地方的人将乌视为凶鸟,其原因也较复杂。我国第一部诗歌总集《诗?小雅?正月》中有这样两句诗:“瞻乌爰止,于谁之家。”其意思是且看乌鸦落哪里,灾祸就落谁的家。由此可知,古人也将乌视为不祥之鸟,正如俗语所说:“乌鸦叫,祸事到。”可见人们不喜欢乌鸦纯粹是由迷信所造成,并非乌鸦本身有什么罪过。

 

     刺有花纹的人——“文”字趣释

    “文”甲骨文作“ ”、“”或“ ”。金文的“文”与甲骨文形体基本相同。从字形来看,像是一个胸腔特别宽大,并且在身上刺有花纹的正面站立的人。字的上端是头,向左右两边伸展的是两臂,宽阔的胸前刺有美观的花纹。下部是两腿。不过金文的“文”字胸前的花纹看上去比甲骨文中的花纹更复杂、更美观。
  朱芳圃《殷周文字释丛》中说:“文,即纹身之文,象人正立之形,胸前之丿、……即刻画之纹饰也。”从“文”字的结构我们可以看到,纹身的习俗历史悠久,远在三千多年前的商代就已产生。而据考古学家们考证,纹身的习俗比“文”字的历史更悠久。纹身的习俗早见于原始民族,是原始民族对自己身体的一种装饰手段。他们在自己身上刺下的各种花纹图案、飞禽走兽等大多为自己本部落的图腾。而甲骨文和金文的“文”正是先民这种习俗的具体而真实的反映。
  据《南史》记载,相传古代有一个纹身之国,距倭国东北千余里,生活在这个国家的人身上刺着各种野兽形象,甚至额头上也刺着花纹。人们根据额上花纹的直或曲可以判断这个人身份地位的高低贵贱。在这个国度里,产品丰富,物价低廉,经济繁荣,并且为来来往往的旅客免费供应饮食住宿。这个传说告诉我们,古人把纹身作为一种文明行为。
  也有的学者认为纹身的目的很多,或者是为了驱赶鬼怪,以避邪;或者是为了美化自身,以吸引异性。古代的吴越地方的人普遍有着纹身的习俗。关于纹身之事最早见于《谷梁传?哀公十三年》:“吴,夷狄之国也,祝(断)发文身。”晋范宁注:“文身,刻画其身以为文也。”《庄子?逍遥游》:“越人断发文身。”上述文献所记载的就是关于吴越人断发纹身之事。纹身的习俗一直延续至今。近代的高山族、黎族、傣族等均有纹身的习俗。
  《说文解字?文部》:“文,错画也,象交文。”许慎认为文是线条交错而成的花纹,不过我们认为许慎所讲的是“文”的引申义。从这个意义上讲,“文”就是花纹之“纹”的古字。
  汉字是古人对被观察的事物经过艺术简化演变而来的,而文字的笔画有横有竖,有交叉,有平行,真像纵横交错的花纹,所以“文”被引申指“文字”的“文”。如甲骨文、金文、篆文、石鼓文、籀文等。《孟子?万章上》:“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意。”朱熹注:“文,字也。”其意思是:所以解读《诗经》的人不要拘于文字而误解词句,也不要受词句的影响而误解原意。
  由“文字”又引申为“文章、文献”。如《论语?学而》:“行有余力,则以学文。”其意思是:亲身实践,有剩余的精力,就去学习文献。

 

    许慎为何将象释成母猴——“为”字趣释

    “为”的繁体字是“为”或“ ”,它的小篆是“ ”。许慎根据小篆字体对其进行了解释。《说文解字?爪部》:“为,母猴也,其为禽好爪,爪,母猴象也,下腹为母猴形。”此说在学术界一直被人所怀疑,但一直找不到确切的令人满意的答案。直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期,伴随着甲骨文的发现,此中怀疑才冰释了。甲骨文的“为”作“ ”,其左上方的“爪”所表示的就是一个人伸出的一只手的形状,其右边是一只头朝左,并拖着长长鼻子,尾巴朝下的大象。如果将甲骨文的“为”向左转动90度,以手牵象的情形就清楚了。这样就可以明显地看到“为”字由“爪”和“象”两字组成。其意思是用手牵象进行劳作。罗振玉《增订殷墟书契考释》:“为,从爪,从象,绝不见母猴之状,卜辞作手牵象形……意古者役象以助其劳,其事或尚在服牛乘马以前。”
  “为”字到了金文时代,仍然保持着“象”的形状,金文的“为”是“ ”(鼎)、“ ”。直至小篆,“为”字中的“象”讹变成一种莫名其妙的动物,因此导致许慎闹了个把大象说成母猴的笑话。这也难怪许慎发生这种错误,因为许慎所处的时代,甲骨文、金文均已埋入土中,与世隔绝。又由于“为”字中的“象”是直立着的,因而有人认为“为”字的本义不是手牵着象去劳作,而是一只大象用长的鼻子叼着一个人直立起来,看上去像今天的马戏团的演员在同象表演似的。
  有的学者认为汉字的方块化始于小篆,其实不然。为此有的学者做了一个长方形的框架,然后选出上千个甲骨文字来套,发现甲骨文的形体90%以上为长方形或准长方形。还发现甲骨文的形体均为竖长方体。为了适应这一规律,所以古人造字时将“象”竖写,这是因为将“象”横写就打破了这一规律。在甲骨文中竖写的字还不少,如“马、凤、舟、目”等。因而朱骏声说:“古象形字如舟车,若目马之类横作竖作同也。”他的意思是说古代的象形字有许多横写竖写,意思是相同的。
  “为”字反映的是人用手牵大象,从事劳役。这一历史事实说明,我国古代中原一带不仅有大象,那一带的人们曾经广泛役使过大象,大象也曾从事过像在今日泰国仍然从事的那样繁重的劳动。大象能比其他动物执行更繁重的劳动这一事实,是先民创造“为”字的一个社会基础。后来大象为何又在我国中原一带消失了呢?其原因是复杂的,据学者的考证,很可能是由于中原气候逐渐地变化,致使性喜热带气候的大象南迁了。
  “为”字本义为动词,是“以手牵象劳作”,后来在汉语中,“为”几乎引申为从事一切事情。“为”可作为“变成”讲。如《诗?小雅?十月之交》:“高岸为谷,深谷为陵。”其意思是高山可以变成深谷,深谷可以变成山陵。又作“学习”、“研究”讲。如《论语?阳货》:“人而不为《周南》、《召南》,其犹正墙面而立也与。”其意思是人们假若不研究《周南》和《召南》,那就像面正对着墙壁站在那里罢了。又可作“治理”、“管理”讲。如《论语?为政》:“为政以德,譬若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其意思是用道德来治理国家,自己便会像北极星一样,居于一定的位置上,别的星辰都环绕着它。“为”作介词用,学者们认为是由动词虚化而来的。

 

    乙鸟生子——“孔”字趣释

    不少学者认为“孔”字的金文作“ ”或“ ”。对金文“孔”字的解释颇多。有的学者认为金文的“孔”字就是“子”上加上一“ ”,指出婴儿头部的囟门所在的位置。可见金文的“孔”字所表示的意思是:小儿头上的囟门。由于小儿的囟门还没有合拢,即头上像是有个洞,所以“孔”引申指“洞、孔穴”的意思。《尔雅?释诂》:“孔,间也。”郭璞注:“孔,穴也。”
  小篆的“孔”字是将金文“孔”字中“子”上的“ ”的位置移动而成,即为“ ”。《说文解字?部》:“孔,通也。”许慎所说的“通”就是“通达”的意思,这是“孔”的引申义。郭沫若先生在《金文丛考》中指出,金文的“孔”字“乃指小孩头上有孔也。故孔之本义当为囟,囟者象形文。孔则指事字。引申之,则凡空皆曰孔,有空则可通,故有通义”。如《汉书?西域传》:“(羌国)去长安六千三百里,辟在西南,不当孔道。”王念孙《读书杂志?汉书十五》云:“孔道,犹言大道,谓其国僻在西南,不当大道也。”所谓大道,就是通达之道。
  有的学者则认为金文的“孔”字实际上是由甲骨文“乳”字简化而来,其中“乳”的对象被保留下来了,作为哺乳主体的母的形象则被减掉了,只剩下象征母亲隆起的乳房的一条线,与“子”的头上一侧相连。这种“子”与曲线的位置关系相当重要,根据它可以获得对“孔”字意思的正确理解,即哺乳婴儿。
  古人为了进一步表现“孔”的本义就是“哺乳婴儿”,于是在象征婴儿“子”的头部位置上又加一只手,也就是“爪”,即成“乳”字,以示用手托着“子”的头在哺乳。所以“孔”和“乳”字体现了古代妇女哺育婴儿的情形,它们所反映的是直立行走的人类所特有的哺育后代的姿势,其文化的人文特征也极其显著。陈初生《金文常用字典》孔字条中说:“林义光谓,本义当为乳穴,引申为凡穴之称。‘’象乳形,‘’就之,以明乳者孔也。”
  还有的学者对“孔”字的结构作了与上述几种说法完全不同的解释。《说文解字?部》:“孔,通也。从乙从子。乙请子之候鸟也,乙至而得子嘉美之也。”这就是说,“孔”字是由“乙”和“子”构成。“乙”是一种鸟,古称玄鸟,就是今天我们所称的燕子。其意思是:乙鸟所生之子,也就是燕子繁衍的后代。因此,它的后代以孔为姓。据古籍记载,孔姓出自殷商的子姓。商代的开国之君商汤是帝喾之后,传说帝喾的次妃兰狄吞乙鸟的卵,生子契,并赐姓子,传至成汤之时,因他的祖上吞乙鸟卵而生后代,故取字太乙,以示纪念。其后,汤的后代又在“乙”旁加“子”而为“孔”字,自此以“孔”为姓,其意思是乙鸟之子孙。到了春秋时代,在宋国的孔父嘉为华督所杀,他的儿子逃到了鲁国避难,并且在鲁国定居,所以孔子成了鲁国人。

 

     动手的人与动口的人——“尹、君”二字趣释

    “尹”字的甲骨文为“ ”或“ ”。其中的“”在这里指写字用的笔,“ ”或“ ”为“又”,“又”就是手,整个字像手执笔记事的样子。金文的“尹”为“ ”,与甲骨文的形体相近,小篆继承了金文的形体。《说文解字?又部》:“尹,治也。从又,握事者也。”许慎明确指出了“尹”的本义是“主管”或“治理”。如《左传?定公四年》:“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徐锴曰:“周公尹天下,治天下也。”其意思是周公任周王室的宰相,主持管理国家政事。“尹”由“治理、管理”引申为“管理国事的人”,即官吏。
  “尹”作官名在甲骨文中已经出现。从甲骨文的有关材料来看,“尹”在商代官位显赫,常在君王身边,管理国家或君王的有关事务。须知“尹”从卜辞的记载来看,是一种文职官员,从未带兵征战,这一点正与甲骨文的“尹”所反映的用笔管事的意义是相符的,即动笔的人。
  也有的学者认为“尹”的本义就是用笔理事的官,即文官。“尹”强调的仅仅是执笔这件事,以此喻指治事,而“聿”强凋的则是执笔写字。古代的文官离不开笔,所以用执笔的形状来象征治事的“尹”这一官职。在文化不发达的古代,读书识字、执笔写文章的人是很少的,有这种能力的人也就算了不起了,可以当官了,即当“尹”了。(参见陈炜湛《汉字古今谈》第47页)
  据典籍记载,商代的“尹”相当于后世的“相”。《史记?殷本纪》索隐说:“尹,正也。谓汤(商汤)使之正天下。”伊尹是商汤时的贤相,姓伊,名挚,官名尹。传说伊尹是奴隶出身,因为懂得治国之道,商汤最初用他为小臣,因他办事很干练,不久又提升他为尹,任以国政后,伊尹帮助商汤灭了夏桀,建立了商朝。商汤死后,伊尹又继续辅佐外丙、仲壬、太甲三王,处理国政。太甲继位三年,十分残暴,不尊汤法,伊尹于是将他放逐到先王汤的墓地桐宫,自己亲自摄政,统帅诸侯。三年后,太甲悔过自新,伊尹又将他接回,并继续辅佐他重新理政。从此,“诸侯咸归殷,百姓以宁”。
  西周“尹”的地位很高,仍为君王辅弼之官。到了春秋战国之时,楚国的官长多称“尹”,并且有“左尹、右尹”之称。汉代以后,京城行政长官亦称“尹”,如“京兆尹”。地方行政长官也称“尹”,如“河南尹”。其后“尹”的使用就更广泛了。
  对古文“尹”字的本义,康殷作了不同的解释。他认为古文字的“尹”像手执针之状……示以针刺疗人疾病,或是执针时的特定手势,它和执笔的“”(聿)不同。因此认为“尹”就是用针给人治病的医生,并由此引申指“治理国家的官吏”。“尹”字反映了用“针”给人治病的方法,即后来的针灸,始于殷代末期。(参见康殷《文字源流浅谈》第561页)康氏的说法录之以备参考。
  如果说“尹”是理政的,那么与之相关的“君”在古代则是既理政又发号施令的人。甲骨文的“君”为“”,金文的形体与之基本相同。对此,学者们作出了不同的分析。有的学者认为“君”从“又”,从“口”。即上为“尹”字,表示治事,即当官、理政事的人。“口”表示还要经常用口发布命令。可见,动口的人,即发号施令的人就是君。这就说明了“君”不是一般的官吏,而是比尹更大的官吏。在上古,“君”一般是大夫以上而且有土地的统治者的通称,常指天子、诸侯等。《说文解字?口部》:“君,尊也。从尹,发号,故从口。”《仪礼?丧服》:“君,至尊也。”郑玄注:“天子、诸侯及卿大夫有地者皆曰君。”其后指国家的元首。
  《白虎通?号篇》中说:“君者,群下之所归心也。”这里指出了“君”是有权威的人,说明了国君是从原始部落的群体发展而来的。随着私有制的产生,原来部落首领逐渐成为以阶级压迫为基础的国家元首,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君”字的意义的转变,反映了君从“群下之所归心”的部落首领转变为封建社会最高统治者的历史过程。由于“君”指“天子”、“诸侯”等人,这些人在古代是受人尊敬的人,所以“君”在古代用作对人的尊称。如《战国策?齐策四》:“狡兔有三窟,仅得免其死耳。今君有一窟,未得高枕而卧也。”

 

    如来佛胸前的花纹——“卍”字趣释

    “卍”,又作“卐”,是古印度和中国的一种符咒或护符的标志,被用作太阳和火的象征。梵文本读“室利靺蹉”,它有吉祥万德之所集的意思。在汉语典籍中,“卍”最早见于佛教经典。《楞严经》卷九:“即时如来从胸字涌出宝光,其光晃晃,有千百色。”真鉴疏:“彼方万字也,如来胸前万德吉祥纹也。”《龙龛手鉴?杂部》:“‘卍’,音万,是如来身有吉祥文也。”“卍”本是佛家始祖如来佛胸前的一种吉祥花纹,因而称为“佛心”。在佛教菩萨的胸脯上常可见到。“ ”是最古老的“方”字,表示世界的四方。大约公元700年开始,它的意思变为“万”,象征无限。
  在中国,“卍”字符是由“洛书”(见图)演化而来的,其沿线数字之和又同为25(勾股数、元数)。“卍”字具有旋转动态的特征,是太极图阴阳鱼结构的简化形式,表示宇宙处于阴阳旋转、相互独立而又相互协调的动态结构之中。它代表着一种最佳最美最有生命力的和谐,透露着极高的智慧。
  唐代和尚慧苑在《华严经音义》中说,“卍”本来不是字,唐武则天于长寿二年(公元693年)下令把这种符号正式作为汉字,读为“万”音,并取万德吉祥的意思。自此“卍”字就像双喜字一样,备受人们青睐。皇家朝廷用他象征天下千秋万代、永不变色;贫民百姓用他祈盼子孙绵延、福寿安康、吉祥如意。古代女子往往把头发旋结成“卍”形,或插上“卍”形的发簪,也有的衣服上绣有这种图形。这个习俗一直延续到现代。在古代的一些诗文中,“卍”这个符号,只是作为一种描形而出现。如明袁宏道《初夏同江进之坐孙内使池台有感》:“竹隐千花径,亭开字栏。”此外,一些吉祥图案中有“万字流水”,就是借“卍”四端的连续反复而绘成各种连续花纹,意为绵延不断。还有长脚“卍”字,意为富贵不断头。“卍”与变体“寿”字配合而成的图纹称为“团万寿”或“万字锦”,意为万寿无疆。“万字流水”及“万寿图”或其他“”字图案常被织成万字锦缎,供给皇帝、官宦及乡绅者制成服装。
  20世纪50年代的一天,周恩来总理在中南海设宴招待东欧的一批外交使节。宴席间,宾客们对色、香、味俱佳的中国菜肴大为赞赏,宾主之间气氛热烈。这时,服务员端来一道很考究的汤。汤里的冬笋被刻成传统的民族图案“”字形,可是汤里的冬笋片一翻身,“卍”却变成了希特勒使用的法西斯标志“”。外宾发现后大吃一惊,于是当即向周恩来请教:“为什么这道菜里有法西斯标志?”
  周恩来总理随即向客人解释说:“这不是法西斯的标志,是我们中国的‘卍’字图案,象征着‘吉祥万德,福寿绵长’。这是对客人们的良好祝愿。”接着周总理又风趣地对客人们说:“就算是法西斯标志也没关系嘛,我们大家一起来消灭法西斯,把它吃掉!”
  客人听了,哈哈大笑,宴会上的气氛更加友好热烈。这道菜很快被吃得一干二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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