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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直单位清房清退处理工作动员大会上的讲话(2005年11月7日)

 乘风破浪168 2013-05-07

同志们:

这次市直单位清房清退处理工作动员大会是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为了抓好这项工作,从去年开始,市纪委、监察局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会前,市委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听取了市纪委、监察局对清房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了抓好清理工作的措施,并要求清房清退处理工作必须按照省里要求在12月底前完成。刚才,建平市长传达了四大家领导领导联席会议研究的清房工作方案,亚成同志宣读了鄂办发〔2004〕63号文件,家驹市长最后还要对这次清房清退处理工作提出要求,希望大家按照两位市长的要求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就这次市直单位的清房清退处理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对市直单位清房清退处理工作的思想认识

近年来,一些地方和单位违反规定组织集资建房,解决干部职工的住房问题。去年11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要求进行清理处理。从2000年以来,我市市直共有70多个单位新建干部职工宿舍。在建房方式上,有的采取个人集资加单位补贴的方式组织建设,有的单位出资建设低价出售给个人,有的新建集资房标准高、面积大、单位补贴多;有的原已购房改房,参加集资建房后没有退出房改房;有的超过职级规定的面积,没有按规定分别计算价款,还有的干部职工多购多占公有住房,等等。这些问题,群众很有意见。这也是去年群众向省巡视组反映比较集中的一个问题,所以,省委巡视组要求咸宁按照省委要求抓好处理。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认真抓好清房清退处理工作。市直各单位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清房清退处理工作的重要性,积极主动地把清房清退处理工作抓到位。

第一,抓好这次清房清退处理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针对一些地方违纪违规集资建房和干部职工多购多占公有住房的问题,省纪委、监察厅经过深入调查研究,提出了处理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鄂办发〔2004〕63号文件转发了《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党政机关干部职工集资建房中违纪违规行为和多购多占公有住房等问题的处理意见》,对违纪违规集资建房和多购多占公有住房等问题,提出了明确处理意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及时转发了鄂办发〔2004〕63号文件,并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去年下半年,省委巡视组在我市进行了为期三个月的巡视,巡视组通过深入调查走访,了解到我市市直部分单位存在违纪违规集资建房的问题,要求我市抓好清理工作,并给市委发出了《关于咸宁市直部分单位违纪违规集资建房的督办函》,并要求对“用公款集资建房,超过职级面积标准部分没有按规定计价交款,没有按规定将原福利房退出”等问题,认真进行整改纠正,并将整改结果报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对省委巡视组的意见高度重视,市委李书记作出批示,要求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清退处理。李市长主持召开市长办公会,亲自安排清房工作。这次的清房清退处理工作,就是贯彻落实鄂办发〔2004〕63号文件精神和省委巡视组要求的实际行动。各单位必须认真抓好。

第二,抓好这次清房清退处理工作,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具体表现。住房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党政机关干部职工在建房、住房方面存在的以权谋私问题,是腐败现象的一个突出表现,群众对此很有意见。一些群众说,一些违纪违规住房是摆在路面上的腐败现象。在今年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一些干部群众对部分单位违纪违规集资建房和个别干部多购多占公有住房现象提出了意见,要求市委、市政府按政策认真清理。市委、市政府也将清房清退处理工作列为整改的一项重要内容。市直单位的广大干部职工一定要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高度,深刻认识违纪违规集资建房和多购多占公有住房问题的严重性,要看到目前咸宁还属欠发达地区,普通老百姓的住房还不宽裕,一些群众的居住条件还很差,我们党政机关的干部职工住房消费不能超过现有的经济状况,脱离群众,搞住房高消费。尤其不能违反党的纪律、规定,自行其是,盲目攀比,擅自提高标准建住房,否则,我们就会房子越住越好,离群众越来越远。这是与我们党的根本宗旨相背的,必须坚决纠正。

第三,抓好这次清房清退处理工作,是推动住房货币化改革和市区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目前,住房实物分配已经在全国范围内停止,全国相当多的地方的住房分配货币化工作已经启动,我市的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也在酝酿之中。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是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不断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推动住宅产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违纪违规集资建房,既包涵住房实物分配,又要单位补贴,与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基本精神不相符。只有清理和禁止单位违纪违规集资建房,才能真正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并筹集部分住房补贴资金,为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奠定基础。同时,清理和禁止单位集资建房,还有利于市区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目前,大多数单位的集资建房,都有单位补贴,这无疑违背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这一规则,弱化了政府公共服务的功能,阻碍了房地产业的发展。这几年来,市区房地产业发展不够快,这也是一个原因。因此,清理和禁止单位集资建房,将会进一步规范和培育房地产市场,有力地促进市区房地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有利于新区成片开发功能齐全、结构合理的住宅小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方便居民生活,提升城市形象。

二、明确清房 房的具体要求

清房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很强,因此,在清理中政策要明了,态度要坚决,工作要细致,处理要严肃,尤其是要注意和把握好以下四点要求:

1、明确时间要求。这次清房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市委、市政府要求在12月底前完成,总共时间仅五十来天。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个人填表,从今天开始到11月20日结束;第二阶段为清理核实,从11月21日至12月5日,15天时间;第三阶段为清退处理,从12月6日至12月30日,25天时间。市直各单位要增强工作紧迫感,明确时间要求和工作步骤,制定好详细的工作计划,把握好工作进度,一环紧扣一环、一步紧跟一步地扎实推进,确保清房工作如期完成。

2、严格掌握政策。为统一清理政策和处理标准,市委、市政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鄂办发[2004]63号文件精神,结合咸宁的实际情况,召开常委扩大会研究确定了七点处理意见。市直清房领导小组根据常委扩大会的精神,制定了《市直单位干部职工违纪违规集资建房和多购多占公有住房处理工作方案》。市直各单位容不得半点折扣,半点偏移、半点变通。这里,我还要强调一点,对清房工作中出现的一些疑难问题,有关单位不得擅作主张,随意表态,乱开口子,必须报市清房办研究解决。

3、明确工作要求。一是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要把宣传发动和思想教育贯穿于清房工作始终,层层召开动员会,把清房工作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群众,让干部职工了解市委、市政府对清房工作的要求,让干部职工充分认识清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上来。二是抓好自查自报。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按要求如实填报《清理处理登记表》,并将个人登记表在单位进行公示,登记表由单位签署意见一式三份,于11月20日前报市清房办。在这个阶段,各单位要对个人自报情况逐人、逐户、逐项进行调查初核,确保清理对象一个不漏,核实内容一项不少。三是抓好清退处理。有处理任务的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督促干部职工多购多占房改房或补交房款,并将清退处理情况张榜公示。处理完毕后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清退处理是清房工作取得成效的关键环节,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做到该交的钱一分不能少,该退的房一间不留,该给组织处分的人一个也不漏,决不能让老实人吃苦,投机取巧者占到任何便宜。四是坚持走群众路线。群众对清房工作十分关注。我们要因势引导,积极引导群众参与清查工作。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置公开栏、公开办公地点,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认真处理群众来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妥善处理,努力做到“两清”、“三满意”,即情况清、问题清,处理结果群众满意、组织满意、本人满意。五是领导要发挥表率作用。市直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不仅要组织和领导好本单位本系统的清房工作,而且要严于律己,模范带头,对照清理政策,对自己的住房情况搞好自查自纠,做到有什么问题就及时纠正什么问题,自查自纠的情况要向群众公布,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组织审查。“桃李无言,下自成蹊”。只要领导同志带好头,清房工作就容易取得成效。市委相信,各级领导干部有这样的觉悟,一定能做到率先垂范,以身作则。

4、严明工作纪律。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执行清房工作纪律。对干部职工不按时按要求如实填报《清理处理登记表》的;不按时将应退住房退还原产权单位的;不按时全额补交房款的,一律先停职。仍不退房、补款的,由单位采取措施,代办退房手续和补交款额,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省清房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住房违纪问题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不履行职责或不认真履行职责,行动迟缓的要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对漏报、瞒报干部职工住房情况和应退住房、应补房款但在规定的时限内没有清退处理到位的,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切实加强领导,对清房工作组织领导

这次清房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求高,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列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的大事来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清房工作取得成效。

1、落实领导和工作专班。这次清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为了及时指导市直单位清房工作的开展,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清房工作领导小组,我和家驹、建平同志担任正副组长,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并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成立了清房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市直各单位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清理专班,一把手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纪检机构要主动协助党组(党委)把好审核关、处理关,防止漏报、瞒报问题的发生。

2、落实工作责任。市直各部办委局对本单位本系统的清房处理工作负总责,各单位要落实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分级负责制,并明确谁承办,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做到不推诿,不拖延,哪个环节出了问题就要追究哪个环节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

3、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纪检、监察、发改委、建委、财政、物价、房产等部门,既要通力合作,又要各负其责,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清房专班,共同把清理工作抓好。在清房工作中属哪个部门职责内的任务,哪个部门就要主动承办,而且要办好,决不能互相推诿、不负责任。清房办抽调的人员必须到位,并且专下来,被抽调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

同志们,市直单位干部职工违纪违规集资建房和多购多占公有住房的清理范围和处理意见都已明确,希望大家以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发扬只争朝夕精神,同心协力,克服困难,尽职尽责,扎实工作,圆满完成清房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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