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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承包关系的区别

 吟诗交友喝酒 2013-05-27

一, 主体不同:1) 雇用关系的主体是雇主与雇员, 雇主与雇员形成的关系是劳务关系也叫雇用关系;2) 承揽关系的主体是定作人与承揽人, 他们之间形成的关系是经济商业关系.

二, 地位不同:1) 雇用关系雇主与雇员的地位是上下级,从属地位,雇员在工作过程中要完全服从雇主的指挥,2)在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与承揽人是平等地位,承揽方在工作过程中对工作方式有自主权,不受定作方控制。

三,成立的条件不同:1)雇用关系雇主要为雇员提供一定的工作环境,工具,劳保用品等雇员只提供劳力或技能;2)承揽关系中定作人不提供工具,只支付约定的费用,承揽人以技能,生产设备,信誉及其它条件缔结合同并完成仼务。

四,给付的结果不同:1)雇用关系中的雇员给付给雇主的是劳务过程,雇用关系中雇员是受雇主的指挥下从事劳务,如果劳动成果不合格,只要雇员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雇主都应支付报酬。雇员按照雇主规定的程序和时间付出了劳务,即使雇员的劳动成果不符合相关标准,雇员没有故意或过失,雇主应当支付报酬。一般是按天按小时计算或按件计算报酬。

2)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必须按约定或法定的标准提供劳动成果,如果成果不符合标准不管其是否有故意或过失,定作人一概不支付费用,费用一般按约定或法定的数量,质量,功能,用途等支付。3)雇员不对劳动成果承担质量担保的售后三包服务责仼,承揽人有售后三包服务责仼。

五,是否提供原材料不同:雇用关系中雇员仼何情下不可能提供原村料,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可以提供原材料。

综上所述,从合同内容判断是对工作成果的控制或约朿,还是对劳务行为的控制和约朿,雇主对雇员的人身控制和雇员对雇主意志的服从是雇佣关系最本质特征。 判断是雇用关系还是承揽关系要根据以上5方面综合认定。

另外注意区分承包关系的特征:发包方的权利只是收取承包费,对承包方的工作成果大小不能从中收取费用,对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行为不能实际控制,发包方的义务是在一定期限内让与经营权或标的物;承包方的权利是获得经营权或标的物,独立自主开展经营生产活动,义务按约定支付承包费。

(二)雇佣关系(劳务关系)与承揽关系

承揽关系是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并向他方交付工作成果,他方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一定报酬的关系。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劳动关系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承揽关系的双方是平等关系,不具有隶属性,在承揽合同中,用工方式、用工程度、操作规程和劳动过程全由承揽人自行确定,定作人接受承揽人物化的劳动成果,此成果是定作人付酬的直接对象。

 

 

雇佣关系是指雇主与雇员约定在一定期限内雇员向雇主提供劳务并由雇主给付报酬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实际生活中常见的这类雇佣形式有:家庭雇佣保姆,私人之间的雇佣,如车主雇人开车,雇请钟点工,聘用离退休人员等等。

 

承揽关系见于合同法,雇佣关系见于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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