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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村级重大事项“三会治事”运行机制

 360.360 2013-11-23

全国基层党建创新典型案例征集选登(一) 

推行村级重大事项“三会治事”运行机制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是一项重大任务,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在村民自治工作中的内在要求。适应这一要求,南漳县探索推行了村级重大事项“三会治事”运行机制,经过不断规范和发展,成为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的新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群众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一、推行“三会治事”运行机制的动因

 

  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是党领导亿万农民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创举。自《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县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收到了显著成效:

 

  一是民主选举逐步规范。在2008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全县281个村参选率达到92.5%,直投率达到80.3%,一次性成功率达99.6%32个村实行了“一票制”直选,占全县行政村总数的11.38%

 

  二是民主决策村民主动参与。对涉及村民利益或村民普遍关心的大事,80%的村民能按照规定参与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策,或通过填写民意卡参与民主公决。

 

  三是民主管理基本成为村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自觉行动。

 

  四是民主监督已经成为村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可靠保障。

 

  但是,当前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从我县的情况看,农村党员对民主的认识不够到位、人民群众民主参与渠道不够畅通、村干部整体素质不高、民主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在少数村仍然存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央提出的新观点、新举措、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项目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在认真把握农村党建基本规律和总结提炼基层经验的基础上,立足于创新体制和机制,南漳县委提出了建立“三三制”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新模式的工作思路,即推行村级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集体经济组织设置和功能“三位一体”,村级重大事务实行党组织会议议事、村民(代表)大会定事、村民委员会理事的“三会治事”,开展干群联动、工农联建、城乡联创、共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三联共建”为主要内容的“三三制”模式。南漳是一个农业大县,没有农村的现代化,没有农村全面小康的实现,全县现代化和全面小康的目标不可能实现。没有农村的科学发展,全县也不可能实现全面的科学发展。农村经济的发展,新农村的建设,农村的科学发展关键在于加强农村基层党的建设。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农村基层党的建设,离不开集体经济这个支撑和后盾。纵观我国农村发展历程,发展比较成功的村、经济实力比较强的村、农民收入水平比较高的村、新农村建设成效比较好的村,都是毫不动摇地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而在发展的初始阶段,实行的是“能人治村”,需要运用组织手段、整合组织资源,来支持集体经济发展,解决集体经济组织协调力量有限、管理不到位不规范的问题,在这个阶段必须强化“一把手”的主导作用和核心地位。当发展到一定阶段和规模后,仅凭一人之力难以保证可持续发展,同时也容易滋生腐败,必须实行“民主治村”,否则就会走向衰败,所以我们提出了村级重大事务实行“三会治事”的工作运行机制。

 

  建立“三会治事”基层民主运行机制,从内容、形式和程序上进行规范,保障了村党组织的决策组织权,抓住党的领导这个关键;赋予了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表决权,夯实发扬民主这个基础;村委会负责决策的执行落实,进一步明确职责,体现村民自治原则,确保了党的领导、依法办事和村民自治的有机结合。

 

  二、推行“三会治事”的主要作法

 

  2008年以来,我们按照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的原则,探索建立“三会治事”村级民主管理新机制,坚持对村级重大事项实行村党组织会议议事、村民(代表)大会定事、村民委员会理事的“三会治事”运行机制,不断规范村级决策和工作运行,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明确“三会治事”范围。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全部按照“三会治事”运行机制决策实施。“三会治事”原则上每月进行一次,遇特殊情况可随时进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村级经济发展项目。主要包括集体资产购建与处理;村集体土地承包、租赁;集体经济项目立项、承包;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村债化解;村机动地和林果基地及“四荒”地承包经营、林权确认;土地征用补偿费的分配、大额经费支出等事项。

 

  2、重要规章制度。党组织工作计划及报告;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以及其它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村组建设规划;新农村建设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制订;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和支柱产业的规划、落实等事项。

 

  3、社会事业建设。农村文化事业建设;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村庄整治;水、电、路等公益事业经费筹集、组织实施与管理;计划生育、综治维稳、护林防火、宅基地的审报等事项。

 

  4、重点民生问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低保对象确定、“五保”的确定及供养、政府下拨和社会捐赠的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款物的分配发放、移民物资发放等事项。

 

  5、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和村党组织认为应当决策的其它事项等。

 

  (二)推行“三会治事”的基本原则。

 

  1、依法办事的原则。要遵守各项政策和法律、法规,不得侵犯村民人身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党员干部群众不发表意见或违背个人意志发表意见。

 

  2、民主公开的原则。要尊重和保障党员干部群众的民主权利,把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要求落到实处,把公开、公正、公平贯穿始终,从制度上保障和落实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3、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未按有关法律法规和“三会治事”运行机制的有关程序出台的村级重大事务的决策意见,村级组织和党员干部群众有权不予执行。

 

  (三)规范“三会治事”运行程序。村党组织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在“三会治事”的决策和实施过程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三会治事”按党组织会议议事、村民(代表)大会定事、村委会理事三个基本程序运行,共分九个步骤:

 

  1、村党组织会议议事。

 

  一是提议。村级重大事项的提议,在充分征求党员、村民代表及广大村民意见的基础上,对议定事项的可行性、可操作性进行认真科学的考察论证,形成初步意见。二是商议。由村党组织书记负责召集村“两委”班子成员,就提议事项的重要性、可行性、专家论证、实施方案、征求意见情况等进行充分介绍。所有村“两委”成员就提议事项分别发表意见和看法,根据村“两委”成员的意见,对提议事项形成的初步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三是审议。召开党组织委员会或党员大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举手表决或票决的方式,经与会人员2/3以上同意,对提议事项形成审议意见。

 

  2、村民(代表)大会定事。

 

  一是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会前提前简要告知审议事项内容,到会人数达到法定人数以上方可开会。会议由村委会主持,通报村党组织提交的审议事项,让与会人员充分了解决策的动因、事项和前景。会上,对与会人员的意见建议做详细记录,作为完善决议、充实实施方案的参考依据。二是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表决事项坚持“一事一议”、“一事一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的形式进行。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决议必须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方为通过。对表决未通过事项,如果决策错误则及时中止;如果思路正确,因条件不成熟或措施不完善而被否决的事项,待条件成熟后再重新进入“三会治事”决策程序。三是发布公告。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事项,采取多种形式向全体村民进行公告,公告一律在村级组织办公活动场所和各村民小组村务公开栏等场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告期间,若发现决议事项确实存在重大问题,或必须对决议事项进行全面修改的,重新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说明情况,宣布决议无效,待修改完善后重新进入“三会治事”决策程序。

  3、村民委员会理事。

 

  一是决议事项的组织实施。凡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最终决议结果,科学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实施。二是全程接受监督。实施过程中,村委会要定期向党员、村民代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通报决策的执行情况等,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突发问题需要变更方案的,及时向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大会通报,变化较大的再次提交村党组织按“三会治事”程序解决。三是办理结果公示。发挥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组织的作用,对决议事项实施结果进行审核审查并由村委会及时进行公示。

 

  (四)强化“三会治事”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县委把推行“三会治事”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纳入了基层党建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镇(区)党委建立党委班子成员“三会治事”联系点,镇(区)党委书记履行直接责任,村党组织书记履行具体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二是配套相关制度。为规范“三会治事”运行,村级党组织普遍建立健全党员(代表)大会制度、村民(代表)大会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党员联系户制度、党员活动日制度、“说事”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健全监督机制,成立村民监事会、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对决策和实施事项进行监督。三是实行责任追究。对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三会治事”程序决策、管理村级重大事务,或安排工作时违反法律法规和“三会治事”规定程序,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况对有关人员进行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的予以撤职或依法罢免。对不配合决策,不能够或不愿意履行职责的村民代表,适时启动有关程序予以罢免并重新推选。对不重视运用“三会治事”运行机制、群众有反映经查证属实的,对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诫勉谈话后仍不及时纠正的,直接免去党内职务。通过采取这些措施,较好地克服了村级重大事项只说不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和行而无果的现象。

 

   三、推行“三会治事”取得的主要成效

 

  实践证明,“三会治事”合法规、顺民意、得民心,是一条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途径。

 

  1、提升了广大村民的民主权利意识。

 

  “三会治事”的推行,凡村级重大事项一律由村民(代表)大会拍板决定,增强了村民的民主意识、权利意识、法律意识和政策意识,村民参与村级重大事项决策的积极性高涨,村级民主自治水平提高,农村的民主氛围日益浓厚,民主管理、依法办事已成为村里各项工作的主旋律。目前,全县281个村,村村建立健全了村务公开、民主决策、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制度,村级民主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迈进了一大步。

 

  2、促进了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三会治事”的推行,既增强了党员对党内事务的了解和参与,推进和实现了村党组织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保障了村党组织的决策组织权,又协调了村党组织与村委会、党员与村民之间的关系,还赋予了村民(代表)会议的表决权,夯实了发扬民主这个基础;而村委会负责决策的执行落实,进一步明确了村民委员会的职责,体现了村民自治原则,实现了党的领导、依法办事和村民自治的有机结合,走出了一条把村党组织的意愿变成群众意志,把党员群众意愿变成村“两委”工作目标的村级重大事项管理新路子。

  3、推动了和谐农村建设。

 

  “三会治事”的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必须坚持村党组织会议议事、村民(代表)大会定事、村委会理事,事前必须充分征求各层面意见,办不办由群众说了算;事中严格按实施方案办理,全程接受群众监督;事后办理结果面向广大群众公示,使村级重大事项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运行,村干部行为处于党员、群众的监督之下。群众对村务管理从“雾里看花”到明明白白,从被动接受到享有知情权、监督权和评判权,群众知情气顺,党群、干群关系更加融洽,农村社会更加和谐稳定,取得了村级班子和农民群众“双满意”效果。

 

  4、推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三会治事”的推行,全县200多个村级组织已成功对产业结构调整、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村债化解、水电路等千余件重大事项按照“三会治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决策实施,件件办得顺利,事事得到落实,群众对决策结果、实施进度和取得成效的满意率达95%以上。尤其是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上,通过“三会治事”反复讨论村级经济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制定发展新路子,全县探索出了产业带动型、经营土地型、盘活资产型、资源开发型、资本运营型、中介服务型、招商引资型、股份合作型等八种类型的发展模式,涌现出了一批食用菌、桑蚕、烟叶、生猪、板鸭、梅园香米等专业村,拓宽了农民增收致富渠道,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预计2009年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加400元。

 

  四、推行“三会治事”的几点启示

 

  推行村级重大事项“三会治事”的实践,给我们以下几点启示:

 

  1、提高农村干部队伍素质是关键。

 

  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干部是关键。推行“三会治事”运行机制的实践证明,一个号召力、凝聚力、战斗力强的村班子,必然能够得到群众的拥护,就能够领导好村民自治;反之,一个软弱涣散的村班子,由于在群众中没有号召力和凝聚力,说话无人听,办事没人跟,领导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根本无从谈起。因此,必须把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建设,坚持不懈地抓好农村干部的培养教育,积极推进农村基层干部现代远程教育,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素质,增强干部的群众观念,尤其要重点抓好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不断巩固村级党组织的核心地位。

 

  2、创新工作机制是根本。

 

  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必须注重制度建设的创新,与时俱进,常抓不懈。“三会治事”之所以能够取得实效,关键是它把“三会治事”这种干群共同参与决策的民主形式用制度固定下来,并不断创新,形成了一个完整的村民自治工作运行体系。因此,必须对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中的成功经验和作法,进行认真地总结和提炼,着眼于根本建设和长远建设,把实践证明行之有效而又具有规律性的东西用制度规范下来、固定下来,才能真正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

 

  3、摆正群众的主体地位是基础。

 

  农民群众是村级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直接参与者。“三会治事”的生命力就在于始终摆正了群众的主体地位,体现了以民为本的思想。“三会治事”对村级重大事项从讨论、决定到执行的每个方面、各个环节,充分尊重民意、体现民主,实现大事大家议,决策票决定,优劣群众评,让群众真正成为民主治村的主人,有利于激活农民群众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在动力。因此,发展基层民主,必须始终坚持摆正群众的主体地位,相信群众、依靠群众,最大限度地维护好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决策权。

 

  4、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是保证。

 

  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必须紧紧围绕发展经济这个中心,着力夯实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物质基础。贫穷不是社会主义,在贫穷的基础上更不可能建成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农村一切问题的解决都有赖于农村经济、特别是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三会治事”把维护群众的民主权利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结合起来,坚持运用民主手段来调动广大群众发展经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服务了发展这个第一要务,体现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正确方向。因此,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必须围绕经济发展来进行,坚持用经济发展的实效来检验民主政治建设的成效,实现经济建设与民主政治建设的互促共赢,实现“有钱办事”与集体服务功能增强、党组织活力和凝聚力提高的同频共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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