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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县检察院反渎局五项规范促进执法办案水平提高

 心雨室 2013-11-26

  许昌县检察院反渎局立足工作实际,将规范执法建设促进办案水平提高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多项规范落实在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一、规范执法思想,强化执法理念

  办案是反渎部门的中心工作,案件质量是案件的生命,为此,主管检察长始终把反渎干警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并以“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为载体,加强干警的检察职业道德建设,树立忠诚、公正、廉洁、规范的现代执法理念。

  二、规范线索管理,落实台帐制度

  凡是反渎局收到的举报线索,包括群众直接来访检举揭发的案件线索、上级交办的线索和在办案中挖掘出来的案件线索,由专人详细登记入册,落实案件台帐制度。

  三、规范初查程序,严格初查纪律

  以刑诉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相关规定为依据,制定了严格的初查审批程序:一是凡是初查都要按照程序提请主管检察长批准。二是一切初查都制定初查计划,并按照初查计划进行。三是严格规范初查行为。在初查阶段不得接触初查对象,不得对被初查对象采取强制措施,不得扣押、冻结被初查对象的款物,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从严处理。

  四、规范办案过程,注重办案安全

  规范办案过程是确保办案质量的关键。一是明确岗位责任制。在办案过程中实行“三个一”制度,主管局长、承办人、安全员三者相结合的案件安全保障线,细化每个案件,每个办案干警的履职情况。二是实行案件流程管理。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有关法律的规定,将反渎工作及环节加以分解,细化责任,制定出反渎局办案工作流程图。流程图对部门负责人、办案干警的职责,在办案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应该做什么、应该怎样做,都有具体的要求。保证办案工作有序开展,有效防范了执法随意性等不规范执法行为的发生。

  五、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初查监督

  监督是规范执法行为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办案质量的必然要求,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是规范执法执法行为的重要途径。在内部制约方面,强化纪检监察部门对反渎部门干警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建立反渎工作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图、执法档案制度等规范执法行为。在强化外部监督方面,主动向县委汇报,争取县委的支持,坚持定期向人大汇报反渎工作,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 (许昌县检察院 王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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