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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及初查案件的改进和规范-法制网

 昵称4307047 2013-10-31

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是一个重要而根本的问题,它关系到线索的保密、案件的管辖、初查的成功、能否立案等一系列的问题,如果管理不好,既给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办案工作的开展带来不利,也给举报人的人身安全及其他切身利益带来严重的威胁。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是我们查办职务犯罪程序的源头,作好保密工作是至关重要的环节。线索的管理者,除了管理好举报线索外,还要善于发掘有价值的线索。加强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应坚决杜绝案件线索丢失或泄密事件的发生,防止危害举报人人身安全等不利后果的发生。

  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初查要严格按照刑诉法规定的管辖范围进行,初查应该按照管辖范围由自侦部门进行,举报中心一般不负责案件的初查,但是有特殊情况例外,例如举报事实不清、性质、管辖不明难以归口的线索、群众多次举报自侦部门未查的线索、情况紧急必须办理或领导交办的案件,举报中心可以进行初查。

  当前,案件来源渠道不宽、举报线索量少质差呈越来越明显趋势,严重制约着检察机关自侦部门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为使有限的线索发挥最大的价值,就必须加强对线索的管理和初查工作的规范。实践中线索管理和初查工作存在部分问题和弊端,譬如多头查办线索、线索数量不平衡、线索流转速度较慢、线索评估机制不健全等。容易造成侦查资源的浪费、线索积压、查处不力、贻误战机等不良后果,导致职务犯罪线索利用率和成案率低的不良局面的形成。要改变这一不良现状,必须重视案件线索管理和初查工作,改进、完善和规范线索管理和初查工作。笔者就规范和改进线索管理及初查工作,提出一些建议,仅供参考。

  一、 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管理

  案件线索是案件的主要来源,加强对案件线索的管理,是成功初查和侦查的基础,特别是职务犯罪的查处,关乎国家和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关乎着国家经济的健康发展,关乎道德和社会风气、理念的良性发展,关乎着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完善,关乎着…,惩治腐败关乎党和国家命运,因此,对于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加强管理有着特殊的意义和重要的作用对案件线索的特别是举报、控告线索,尤其重要。在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的实践中,普遍存在着线索管辖混乱、上下级线索不平衡等问题,对于如何完善管理,形成整体的线索管理体制,笔者认为应该建立线索管理制度,实行科学、规范、严格的网络管理机制。

  1、建立、完善以市级院为单位的线索网络管理系统

  为提高线索的利用率,解决好上下级检察机关、经济发展差别较大的基层检察机关之间线索不平衡的问题,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完善侦查一体化的机制的需要,建立完善以市级院为单位的线索网络管理制度成为必然。利用好职务犯罪线索情报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完善线索信息的电子化管理,实现资源共享、上下联动、决策分析,充分利用好线索资源,实现整合管理。系统管理要完善以下内容:一是系统录入全部案件线索,每个案件线索要录入完整。对于举报线索要录入线索的来源、举报(控告)人和被举报(被控告)人基本情况、线索反映的基本内容等;对于自行发现的线索,也要进行备案及时录入系统;要将补充线索及时录入,不但要将案件受理分流的情况录入系统,还要将线索处理情况和初查、立案等情况录入系统;三是加强线索管理的保密工作,对于线索的登录、查看要严格实行授权制度,除了检察长、分管检察长、举报中心主任和录入员之外,任何人没有查看的权限。

  2、 完善线索分流和移送制度

  为了解决线索多头管理和管理混乱的问题,要严格按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要案线索备案、初查的规定》明确了线索分流的方向。保障线索分流规范而有序。严格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移送上级或下级检察机关,不能越权办案;上级检察机关向下级检察机关移送线索时,在按管辖原则分流之外,须考虑本地区查办职务犯罪的整体需要,以解决下级检察机关线索不平衡的问题。在下级检察机关线索悬殊较大的情况下,上级举报中心或侦查指挥中心应根据线索的多寡和查办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分流线索,并对线索较少检察院进行必要的倾斜;纪委、监察、审计、公安、工商等部门在主管的工作中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的,应当按照《刑事诉讼规则》确立的线索管辖原则移送相应的检察机关。检察机关应与当地的纪委等部门建立规范的案件移送机制,以形成打击职务犯罪的合力;除了分流和移送之外,指定管辖是提高打击力度的有效方法,一些干扰重、难度大的案件线索,可以由上级检察机关指定符合办理条件、有办理优势的基层检察机关办理,确保线索的成案率。

  3、建立、完善线索的评估制度

  举报线索的评估就是多众多线索的筛选,举报线索质量参差不齐,能否对所获得的线索进行认真分析和准确评估,是减少初查随意性,提高初查质量和效率的关键。因此,评估制度的合理与否直接决定诉讼资源的节约和浪费。实践中,检察机关对线索评估主要有举报中心评估型、举报线索协调小组评估型、线索评估和初查预案混合型。笔者认为线索评估和初查预案混合型,比较适合当前的职务犯罪侦查需要,即反贪局在收到线索后,内部成立评估小组,对成案可能性进行评估,对决定初查的案件形成初查预案交主办官执行初查。  

  评估是对案件线索进行综合审查、筛选、甄别,判别线索可查性大小的一种活动。评估的目的,即是为了判别线索的成案可能性,为决定是否初查和开展初查的轻重缓急提供依据。准确定位线索评估,应避免将线索在举报中心的审查和分类管理认定为是评估,举报中心对线索的审查和分类只是一些简单的判断,其目的只是为侦查部门剔除毫无初查价值的线索,专业的评估应由侦查部门自身来执行。准确定位线索评估,还须明确评估的目的就是决定是否初查,而非将初查的预案同时评估出来,具体如何初查应当交由主办人员,并发挥其主观能动性。

  4不断提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管理人员的素质,确保线索的成案率和保密性。

  对于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管理,一要加强政治思想教育、素质教育和保密知识教育,一是要选派工作踏实,认真、原则性比较强、综合素质较高的干警,从事举报接待工作;二要加强对来信、来访所有举报线索的管理,加强保密工作,防止线索泄露。

  二、改进与规范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初查工作

  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初查就是立案前的调查,是立案前的准备阶段,也是确定嫌疑人和部分犯罪事实的阶段。初查的结果有两种,一种是有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立案;另一种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犯罪嫌疑人,不立案。立案侦查是对初查中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入法定程序的进一步调查,它包括采用必要的强制手段。案件初查是为了确保立案侦查的正确性而必须采取的步骤,因此案件初查和侦查一样重要,改进与规范初查工作一样都是工作的重点。对于如何改进和规范初查工作,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1、加快线索流转、设定初查期限

  加快线索流转是为了及时初查的前提,它是兵贵神速的策略的体现,是避免贻误战机的行之有效的方法。要加快要加快线索流转,必须从减少不必要的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着手。在保证合理线索评估制度的行使的前提下缩短分流线索时间,可缩短为2-3天。线索分流后至启动初查的时间由于无明文约束,导致实践中这段时间可能被不合理的使用,据了解有的基层检察院案件初查时间达到1-2个月,这么长时间的初查,一是稍不注意,就有可能打草惊蛇,给办案带来意想不到的难度;二是容易给正常的案件带来多重阻力,有些就可能贻误战机,让努力付诸东流。为了防止这种长时间初查带来的不利后果,保证案件的顺利初查、立案,应该设定初查时间。初查时间应该以不超过15天为最合适,特殊案件不超过1个月。

  2建立有效的催办、督办和反馈制度   建立、完善有效的催办和反馈机制,有助于提高初查的效率,同时有利于及时答复实名举报人,有利提高群众举报的积极性。线索的反馈分为两种:一种是处理情况的反馈,即对是否开展初查进行反馈,高检院规定一个月内反馈;另外一种是处理结果的反馈,其中对于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线索,应当在三个月内,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将立案或不立案情况进行反馈,对于本院举报中心移送的线索,应当在三个月内反馈查处结果。对于侦查部门逾期未回复反馈的,应进行催办,侦查部门应书面说明理由。催办反馈制度有利于加大执行力度,形成了对初查的有效监督制约。

  3、建立健全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和初查工作管理机制,强化立案前的规范化管理。一是要建立案件线索归口管理制度。凡是收到的举报信件,包括群众直接来访检举揭发的案件线索、办案部门在办案中挖掘出案件线索一律归口举报中心统一管理;二是建立初查归口管理制度。为切实保证初查工作的有序进行,强化对初查工作的管理。实行初查归口检察长审批;三是实行初查情况反馈制度。凡是经检察长批准初查的案件,办案部门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初查完毕,并在初查结束后的三天内写出书面的初查结论报检察长审查。四要严格规范初查行为。规定办案部门在初查阶段不得接触被初查对象,不得对被初查对象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对违反规定的干警一律从严处理。

  4、建立完善办案过程跟踪监督机制,强化案中规范化管理。

  一是建立完善明确的办案责任制。明确侦查检察官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如未经批准,擅自初查,或对挖掘出的线索隐瞒不报的;二是强化办案流程管理。针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特点,明确部门负责人、办案干警的权限,每个办案干警在办案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应该做什么、应该怎样做,都进行具体的要求。

  5、建立质量评判和信息反馈机制,强化案后规范化管

  质量是办案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案件规范化管理的落脚点。围绕提高执法水平,探索建立办案质量评判和信息反馈机制,可以促进案件规范化管理水平的提高。

  首先建立办案质量考核制度。根据高检院关于办案质量的有关要求,制定《案件讲评制度》,从线索收集、初查、强制措施运用、证据收集、赃款赃物的收缴、严格执行程序法和法院判决结果等方面细化质量评定标准,在每起案件判决后组织干警进行讲评,并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其次建立办案责任追究制度。为促进案件规范化管理,在强化对办案工作管理的同时,不断强化干警的办案责任。要求干警对自已在办案过程中是否严格执法、是否廉洁自律、是否文明执法以及办案质量等情况终身负责,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负连带责任,保证案件规范化管理的各项制度落实。加强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初查办案人员的素质,提高初查效果。对于初查要注意以下问题,一要有较强的侦查意识,防止打草惊蛇;二要以快制胜防止贻误战机;三要调查取证要客观、全面,防止先入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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