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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渎职侵权工作办案流程

 昵称503199 2014-11-26

 

反渎职侵权工作办案流程

成立反渎职侵权局是加强反渎职侵权机构和队伍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的迫切要求。渎职侵权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一样,都是职务犯罪,是腐败现象的突出表现,又被称为"不进腰包的腐败"

成立反渎职侵权局正是从组织机构上强化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犯罪工作,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昭示了党和政府反腐败的决心,适应了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迫切需要,是顺民心合民意的一件大事。从国际、国内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上看,成立反渎职侵权局,同时也体现了我们国家反腐败斗争的进一步深化,反映了法治的进一步健全和发展,以及人权保障事业的不断进步。

反渎职侵权局的侦查办案程序

(一)立案

1、受案。检察机关举报中心对于依法接受的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经审查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渎职侵权案件,移送反渎职侵权部门;反渎职侵权部门发现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受理。

2、初查。反渎职侵权局对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线索进行审查后,认为需要初查的,经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对案件线索进行初查。

3、立案。反渎职侵权局对发现的材料和控告、举报、报案、自首等材料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报请检察长批准,重大、复杂或疑难案件,经检察长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批准,展开立案侦查。

(二)侦查

在侦查期间,反渎职侵权局侦查人员可以依法采取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搜查,调取、扣押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查询、冻结存款、汇款,辨认,鉴定,作出通缉决定等侦查措施,运用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反渎职侵权局对于侦查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认为案件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和应否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提出侦查终结报告,作出移送审查起诉、移送审查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处理意见。

线索受理(书面、口头、电话、交办、内外部单位移送、自行发现)→登记审查(控申部门、领导审阅)→线索初查(一般是在不惊动当事人的情况下在外围秘密进行)→决定立案(被举报人被确定为犯罪嫌疑人)→侦查(可以决定采取强制措施)→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向同级人民法院移送;重、特大案件:可能被判处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死缓、死刑案件,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判监督(对法院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刑罚执行监督(对公安监管机关工作人员执法活动进行监督及对公安、法院对犯罪分子减刑、假释、交保就医、改变强制措施等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以上就是反渎职侵权工作简要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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