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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明年起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316项服务

 毕老爷的老师 2013-11-28

  近日,山东省发布《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办法的通知》,明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具体措施和指导目录。该《办法》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山东省各级政府向包括在民政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购买6大类57款316项服务项目。

  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是经费由财政承担的各级行政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纳入机构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公共服务。

  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社会管理服务事项、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技术服务事项、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等。其中,基本公共教育、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本养老服务、优抚安置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基本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事项都包含在内。

  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由购买主体随同部门预算申报年度购买计划,经财政部门批复同意后组织实施;对突发性应急事项可经财政部门同意后,采取先确定承接主体,再根据购买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确定预算额度的方式。

  购买主体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也可以根据不同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用委托、承包等方式选择承接主体。

  据了解,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向社会公众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的公共服务供给方式。

 

  购买服务分为六大类:

 

    基本公共服务事项,包括基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服务、人才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基本养老服务、优抚安置服务、基本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基本住房保障、公共文化、公共体育、基本公共安全服务、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服务三农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基本公共服务事项。

  社会管理服务事项,包括区划地名管理、社会组织管理、社区事务、社工服务、法律援助、慈善救济、公益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共公益宣传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行业管理与协调事项,包括行业职业资格认定、处理行业投诉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技术服务事项,包括科研、行业规划、行业规范、行业调查、行业统计分析、资产评估、检验检疫检测、监测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事项,包括法律服务、课题研究、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会议经贸活动和展览服务、监督、评估、绩效评价、工程服务、项目评审、咨询、技术业务培训、审计服务等领域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以及其他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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