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药禁忌主要有配伍禁忌、妊娠用药禁忌、服药饮食禁忌。 一、配伍禁忌 《本经?序例》指出:“勿用相恶、相反者”。但如前面药物“七情”所述,相恶与相反所导致的后果不一样。相恶配伍可使药物某些方面的功效减弱,而并不是所有功效都减弱,它仍有可以利用的一面,故并非绝对禁忌。相反,原则上属配伍禁忌。目前医药界共同认可的配伍禁忌有“十八反”和“十九畏”。 十八反:甘草反甘遂、大戟、海藻、芫花;乌头反贝母、瓜蒌、半夏、白蔹、白及;藜芦反人参、苦参、沙参、丹参、玄参、细辛、芍药。 十九畏;硫黄畏朴硝,水银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巴豆畏牵牛,丁香畏郁金,川乌、草乌畏犀角、牙硝畏三棱,官桂畏赤石脂,人参畏五灵脂。 对于十八反、十九畏作为配伍禁忌,目前医药界亦有持不同意见者。有人认为两者并非绝对禁忌。相反药配伍同用,古代经方中就有,现代临床上也有。认为相反药同用,能相反相成,产生较强的功效,若运用得当,可愈沉疴痼疾。 但是,由于十八反、十九畏的实验研究尚处在初期阶段,目前决定其取舍还为时过早,有待进一步深入研究。为了用药安全,凡属十八反、十九畏的药对,若无充分根据和应用经验,一般不应使用。 二、妊娠禁忌 妊娠禁忌,主要讨论妊娠禁忌药。妇女妊娠期间,由于生理等方面的特点,使用药物时必须注意动胎、堕胎或其他有碍孕妇健康及胎儿发育的不良作用。如剧毒药、峻泻药、子宫收缩药、破气破血药、大寒大热药、滑利沉降药、辛温香窜药、消导药等均为禁用或慎用之列。 1.禁用药 一般毒性较强,药性猛烈及有堕胎作用的药物属于禁忌使用的药物。如巴豆、芫花、甘遂、大戟、商陆、牵牛子、瓜蒂、藜芦、干漆、三棱、莪术、水蛭、虻虫、麝香、穿山甲、皂荚、水银、砒霜、木鳖子、斑蝥、川乌、草乌、生附子、轻粉、雄黄、马钱子、蟾酥、胆矾等。 2.慎用药 一般通经祛瘀,行气破滞、辛热滑利的药物属于慎用的药物。如枳实、槟榔、桃仁、红花、丹皮、王不留行、乳香、没药、蒲黄、牛膝、五灵脂、苏木、瞿麦、天南星、附子、肉桂、常山、姜黄、大黄、芦荟、芒硝等。 凡禁用药一般都不能使用,慎用药应根据孕妇病情,斟酌使用。若无必要,都应尽量避免,以防发生事故。如孕妇患病非用不可,则应注意辨证准确,掌握好剂量与疗程,并通过恰当炮制和配伍,尽量减轻药物对妊娠的危害,做到用药有效而安全。 三、服药食忌 服药食忌指服药期间对某些食物的禁忌,简称食忌,俗称忌口。 服药期间,有些食物可减弱或消除药物的功能,或产生不良反应,因此应禁食这类食物。 一般而言,服药期间应忌食生冷、辛辣、油腻、腥膻、有刺激性的食物。此外,根据病情的不同,饮食禁忌也有区别。如热性病应忌食辛辣、油腻、煎炸类食物;寒性病应忌食生冷;胸痺患者应忌食肥肉、脂肪、动物内脏及烟、酒;肝阳上亢、头晕目眩、烦躁易怒等应忌食胡椒、辣椒、大蒜、白酒等辛热助阳之品;脾胃虚弱者应忌食油炸粘腻、寒冷坚硬、不易消化的食物;疮疡、皮肤病患者,应忌食鱼、虾、蟹等腥膻发物及辛辣刺激性食品。 服中药时,不要用茶水、牛奶等送服,以免影响药物的吸收。 古代文献上有常山忌葱,地黄、何首乌忌葱、蒜、萝卜,薄荷忌鳖肉,茯苓忌醋,鳖甲忌苋菜,甘草、黄连、桔梗、乌梅、苍耳子忌猪肉,商陆忌犬肉,蜂蜜忌葱等。这些记载可供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