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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矛盾与辩证矛盾关系的若干问题探析

 立体哲学 2014-01-18

逻辑矛盾与辩证矛盾关系的若干问题探析

 ——从芝诺的一个悖论谈起

 刘建平 张力锋

摘要: 逻辑矛盾与辩证矛盾的关系问题,是逻辑学和哲学领域中的基本问题之一。从主要区别来 看,两类矛盾在客观基础或产生根源、性质和特征以及二者对人类进行正确思维和探求真理的认识活动所起 的作用等方面都存在很大差异。从地位和作用来看。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分属不同的学科领域,不存在孰高 孰低的问题;在形式化和判定问题上,辩证矛盾命题不能像逻辑矛盾命题那样形式化,在判定矛盾命题时不能 仅从形式着眼,必须考虑其内容。而在相互转化方面,“转化论”和“增加论”都是站不住脚的,两类矛盾根本 不同,不存在一方向另一方转化的问题。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不仅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学术 价值,而且还有助于澄清现实生活中经济领域、政治领域和思想文化领域等困惑人们的一系列矛盾的内涵及 其实质,帮助人们解除思想和行动上的重重包袱。 

    在西方逻辑史乃至整个西方哲学史上,爱利 亚学派的芝诺都占有一席之地。他的主要贡献在 于,首创了被后人称作“反证法”——通过揭露对 立面观点中存在矛盾的方法——的间接证明形 式。和直接证明相比,这种深入到“敌人的领土 内作战”…瞄3的方式显然更有论证力和说服力。 也正是由此,黑格尔才称他是“爱利亚学派的大 师”和“辩证法的创造者”【1〕唧。以其对运动的否 证为例,芝诺主要通过“二分法”、“阿基里斯追 龟”、“飞矢不动”和“运动场”四个论证否定了运 动之不可能。这在逻辑史上通常被称为“芝诺悖 论”,其中的“阿基里斯追龟”最为典型: “阿基里斯(希腊的长跑健将——作者注)永 远追不上乌龟。他必须到达乌龟出发前的地点。 这时候乌龟会向前走了一段路。于是阿基里斯又 必须赶上这段路,而乌龟又向前走了一段路。他 总是愈追愈近,但是始终追不上它。”嵋伸1 可见,这里芝诺用一种极富戏剧性的动态揭 示了空间的无限可分性问题。显而易见,芝诺的 结论是与现实相悖的,阿基里斯不仅能追上乌龟, 而且还能远远地超过它。为此,有人嘲弄芝诺的 结论荒谬,还有人不停地从A地走向B地来反驳 他。其实,这种嘲弄和反驳根本于事无补,甚至有 些驴唇不对马嘴。芝诺的诘难只是在于,我们能 不能更深入地在思维中理解和把握运动?如果在 思维分析时发现了运动中的矛盾,又该如何处理? 显然,芝诺所否定的不是运动的现象或事实,而是 作为世界本质属性的运动。这一本体论意义上的 “运动”范畴中是否存在着矛盾?如果存在,那又 是一种什么矛盾?这些矛盾和运动之间的关系是 怎样的?要想正确回答这些问题,就必须搞清逻 辑学和哲学领域中的一个基本问题,那就是逻辑 矛盾与辩证矛盾的关系问题,扩而言之,即逻辑与 现实的同一性问题。

    一、“两类矛盾”的确切含义及主要区别 

  (一)“两类矛盾”的确切含义 先看逻辑矛盾。逻辑矛盾通常是和传统形式逻辑四大基本规律之一——矛盾律紧密相关的。 矛盾律是指,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两个相互矛盾或 相互反对的思想不能同真,必有一假。通常将其 形式化为〕(P A〕P),即“对P和〕P同时做出 断定”是假的,作出这类断定会犯“自相矛盾”的 逻辑错误。这里的“自相矛盾”就是“逻辑矛盾” 的同义语。换言之,逻辑矛盾是指违反形式逻辑 的矛盾律而出现在思维过程中的思想矛盾。确切 而言,逻辑矛盾是指在同一时间条件下,对同一对 象的同一方面作出一个断定的同时,又作出一个 否定这个断定的断定,从而造成两个命题之间的 相互否定和相互对立。 大致说来,在传统形式逻辑的框架下,表现在 思维中的逻辑矛盾通常有以下情况,即对下述七 组命题中的任意一组同时断定:(1)“这个s是P” 与“这个s不是P”;(2)“所有s’是P”与“有S不是 P”;(3)“所有s不是P”与“有s是P”;(4)“如果P, 那么q”与“P并且非q”;(5)“P或者q”与“非P并 且非q”;(6)“P并且q”与“非P或者非q”;(7)“所 有s是P”与“所有s不是P”。上述七对命题中, (1)一(6)每对之间是矛盾关系,(7)中的两个命题之 间是反对关系。具有上述这些形式的每对命题, 如果同真地出现在思维过程之中,就会构成逻辑 矛盾。 现在再来看辩证矛盾。我们知道,对立统一 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和主要内容。黑格尔指出: “辩证的东西……在于从对立面的统一中把握对 立面,或者说,在否定的东西中把握肯定的东 西。”列宁也说过:“辩证的东西=‘在对立面 的统一中把握对立面’。”这里所说的“对立 统一”就是我们要讲的辩证矛盾。具体而言,就 是指事物包含的既相互排斥、相互对立,又在一定 条件下相互依存、相互渗透,甚而相互转化的两个 方面的辩证统一。例如,统一于生命有机体自身 的同化和异化,统一于商品自身的使用价值和价 值,以及统一于思维领域中的世界的有限与无限, 光速的常数与变数等等。所有这些自然界、人类 社会或思维领域中存在的矛盾双方都不是孤立 的、割裂的,而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二者是对立 统一的关系。这一点当然和逻辑矛盾双方的关系 不同。形式逻辑中决不允许出现自相矛盾,而矛 盾双方的对立统一却是辩证逻辑的核心。 

  (二)“两类矛盾”的主要区别 通过以上对逻辑矛盾与辩证矛盾各自含义的 确切分析,我们可以总结出二者下述的几点本质 区别。 首先,二者的客观基础或产生的根源不同。 逻辑矛盾是人类对客观对象的错误或混乱反映, 属主观思维领域的特定产物,现实世界没有它的 原型;而辩证矛盾则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人类社会 和思维领域,属于客观事物本身固有的矛盾。思 维中的辩证矛盾是以现实世界中客观事物本身的 固有矛盾为原型并对其正确反映的产物。 其次,二者的性质和特征不同。逻辑矛盾的 特征在于思想的不确定性、混乱性与形式的不一 致性;辩证矛盾的特征则在于它的客观真实性与 对立统一性。产生此差别的原因是:前者矛盾双 方的对立是纯粹主观臆造的、无同一性的、单纯的 外在对立;后者矛盾双方的对立是在客观基础上 形成的有同一性的内在对立,矛盾双方既相互否 定又相互依赖,并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从真 假角度而言,逻辑矛盾的双方至少有一为假(有 同时为假的情形,如同时肯定sAp与sEp),而辩 证矛盾的双方则同时为真。 再次,二者对人类进行正确思维和探求真理 的认识活动所起的作用不同。由逻辑矛盾的产生 根源和性质决定了它只能妨碍人类进行正确思维 和探求真理。思维中一旦出现逻辑矛盾,必将导 致思想混乱,出尔反尔。而辩证矛盾恰恰相反,它 的出现正是思维对客观事物的认识进一步深化的 结果。对辩证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认识得愈透 彻深入,就愈能促进人类正确思维和探求真理的 活动。 最后,以上三个方面决定了人们对二者处理 方法的不同。逻辑矛盾仅存在于思维领域,并且 它的出现导致了思维混乱,阻碍了认识发展,所以 必须加以排除,以达到思想的前后一贯。这正是 形式逻辑的目的之一。辩证矛盾则存在于包括思 维领域在内的一切领域,对它的深入研究能一步 步接近对事物内在本质的揭示,促进认识的发展, 所以必须加以接受和正确把握,力求在实践的层 面上加以解决。这正是辩证逻辑的任务之一。 在如何处理辩证矛盾问题上,量子力学的创 始人之一海森堡的说法就为我们指明了很好的方 向。当他得出了“光既是波动又是微粒”这一惊 人结论时,指出:在物理学发展的各个时期,当人 们发现了一个建立在实验基础上的矛盾事实,但 又不能对之提出无可指责的逻辑描述的时候,推 动理论发展的最有效的做法,就是把当时所发现 的矛盾提升为原理;也就是说,试图把这个矛盾纳万方数据 人理论的基本假说之中,而为科学知识开拓新的 领域。在这里,海森馒从物理学出发,概括出了一 切学科获得发展的一条有效途径,而这条途径显 然是和人们对逻辑矛盾与辩证矛盾的正确区分紧 密相关的。

    二、有关逻辑矛盾与辩证矛盾联系 的若干问题

    明确了以上逻辑矛盾和辩证矛盾的确切含义 和主要区别,我们就可以进一步讨论二者关系方 面最核心的一些问题——它们也是目前学界争议 较大的问题。 

  (一)关于形式逻辑矛盾律和辩证矛盾的地 位与作用问题 逻辑学界曾流行一种观点,即:形式逻辑与辩 证逻辑的关系如同初等数学与高等数学的关系一 样,前者是初等逻辑,后者是高等逻辑;形式逻辑 是“悟性”的逻辑,其作用在于为“理性”的辩证逻 辑做准备和铺垫。前苏联逻辑学家罗森塔尔便持 此观点。他说:“如果说在此以前形式逻辑是具 有无限意义的唯一的思维学说,那么在辩证逻辑 产生之后,它就成了初等的逻辑,也就是说,它实 际是什么就成了什么……”〔5〕嗍他在著作《辩证 逻辑原理》中举了一个例子来说明: 作家列费赫特温格尔小说中一位主人 公在幼时曾因爸爸管他叫“Bube”(孩子),妈 妈管他叫“Junge”(小子)而大伤脑筋。这种 把自己分解为二的情况,使他感到难以接受。 他认为自己是不变的,同时也确信一切都是 不变的。 罗森塔尔的例子倒是很好地证明了他的观 点,但我们不得不对此例子提出质疑。此小说中 主人公的心理状态是从儿童到成年过程中的一个 必经阶段,但我们能因此断言主人公成年以后仅 以“分解为二”的状态存在吗?他能否认自己首 先是一独立个体而后才可“分解为二”的情形吗? 所以说,以此为例提出辩证矛盾是形式逻辑矛盾 律的高级阶段,辩证矛盾可以不遵守形式逻辑矛 盾律的观点是站不住脚的。不允许存在逻辑矛 盾,不仅是形式逻辑的要求,也是辩证逻辑的要 求,对辩证矛盾的描述仍须遵循矛盾律。例如,矛 盾范畴所表述的客观事物无不具有两重性。在陈 述此思想时,我们总不能说“任何事物既具有两 重性又不具有两重性”。总之,在二者的地位和 作用问题上,二者分属不同的学科领域,不存在孰 高孰低的问题,任何一个都不能违背另一个。从 某个角度说。形式逻辑的矛盾律是辩证思维的基 础,但并不能因此就否定或降低形式逻辑矛盾律 的作用。 

  (二)关于逻辑矛盾命题和辩证矛盾命题的 形式化和判定问题 一般认为,逻辑矛盾命题和辩证矛盾命题都 可以形式化为“P并且〕P”。例如,逻辑矛盾命题 “这只天鹅是白的又是黑的”与辩证矛盾命题“物 质世界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既是有限的,又是无限 的”都可以形式化为“P并且-3 P”。不难发现,这 两种矛盾仅从形式上看往往易引起混淆。本来形 式化的目的是消除自然语言的歧义性,但这里却 违背了初衷。于是,我们不能不提出疑问:是否所 有的自然语言都可以形式化?即使能够,是否就 消除了歧义性?即使消除了自然语言的歧义性, 人工符号是否会产生新的歧义性?这是一系列值 得思索的问题。正是基于对人工符号的过分信 任,我们总有一种对自然语言形式化的欲望和倾 向。但我们忽略了:并非所有的学科都能够形式 化;即使能够,也未必恰当。对辩证矛盾命题的形 式化不是已经给我们带来新歧义了吗?既然每一 学科的研究对象、研究任务不同,其研究方法和研 究手段也必然不一样。形式逻辑是以思维的逻辑 形式及其规律为主要研究对象的,它是一门工具 性学科,这就决定了其研究方法必定是具体思维 形式化方法和逻辑形式具体化方法并用。而辩证 逻辑是一门以思维辩证法(包括自发和自为两 种)为研究对象的哲学学科,其任务和性质决定 了其相应的研究方法只能是区别于形式化的辩证 逻辑所独有的方法,如分析和综合的方法,从抽象 上升到具体的方法,历史和逻辑相统一的方法等。 辩证逻辑作为以“内容”为主的逻辑,如果非要找 出其思维内容的物质载体,那只能是生动具体的 自然语言。符号语言自身的局限性,使其无法承 载辩证逻辑庞杂丰富的内容。即使强行对其符号 化,那也只不过是一种纯粹的语言形式而已,构不 成严格意义上的逻辑形式。基于此,我们判定一 个矛盾命题究竟属于逻辑矛盾还是辩证矛盾时, 就不能从形式上加以判定,而必须考虑其内容;否 则将陷入思维的混乱。具体而言,逻辑矛盾命题 的两个组成部分是可以独存的,而且其中至少有 一为假;至于究竟孰真孰假,不是形式逻辑的管辖 范围,而是相关学科的管辖范围。形式逻辑的矛 盾律只是用来保证思维的前后一贯性的。而辩证万方数据 矛盾则是从内容出发、从客观实际出发的,其命题 中的两个组成部分是密不可分的,并且是同真的; 只强调任何一个,都会使思维陷入片面;如果对两 者同时否定,更是会陷入错误。表面上看,大部分 辩证矛盾命题都是简练的压缩语形式,其实它是 蕴涵了丰富内容的。和形式逻辑不同,辩证逻辑 是对内容真假负责的,它只允许真命题存在,而坚 决排斥假命题。 总之,辩证矛盾命题不能像逻辑矛盾命题那 样形式化,在判定二者时也不能仅从形式着眼,必 须考虑其内容。否则必定导致将二者混淆不清。 

  (三)关于逻辑矛盾能否向辩证矛盾转化的 问题 在探讨逻辑矛盾和辩证矛盾的关系问题上, 有人主张逻辑矛盾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以虚假的 对立为内容的逻辑矛盾,如“物体下落,重的先落 地”和“物体下落,轻的先落地”;另一类是以真实 的对立为内容的逻辑矛盾,如“无限小可以当作 零”和“无限小可以当作分母”;并认为后一类可 以随着人类探寻到“由此及彼”的桥梁而向辩证 矛盾转化陋】嘶一新。有人有这么一个推断:“有些 在旧语言系统中被作为逻辑矛盾而加以排除的命 题,却在新的语言系统中作为辩证矛盾的命题而 存在”,因此,辩证矛盾随着人类认识的丰富和扩 展而相应地增加”J。以上两种观点的共同处在 于:某些逻辑矛盾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向辩证矛 盾转化。——在此,不妨将二者分别称做“转化 论”、“增加论”。对此,笔者不敢苟同。“转化”一 词意味着旧事物灭亡新事物产生。如果我们断言 逻辑矛盾可以向辩证矛盾转化,其前提必定是某 一命题转化前是逻辑矛盾,转化后变为辩证矛盾。 换言之,即某些辩证矛盾曾经作为逻辑矛盾而存 在。但实际上,转化前的矛盾并非严格意义上的 逻辑矛盾,而只是由于人类认识和科学发展的局 限性、阶段性,使其暂时地具有逻辑矛盾的形式, 而被视为“逻辑矛盾”。随着人类实践活动的增 多和认识水平的提高,其作为辩证矛盾的实质逐 渐被揭示出来。所以说,“转化”一词是不恰当 的。“转化论”者所说的问题只不过是实质上的 辩证矛盾对形式上的逻辑矛盾的彻底否定而已。 “增加论”的观点也是站不住脚的。辩证矛盾是 客观存在的,而非主观创造的。所谓“增加”,只 不过是人类认识对既存辩证矛盾的进一步揭示而 已;增加的不是“辩证矛盾”,而是“进人人类认识 领域的辩证矛盾”。总之,逻辑矛盾与辩证矛盾 根本不同,不存在前者向后者转化的问题。

探讨逻辑矛盾与辩证矛盾关系的意义 

   (一)理论和学术价值 逻辑矛盾和辩证矛盾的关系问题始终是逻辑 学和哲学两大领域的根基性问题,对它的探讨无 疑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学术价值。理论方面,严格 区分和正确处理二者的关系问题有助于我们更好 地坚持唯物辩证法,批判形而上学和不可知论。 学术方面,弄清两种矛盾的关系能够使我们严格 区分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两个学科,并进一步推 动逻辑学、哲学以及其他相关学科的发展。 如前所述,芝诺对运动的否证就是由于混淆 了辩证矛盾和逻辑矛盾的界限,把包含在现实 “运动”中的辩证矛盾视为逻辑矛盾来处理,因而 才得出“运动不可能”这一有悖于现实的结论。 其老师巴门尼德的存在论,从本体论角度分析,是 一种形而上学,当然应该批判;但仅从芝诺的论证 方式来看,他对“运动”这一概念中蕴含的逻辑矛 盾的揭示却也不乏逻辑力量与思维智慧。杨适先 生在其《哲学的童年》一书中甚至评价说,芝诺论 证的积极意义“实际上是出乎他本人的意料的 ……他企图通过揭露现实中的矛盾否定感官世 界,但是由于他是用确定的而又是片面的规定和 逻辑来驳斥素朴意识的,因而也能够歪打正着地 揭示出某些现实中的真实矛盾,揭示素朴意识与 原始哲学中的逻辑混乱,并且实际上也暴露出爱 利亚派自己的哲学观点和逻辑思维中的不少错 误。这些都给后来的哲学发展提供了有价值的启 发因素。”后人正是从芝诺否证运动与否 证多的深刻论述中,看到了蕴涵在“运动”和“多” 之中的辩证矛盾,指出:要承认“运动”和“多”,就 必须肯定矛盾的存在,或者说,运动本身就是矛 盾。正如黑格尔所指出的,“至于说有运动,说运 动的现象是存在的。……在这个意义下,芝诺可 以说是从未想到过要否认运动。问题在于考察运 动的真理性,但运动是不真的。因为它是矛盾的。 因此他想要说的乃是:运动不能享有真正的存 在”。他之所以称芝诺为辩证法的创始人, 就是因为挖掘出了芝诺论证中更为深刻的含义, 并在此基础上得出结论说,矛盾不仅是可能的,真 实的,而且只有矛盾才是事物的本质和真理的源 泉。至此,现代意义上的辩证法和辩证逻辑应运 而生。 

   (二)现实意义 67万方数据 在目前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方 面,严格区分逻辑矛盾和辩证矛盾具有非常重要 的实践意义。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构建是一个多 层次、多角度、立体化、系统化工程,政治、经济、文 化、教育、科技等各方面需协调发展。但由于该项 任务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使得人们在其前 进过程中经常出现一些暂时的思想负担和行动障 碍,如政治领域内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党 制度和民主集中制度,经济领域内的以社会主义 公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制度,文化思想领 域内的以集体主义为核心的意识形态多元化方针 等。这些貌似矛盾的命题,往往使一部分人产生 疑惑:一党执政如何与高度民主并存?社会主义 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集 体主义与意识形态多元化是否冲突?其实,产生 上述种种疑惑的原因之一便是没有区分开逻辑矛 盾与辩证矛盾,把实质上的辩证矛盾当成了逻辑 矛盾来对待,因此势必产生思想负担。 以经济制度为例。由于特定的历史原因,使 得人们头脑中形成了“社会主义只能实行计划经济,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的特有产物”的思维定 势。于是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直接对立起来, 认为同时肯定二者必然导致矛盾。邓小平同志高 瞻远瞩,从我国国情出发,从国家繁荣、富强和人 民大众的幸福与利益出发,把社会主义界定为 “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 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一科学结论超 越了“传统”社会主义的抽象概念,把人们从姓 “社”姓“资”的传统评价桎梏中解放出来,把市场 与计划一起纳入了经济发展的驱动机制,从而使 我国的经济发展有了更明确的方向与更强大的动 力。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公有制与市场经 济之间显然是辩证矛盾,而非有些人所理解的逻 辑矛盾。因此我们说,不论是经济领域、政治领 域,还是思想文化领域,困惑着人们的实质上是一 系列的辩证矛盾,而不是逻辑矛盾。明白了这一 点,我们就可以解除思想和行动上的重重包袱,轻 装上阵,将全部身心投入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 义事业的建设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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