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谈辩证法的十六要素 人人网 (1)考察的客观性(不是实例,不是枝节之论,而是自在之物本身)。 (9)不仅是对立面的统一,而且是每个规定、质、特征、方面、特性向每个他者[向自己的对立面?的过渡。 (10)揭示新的方面、关系等等的无限过程。 (11)人对事物、现象、过程等等的认识深化的无限过程,从现象到本质、从不甚深刻的本质到更深刻的本质; (12)从并存到因果性以及从联系和相互依存的一个形式到另一个更深刻更一般的形式。 (13)在高级阶段重复低级阶段的某些特征、特性等等,并且 (14)仿佛是向旧东西的复归(否定的否定)。 (15)内容对形式以及形式对内容的斗争。抛弃形式、改造内容。 (16)从量到质和从质到量的过渡。((15和16是9的实例)) 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规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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