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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人的医德

 闲之寻味 2014-01-23

我的一篇博文《人的生命应该是无上的》评论了中国的一起医疗事件:医院在没有家属签字的情况下不救一位22岁产妇,导致产妇因难产而死去。文章发后,不少网友留言认为:医院在没有家属签字的情况下不救那位因难产而死去的22岁的妇女是应该的,因为如果救了她,则可能会导致病人家属把他们告上法庭,并从此丢掉饭碗。还有朋友说:如果不用这种签字的方式来限制医院,医院就会做出更大的无法无天的事来,比如卖人体器官等。总的来看,就是有很多人认为:在中国,人的生命,没有承担法律风险重要,因为别人的生命是别人的,而法律风险是要自己承担的。为了免去担此风险,医生不去救人是值得的。别人的生命也没有自己的财产重要。为了保住自己的财产,医生也可以不去救人。别人的生命也没有自己的前途重要。医生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保住自己的前途,还要保住自己同事的前途,也可以不去救一条或是两条人命所以,为了不使自己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明知不救人,人就会死,还是以不救为是

让我们来看看西方人是怎么认为的。

今天下午,我向我的同事谈了这个事件,他们听后非常吃惊。他们说:要是在美国,或是在欧洲,不论怎么样,医生都是要救人的。下来,我向他们提出了几个问题,如果这对夫妻是在美国的一家医院:

一,难产的妻子需要剖腹产手术,而丈夫拒绝签字怎么办?

答:可以由妻子本人来作决定是否动手术。

二,如果妻子已经因难产而昏迷过去了,无法签字,而丈夫又不签字,怎么办?

答:可以由他们二人的任何一方的家属代签。

三,如果他们任何一方的家属都联系不上,而他们本人又不签字。再不动手术,妻子将死去,怎么办?

答:医生有救人的义务。在这种情况下,他必须要救人。如果他因为没有家属签字而不救人,他的行医执照将被立即吊销。

四,如果在没有家属签字的情况下做了手术,手术后,病人出现了一些异常现象,家属会告医生吗?

答:可能会告的。但不论会不会在手术后被告上法庭,医生都要立即救人。这是医生的起码医德与义务。如果医生被告上法庭,法官的处理因西方各国或各地的法律不同,会有不同的判决结果。但是,医生必须无条件地救人,则是西方世界的共同准则。

之后,我的同事给我找到了西方国家的医生们在行医前所发的流行了二千多年的誓言如下:

希波克拉底誓(HippocraticOath)

摘自《维基百科》

希波克拉底誓詞是西方医生傳統上行醫前的誓言希波克拉底乃公元前四世紀時的古希臘醫者,被譽為西方醫學之父。在這份誓詞中,列出了一些特定的倫理上的規範。

医神阿波罗埃斯克雷彼斯及天地诸神为证,鄙人敬谨宣誓,愿以自身能判断力所及,遵守此约。凡授我艺者敬之如父母,作为终身同世伴侣,彼有急需我接济之。视彼儿女,犹我弟兄,如欲受业,当免费并无条件传授之。凡我所知无论口授书传俱传之吾子,吾师之子及发誓遵守此约之生徒,此外不传与他人。

我愿尽余之能力与判断力所及,遵守为病家谋利益之信条,并检束一切堕落及害人行为,我不得将危害药品给与他人,并不作此项之指导,虽然人请求亦必不与之。尤不为妇人施墮胎手术。我愿以此纯洁与神圣之精神终身执行我职务。凡患结石者,我不施手术,此则有待于专家为之。

无论至于何处,遇男或女,贵人及奴婢,我之唯一目的,为病家谋幸福,并检点吾身,不做各种害人及恶劣行为,尤不做诱奸之事。凡我所见所闻,无论有无业务关系,我认为应守秘密者,我愿保守秘密。倘使我严守上述誓言时,请求神只让我生命与医术能得无上光荣,我苟违誓,天地鬼神共殛之。

这个誓言有它的时代局限,但从中可见西方人医德的传统。

最后,我的同事们说:无论怎样,这个22岁的妇女如果在美国,就不会死去了,不论她的愚蠢的丈夫是否签字。

  我们能从西方人的观念与医德上学到什么呢?我认为,就是“人的生命应该是无上的”!任何东西都不能凌驾于人的生命之上!

后记:

我从没有听说美国发生过医闹事件。如果有,闹的人不会有好下场的,因为医闹纯属无赖之举,是一种绿林行为,即使其有正当的理由。中国警察遇到医闹,往往看其理由而不愿严肃处理,就助长了医闹的发生。美国警察则不同,他们在执法时只会就事论事。如遇到医闹,他们就会依法严惩闹事者,而不会顾及其中的理由。举个例子:在美国总统游行时,有人在路边抗议,警察不会理睬的。但如有人想冲向马路去危胁总统的安全,警察就会严惩此人。这不是因为警察听从总统的命令,或是政府不许人们的某些自由。而是因为警察在当时执法时,得到的命令很简单:维护总统的游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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