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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企业所得税对外捐赠的培训思路(小陈税务)

 刘刘4615 2014-02-13

假定某居民企业2008年利润总额10000万元,经查利润总额中反映如下公益性捐赠项目,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向某单位捐赠自产货物,同类不含税售价1000万元,成本700万元。
(一)会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700+1000*17%
   贷:库存商品 7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000*17%
(二)所得税分解为视同销售和对外捐赠两项业务分别处理。
首先,视同销售业务
增值税方面:应纳增值税1000×17%=170万元。
所得税方面:调增所得税视同销售收入1000,视同销售成本700,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700=300万元。(提示:视同销售收入1000是广告费和招待费限额的基数)

(三)其次,捐赠业务
捐赠扣除限额=10000×12%=1200万元
实际捐赠额=700+1000×17%=870万元,
捐赠限额大于实际发生的捐赠支出(营业外支出 700+1000*17%),准予扣除870万元。
应纳所得税额=(10000+300)×25%=2575(万元)
(四)申报表填列:
主表:
12行700+1000*17%
14行 1000
15行 700


(五)思考问题:
1、增值税方面:应纳增值税1000×17%=170万元,进项需要转出?
2、所得税视同销售:需要账务调整收入和成本吗?所得税纳税调整与账务处理的关系
3、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700=300万元,会计利润需要调整吗?
4、12%的基数是什么?与应税所得税额的区别?
5、如果会计利润是7000万呢,如果处理?申报表如何填写
6、如捐赠外购商品,以上怎么处理?如捐钱呢?实务引申,是捐自家东西好,还是买东西捐好、还是捐钱好?

(刚好群里讨论对外捐赠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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