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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贪污案件初查阶段侦查谋略运用

 kk024 2014-03-12
浅谈贪污案件初查阶段侦查谋略运用
时间:2009-12-15 09:06  作者:汪军 曹迎春  新闻来源:正义网

  反贪初查是指检察机关对可能涉及职务犯罪的信息、情报、线索、形成的材料,按照管辖的规定,进行必要的审查和调查,以判明是否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存在,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和立案侦查的司法活动。

  初查作为职务犯罪案的侦查的前置环节,是侦查的一个必要的、重要的组成部分,与侦查有着密切不可分割的联系,反贪初查的任务就是通过调查,为可能立案作必要的证据和基础准备。而为了完成初查的任务,就要应用必要的手段和技巧,以达到并实现立案侦查之发现犯罪,锁定犯罪的目的。

  贪污案立案前的初查,要求侦查人员既要有较强的侦查意识,又要有高超的侦查技能,更要注重强化对初查谋略的运用,将侦查工作的重心前移,对可能流失、消逝和毁灭的证据及时加以收集、保全、固定,努力获取较多的犯罪证据。这样才能把握侦查工作的主动权,利于侦查人员作出准确的判断。当接到案件线索后,抓住案件事实的主要环节,拟定较为周密的初查计划,有组织、有准备、有目的地选择突破口开展初查。实践证明,初查阶段谋略的运用,是反贪侦查工作全过程中谋略运用的核心,对案件成功与否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侦查、预审的谋略选择有直接的导向作用。隐蔽战略、隐蔽手段、虚实结合、迂回渐进、欲擒故纵、有的放矢、长期经营、适时出击等谋略的确定和运用必须灵活掌握,要针对不同的线索,施以不同的谋略进行初查,以达到预期的目的。下面笔者通过几年的办案实践浅要谈一下几个谋略实践运用。

  一、以虚隐实,密查证据

  即办案人员在不暴露真实意图的情况下,虚查违规违纪,实查犯罪;明查小事,实查重要情况,不动声色,直接到有关单位秘密调查收集有关证据,以达到预期目的一种侦查谋略。

  实例:如2002年时,我们接到任务,一线索称其学校购买教材,教材供应商给劳务费让经办人私吞了。我们根据该线索分析,如果我们以反贪局身份去查,势必引起该单位(供应商)的警觉,另外如果去调帐,动静太大,也易让学校方甚至经办人警觉,如将经办劳务费交公或向学校领导汇报,则前功尽弃。我们制定了相应的调查方案;缩小范围不调帐,以查帐为借口,实行秘密初查,获取证据。当我们到该供应商处时,财务人员问我们查什么内容,我们说查一笔书款和来源去向,并说服财务人员:“你们的帐没有什么大问题,主要是对方的问题,与你们没有关系。”进而取得了财务人员信任,专门给我们一间办公室查帐,我们为了不暴露所查帐的内容,对帐册不折叠,尽量不复印,记住凭证号,用了七天时间,搜集到大量书证,一举办理了四件串案,打了一个漂亮的歼灭战。

  二、欲擒故纵,有的放矢,各个击破

  即指侦查人员为摛获(查获)犯罪嫌疑人,又为了实现某种侦查意图而又故意暂时放纵(不关押)对方,待达到某种侦查目的或获取相关证据后,将其摛获归案的一种谋略。这多用于各种原因已公开或半公开的贪污案件的初查,或被查对象已经惊动,有所察觉,或办案人难以隐蔽身份进行秘密调查的情况。侦查人员从一般问题着手初查,示假而隐真,分散其注意力,从枝节问题上获取证据,对问题较多,且被查对象已有心理准备,突破口难以选择的案件线索,可先让其回去,麻痹对方,让其放心串供,再适时监控,使被查对象在不知不觉中放心表演,自我暴露。

  实例:如2003年我们在办理一起杜某某贪污案件时,线索反映被举报人有贪污并私分公款行为。我们据此分析,款项有来源才能贪污,而从财务帐看,该被举报人很少经手经办具体业务,关键人在现金会计那,但不能直接找会计,那样会暴露我们的意图,我们随即制定了周密方案步骤。我们以了解仓库和购货及餐饮报销等情况查起,掩饰真实意图。第一次传来被举报人问话,让他交待贪污公款,被查人不明就里,拒绝交待,十二小时我们放他走了。接着我们又内查外调,从银行获取了会计私存公款的存折明细,我们又传来被举报人让其交待贪污公款事实,被举报人认为我们没有掌握扎实证据,对现金会计的存折上的钱,他解释是单位为了使用款项方便,不得已放在会计处是进材料的款,我们较量一番,又放他走了。之后我们通过这一阶段工作,获取了私分公款的关键证据。经过调查走访八十余人,充分掌握了被举报人采取做工资奖金名义套取现金私分公款的犯罪事实。因为第二次较量后被举报人知道我们查现金会计帐,他召集现金会计和私分公款参与人开会,这一信息也被我们所监控到。第三次传来时,我们把所有参与人一并传来,各个击破,还获取了串供的再生证据,通过“捉放曹”与内查外调相结合,一举查获二十余元万贪污案件。

  三、长期经营,适时出击

  即指初查案件时发现其他与本案无关的可疑线索,此时并不急于求成,条件成熟的可另辟蹊径,速战速决;条件暂不成熟但具有一定价值的,则拉长时间跨度和放开空间范围,长期经营,等候战机,适时出击的一种侦查谋略。

  实例:2005年我们办理一起王某某贪污案件时,到某科技公司查帐时,无意中发现发案单位一个部门开具的招标服务费2万余元发票,发票盖的章是该部门的章。立即引起我们的警觉,因为当时该单位已对各部门小金库予以清理了,我们分析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收后再交单位,另一种就是代收不中标再退还交款单位,那么招标服务费发生款额不可能仅仅2万元,可能数额更大,经汇报研究,我们决定不急于求成,暂且将这一线索搁置一段时间,静观其变,等待更好时机出击,果然在2006年我们果断出击,虽然客观原因没有成案,但查获了10余万元私设小金库案。

  综上所述,侦查谋略在初查阶段中的灵活运用,往往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实践证明,初查阶段中充分注重侦查谋略的运用,为立案侦查打击贪污犯罪打下良好的基础。

  (作者单位:安徽省淮北市相山区检察院反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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