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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应真转实转

 东方神针 2014-03-13

李建波: “三转”应真转实转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4-02-28 08:30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应真转实转,不能“头转身不转,身转手不转”,要切实把力量向四个方面集中,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集中力量监督,做到有权必限。没有监督和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纪检监察机构作为专门监督机构,必须把监督权力依法依规运行作为首要职责。要加强制度廉洁性评估,推动制度“废改立”工作,切实把廉政要求体现到制度建设中。要整合监督信息和力量资源,将纪检监督与工作督察、财务检查、质量督查、巡视监督等有机结合,实现监督主体多元化和监督检查常态化。要通过列席重要会议、会签有关文件、牵头专项督查、监督干部选任、推行建立权力清单等方式,有效规范权力运行。

  集中力量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查办案件是防治腐败的最有效手段,也是纪检监察机构的基本职责。要拓宽案件线索渠道,建立案件线索定期分析排查制度,健全案件线索管理和处置机制。对线索具体的案件,抓住时机、速战速决,集中力量突破大案要案。要规范办案程序,严格办案纪律,坚持依纪依法安全办案,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

  集中力量督导,做到履责必实。纪检监察工作的本质是督促有关部门及其干部履职尽责、廉政勤政,确保政令畅通、落实到位。要厘清职责界限,对于应由其他部门牵头负责的工作要切实转交出去,实现工作职能由冲锋在前向监督问责转变、工作方式由包办代替向组织协调转变、工作对象由对事向对人转变,集中力量和精力,督促有关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严格自律,并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纠偏,督促改正。

  集中力量问责,做到失职必究。权责一致是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有权必有责,失职要追究。要敢于问责,善于问责,严于问责,对管理监督无力无效、腐败现象多发的单位,既要对相关人员从严问责,也要对分管领导坚决追责。同时,纪检监察机构若履职不实不力,也应被追究责任。(中央纪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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