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单位要与技术人员签竞业协议,却从现行工资里拿出一部分作为保密工资,没有其他补偿了,这合理吗?(提问者:QQ企鹅 ) 牛人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可见,在职期间,员工有义务履行协议,无须支付补偿。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竞业限制期限内才需要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所以从现行的工资里拿出一部分作为保密工资的协议是不成立的。案例里的说法是不合理的。 (2013秋值班牛人:秋千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