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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讲   中药的应用:中药的配伍(二)

 湘韵斋 2014-07-05

中药的禁忌(一)

关于配伍关系我们介绍了前面的三种,单行、相须、相使。第四是相畏,第五是相杀。其实这个相畏、相杀是同一个药对从两个不同的角度来对它进行总结,所以在我们书上我们首先来看第四相畏,是一味药物的毒副效应会被另一味药物降低或消除,这个主要是针对有毒的药。它的毒性能够被对方消除或者减轻的这种配伍关系,当然也可能包括副作用,也是属于这个范畴。我们书上举的比如说半夏和天南星生用的时候,它是有明显毒副作用的。那么生姜呢,可以降低它的这种毒副作用,它尤其对口腔的这种刺激能够使它减轻甚至消除。这种情况,这个有毒的药对于解毒的药而言,就称为相畏,那么就叫做生半夏畏生姜,或者生天南畏生姜。那么反过来讲,是相杀了,就是一味药物能够降低或消除另外一个药物的毒性或者副作用,这个就叫做相杀。从刚才的药对来说呢,生姜能杀半夏毒,或者生姜能杀生的天南星的毒,它是同一个药对。比如说生姜和生半夏,以生半夏为主体,这个就叫做生半夏畏生姜,把生姜作为一个主体,它是减毒的药,那么说生姜杀生半夏的毒。所以有毒的药对于解毒的药而言称为相畏,解毒的药对于被解的有毒的药而言这个就叫做相杀,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这个为了好记,李时珍也有总结:相畏者,受彼之制也。受彼之制是什么受彼之制?就是自身的毒性或者副作用,就是毒副作用,主要是指的毒性,受到了对方的制约,也就是毒副作用降低了,消除了,受彼之制。那么这个相杀呢,就是“制彼之毒”,制彼之毒也就是能够制约对方的毒性,实际上也是毒副反应。所以前面的相畏的受彼之制,被制的也是毒。这里制也是制的毒,所以相畏、相杀是从两个方面(相对而言)。有两点可以供大家简单参考,第一个相畏和相杀两味药之间,绝大多数可能毒副降低是一方,有毒的是一方,另一方是没有毒的。但是在中药当中,确实也存在双方都有毒性或者副作用,配伍在一起以后,互相能够降低对方的毒副作用。比如说乌头和洋金花,现在研究发现它们比如说对心脏的毒性是不同的,而且两个药配伍在一起互相都要减弱,这个也可以说是洋金花畏乌头,也可以叫乌头畏洋金花。这种情况就比较少一些,就互相存在相畏相杀的,这种情况有。另外一个呢,就是古代包括我们刚才说的韩保昇的《蜀本草》统计的时候,还有其他书的关于配伍关系的一些记载,一般相畏的药多于相杀的。既然相畏和相杀是一种配伍关系从两个不同的角度来表述,它们的数量应该是一样。但是从古到今,各种本草文献上的相畏的药明显的多于相杀。这个就是因为毒有广义的毒,这个广义的毒性实际上现在有的就是不良反应,就是副作用。这就有一个能和毒和相对性,如果在需要的时候,可能就是一种治疗作用,就是能,就是功效。比如说大黄,它的泻下作用对热结便秘它就是一种功效,就是它的一种能。麻黄的辛温发汗,如果是外感风寒,表实无汗,它就是一种功效,而且是重要的功效,就是一种能。如果是大黄对于脾虚便溏腹泻的,这个泻下的作用可能就成为一种不良反应,就称为了一种毒,广义的毒。那么这个麻黄的辛温发汗呢,也可能是一个副作用,也可能是一个广义的毒。那么如果说把这个大黄的泻下作用,麻黄的发汗作用,把它认为是一种能,是一种功效,那么它降低了可能就是我们后面要讲的就是相恶。如果把它作为一个不良反应,作为一个副作用,它可能就属于相畏了。再加上这个畏和恶在汉字的字义上有(是)相通的,在唐宋时期的辞书,比如说《广韵》、《集韵》这样的一些辞书当中,这两个字常常互训,就是互相来解释。比如说解释畏的时候,恶也;恶,畏也。这个我们在汉语汉字的训诂学里面这种解释的方法叫做互训,互相解释对方。比如说我们身体里面有很多孔窍,孔窍并提,实际上窍就是孔,在辞书里面就是互训,孔者窍也。在解释窍的时候,窍者孔也。这两个字它本身字义可以互训,有相通的,再加上尤其是中药,这个毒和能就是功效和副作用,是相对而言的。需要的时候就是功效,不需要的时候就是副作用,就是广义的毒性。根据立足点不同,它就有不同的表述。所以有很多药对在这个本草书里面把它称为相畏,比如说某某药,比如说典型的黄芪和防风,黄芪是能够固表止汗的,防风是能够发汗解表的,就发汗与止汗这一点,它们互相是降低对方的作用。如果你把这个作为一种功效,那么它就是相恶了。如果作为一个不良反应,那么就是一个相畏。所以有的书上说的是黄芪畏防风,有的书上说的是黄芪恶防风。为什么相畏的超过了相杀的药的数呢?就是相畏里面其实有很多是相恶。这样子一来呢,两个的数字不相等。所以有很多人看了《蜀本草》就发生这样的疑问,既然相畏和相杀是同一种配伍药对,从两个不同的侧面来表述,那么它们的数量就应该一样。为什么在《蜀本草》当中相杀的好象只有三十多种,而相畏的有六七十种,具体数字我们可以翻,反正两个是有明显的区别,相畏的远远多于相杀,就是因为这个原因造成的,这个现象需要注意。

  第六,相恶。相恶就是一种药的某一种功效或者某几种功效,我们都说的治疗效应,实际上说的是功效,效应是由功效发挥的,被另外一个药削弱或消除,这种就叫做相恶。相恶实际上是降低治疗效应,是治疗效果减弱了。它和相须、相使刚刚相反。相须、相使呢是增强作用,提高疗效。那么这个相恶呢,是降低作用,配伍以后,使疗效减弱了。刚刚相反的,这个称为相恶。相恶呢,如果说在临床上就是需要这种治疗作用,降低了这种(作用),就不应该配伍使用,就需要回避的,这是我们后面要介绍的。在实际当中,这个相恶也是广泛存在的,也是在配伍关系当中,在方剂当中经常出现的一种配伍关系。一般说来,凡是它的药性相反,而作用部位又相同,可能会出现相恶。药性相反,作用部位相同,比如说文献上常常说黄芩和生姜,那么这个黄芩呢,它可以清肺热,也可以清胃热。生姜呢,它可以温肺,也可以温胃。如果说把这两个药物配伍在一起治疗肺热证,胃热证,或者肺寒证,胃寒证,它们的疗效都要受到影响,所以前人就有这个黄芩恶生姜的说法。因为它们的药性相反,作用的部位在很多地方又是相同的,是发生相恶(是)很可能的,就是寒热的药性不一样。另外一种呢,是作用趋向相反,比如说发汗药与止汗药同时使用,双方可能要受到影响。泻下药和止泻药,利尿药和缩尿药,止呕药与涌吐药,这些基本作用完全相反的,配伍在一起,那互相矛盾的,可能会出现相恶。所以在本草学上经常有这一类的,比如说什么牡蛎恶麻黄,牡蛎固表止汗,麻黄发汗,所以它们有相恶的可能性。止泻的赤石脂和大黄,大黄是泻下的,所以文献里面赤石脂恶大黄,一个止泻,一个泻下。另外呢,就是祛邪的药和扶正的药一起,那么扶正的补虚药,它的补虚作用可能会受到祛邪药的影响而降低,也可能发生相恶。一般所说的人参恶莱菔子,可能就是这样子来的,扶正和补虚。另外呢,有些药前人没法解释,从现在来看,可能是这些药的理化性质有矛盾,配伍在一起它产生了反应,而使它某一方面的作用降低,或者其他很多的原因都可能。所以能够导致药物相恶是普遍存在的,也是这个配伍当中非常常见的一种关系。但是这两种药物相恶,是不是所有的功效都全部降低了呢?可能经常不会是全部的降低,比如说就是黄芩和生姜,这两味药都同时作用于肺和胃,可能用来治肺和胃的时候它是相恶的。但是黄芩还能够清少阳热,那生姜它可能就不入少阳,那为什么小柴胡汤当中黄芩和生姜又可以用呢?尽管它的药性相反,在其他的部位相恶了,它一部分的功效降低了,它当然是属于相恶这个范畴的,但不是它所有的功效全部都降低了,不保存下来,它可能其中有一部分功效没有受到影响。这个可能它在用另外的功效的时候,它不一定是相恶的,可能有这种情况,就能解释为什么黄芩和生姜在很多方里面使用,当然还有其他的原因。另外一个呢,相恶的两种药是不是两败俱伤呢?象这个黄芩和生姜,如果都用于肺热证或者肺寒证,用于胃热证,胃寒证,它们双方都不利,都要降低。但是有的时候可能相恶的两个药中一味药它疗效降低了,而另一味药它不但不降低,可能还会有好处。所以陶泓景在《本草经集注》里面就举了一个例子,举的这个例子是牛黄,我们今后要讲,名贵的药,牛的胆囊结石,很名贵的,就是牛黄恶龙骨,龙骨是一种化石,牛黄恶龙骨。但是他马上又(说引)一句话:龙骨得牛黄者良,如果你在临床上是以牛黄为主要的药物,比如说用它来清泻肝热,或者息风止痉,或者开窍,如果同时又使用了龙骨,那可能牛黄的疗效就降低了,所以就(说)牛黄恶龙骨。但是为什么他又要说龙骨得牛黄者良呢?如果把龙骨作为一个主体,临床上用于治疗某种病的时候,如果(加)用牛黄,可能会对它有帮助,还增强疗效,我个人是这样理解的。从现代的研究,这两个药都有明显的镇静作用,龙骨在临床上常常作为镇静安神的药。如果加了一点牛黄在里面,牛黄的其他作用可能都消失掉了,减弱了,不能开窍了,不能息风止痉了,但是它还有一定的镇静作用,这个镇静作用刚好就增强了龙骨的安神的效果。能不能这样理解呢?当然这只是一个猜想。但是我们起码能够说明,这样一个现象的存在。相恶的两个药并不完全都是两败俱伤,其中一方面疗效降低了,另一方面不一定。那比如说人参和莱菔子,在同一本书里面,清代有一本书叫《本草新编》,陈士铎编的,在人参这个药下面就说,人参恶莱菔子。也就是说如果把人参作为一个益气救脱的药,如果说元气虚脱,加了耗气的莱菔子在里面,可能不但要影响人参的益气救脱的效果,而且它本身耗气,可能还要加重气虚的一些症状,元气虚脱的症状。所以以人参为主体的时候,治疗元气虚脱证的时候,那么不能加莱菔子牵制它,这个时候人参恶莱菔子。就是同一本书,同一个人写的,在莱菔子这个药下面:“莱菔子得人参其功更神”。他不是既卖矛又卖盾。也就是在临床上用莱菔子来消食的时候,如果是脾气虚弱,饮食积滞,单纯的用莱菔子可能要更一步耗伤脾胃的气,这对于患者就不是很适合。加一点人参,在消食的同时,既考虑到了脾气虚,又不至于进一步的耗伤脾气。尽管人参的补气作用不能充分的发挥,但是它总要发挥一部分。对于有脾气虚的饮食积滞,在用莱菔子来消食的时候,用了人参比不用人参好,所以就有莱菔子得人参其功更神这样的说法。这个也不是说人参和莱菔子配在一起,在任何情况下都是两败俱伤的。所以(对)这个相恶我们要有这样的一些很灵活的理解。如果把这个相恶降低的作用和副作用(的)相对性的联系起来,有时候降低了作用,刚好为患者的病证所需要,比如说我们讲的大黄有泻下作用,如果和某一味药配伍的时候,它的泻下作用减弱了,那么从概念上来讲呢,对于大黄的泻下它是相恶的。如果对于一个特定不需要泻下的患者,这个实际上就减少了它发生不良反应的可能性。尽管是发生了相恶的情况,但对于这个特定的患者来说,它并不是不可用,但它用的不是相恶,而用的是它的不良反应降低了,应该从这个角度来理解。所以说在配伍禁忌,我们后面要讲,古人笼统的提出了相恶是配伍禁忌,后来慢慢的不提相恶了。就是说实际上看来相恶的很多药,在临床上它并不是没有在方剂当中用,又在大量的使用,但它使用的不是它出现相恶的情况,而是出现了另外的配伍关系,或者(说有)另外的需要的时候,在处方当中出现。这是关于相恶,我们也是作了一些补充,供大家参考。

  最后一个就是相反。相反就是两个药合用以后,它产生或增强了毒副反应。本身原来没有毒性的,或者没有副作用的,它产生了,这是一种情况。(另)一种情况本身原来有一些(毒性),但是更加明显了,所以它是新产生或者增强这个毒副反应。这种我们今后在十八反当中要重点来讲这个问题。所以前面的这七种情况,除了单行以外,六种配伍关系,这六种情况总结起来实际上后果只有四种,相须、相使是增效的;相畏、相杀是减毒的。增效、减毒、减效、增毒,就这么八个字。在这一部分就涉及到了八个名词术语,大家都要能够解释。七情、单行、相须、相使、相畏、相杀、相恶、相反,能够把它表述出来,能够达到这个程度,那么就算掌握得比较好了。这是在这一个部分的要求。在这个部分我也想作一点补充,第一个补充就是配伍关系有一定的相对性,这个相对性比如说刚才讲的相恶和相畏,就看你立足在什么角度,你立足于在治疗,要取这种功效的时候就是相恶的。不需要这种功效,它可能就是相畏的。同一个药对,它在不同的情况下,它这个配伍关系不是固定的,是与病情的需要有密切的关系。这种相对性可能有时候现代研究还表现在剂量上,比如说我们后面讲的十八反,一般认为(甘遂)大戟和甘草原则上是相反的,但是当甘草的量很小的时候它不但毒性没有增加,这个甘遂(大戟)的毒性还减轻了,那么这个就成了一个相畏相杀的关系了,就不是相反。同样都是大戟和甘草,或者甘遂与甘草,与两者之间配量的比例,在比例不同的情况下它可能是相反,也可能是相畏相杀。这也有它的相对性。另外比如说炮制,有的是用生品,它出现了这种关系,而用炮制品它出现的是另外一种配伍关系。当然与剂型,有的在这种剂型当中是相恶的,比如说有人发现大黄与黄连在汤剂的时候,大黄的泻下作用要降低,可能就是对大黄的泻下作用在汤剂的情况下可能相恶。但作为丸散剂,就没有这种相恶发生。我们前面说的这些相恶关系它有很大的相对性,不能把它看成是绝对的,它受很多因素的影响,要具体对待,要落实到具体的剂型,具体的剂量,具体的用量比例,具体的证候,最后才能认定。在这种特定的情况下它到底是什么配伍关系,并不是两个药在什么时候它永远都是什么配伍关系。比如还是大黄与芒硝,并不是在任何时候它都是个相须的配伍关系。如果说大黄和芒硝对一个虚寒腹泻的,它就是一个相反的关系了,它毒性增加了,副作用增加了,同样都是这两个药。所以这个非常有灵活性。这个也是中医中药的学习的一个基本方法,是一个精华,都不能把它机械的僵死的来理解。另外呢,这个配伍关系是复杂的,往往两味药之间并不是很单一,配伍关系有复杂性。我们最清楚的今后要学,比如说生姜和半夏,半夏是有毒的,我刚才讲,生姜能够降低半夏的毒性。那么半夏对于生姜来说是相畏的,生姜对于半夏来说是相杀的。但是生姜又有止呕作用,半夏也有止呕作用,两个配伍在一起它又是相须或者相使的关系。所以同样两个药,它这个配伍关系并不单一,是复杂的。这种情况当然不止这一个例子,但这个例子比较典型一些。这是我们这一节当中的第二个问题,就是配伍关系。因为是一个比较重要的理论问题,所以花了比较多一点的时间。

  下面这一节的第三个问题,第45页,怎样对待配伍关系,就是正确对待配伍关系的原则。我们临床有这样六种配伍关系,应该怎样来正确对待呢?对于增效的应该充分的利用;对于减毒的,对于有毒的药也要充分考虑;减效、增毒的原则上要避免使用。严格讲就这么三个原则:充分利用增效的;有毒副反应的时候要考虑这个相畏相杀,来降低毒副反应;避免使用相恶相反的配伍关系。如果把这个问题改一个角度来问,怎样对待七情?如果病情比较单一,比较轻浅,可以用单味药来治疗,这个也是一个原则,就多了一个。比如说今后在各种考试当中你看那个题目怎么问你,怎样对待七情,那么它要多一个内容,怎样对待配伍关系,就不涉及到单用,就有一个取舍的问题。这个就是第六章的第一节,配伍。

  下面说一下第二节,用药禁忌。就是我们医生在开处方的时候要考虑到,或者病人在服药的同时应该考虑到的一些不应该使用的药物,或者不应该进的一些食品,整个就叫用药的禁忌。这用药禁忌分了四种情况,一、配伍禁忌;二、病证用药禁忌,也叫证候用药禁忌。准确的讲应该叫证候用药禁忌;三、妊娠用药禁忌;四、服药时的饮食禁忌。在很多中药书上,包括目前的一些教材上只有三个部分,没有第二个部分。严格的讲呢,第二部分是用药禁忌当中很重要的一个内容,但是它在总论里面它又显得不那么重要,所以有的书上没有把它提出来。我们讲第二个问题的时候把它加以说明,所以有的书上用药禁忌是三点,我们这个是四点。

  第一,配伍禁忌。就是在医生处方的时候,在同一个处方上不能同时使用的药物,这个叫配伍禁忌。在同一个处方上,要避免同时使用的药物,或者不能同时使用的药物叫配伍禁忌。配伍禁忌最早是《神农本草经》提出来的,在《神农本草经》当中只是笼统的讲,勿用相恶相反者,就是把相恶和相反都笼统的作为配伍禁忌,这是一个原则,是一个纲领,这是正确的。现在我们有的药物在某一些情况下可能会相恶,但是在临床上这样的药对经常同时使用。但是我们使用的时候不是因为它相恶才使用,而是因为它出现了另外的配伍关系,或者病情的需要,我们去利用它,并不是有意在利用配伍相恶的这种关系。所以对于相恶来说,原则上仍然是一种配伍禁忌。就是患者用了这两个药的时候降低疗效,那当然有悖于我们用药的目的,肯定是不能用,所以《神农本草经》原则的提到了这个相恶和相反。但是我们在目前的临床上,相恶和相反,尤其是相恶很多,有的我们现在完全还不清楚,临床医生也掌握不了那么多,也解释不了那么多。从金元时期以后,配伍禁忌就局限在十八反和十九畏。所以我们现在强调的配伍禁忌主要是十八反和十九畏,不能理解为只有十八反和十九畏。十八反、十九畏以外,还可能有相反、相恶的,原则上也是不能用。所以在书上有这么两种不同的说法,它都有道理。一个是从原则上来强调,一个是从现在的实际情况来强调。第一是十八反,就是我们书上讲的乌头反半夏、瓜蒌、贝母、白蔹、白及;甘草反海藻、大戟、甘遂、芫花;藜芦反人参、沙参、玄参、丹参、苦参、细辛、芍药,前人把它称为十八反。这个也是韩保昇在《蜀本草》里面统计,相反者十八种,所以后来就根据韩保昇的统计把它称为十八反。但是韩保昇在统计的时候就犯了一个低级错误,本身《神农本草经》是十九种药,他数的时候没数清楚,数成了十八种,所以一直到现在没有人称十九反,仍然叫十八反。在《神农本草经》以后,由于原来的十八反的药分条,有的一味药分成了两味、三味药。比如说乌头就有川乌头和草乌头;瓜蒌就有瓜蒌壳、瓜蒌仁、全瓜蒌,有的还提到了瓜蒌根,就是以后要学的天花粉,这就是四个药了;贝母有川贝母,有浙贝母;芍药有白芍药和赤芍药。那么这样下来又远不止十九种,二十多种了,加上后来那些文献当中历代还不断有增加,但是人们习惯上都把这些内容称为十八反。所以这个十八反实际上成了一个虚指,就是药物相反的一个代称。凡是相反的都属于配伍禁忌,我们要大家记住的还是《神农本草经》就已经提出了十九味药,分了条以后实际上是二十多味药,我们就要记住书上这个内容。这些内容分为三组,所以书上就这十八反,冒号后面,白及以后是个分号,芫花后面又是分号,把它分为三组药。那么这三组药呢,都是在组内存在着相反。比如说乌头,分别和半夏、瓜蒌、贝母、白蔹、白及,就包括了这个川贝母和浙贝母、瓜蒌壳、瓜蒌仁,都属于相反的配伍关系。意思说在处方的时候,在同一张处方里面,这个乌头,不管川乌头,或者草乌头,不能和半夏同时使用,也不能同时和瓜蒌,或者不能同时和川贝母、浙贝母(使用)。并不是说后面的药同时出现,其中的任何一味药和乌头都不要同时使用。后面的药之间,比如说贝母与瓜蒌之间,瓜蒌与半夏之间不存在相反。后面的药可以任意组合,任意配伍。对于后面两组同样也是,甘草分别与后面海藻、大戟、甘遂、芫花,不能用其中任何一种,后面的药它完全可以互相配伍。第三组药同样也是,尤其是第一组和第二组,在临床上很多都是常用的药,稍不注意可能就会在一个处方里面误书。第三组药可能性要小一些,因为藜芦是一个剧毒药,很小的量引起严重的中毒反应,所以我们现在的教科书藜芦都没有收载了,不要求,不学习了,现在不主张作为内服的药,这个在处方的时候大家学都没学过藜芦,那么再开藜芦来配伍后面的药可能性就比较小,但是我们也要知道。尤其是前面的两组药,大家要把它记得很清楚。因为现在的药典,药典就是国家的法典,就有法律的约束力,它叫你这些药不能够在一起,不能同时开,开了,如果出了问题那你就要负法律的责任,违背了法律、法规,这个是十八反。

  第二个,十九畏。第一,十九畏的畏不是相畏的畏,这个要把它区别开来。现在有的工具书,比如说中医名词术语词典,里面对于十九畏的解释就是错的,它说的十九种属于相畏的药物。十九畏的药物绝不是相畏,因为我们前面才学了相畏,相畏是一种药物的毒副作用能被另外的药物降低或者消除,这是对于有毒副作用的药物应该充分利用的,不是配伍禁忌。而且从我们后面的药,从十九畏的药,比如说丁香与郁金、牙硝和三棱、人参和五灵脂、官桂和赤石脂,这四个药对,这八味药,没有一味药是有毒的,它不可能存在被减毒的问题,所以它根本不是配伍关系当中的相畏。这里的十九畏呢,原则上我们把它理解为就是十九种配伍禁忌的药物。那么这个配伍禁忌它属于配伍关系当中的哪一种呢?现在认为多数是相恶,也不排除相反。因为用药禁忌,这个配伍禁忌就是这两种关系,以相恶为主,可能也有相反。至于具体是什么,问题比较复杂,还没有个明确的结论。对于十九畏,首先要把这十九畏的概念搞清楚,就是作为配伍禁忌的十九味药,这十九味药呢,把它分为了九组。就是每组药之间不能配伍,不同组之间的药可以配伍。这里面尤其是我刚才讲的一些药,互相都没有毒性,所以很容易在一个处方当中出现,这个要高度重视。在这些药当中,还有一个巴豆畏牵牛,因为巴豆和牵牛都是我们今后要学的峻下逐水药。过去在考试当中,包括一些全国性的考试,考这两个配伍关系的失误率非常高,就是很多同学都说因为学了这两味药都在峻下逐水药,同类,同类是不可离,是不是相须的,这样就把它搞错了。尽管是同类,但它们属于配伍禁忌,这给大家强调一下。另外我把这里面有的药的名称(说一下),第一个硫黄畏朴硝,这个朴硝就是芒硝,芒硝就是朴硝的精制品,朴硝含杂质比较多,粗朴,不纯净,一般是用来精制芒硝的原料,实际上也就是芒硝。水银、砒霜、狼毒、密陀僧,两组都是原名,同于现在的正名。牙硝也是芒硝,牙硝又称为马牙硝,因为芒硝是一种含结晶水的晶体,这个晶体有的结晶体比较大一点,有的比较小。前人把这个结晶体比较大的称为牙硝,马牙有大的意思,也是芒硝。官桂,这个官桂在古代就是上等肉桂,优质的肉桂,就是供官家所用的,按李时珍来讲就是给皇宫里面进贡的优质的药材官桂,这里指的就是肉桂。但是到了近几十年,大概从上个世纪的四十年代以后,在很多地方的药材商人们,就把肉桂当中质量最差的一类肉桂,就把小的树枝剥的皮,或者树林生长比较密了以,中间要砍掉一些小的肉桂树,两三年以后,把这个小树或者一些比较小的枝条修枝,削下来,那种薄的皮在商品药材上叫做桂通,也叫桂尔通。比较次的肉桂在商品药材里面,把它叫做官桂,这是当代的了。另外在西南地区,官桂甚至不是肉桂,四川、云南、贵州,或者湖北的一部分地区,它指的官桂是另外的一种樟科植物。我们这个地方的官桂就是肉桂,就是普通的泛指各种肉桂。这个我们讲肉桂的时候再讲,这里简单的把这些名称说一下。当然犀角现在不允许使用了,它和川、草乌同用的机会也比较少。但总的一个要求,大家要把十八反、十九畏的基本内容要记住。另外呢,对于十八反、十九畏要有一个正确的态度。因为这个十八反、十九畏在中药学当中的影响很广,现在国家的药典又对它给予了肯定,所以原则上不要配伍使用,尤其是同学们刚搞临床的时候经验还不丰富,更不要用这些配伍禁忌的药物,否则出医疗事故那么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这个十八反和十九畏的药,它并不是绝对的,自古以来都有使用十八反、十九畏的一些方例。为什么会有这个情况呢?因为任何一个配伍关系我们前面讲了都是相对的,它可能在某种情况下并不一定相恶,或者并不一定相反。即使是相反,产生了毒性,这个产生的毒性再毒,毒性再大,它总不会超过砒霜,砒霜都有应用价值,这种毒性如果它有特殊的药效作用,临床上还是可以加以利用。但是这个是要有经验以后,我们知道它会有什么特殊的疗效以后,也不完全排斥它这个应用,但是一定要高度重视。在没有充分的研究清楚,在没有肯定的经验的基础上,原则上是不能使用。因为十八反、十九畏现在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了不少研究,但是由于它的内容比较复杂,没有得到一致的结论,所以我们基本上还是保持原状。这是正确对待十八反、十九畏的问题。这节课就讲到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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