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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进入法制化新阶段 广西同步推进

 王氏书屋 2014-07-09

  ■相关热点问题解答

  问:《条例》自7月1日实施以后,事业单位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是否意味着事业单位人员和普通企业的职工一样,没有所谓的“事业编制”?

  答:这个理解是错误的。在我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是由国家财政支付,签订的是《聘用制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管理和约束。这与普通企业中的企业职工是不同的。在普通企业中,企业职工工资福利由服务企业支付,签订的是《劳动合同》,企业职工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管理和约束。

  进入事业单位工作,遵循考试进入制度,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若晋升到一定级别可与公务员单位进行适当交流;而企业职工若要进入公务员单位工作,必须通过公务员考试招录的渠道。这是我国一种考试招录制度。

  问:《条例》施行后,事业单位人员的“进”“出”较实施前后什么不同?

  答:2002年《公务员法》颁布后,事业单位管理确实出现空档期,但相关的管理还是依据之前政府部门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如常进行。此次《条例》只是把事业单位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上升为法律形式,因此施行前后区别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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