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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石男 : 乾隆禁枪(下)

 小园幽径 2014-07-26

乾隆禁枪(下)

 
宋石男

【注】本文为宋石男先生《乾隆禁枪》下篇,点击此处查看《乾隆禁枪》上篇

触发乾隆厉行保甲、全面禁枪的1774年王伦叛乱,其实质并非马列史学家所称的农民起义,而是宗教起义。

因为许诺不同于现世生活的来世,中国的民间宗教总是寻求与现实的差异,这与固守传统、不离现实的儒学正统形成鲜明对比。也正因如此,宗教往往含有革命的因子。

王伦所信奉的白莲教,具有千禧年意识形态,它预言,在无生老母的指引下,极乐世界将降临世间。但在极乐世界来临之前,世间将经历大劫,暴力不可避免并迫在眉睫。

王伦在自己的庭院里祭天,自称是紫薇真星,宣告来自无生老母的末日启示“今岁有四十五日屠戮劫数,随我道可免”,其制造的神圣之魅,竟令部分绿营士兵“胆怯手振,枪不得施放”(戚学标《记妖寇王伦始末》)。这必令乾隆震惊警惧。

美国学者杨庆堃在其巨著《中国社会中的宗教》中指出,垄断祭天仪式以及天象征兆解释权是中国皇朝统治者的传统策略。祭天仪式被严格限定为皇帝特权,民间不得僭越。通过对祭天仪式的严格控制,皇帝成为天人之间的惟一中介。对天象征兆的解释,即是对神的制裁力量的解释。官方垄断这一解释权,也就将神的制裁力量吸收于己身。

现在,王伦公然祭天,发出末日启示,是对皇帝垄断祭天权和天象解释权的巨大挑战,尽管其制造的波澜不够壮阔,但如不严以待之,则皇帝合法性所系之最重要根基——天命,可能会坍塌于无形。

将类似王伦的危险人物及其可能制造的不稳定因素扼杀于萌芽之中,就成为当务之急。厉行保甲正是出于这一考虑。禁枪也是出于这一考虑。而只有加强保甲控制,禁枪才可能真正务实推行。

尽管王伦的叛乱队伍并未有效利用火器——或许是他及其教徒过于相信无生老母的力量,或许是寿张、临清地区火器不易购得,他们主要使用冷兵器,但乾隆不能不未雨绸缪:没枪的王伦都这么恐怖,有枪那还了得?何况,民间已经大量持有火器,不能不防。

火器大量进入中国民间,是在18世纪雍、乾年间。军队广泛使用火器(据王兆春《中国火器史》,清代军队火器装备率超过50%),也许对民间起了一定示范作用。学者邱捷指出,民间火器普及的另一重要原因,是匠籍制度在清初逐渐瓦解和废除。人身不再受官府控制,从事铸造、制铁等行业的手工业者有机会私自制造火器出售。在《阅微草堂笔记》等清人著作中,大量载有社会下层人物持有、使用火器的记录,说明当时民间制造、销售火器已具相当之规模。

领兵镇压王伦起义之后,参赞大臣舒赫德上书乾隆,请求明令严禁民间铸造私藏鸟枪。奏折称:“此次寿张逆匪王伦滋事一案,虽由满汉官兵鼓勇向前,得以早行剿灭,而亦因贼无鸟枪一项,搜捕较易。是知民间藏匿鸟枪所关甚巨,若不实力查禁,恐日久滋生事端……”,请收缴民间鸟枪,且不许私自制造。

舒赫德的奏折在当时颇遭清议非难,他的外甥、礼亲王昭梿在《啸亭续录》中记,其疏“为言官所纠,比以秦皇销兵云”。但乾隆可不管什么言官非议,他深知,民间若能禁枪,国家就垄断了火器使用,在镇压民间上可以取得绝对优势。

很快,乾隆将舒赫德的建议付诸实行,并且议定处罚条款:“民人逾限不缴,杖一百,徒三年;私行制造,杖一百,流二千里。每一件加一等。其不实力稽查之地方专管文武各官,罚俸一年。”

奇怪的是,不到一年,乾隆四十年(1775年)七月,乾隆忽又下旨说:“小民之守分与否,更不在鸟枪之有无”,“所有内陆查禁鸟枪之事,并著无庸办理”。

乾隆是真要放弃禁枪了吗?当然不是。学者高翔指出,这时乾隆正筹划解除民壮鸟枪武装,因担心收缴民壮火器与查禁民用鸟枪同时进行,未免触及面太广,故不得不分缓急,徐徐为之。

民壮即乡兵,是地方士绅经营、控制的汉人武装力量,主要职能是巡缉盗匪、防护仓监,本是清代正规军的一个补充。民壮演习鸟枪始于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首倡者是山东巡抚崔应坚,当时获得乾隆赞许。但十年之后,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山东巡抚国泰奏请严令各属民壮操演鸟枪,军机大臣高晋奏请将武科舞刀改用鸟枪,都被乾隆严词批驳。

他先发上谕斥责国泰:“各省地方设立民壮……原欲其协助营兵,同资守御。但民壮之设,本系由乡民招募充当,虽系在官,究与入伍食粮者有间。况火药所关甚巨,亦未便散给人役。若概使演习鸟枪,并令熟练进步连环之法,于缉暴防奸之事并无裨益。况各省训练纯熟火器者多人,则又不可不预防其弊。即如前年山东逆匪王伦滋扰一案,幸若辈乌合之众,不善施放枪炮,可以一举歼灭,此其明验也。国泰此奏不必行”。

又发上谕批驳高晋:“鸟枪一项,原系制胜要器,而民间断不宜演习私藏。即如山东逆匪王伦聚众之事,幸群贼不谙放枪,易于剿灭,此显而易见者。……曾令谕各省督抚不动声色,将鸟枪改为弓箭,……高晋岂遂忘之耶?若如高晋所奏,武科改用鸟枪,则应试之武生势必时常学习打靶,凡应禁之火药铅丸,俱难禁民间私相售卖。且一县中添无数能放鸟枪之人,久而传习渐多,于事实为有碍”。

民壮虽是官府可利用的准军事力量,但其主要成员是汉人,且受雇于地方士绅,与“入伍食粮者”不同,并非国家机器的正规成分,乾隆不能完全信任。谁能保证,装备了火器的民壮,有朝一日不会临阵倒戈,把枪口对准朝廷?王伦的追随者中,有一些原来就是民壮。此外,民壮演习鸟枪,武生学习打靶,势必助长火器普及,而会用枪的百姓越多,统治者就越不放心。在威权统治者眼里,人人都是潜在的反叛者。皇权时期的所谓统治术,其核心之一就是防民术。对神经质的狮子君王来说,他必须确认所有臣民都是没有爪牙的驯服羔羊。

有意思的是,在推行民壮武装去火器化时,乾隆特别强调要督抚“不动声色”。寥寥四字,传神道出统治者心理。如今我们常听当权者说“外松内紧”,这与“不动声色”异曲同工。

民壮鸟枪问题基本解决后,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十一月,乾隆借口“近阅各省招册及题奏案例,常有火器伤人、鸟枪拒捕之案”,再次发出谕旨,严禁民间鸟枪:“民间私铸鸟枪,向有明禁……著传谕各省督抚,嗣后务须督饬各属员实力严查,毋许工匠私行铸造售卖。并令道府州县于因公巡察之便,留心稽察,谆切晓谕,如有民间私藏者,即随时缴销,总须不动声色,设法办理,并于每岁年终汇奏一次”。

在这里,乾隆再次要禁枪政策执行者“不动声色”,其处处防民而又心虚紧张之态,跃然纸上。

此谕一下,禁枪运动便在全国严格推行。除了个别边远地区因防兽御贼之需而允许百姓量为留存,以及满洲地区、蒙古地区“概免收销”之外,全国民间鸟枪均予收缴。学者左步青据故宫所藏清代档案统计,从乾隆四十六年到乾隆五十九年,全国共收缴民间存留鸟枪达四万四千余杆。

然而,清政府禁枪的效果并不理想。

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石峰堡回乱,乾隆末年湘黔苗乱,嘉庆初年(1796—1804年)鄂、豫、川、陕、甘五省白莲教起义起事,反叛者均有使用火炮、抬枪、鸟枪等火器。到太平天国崛起,火器的应用已相当普遍。及至晚清,一些地区甚至将火器铸造原料作为新生儿礼物。据《清稗类钞》,“乐平属江西,人皆剽悍……其俗:凡产一男丁,须献铁十斤或二十斤于宗祠,为制造军械之用。戚友之与汤饼会者,亦以铁三斤投赠。以故族愈强者,则军械巨炮愈多,惟用硝磺铁弹,无新式之火药弹丸耳”。

在禁枪同时,乾隆还进行了长达十九年的禁毁书籍运动(笔者将另撰《乾隆禁书》述论)。与禁枪的“不动声色”不同,乾隆自称禁书“光明正大”,堂皇行之。

禁枪是削弱民间武力,试图将民众的手捆起来;禁书是禁锢民间思想,试图将民众的头脑捆起来;保甲则是限制民众自由,试图将民众的脚捆起来。但这些看似滴水不漏的维稳措施,并不能化解根植于王朝政治、经济与社会结构之中的危机。维稳机制运转的前提是:政治、经济与社会局势基本稳定。这就使其处于悖论之中,稳定时它可以维护稳定,不稳定时它则率先崩溃。

就在乾隆倾力维稳之际,“乱事已种其根苗矣”(萧一山语)。乾隆六十年以后,苗民发难于湖南、贵州之间,白莲教徒纷然并作于川陕甘等省。与此同时,海疆不靖,天理教继起。数十年中,叛者如毛,此起彼伏,殆无宁岁,而大清国势,终于渐至衰矣。

(图注:乾隆命宫廷画师绘制的《万国来朝图》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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