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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工作职责

 yzsr273 2014-08-06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工作职责
(2013年6月26日区第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主任会议通过)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访办)工作职责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信访办)是区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在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承担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和其他重要会议的会务工作。
    二、承担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等重要文字材料的起草和日常综合性文字工作。
    三、负责区人大常委会的信息和宣传工作,承担常委会会议和重要活动以及人大代表履行职责情况的报道。
    四、参与调查研究,联系区人大理论研究会工作。
    五、负责常委会领导参加各项活动的组织安排。
    六、根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决定,联络、协调、协助各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的工作。
    七、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并报告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和反映的重要问题,承办、督办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
    八、协助做好区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工作。分工联系各代表组,加强沟通联系,做好服务保障。
    九、协助做好区人大换届选举的有关工作。
    十、负责机关文电、档案、机要、文印和区人大网站的管理和维护。
    十一、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机关行政后勤事务、安全保卫及相关接待工作。
    十二、协助组织常委会机关干部的政治、业务学习,干部培训和岗位考核。
    十三、承办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区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是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对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对内务司法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相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区人大常委会议题安排和“一府两院”提请审议的工作报告或重大事项,进行调研、视察,提出初审意见,向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汇报。
    三、牵头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初审工作。审查“一府两院”内务司法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发现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及时向主任会议报告,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四、受常委会委托,会同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组织好拟任命人员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工作。
    五、开展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督办工作,及时转办区人大代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所联系部门的来信来访、控告和申诉,办理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本委工作范畴内的控告和申诉信访。
    六、负责起草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内务司法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和与本工作委员会职责相关的其他文稿。
    七、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员会的工作联系。做好市人大涉及内务司法方面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的组织讨论、反馈回复,及有关法律、法规解释的请示工作。
    八、按照对口联系分工范围,加强与“一府两院”及其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了解掌握内务司法工作情况,为常委会对内务司法方面的工作实施监督提供决策依据。
    九、组织本工作委员会成员学习政治、业务和法律、法规,健全各项制度,搜集、整理相关资料,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业务水平。
  十、承办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区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是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对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对财政经济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相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区人大常委会议题安排和区政府提请审议的工作报告或重大事项,进行调研、视察,提出初审意见,向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汇报。
    三、为区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收集相关资料,做好准备工作。
    四、对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及调整方案,财政预、决算及预算调整方案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报告,为常委会会议审议提供依据。
    五、对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批准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计划与预算执行情况,协助常委会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初审工作。审查区政府财政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发现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及时向主任会议报告,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七、开展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督办工作,及时转办区人大代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所联系部门的来信来访、控告和申诉,办理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本委工作范畴内的控告和申诉信访。
    八、负责起草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财政经济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和与本工作委员会职责相关的其他文稿。
    九、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员会的工作联系。做好市人大涉及财政经济方面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的组织讨论、反馈回复,及有关法律、法规解释的请示工作。
    十、按照对口联系分工范围,加强与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了解掌握财政经济工作情况,为常委会对财政经济方面的工作实施监督提供决策依据。
    十一、组织本工作委员会成员学习政治、业务和法律、法规,健全各项制度,搜集、整理相关资料,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业务水平。
  十二、承办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区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是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对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对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相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区人大常委会议题安排和区政府提请审议的工作报告或重大事项,进行调研、视察,提出初审意见,向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汇报。
    三、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初审工作。审查区政府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发现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及时向主任会议报告,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四、开展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督办工作,及时转办区人大代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所联系部门的来信来访、控告和申诉,办理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本委工作范畴内的控告和申诉信访。
    五、负责起草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和与本工作委员会职责相关的其他文稿。
    六、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员会的工作联系。做好市人大涉及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的组织讨论、反馈回复,及有关法律、法规解释的请示工作。
    七、按照对口联系分工范围,加强与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了解掌握教科文卫工作情况,为常委会对教科文卫方面的工作实施监督提供决策依据。
    八、组织本工作委员会成员学习政治、业务和法律、法规,健全各项制度,搜集、整理相关资料,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业务水平。
    九、承办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区人大常委会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是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对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对环境资源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相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区人大常委会议题安排和区政府提请审议的工作报告或重大事项,进行调研、视察,提出初审意见,向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汇报。
    三、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初审工作。审查区政府环境资源城乡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发现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及时向主任会议报告,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四、开展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督办工作,及时转办区人大代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所联系部门的来信来访、控告和申诉,办理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本委工作范畴内的控告和申诉信访。
    五、负责起草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环境资源城乡建设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和与本工作委员会职责相关的其他文稿。
    六、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员会的工作联系。做好市人大涉及环境资源城乡建设方面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的组织讨论、反馈回复,及有关法律、法规解释的请示工作。
    七、按照对口联系分工范围,加强与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了解掌握环资城建工作情况,为常委会对环资城建方面的工作实施监督提供决策依据。
    八、组织本工作委员会成员学习政治、业务和法律、法规,健全
    各项制度,搜集、整理相关资料,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业务水平。
    九、承办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台事务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区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台事务工作委员会是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对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根据区人大常委会年度工作安排,对民族宗教侨台事务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相关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区人大常委会议题安排和区政府提请审议的工作报告或重大事项,进行调研、视察,提出初审意见,向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汇报。
    三、开展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初审工作。审查区政府民族宗教侨台事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发现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及时向主任会议报告,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四、开展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督办工作,及时转办区人大代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所联系部门的来信来访、控告和申诉,办理上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本委工作范畴内的控告和申诉信访。
    五、负责起草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民族宗教侨台事务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和与本工作委员会职责相关的其他文稿。
    六、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员会的工作联系。做好市人大涉及民族宗教侨台事务方面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的组织讨论、反馈回复,及有关法律、法规解释的请示工作。
    七、按照对口联系分工范围,加强与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了解掌握民宗侨台工作情况,为常委会对民宗侨台方面的工作实施监督提供决策依据。
    八、组织本工作委员会成员学习政治、业务和法律、法规,健全各项制度,搜集、整理相关资料,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业务水平。
    九、承办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是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对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做好有关人事任免事项材料初审工作;依照人事任免工作程序,协调落实人事任免事项的提请、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任职发言、审议、表决、颁发任命书、公布等工作。
    二、参与区人代会期间大会秘书处组织组工作,协助做好大会选举有关事项,保证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
    三、承担区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办公室选举事务组职能,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培训,指导规范各选举单位(选区、选民小组)的选举业务,依法推进选举工作。
    四、负责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日常工作,及时了解本级和区人大选举的南京市人大代表的变动情况,办理区或市人大代表辞职、罢免、补选等事宜。
    五、组织开展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做好常委会主任接待日、组成人员联系代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安排代表接待选民或进社区、协调安排代表持证视察等工作。
    六、负责区人代会期间和闭会期间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工作的相关培训,规范代表议案和建议件的收集、整理和交办,加强代表议案和建议事项的督办、反馈、总结等工作。
    七、建立和完善代表工作保障机制,组织代表初任、履职、专题等学习培训,健全代表履职登记、向选民述职制度,帮助解决人大代表生活和工作中的困难,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保障。
    八、配合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其他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协助安排代表参加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情况通报会、代表论坛等大型代表活动,受理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有关的来信来访。
    九、加强与街道人大工委的联系,推进“一个载体,两项制度”建设,为街道人大开展工作提供有关服务,帮助总结推广工作经验。
    十、密切与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的联系,自觉接受其业务指导,协助做好市人代会期间代表工作和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加强与区内全国和江苏省人大代表的联系,建立“四级人大代表”联动机制。
    十一、牵头负责与人事代表联络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决议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内实施情况的检查。
    十二、加强地方人大工作理论学习与研究,及时总结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选举权、任免权,加强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以及强化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十三、承办常委会及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工作职责

    区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是区人大常委会在街道设立的代表工作机构,对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一、组织人大代表学习和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及全国、省、市和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
    二、按照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计划和部署,组织辖区内的人大代表开展调研、视察、检查、评议等活动,协助政府推进工作。
    三、服务本地区区人大代表出席区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开展各项工作。
    四、协助组织区人大代表开展闭会期间各项活动,加强同本地区各级人大代表的联系。
    五、督促、检查本地区区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接待、受理人大代表来信来访,反映代表的意见和要求。
    六、协助全国、省、市和区人大代表联系选民、了解民意,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负责组织区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评议。
    七、在区人大常委会或区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承办辖区内区人大代表的选举、罢免和补选等工作。
    八、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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