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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家谱纂修

 临泉书屋 2014-09-17

 

家谱纂修

因为家谱能够证明一个人的身分,在社会政治、经济、文化中具有重要作用,所以历代都重视家谱的编修。唐代以前,家谱的政治作用比较明显,选官、婚姻、人际交往都离不开它。为了保证家谱的权威性,家谱往往由政府纂修,由政府设置专门的机构「谱局」保存,以备必要时查验。宋代以后,家谱的政治作用削弱,但记录家族历史,纯洁家族血统,团结约束家旅成员,教育家族后人以及提高本家族在社会生活中的声望、地位的作用增强。除了皇帝的家谱玉牒为政府所修、政府收藏之外,宋代以后的家谱均由私人修撰,政府不再干预,也不负责收藏保管,直至清代,政府才对家谱中的行文和格式作出一些规定。在清代,满族人家谱尚具有一些政治作用,旗人袭爵、做官都需要出示得到官方承认的家谱作为证明。与唐代不同的是,旗人的家谱是由家族自己纂修,自行保存,需用时只要送交官府查验就行了。

宋代以前纂修的家谱,因年代久远,现在已基本亡佚,无从考察其纂修情况,我们只能从前人记录中略为了解一些。流传至今的古代家谱,大多是明清两代纂修的,我们从中可以对明清时代的家谱纂修情况有一个大致的了解。

明清时代,虽说纂修家谱是私人之事,但由于家族是社会统治的基础,家族稳定,社会也就容易安定。因此,政府对于建家庙、修家谱之类力加强家族团结的事情大部采取支持与鼓励的态度。历代玉牒的纂修,也起了间接倡导的作用。明太祖在位时,就曾为自己的家族编修家谱。以前没有编修家谱习惯的清王朝,入关后仅十二年,即顺治十二年,就提出要为自己的爱新觉罗家族编修家谱。在明清两代的家谱和有关文献中,不断见到政府当局鼓励纂修家谱的记载。

明清时代的家谱纂修年限的时间长短没有统一规定,基本上处于自发状态。但不管时间长短,都必须在一定时间内续修,以保证家族血缘延续的完整记录。如清代玉牒,皇帝规定每十年续修一次,其余私人家谱,一般是三十年续修一次;也有的是十五年一小修,三十年一大修;还有一些家族规定,分支家谱五年一修,合族的公谱十年一修。修谱问隔最长的是武进城南张氏宗谱,规定三世一修,每世通常三十年,也就是九十年续修一次。孔子家谱也是三十年一小修,六十年一大修。总之,不管多少年一修,应到时即修,到时不修,子孙会被人视作不孝。当然,如果因战乱、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没能如期续修者,重修时也应在新修家谱的序文中予以说明。

家谱的纂修,通常是由家族中负有文名或职务最高的退休官员主持,也有由族长主持,成立一个临时性的修谱机构,安排好有关修谱各方面的人手,然后向全家族包括已经迁居他乡者发布榜文,要求尽快将近期的各种数据报来,然后加以汇总,也有的是在各支房谱基础上进行汇总。修谱的经费,一部分来自祠堂公产,一部分由家族成员捐纳,捐纳数目有一个最低限额,有违抗不交者,依家规严处,甚至给予不准登记入谱,或家谱修成之后,不让领谱,也就是说给予开除家族的处分。所以修谱之时,再穷的族人,也会按时缴纳。家谱修成后,先请名人作序,以弘扬光辈祖德。在清代文字狱盛行的时期,大多还要迭官审查后再行刻印,以防有违碍文字导致不可收拾的后果。家谱刻印完成,这是全家族的一件大事,通常要举行祭谱仪式,在祠堂里摆酒庆贺,有时还要请戏班唱几天戏。然后,将一份家谱供在祠堂,其余按编号分给族人保藏,并留有记录,定期检查,如有损坏,则予训斥,如若出卖或供给外姓阅读或传抄,那更是大逆不道,轻则除名出谱,重则送官惩办。如果是一些大家族的分支,则还要将修好的家谱送一份至大宗家族中备案、保存,如各地孔姓家族修成家谱后,都必须送一份至曲阜孔府,以备日后孔府修谱时收入。三十年后,这个过程再重复一追,每一遍的内容都不完全相同,为了有所区别,现存的家谱大多标上「续修」、「几修」字样。据笔者浏览所及,普通家谱续修最多的有二十多修,清代皇帝家谱「玉牒」则续修达二十八次之多。

家谱纂修的数据来源,通常是日常积累,一般情况每年正月家族成员要到祠堂聚集,将去年各家的人口变化情况,用墨笔登记上谱,新生儿在各自派系下,登记上出生年月日时、行第,由于旧时规定,小孩五岁入塾开蒙读书时,方由父、祖、师赐名,因而,此时只能登上小名。有娶妻者即在其名下登记娶于某地、某人之女、姓名及出生年月日时,嫁女者注明嫁于何地何人,死亡者注明死亡年月日时、寿数、葬地等,这个程序称为「上谱」。所上之谱作为日后修谱的底谱,由于是用墨笔书写,通常也称「墨谱」。有的地方不一定一年上谱一次,有些家族规定,新生儿出生三日、死亡者半年内即要上谱,迁到外地的族人,每年也要向宗祠汇报一次其迁居地和人口銮动情况,即使是皇族也是如此。皇室成员每年正月初十将人口变动情况造册报送专管皇室事务的宗人府,清代中期以后,皇族成员数量剧增,一年报一次的工作量太大,又改成三个月报送一次,一年四次。嘉庆年问,一批皇族成员迁回满族的发祥地盛京(今辽宁沈阳),他们则规定十年向北京宗人府报送一次人口变动情况。

除了日常积累之外,数据的来源还有:各支族所修的家谱数据,支族修谱时间一般短于合族修谱,修成之后也要迭一份给总族,以备修合族谱时采用。此外,还可以利用各种宗祠契约、文书、文件等,传记数据则可抄录各种史书、方志、碑传文等,先祖数据和以前世系,则可直接采用以前修成的家谱,只要略加考证就行。

在家谱纂修中,通常对数据的收入和使用有一些具体规定,其中主要是对家族成员的收录方面。我们知道,古代纂修家谱,最重视的是血统世系,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明血统、序昭穆,因而,对防止「乱宗」之事,非常重视,为了保证血统纯净,对一些特殊人物,例如:家族成员没有后裔,如果抱养的是亲兄弟的儿子或家族中血缘较近的,可以入谱,但须清楚注明抱养于何人。如果抱养异姓人为后,则一律不准入谱,私生子虽然有血统关系,但属伤风败俗之事,也不能入正谱,只可入附谱,并于名下注明「养」的字样;对于未成年而死亡者,具体家谱规定就不一样。未成年而死亡称之夭折,据古代礼教的规范《仪澧.丧服传》规定,16至19岁死亡者称长殇,12至15岁称中殇,8至11岁称之下殇,8岁以下者祠为无服之殇。一般来说,下疡以下是不入谱的,中疡以上可于其父名下注出。妻子和继妻可入谱,妾必须生子方可入谱;入赘之人如改本姓,男的削去字行,异姓者则一律不书,儿名下注「养」字,以上诸种规定,都是为了保持血统的纯净。

家谱纂修的另一个特点是隐恶扬善,如果家族历史上出过什么著名人物,受过何种褒奖,或有奇才异行,为家族争光者都要大写特写。妇女本来在家谱中是没有什么地位的,但如果是节妇、烈女,受到政府褒奖,立了牌坊,则被视为全家族的光荣,家谱上要专辟一处,详细书写。可是,一个家族中难免有不肖子孙,直接写上,则有辱家声,一般采用除名的方式,俗称「出族」、「出谱」。除名这种方式由来已久,班固《汉书.景帝本纪》中明确记载吴王刘濞等为逆,除其籍,毋令污宗室。南朝梁武帝,因其长子萧综在前线投敌,不得已将其除籍。《新唐书.宰相世系表》最末记载:「侯希逸亡其世系,李辅国中官也,仆固怀恩叛臣也,朱泚、王建、朱全忠皆削而不载。」具体何种人出谱不书,各个家族有自己的规定,其中尤以清光绪年间何乘势等所修的《方何宗谱》规定得最为详细,一共九种人削名不书:男子为乐艺、僧、道、义男、奸盗、过恶、并犯祖茔、盗卖坟地、嫁娶不计良贱;另还有六种属于冒大不韪之事,只要沾上其中一点,也都削名不入谱。第一、弃祖:凡杵逆不孝,凶暴横行,殴打兄弟致残者,殴打族人致死者,嫖妓所生的儿子等,都属弃祖,一律不准入谱。第二、叛党:藐视国法,参加叛乱,大逆不道,以至欺君蠹国虐民者和为吏舞文弄弊,连累宗族者都属叛党类,同样不准入谱。第三、犯刑:犯法受刑者,或无故将人缢死还想抵赖逃脱者都属犯刑,也不能入谱。第四、败伦:乱伦、同姓通婚等都不能入谱。第五、背义:其中与娼、优、隶、卒结婚的,丢失家谱者,修谱时不肯出钱者都属背义,不入谱。第六、杂贱:为人奴者,或从事娼、优、隶、卒等职业者,都属自甘下贱,不入谱。

古代的家谱纂修,出于抬高家族地位和声望起见,在追溯先祖时,必然要上溯到一个名人或皇帝方才罢休,哪怕是冒认攀附也行。如果我们仅从家谱来看历史,我们可能会得出这样的有趣结论,历史上的坏人都是既没有祖先父母,也没有子孙后裔的。这种自抬身价,炫耀祖先的陋习,从汉代起就已存在。魏晋、隋唐以至明清所修家谱,大多如此,姓萧的必为萧何后人,姓范的定是范仲淹之后。同时,在叙述家族籍贯时,大都往本姓最有名的发祥地靠近,徐姓的郡望必是东海,王姓定是琅琊,李姓必称陇西,刘姓则大书彭城,周姓都是汝南等等。至于如何传下来的,则又语焉不详,似乎不如此这般,就不能在社会上安身立命似的。即使一些著名人物也不能摆脱此习俗。明太祖朱元璋夺得天下后,要为自己修家谱,可是自己出身贫穷,没有显赫的家世,也想冒认个有名的祖宗抬高身价,朱姓在历史上最有名的人物是南宋大理学家朱熹。主意还没拿定,一天,见到一个姓朱的小官吏,朱元璋问他,你的祖先是不是南宋的朱文公,回答说不是。朱元璋这才醒悟,一个小官吏尚且不肯冒认名人为祖宗,我作为一国之君又何必呢,这才打消了念头。此外,在家谱行文中也经常使用一些与身分不符的僭越之词,这些词本是专为寺王所用,如先祖始迁称为开基,置办产业写作创业,盖房称启宇,家道中落又再恢复称中兴,墓穴称龙形、凤形等等,其结果除满足一时虚荣心外,可能还会引起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至于行文中没有做过官捏称做过官,小衔称大衔,妇女无品级而漫称淑人、孺人等等,更是常事。这些行为给家谱的严肃性带来了很大危害,影响了家谱的史料价值。

唐代以前家谱的政治作用较强,而北方又是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豪门势族大多出于北方,因而,官修的家谱以北方居多。宋代以后修谱为个人之事,政府不再干预,修谱必须以一定的经济、文化水平为依托,南方的经济、文化相对发达,人民的历史意识较强,因而,宋以后家谱纂修南方多于北方。总的来说,是内陆多于边疆,汉民族多于少数民族。

从家谱纂修的体例上看,前代家谱侧重于世系,后代家谱侧重于人物和事迹,所以,续修的家谱通常比前修家谱增加了很多内容和篇幅。虽然后代家谱的直观性不如前代强,但其保存数据较多,价值也相对高一些。

近几十年,台湾、香港以及东南亚和西方的华人社会中,寻根、认宗、组织宗亲会、新修家谱已成为一股潮流,并且还有不断扩大和深入的迹象,其中尤以台湾最为活跃。原先台湾的家谱数量较少,近二三十年来,台湾掀起了新修、续修家谱的活动,家谱研究也很深入,就连大学中某些中国通史课程的老师们也指定学生写制各自的家谱作为作业。1981年,台湾《联合报》文化基金会成立国学文献馆、从香港等地和国外大量搜集家谱资料,并复制了美国犹他家谱学会所藏的中国家谱胶卷,以提供公众使用,更刺激了台湾新修家谱的风气。因而,短短三十年间台湾收藏的家谱达到相当数量,据1987年台湾省各姓历史渊源发展研究会出版的《台湾区族谱目录》记载,大约有各种类型的家谱数据一万零六百余种。

 

家谱流传与收藏

唐代以前的家谱,由于政治作用较强,因而修成之后,大多要缴送一份由政府收藏,这从殷墟商代甲骨中家谱数据的出土就可看出。秦汉两代,皇室家谱均由专门机构宗正管理。民间修谱,也应呈送政府有关机构。魏晋南北朝是我国最重谱牒的时代,无论是选官,还是婚姻,首先要查验的就是谱牒,政府设置了专门机构「谱局」,编修和管理各种谱牒。民间自修,同样要上呈官府,收藏在尚书省的户曹,或专门的「籍库」、「谱库」中,作为日后选官的依据。南朝时期的目录也开始著录谱牒,萧梁时期阮孝绪所编的《七录》之中,就专门设置了「谱状」类,收录各类谱牒四十二种,一千余卷。日后的各种目录中,大多专立谱牒一类。政府负责搜集、管理和编修谱牒,在唐代仍然是一种主要方式。

政府集中收藏和保存谱牒,既便于管理和使用,也便于保存,使得谱牒的修撰趋于标准、统一。然而,政府藏书遇到战争,照样难逃厄运,西汉未年的绿林、赤眉之乱,东汉未年的黄中和董卓之乱,西晋的八王之乱,北魏的尔朱荣的河阴之变,萧梁的侯景之乱,隋未农民起事,唐代安史之乱和唐末农民起事,都曾将政府的藏书和档案(包括政府所藏的各类谱牒)付之一炬。不同的是,唐代以前的历吹战乱过后,由于谱牒在政治中的地位和作用,政府通过各种方式很快得到了恢复。而唐期未年,黄巢起事过后,晚唐茍延残喘一段时间,五代十国,纷起并立,乱世之中,家世谱牒已没有意义,选官、联姻全靠实力做后盾,政府管理和修撰谱牒已没有任何意义,政府所藏的谱牒再也没能得到恢复。这也是唐代以前的谱牒现已失传的原因之一。

唐朝还有一种情况,由僧侣掌管州县乡里的谱牒。敦煌遗书中保留了很多这方面的实物数据,很多残牒上都注有「释惠云等牒」,「释詟惠云绍宗等牒」字样。江南某些地区,一直到近代仍存在这种现象,各家族在续修家谱时,必先到有关寺庙查考先人世系和族人生卒日期。周围居民添丁进口,也要去有关寺庙报知生辰八字和姓名,若有死者,寺僧自动来发给牒文,略述死者生卒年月日时和简单事迹,然后再殡殓,牒文底稿则抄在寺庙中的「尊主簿」永久保存。若有外地人死亡于当地,则仅将死者姓名与死亡时间记录于寺庙中的「录鬼簿」中。美中不足的是,寺庙藏谱从不刊刻流传,因而,一旦遇到不测,则荡然无存。如长兴县吉祥寺曾藏有唐至清的有关家谱,十分完整,可在抗日战争时因火灾烧得片纸不留。经过近百年的战火与动乱,现在已很难有哪个寺庙能保存较完整的家谱数据了。

宋代以后,选官不再看家世,婚姻也很少讲究门阀。因而,政府已无兴趣,也无必要继续收藏和编修各类家谱了。从此之后,政府除了设置专门机构编修皇帝家谱即玉牒之外,所有各类家谱,均由民间自己编修,自己保存与收藏。修成的家谱一般保存在祠堂和私人手中。也有家族分支修成支谱后,要交送一部给本家族的总部保存,山东曲阜孔府之中,就收藏有全国各地孔姓族人所修的家谱三百多部。

明代以后,家谱被认为寄托有祖宗的灵魂,因而,严格禁止外传,真实的理由也可能是担心流传出去后,会给则有用心的人造成「冒宗」的机会,或者是因为修撰时的牵强附会,自吹自擂,给外人提供谈笑之资。总而言之,家谱绝对不准外传,子孙世袭珍藏,奉为传家之宝,至亲好友也不能得见。因而,除非子孙不肖或者极特殊原因,很少流落到外面。擅自借给外人、私自涂改、私自抄录或私自出卖的,都被视为大逆不道,要受很严厉的惩罚。为了保证这个措施得到贯彻执行,很多家族采取了编号发放的办法,即家谱修成之后,抄写或印成一定数目,编上号码,登记后分发族人珍藏。并约定每隔一段时间须将各自保存的家谱带至祠堂查验,无误者发回。如有违犯者,轻则追回家谱,重则还要开除出族,永远不准入祠和入谱。在传统社会中这是很严重的惩罚。一个人如果被开除出族,那将生不能入祠入谱,死不能埋葬在祖坟,犹如孤鬼,会无所依托,这对一个人在精神上的打击是极为沉重的。

由于这些原因,家谱的搜集是极不容易的,明清时代藏书家很多,但基本没有能以收藏家谱为其藏书特色的。这种情况直到民国年间方才有所改变,一些有识之士鉴于私人收藏不如公家收藏更能长久保存,以及为了促进修谱水平的提高,也将一些新修成的家谱刻印后分送有关图书馆和研究机构,国内一些图书馆开始注意搜集各类家谱。国外一些机构,非常注意搜集各种中国资料,其中自然包括家谱,尤以日本、美国最为积极。日本在侵华战争中掠夺了一大批中国文献,美国则利用他在中国开办的学校和文化团体四处收买。除了我国所藏之外,美国、日本所藏中国家谱都在数千种以上。

据不完全统计,流传至今的古代家谱,最早的即是甲骨片「库」1506等三片,汉代也只留下一些带有家谱性质的石刻碑文,敦煌遗书中还保留一些唐代家谱的残页。据国家档案局等机构编辑的《中国族谱综合目录》统计,国内所藏各种家谱大的有一万二千余种,其中以北京图书馆收藏为最多,共藏有各类家谱2770种,馆藏中宋人纂修的有三种,元代纂修的三种,明修240多种,清1160种,其余均为民国时所修。其它各大图书馆也多有收藏,不足的是,国内收藏历代家谱虽然数罩最多,但大多没有得到很好的管理和利用。

台湾地区原来收藏的家谱数量较少,但近二十年来,台湾掀起了新修家谱的浪潮,据1987年出版的《台湾区族谱目录》记载,共有一万零六百多种,绝大部分为近年新作,质量参差不齐。现在,台湾收藏家谱最多的是《联合报》文化基金会下辖的国学文献馆,该馆成立于1981年,宗旨是致力于搜集流传海外的中国珍贵书籍,供学术界和社会各界阅读、利用,家谱是主要搜集对象之一。他们除向犹他家谱学会复制缩微胶卷之外,还从日本、英国以及香港等地购置了很多,现在有关中国家谱资料的收藏约有六千余种。此外,台北的中国文化大学和摩门教族谱服务单位元元也收藏有部分家谱的缩微胶卷,对外供人查阅。

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就十分注意搜集有关中国的文献资料,家谱是其注意的目标之一,据日本学者多贺秋五郎所著《宗族之研究》著录,日本藏中国家谱以东洋文库为最多,共八百多种;其次为国会图书馆,四百多种;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研究所藏二百多种,此外还有一些单位仅藏数部,总计一千五百多部。

美国收藏的中国家谱也达到了相当数量,据了解,哥伦比亚大学收藏有近千种,哈佛大学、加州大学、芝加哥大学也分别藏有数十种或百余种不等。此外,在美国收藏中国家谱最著名的机构是犹他家谱学会(GSU),犹他家谱学会总部设在犹他州盐湖城东北庙街,1894年由那稣基督后期圣徒教会创立,是一个民间的非营利性组织,旨在为家谱学的研究搜集、组织和保存有价值的历史记录。起初,他们仅搜集手稿和书籍,自1936年后,开始以缩微技术复制各国民族的家谱,中国的家谱当然也在搜集之列。1974年起在台湾地区搜集台湾的家谱资料达三千多种,犹他家谱学会图书馆共收藏有关中国资料达一万余卷,另外缩微复制了保存在美国、台湾、日本、香港以及私人收藏的中国资料十万册,其中有关中国家谱的就有五千余种,范围包括中国各省市,其中以江苏、浙江、安徽、广东数省居多。篇幅大小不一,少的不足二十页,最多的是1937年出版的孔德成主编的《孔子世家谱》四集154册,全部拍成缩微胶卷。一套置于距协会所在地二十公里处的花岗石山地下数据库中永久保存,一套置于图书馆供公众使用,使用该会图书、设备均不收费。同时,犹他家谱学会还和四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一千多个图书馆建立了数据交换关系。

 

家谱避讳与谱禁

避讳的出现,大约是在二三千年前的周代,秦朝时正式确定下来盛行于唐代,最严格的还是清代,愈到后期,避讳愈严,读书临文,皆须避讳。除君主本名及读者相同或字形相近的字须避讳之外,外戚、异国主和孔子的名字,以及父祖等尊者的名字也须避讳。避讳的方法是改字、改音、缺笔、空字和写「讳」字代替等。这种特殊的文化现象,一直充斥在辛亥革命以前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历代流传的文献之中,作为古代文献之一的家谱当然也不能例外。

家谱中的避讳,在汉代就已出现,据保留至今的东汉时所立的《孙叔敖碑》和《赵宽碑》就可看出。此二碑为他人所立,在行文中对所救人物,大部分称字而不称名,这是汉代人避尊者讳而常用的一种方式。汉代以后的一千多年,修谱中一般需要注意的仅仅是避讳问题。可是到了清代,‘清况麦生了变化,修谱时,不仅需要注意避讳,而且对内容、格式也有了些具体要求,一些内容被严格禁止,不能违背。皇权的触角终于伸到这一纯粹私人家族的角落中,这就是通常人们所说的「谱禁」。

对纂修家谱进行干预,发生在清乾隆二十九年时,起因是江西境内大量出现合族建祠现象,几个本来没有关系或关系不大的同姓家族,在省城或府城合资建立一座祠堂,供奉所谓共同的祖先,藉以收敛钱财,导致祠产纠纷不断增多。同时,受当时风气影响,纂修家谱时都远攀古代君主作为自己的祖先,人人以华族帝冑自居,行文中经常出现一些僭越之词。这种情况,引起江西巡抚辅德的注意,根据他的奏章,乾隆皇帝要各地地方官员对所属地区家谱内容进行审查,并明令禁止不准在省城、府城内合族建祠。原来清朝初年的顺治、康熙、雍正三帝,出于维护统治的需要,都是热心鼓励各家族纂修家谱的,想以此运用宗族伦理来达到和睦宗族、联络疏远,达到稳定社会秩序的目的。可没想到,最后会出现的某些后果而不得不采用政治力量进行干顶。

清代谱禁的内容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首先,祖先名字如果犯了庙号、御名、亲王名直至孔子名讳的,一律改用同音字以避之。这就是说,很多人要为自己的祖先改名字,这是一件很不舒服的事,可也没办法,脑袋和饭碗比死去的名字要重要的多。当然,避讳也不是针对一般人家的,即使皇帝家谱玉牒中写到皇帝名字时也要避讳,或用一块黄绫盖住名字,或只写庙号、谧号。其次,在追溯祖先时,不准妄自攀援,只能以五世祖为始祖,或以带领全家或全族迁至当地的祖先为始祖。在清朝,只有皇家是最高贵的,其它百姓均是治下子民,如果攀援到几十代上百代之外的祖先也是皇帝,以帝族自诩,岂不混淆视听,引起混乱吗?以五世祖或始迁当地之祖为本家族祖先的上限,则一切人家最多只能是豪门世家,祖先也是子民,现在仍为子民,心安理得,不存邪念。第三,结构上不准出现「世表」、「博赞」之类,以符合庶民身分。世表、传赞等是史书体例。世表在史书中只能用于皇帝国戚,达官显贵,传赞也不是普追庶民之家所应该使用的。为此,世表一律改成世谱,傅赞取消。同时,谱中还不准刊载祖先画像。此外,对于明代以来家谱中经常采用的只供形容古代芾王诸侯的用词,如始迁为开基,置业称创业,造屋称启宇,复兴称中兴等僭妄之词,一律恢复原称。第四,行文中遇到清代的年号,要换行抬一格写,有时考虑到不断换行,太浪费纸张,也可采用在本行空一格再写,以示尊崇。在行文中如有晚明的年号,一律删掉,换算成清朝年号,或直接写明唐王某年或桂王某年。此外,文人惹祸全在笔端,因此,对于家谱中艺文类的文章严加审查,只要有违碍文字,一律抽改,更有许多在此时新修的家谱,干脆取消这方面的内容,不要艺文类,以保无虞。

在谱禁严格的时期,很多家族在家谱修成之后,不顾家谱不外傅的规矩,恭恭敬敬地迭交地方官员审查,以保安全。

可是,宋代以后的家谱,都由私人所修和珍藏,很少会流传出去。再说,子孙给祖先改名字,本身就不符合传统的道德准则,家谱的序、傅、艺文,通常是修谱人家用以炫耀家世之所在,不容粉饰,据实而言,又何以能够骄人。先人画像,原也是家谱的特色之一,如果去掉实在也是使人感到遗憾的。因此,即使在谱禁最严厉的时期,除了一些较为谨慎、或有在朝做官的家族严格遵守之外,一般家族大多没有严格遵守。尤其是乾隆之后,统治者对思想文化方面控制逐渐放松,再加上全国新修家谱数量激增,无论是哪方面,已没有精力或不可能再一部一部地审查所有家谱了,清代的谱禁也就逐步取消了。

 

家谱内容与结构

古代的家谱在选官、袭爵、婚姻、社交、财产继承、睦族等方面都有着重要的作用。因而,在编修家谱时,都应把这些方面的内容收录进去,传示时人和后人。从家谱产生之时起,三千多年来,由于时代的不同,家谱内容的侧重也有所不同,上古时期的家谱,仅为君王诸侯和贵族所独有,家谱的作用仅为证明血统,是为袭爵和继承财产服务的,因而,从甲骨实物和《史记》有关部分可以看到,先秦时期的家谱特别重世系,家谱的内容也比较单一,仅为世系。魏晋以后,选官、婚姻以至社会交往均看门第,这样一来,家谱在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就大大增强,家谱的内容也比以往有所增加。魏晋以至唐代的家谱现在已基本无存,从现存的其它一些著作所引的零星数据和后人再整理的数据来看,仍可了解到一些基本情况,魏晋以来至唐代的家谱的内容大致包括:郡望、源流、家族世系,当然首先书写的还是姓名。姓名包括字、号,还包括小名、异名、别名,然后记载生平、官爵(即使没有做过官,是处士也记录上谱)、生卒年及特殊死亡原因(如何时、何故遇害等等)、婚姻状况(妻妾姓名、排行、岳家门第、离、退婚)、兄弟姐妹及子女的做官、婚配的情况、著述、居住、迁徙、家族支系、坟墓等等,其中尤以地望、家世、官爵和自己及兄弟姐妹、子女的婚配等情况记录比较详细。

宋代以后,家谱在政治生活中基本上不再发挥作用,家谱作用转移到尊祖、敬宗、睦族上,因而,家谱的内容也发生了一些变化。宋元时代的家谱流传得极少,明清时代的家谱现在保存较多,分析一下,宋代以后家谱基本上去掉了关于岳家的内容,而把记录的重点移到有关祖先、世系、恩荣、祠堂、居住、田产、坟墓,尤以子嗣和与血统有关的内容记载特详。宋代以后家谱内容,通常包括:(一)姓族源流:一般总要上溯家族的始祖,大多上托帝王、名人,以表谱形式,列出家族流传世系。(二)恩荣:记录本家族列祖列宗的诸如科举、仕宦以及受到政府褒奖情况,即使没有做过官,也要写上处士,实在没有可书的,年纪活得大,则写上耆寿、寿妇等宇样,努力使自己的家族门楣生光。(三)对每一个入谱之人,尤其是家族的重要人物,一般都有传记详细记录他的名字、号谥、婚姻、生死经历、登谱之年、妻妾、节孝,尤其对子嗣记录特别认真,严格掌握入谱标准,对诸如养子、私生子、女儿、十一岁以下死亡的幼殇,入赘等情况,特别慎重,以防出现「冒宗」、「乱宗」之事,保证血统的纯净。(四)祖宅是先人们居住、生活过的地方,祠堂是祭奉祖先的所在,祖茔是列祖列宗长眠之地,尊崇祖宗对于团结族人有极大的意义,其它如祠规、祠记、祠产、义庄、义田、家礼、家训及祖茔、祖屋的地形图等也记载较详。最后是家传,一般收录有声望先人的墓志铭、行状、寿序、年谱、像赞等传记资料,有些家谱后面还专录著述或艺文,收载家族先人的著述、诗文等。

中国古代的家谱,因为时代不同,作用不同,因而记录的内容也不完全相同,大致看来,越到后期内容越多,记录越详,与之相适应的是,家谱的格式在不同时代也不尽相同。

商代甲骨家谱仅录世系,格式上是每人一行,说明关系,较为简单。汉代的家谱格式大致有三种:一为横格表制,分代分格,按时代顺序排列,《史记》中有关各表是其代表;二是以姓名为单位,先叙得姓起源,再述世系和官位;三是一贯连写,汉代流传至今的两块碑文《孙叙放碑》和《赵宽碑》是其代表。魏晋南北朝是分行写,或连行写,每代与前代空一格,这从现存北魏薜孝通贻后券、彭城王元勰妃李媛华墓志和刘宋临澧侯刘袭的墓志就可看出,不同的是后两块墓志不仅记述了自家世系,而且还详细记述了亲戚的谱录,这在后代是不可思议的,但在南北朝时却是司空见惯的。唐朝的家谱,大多为合谱,一般是以姓为单位排列连写的。宋代以后,又开始分代分格。明清时代的家谱,大多取法于此,卷首列世系总表,以备检查,然后每人半页,依辈排列。

家谱修撰,到了明清两代其结构已基本定 型。明清两代,家谱的格式大致排列如下:

(一)谱序:有自序和他序的区别,其内容为叙述修撰缘起,本谱的修撰历史与内容大要及修订年月等,作用是宣扬本谱主旨,颂扬祖德,使子孙读来能敬祖向善。如果本谱是续修之作,那么除收载新写的序外,以住历次修谱的旧序,也一并收入。有时为了增光族望,还请当代名人写序,并将以往名人为前谱所作的序也依时代先后排列收藏。谱序在有些家谱中亦有称「引」、「谱说」、「谱铭」、「谱券」等。

(二)题辞:不是每部家谱都有的,主要是前代皇帝或名人为本家族或家谱的题辞,放在显著位置,主要是用以炫耀家世。

(三)恩荣:集中记载历代皇帝对本家族或某些成员的褒奖,包括各种敕书、诰命、御制碑文等,有的还包括皇帝或地方官员为本家族题写的各种匾额。目的是通过重君恩来彰明祖德。

(四)凡例:也有称谱例,主要是介绍本谱的编写体例,收录范围,各种著录规则、结构特点、本谱中各类目的立类理由,适用范围,各种可入谱和不可入谱人物的标准,以及诸如如何避讳等行文要求。

(五)图:明清时代家谱的卷首,一般都有图版,内容不完全相同,一般总具有祖庙、祖茔、祠堂以及水源或住宅四至图。

(六)节孝:宋代以至明清,特别重视节孝,家族中出了节妇孝子,是全家族的光荣,因此,很多家谱在首卷都立节孝一章。

(七)像赞:将本家族先人中显达之人,画出其仪容,置于卷首,以求达到光大族望,熏陶后人的目的,有些还刊载一些先人遗墨。

(八)考:有疑则考。一个家族,存在几百年,千余年,自然有些事情不太清楚,然修谱时又必须写上,因此,只得进行考索。通常需要进行考证的,大抵有如下内容:姓氏来源、迁徙经过和原因、某些世系、仕籍、先人科名以及祠庙、祖茔等,也有的家谱对这些内容称之为谱镜、谱撮。

(九)世系:也称世表、世系表、世系图,根图,是以图表形式反映家族成员的血缘关系,这是家谱的主要内容,通常是五代为一表。

(十)世系录:也有的家谱作「世序」、「世系考」、「傅实」、「行实」、「世录」。是对世系表的解释,即记录一个人生、老、病、死、葬的简历,内容包括父名、排行、名、字、号、生卒年月日时、享年、官职、功名、德行、莽地、葬向、妻妾的生卒年月日时、封诰、岳家、子女、女嫁之人、有无富贵外孙等,特别重生死、血统。

(十一)派语:记载族人的排行宇语,中国古代家族排行都有一定寓意的,大多是由皇帝、名人、祖先确定的,子孙后代,一代一字作为排序。如孔子后代排行字语为:希、伯、公、彦、承、宏、闻、贞、尚、衍、兴、毓、传、继、广、昭、宪、庆、繁、祥、令、德、维、垂、佑、钦、绍、念、显、扬,就是明清两代皇帝赐予的。

(十二)传记:与世系录有点相似,不同的是世系录是本家族每个男性成员均有,而传记则为家族中有特殊事迹、丰功伟业、名可行世的入传。传记又分为内传、外传两种,内传为女子有懿行的,外传为男子传记,可由后人写,也可请当代名人写。

(十三)宗规家训:可单称为家规、家训、家箴、规约,相当于家族法规,内容广泛,基本上为修身、齐家、忠君、敬祖、互助、守法等方面。其中一部分为规的,族人必须遵守,如有违犯,则以家法制裁。另一些为训语,主要为劝戒的内容,教人做人行世的道理,这部分通常称为家教。还有一部分为庙规,也称家澧,为家族祭祀礼仪,如祖庙、祠堂组成,祭祀、婚丧仪式等等。这部分内容是古代伦理道德在家谱中的集中体现。

(十四)祠堂、祠产、坊墓:记录家族祠堂的历史与现状、规制、神位、世次、祠产、义庄、义田的管理和祖茔及各房墓地的分布和坐向等。

(十五)先世考辨:主要为叙述家族历史,如得姓始未、始祖、支派、迁徙、分布情况。尤其是本支的迁徙、定居历史和各支外迁史,以及一些同姓、同宗的考辨等等。

(十六)志:家谱中另一种比较重要的内容,大多为家族中专门数据的汇集,如科名、节孝、仁宦、宗行、宗寿、宗才、封赠、历代祖屋、祖茔、祖产分布等等。这是明清家谱取法于史书中的志」,即专门史而成。

(十七)杂记:其它类不收或遣漏的均在此处叙述,大多为本家族的一些专门数据,如男女高年、争讼、田产、茔地等,范围很广很杂。

(十八)文献:也有称著述、艺文、文苑,收载的均为本家族先人的著述,其中包括各种家规、家训、家范、墓志、行状、诗、文、帖、简、奏疏等。有的是全收,有的仅开列目录。

(十九)修谱姓氏:一般包括两项内容,一为领衔、编纂人姓名,一为捐献经费人姓名,均列在谱末。

(二十)五服图:五服是古时家族法规的重要依据,很多家谱后附五服图,为了令族人重视和了解,不得干乱。

(二十一)余庆录:家谱修成,末尾照例留几页空白纸,上书「余庆录,意为子孙绵延,留有余庆。

(二十二)领谱字号:为了防止家谱外博,一般在家谱后都有顺序号,然后登记在册,某人须某号,定期抽查。

此外,近代一些家谱后,有的还附有一些统计图表,如人口等。

以上所说的家谱的各种格式,并不是每部家谱都完全具备的,家谱的详略程度不一样,格式分合也不一样,排列次序也不完全一样,但总体来说,基本上是按照上述次序排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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