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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法(下)

 谢楚军 2014-09-19

但是,我们应该看到,以上法令是非理性假说的推论一的产物,法令在长期内是否有合理性就没有证明了。也就无怪当时有保守派人物出来反对,尽管新法在短期内取得了不错的成绩。
         苏轼在农田水利法推行尚未很久之时,就在写呈宋神宗的《万言书》中说道:

         天下久平,民物滋息,四方遗利皆略尽矣。今欲凿空寻访水利,所谓“即鹿无虞”(入山林捕鹿而不用主管山林的人为向导),岂惟徒劳,必大烦扰。……所在追集老少,相视可否,吏卒所过,鸡犬一空。若非灼然难行,必须且为兴役。何则?格沮之罪重,而误兴之过轻。人多爱身,势必如此。
         且古陂废堰,多为侧近冒耕,岁月既深,已同永业,苟欲兴复,必尽追收,人心或摇,甚非善政。
         又有好讼之党,多恐之人,妄言某处可作陂渠,规坏所怨田产;或指人旧业以为官陂。冒佃之讼,必倍今日。臣不知朝廷本无一事,何苦而行此哉?
         
         邓广铭先生认为,苏轼的这段议论,实际上全是错误的。并认为苏轼开头所说的“天下久平,民物滋息,四方遗利盖略尽矣”,这和司马光所说的“天地所生,货财百物,只有此数”等语,全都是一种无知的鄙陋之见。邓广铭先生在他的著作中没有证明苏轼和司马光的“无知的鄙陋之见”,只引用了明代思想家李贽在其所著《藏书?司马光传》中写出了一段话来说明司马光这一鄙陋意见:

          光既知财货百物皆天地所生矣,“生”则乌可已也?而可以数计耶?今夫山海之藏,丽水之金,昆山之璧,铜、铅、银、锡五金百宝之产于地者,日入商贾之肆,时充贪墨之囊,不知凡几也。所贵乎长国家者,因天地之利而生之有道尔。

         邓广铭先生认为,李贽的这段话,与王安石的“欲富天下则资之天地”的意见,是完全相符合的。我也赞同邓先生的看法。可是李贽尽管是思想家,但他不可能想到并解决现代经济学的三个基本问题:生产什么?为谁生产?怎样生产?因为这需要相当的理性水平。
          其实,苏轼所说的并不是完全的鄙陋,也可以说是一个摸象的盲人,看到了问题的一方面。用我们现在的话说,就是一个项目实施的成本问题,兴修水利是可以的,但“徒劳、烦扰”就没有必要了。另外,在兴修水利的过程中,还要考虑到私人财产权的问题,如果强行推动(苟欲兴复,必尽追收),那么“冒佃之讼,必倍今日”,当然“人心或摇,甚非善政”了。
           邓广铭先生认为苏轼所说的“即鹿无虞,岂惟徒劳,必大烦扰”,是些不实之辞。邓先生举出的证据是《农田水利法》首先就指明:“应官吏诸色人”中,有能“知土地所宜、种植之法”的人员,都要把自己的智能,主动提供出来。邓先生认为这就是在发动那些具有农业种植的丰富经验和特长技术的人出而发挥其作用,不能说是“即鹿无虞”。可是我认为,经验再丰富,技术再特长,也不能合理地论证成本。
           邓先生还认为苏轼的“若非灼然难行,必须且为兴役”以下诸段话语,全是施展“想当然尔”的构思方法所拟想出来,而无一事是确实出现过、发生过的。以一些“莫须有”的实例来反对农田水利法,不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上,当然不会发生强有力的作用。若再与苏轼的“东海若知明主意,应教斥卤变桑田”的诗句合看,更可知苏轼只是运用他的生花妙笔来进行冷嘲热讽,而不肯对这一有关国计民生的农业生产问题作严肃认真的考虑探索的。
           我看历史不多,找不出“确实出现过、发生过”的证据,以邓先生的博学,肯定也没有找到“确实出现过、发生过”的证据,不然他不会说苏轼是“想当然尔”。但从历史经验看,不妨看看明朝的所谓“改稻为桑”的国策,即可推断王安石的农田水利法或多或少有些负面作用。另外,文学作品与经济报告是两回事,如果按陈寅恪的“以诗证史”的方法,综合苏轼的上述诗歌和他的呈宋神宗的《万言书》,就可以全面展示当时的历史画面:首先,从诗歌描写的内容看,农田水利法的确取得了一定成效,这有历史事实为证,据《宋史?食货志》所载,全国各地的劳动人民已经兴修成功的水利田,共为10793处,收益的民田面积共为36110多顷。其沿河流、受淤溉,变跷瘠为良田,仅程肪尽力的河北,所收功效即自秦以来历代所不能及。其次,新法在实施过程中,产生了一定的负面作用,应该加以重视,不要一刀切,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所以,我不大赞成邓先生的观点,我觉得苏轼对这一有关国计民生的农业生产问题是作了严肃认真的考虑和探索的。只是古时候理性水平有限,无法进行理性的分析罢了。但,这不能苛求古人。
             最后,我来施展一下“想当然尔”分析有关农田水利法的争论。大家自然会问,为什么变法前那么多荒地闲置而无人开垦?而变法后又产生很多争议呢?我想这就是制度激励了。
            曼昆在他的《经济学原理》(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1年)一书中总结了经济学十大原理,其中第二条就是:人们会对激励作出反应。曼昆指出:“公共决策者绝不应该忘记激励,因为许多政策改变了人们面临的成本和利益,从而改变了行为。”“当决策者他们的政策如何影响激励时,将会产生他们意想不到的效果。”有些效果还相当严重,尽管当初他们的愿望是良好的。
            我们来看看北宋政府的赋税政策的激励。北宋统一前后,曾对五代以来的赋税项目作了一些小的改动,去掉南方诸国曾实行过的繁苛条目。但基本上仍继承了五代十国时期的所谓“弊法”,对农民进行残酷的经济剥削。
            首先是田税,是按土地数量好坏,分夏秋两季征收的。虽然各地有差别,但多为沿袭旧制而来,应该说没有超出老百姓的承受范围,如果仅仅只有田税,我想老百姓是有生产的积极性的。可是附加税的激励就不同了。
            附加税超过正税的两倍。各地方不少农民因不堪忍受沉重的赋税剥削,逃亡他乡,宋政府就把这些逃户的税额,再加到未逃亡的农民身上,所以农民的实际负担,要比宋政府规定的数字高得多。宋官僚姚坦曾说:“坦在田舍时,见州县督税,上下相急以剥民,里胥临门,捕人父子兄弟,送县鞭笞,血流满身,愁苦不聊生。”州县官吏为了发财,在收税时多捕人下狱,或诬告为盗贼,进行追扰,不少农民“租税逋欠至少,而械系累日,遂至破家”。这就是赋税征收之际,一幅血泪斑斑的图画。这也说明宋初大量闲置荒地无人开垦了,因为政府的赋税政策抑制了老百姓的积极性。王安石变法仅仅从表面上调动积极性,没有进行深层次的制度变革,因而激励作用只是短期的。
             现代供给学派的经济学家强调需要有新的税收刺激结构,去鼓励人们储蓄和鼓励企业在新的和更有效的工厂与设备方面进行投资。并用拉弗曲线说明实行大幅度的减税政策不会减少政府的财政收入。
              拉弗曲线是为了说明税率和税收之间的关系以及减税在刺激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一个经验函数图像。图像大致如下:

                  (图像)

          供给学派的理论对于分析王安石变法那段历史有很重要的借鉴。“激进供给学派”认为,高税率导致地下经济规模不断扩大,避税和逃税更加盛行,家庭分裂和道德败坏等社会问题更加突出。《王安石传》(三秦出版社 舒绍平著 2001年)中记载了有关高赋税情况的一个片段。
           ……
        王安石问:“牛是农家宝,眼下正值春耕,你怎么能把它卖掉?”
        青年瞟了王安石一眼,有气无力地说:“老爷,实在没办法啊。”
        王安石说:“春耕卖牛,必有难言的苦衷,你实说吧。”
        青年见王安石和气,即照实说道:“老爷,都是衙前役害的,农夫多种一桑,多织一布,都要评为上户,就要派衙前役。我家多条牛,倘评上户,则要倾家荡产,甚至弄得家破人亡。那些富豪大户,官府则不派,这王法真把老百姓害死了!”
        王安石无言以答,心中寻思:“这衙前役早该改了,自己几年前就上书言过,可是石沉大海无消息。”
        青年悲切地说:“老爷,乡间惨痛的事多着呢?”
         树下乘凉的农人都围过来。
         青年继续讲:“前村李元田,家有五口,按口派役,无法生活,为了减轻苦役,忍心将六十岁老娘嫁到外村去了。”
        农人们无不愤怒:“这是什么世道,逼得老百姓叫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灵,真没法过了。”
               ……

           《中国历史 宋史》(人民教育出版社 周宝珠 陈振主编 2007年)中讲了北宋时期诡名户的社会问题,实际上也是因为政府的高赋税的原因。
              古代社会不可能像现代供给学派那样理性分析,因而在直观感觉上认为高赋税可增加国家收入,没看到高赋税的负面激励使得生产不断萎缩,人们生活困苦,国家财政枯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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