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之行始于足下,《段波民法体系25图(第六版)》旨在让初学者理解概念,夯实基础,建立体系。它不是对强化阶段内容的简化,而是对其内容的提炼和重整,并将其纳入“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权利义务”的主线中重新建构。今天刊出本书第二图——法律事实 什么叫法律事实呢?根据“三大本”的定义,“法律事实是符合民事规范,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客观现象”。也可以理解为能够产生法律关系,被民法所规范所调整的生活事实。无法律事实,也就无法律关系,不同的法律事实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关系,上图即是对法律事实分类的示意图。 如上图所示,法律事实的种类繁多,民法上根据事实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将其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左右,行为则要受到当事人的主观意志支配。区分的关键点是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或者消灭是否基于人类自己的主观意志所控制的事实引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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