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事实是什么? 民事法律事实,是法律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 从定义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的生活事实都可以被称为民事法律事实,比如谈恋爱、聚餐、约会等,哪怕这些事实在生活中很重要,可是并不具有民法上的意义,不能产生民事权利与义务,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对待劈腿的渣男、爽约的朋友、食言而肥的小人,我们大多只能诉诸于道德的谴责,而不能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民事法律事实,在民事法规中有具体的规定,凡不在法律规范之内的,都不属于民事法律事实。这并非法律不严密,而是为了确保私人领域不受侵犯,总要有“法外之地”留给个人独处,在那里,我们可以存放隐私,可以舔舐伤口,可以脱下面具做回自我。可以说,民事法律事实,给我们画出了自由的界限。 民法并不能够覆盖生活的所有。 爱情就不是法律能够涉足的。 民事法律事实与民法规范 民事法律事实有两种含义:一是写在民法中的、静态的、假定的事实;一是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的、动态的、具体的事实。只有这个两个事实完全一致时,才能引起相应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化。 如民法规定:结婚必须满足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并进行结婚登记。 现实中男子甲25岁,女子乙22岁,双方相恋两年后,举行结婚典礼,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没有登记。 甲与乙尽管感情融洽,生活美满,但是由于没有登记,缺少婚姻有效的法律要件,因此并不能产生民法上的婚姻关系,双方属于同居。 图片源自网络,侵删 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在司法实践中,法官需要通过双方提供的证据,从一团乱麻的生活事实中抽取民事法律事实。比如在离婚诉讼中,法官会撇开一团乱麻的生活纠纷,首先要求双方提供结婚证,以证明婚姻关系的存在,然后再进行接下来的审理。 那么,哪些生活事实属于民事法律事实呢? 根据事实的发生是否由当事人的意志决定,可以将民事法律事实分为自然事实和行为两类。 自然事实 自然事实是指与当事人的意志无关,或者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实。比如自然灾害、时间的经过、人的死亡等。 自然事实又可以细分为两类: 一是事件,指某种客观事实,它既包括人或动植物之生死、火山爆发、地震海啸等纯粹自然现象,也包括罢工、游行、示威、法院的生效判决等人为事件,这些事件的发生以及发展均不由当事人的意志决定。 二是状态,即某个现象的存续。比如夫妻关系、近亲属关系、精神失常、对物的占有、下落不明、成年或未成年、善意或恶意等。这些均具有民法上的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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