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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自管”困局,如何破解? 15

 城市行者 2014-11-25
    下午3时,延吉东路长华绿苑小区阳光和煦,一片安详。“长华物业”的钱经理正站在大门口,与过往居民热情地打着招呼;小区保安忙着清扫地上的落叶;门房间外,小黑板上“友情提示”业主们尽快缴纳第四季度的物业管理费;2号楼里,修理工李师傅正帮居民更换已经锈烂的水表接头……
  看得出来吗?这是一个脱离物业、居民自管长达4年的小区。所谓的“长华物业”只是个“空壳”,称呼为“长华业委会”,似乎更贴切一些。
  这个小区的自管之路,走得顺畅吗?居民们满意吗?业主自管方式,有借鉴和推广意义吗?

  ■本报记者 毛锦伟

  居民点赞:“管得挺好!”

  长华绿苑的一组数据,让申城所有小区物业羡慕不已。这里,物业费收缴率高达99%;2014年还成功地将每平方米物业费提高了0.2元。居民的钱也没白交,小区看起来井井有条:晚间没有一辆车停到绿化带上; 入室盗窃率长期维持在零……这一切,都是业主自管的成果。
  怎么将一个物业公司弃之不管的小区,依靠“1个经理、8个保安、2个保洁、1个修理工”管成如今这样?在小区2号楼5楼,记者找到了正在“监工”更换水表接头的小区业委会副主任王惠根,寻找答案。他将记者带到了业委会会议室,展示墙上张贴的自管制度。在他看来,小区能管好,其一是依靠成熟的自管制度;其二靠的是业委会成员的甘愿奉献。
  长华绿苑的自管制度,简单来说,就是业委会全盘管理小区,大事小事“一把抓”。业委会负责收取物业管理费,随后雇佣经理、保安等管理小区。如何管?小区居民成立了5个志愿者小组,分别从小区日常管理的设施、卫生、治安等5个方面出谋划策。而为了监督“实权在握”的业委会,小区还成立了“监事会”,负责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自管制度中约定:5000元以上的工程须走业主征询程序,同时到监事会备案,接受监督。
  由于工资由业委会发放,保安、保洁等人员“叫得动”。志愿者小组提出的改进需求,很快就能得到落实;各种设施器材业委会亲自购买,费用也节省了不少。几年下来,物业费不仅够用,每年还能结余10余万;小区出现矛盾,用集体智慧来解决。几年下来,小区管理的改进,230户居民有目共睹。

  模式多种,却皆有隐忧

  在杨浦区,近年已有近30个物业“抛盘”小区开始尝试自管,不过办法并不一样。
  已自管6年的五角场大诚花苑,走的便是另一条路。管理小区的,是几位热心居民组成的“自管小组”,收钱用钱、招人、日常管理,都由小组操办。而业委会职能不动,仅是从代表居民监督物业,变成了代表居民监督“自管小组”。相比长华绿苑的模式,大诚花苑的模式要简单得多。但听居民说,小区管得也相当不错。
  尽管自管模式各有不同,但无一例外都遇到了相同瓶颈:承担管理主体的无论是业委会抑或“自管小组”,都仅仅是社会组织,缺乏“法人”身份,无法获得工商、税务、劳动、房管等部门的认可。于是,收物业费无法出具发票、聘用人员无法签订劳动合同、想要修缮没有资格动用维修资金。所以,几乎所有的自管小区,聘用的都是退休人员; 小修小补全靠停车费等公共收益。若不涉及大修,自管尚能将就;一旦涉及大修或需动用维修资金,便束手无策。
  不仅如此,更大的隐忧在于“人”的因素。“自管”高度依赖于热心人士,以退休居民为主,他们满腔热情,愿意奉献出时间和精力来为小区事务奔波,且洁身自好不求回报,但鲜有年轻业主愿意参与进来。能否找到“接班人”维系自管、接手的人能否做到公开、透明,都是未知数。自管模式的实现如果仅仅建立在居民自愿、无偿服务的基础上,一旦“后继无人”,难免出现“穿新鞋走老路”的局面。

  鼓励自管,但需完善制度

  分析被“抛盘”的物业,大抵可总结出两条规律:其一、小区体量小、户数少,居民在300户以内;其二,物业费低廉,如每户每月仅收取几十元的售后公房,或者每平方米1元左右的商品房小区。物业公司进驻后,管理成本高,而收益差,只能撤离。
  那么,能否让附近小区的物业公司,在管理自己小区时“托管”被“抛盘”小区?长华绿苑在2010年遭遇“抛盘”后,曾请过阳厦、冬迩两家物业公司托管。两家公司托管后,均发现无法维系,要求上涨物业费,但业主却以小区管得不好为由拒绝。托管物业也相继撤离,最终才选择自管。
  杨浦区社会建设工作办公室的一名负责人认为,对于被“抛盘”小区来说,自管是最合适的路,有效性已毋庸置疑。但该负责人介绍,几乎每个小区的自管之路都非一帆风顺,也并非每个小区都能通过自管来管好,一些小区更在自管和聘请物业之间反复。究其原因,就在于上述的瓶颈、难题迟迟得不到解决,“自管的难点在于如何持久。”
  该负责人建议,自管模式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如何把“无偿服务”变为更具可持续性的“有偿服务”;其次,牵扯到钱的问题,就得有相关财务及监督制度,对于“自管小组”或业委会的权力监督也需要有新方法、新模式。这些,都需要政府出台指导性的规范意见,从制度上解决自管的合法性和持续性问题。

  记者手记

  呵护好“基层自治”萌芽

  “自管”和“自治”,一字之差,却有紧密联系。自管能否管好,取决于居民是否有参与意识,是否有自我管理的自觉。而这些,正是基层民主自治的重要素质。反过来说,基层民主自治发展得充分,“抛盘”等一系列社区矛盾发生时,自管水到渠成,矛盾迎刃而解。
  今年市委一号课题是“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居民区是基层治理的末端,创新和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落实到居民区,一个很重要的内容便是基层民主自治。具体而言,是发动组织群众,依靠自治手段,推进基层治理。从这个角度而言,小区自管,培养了居民的参与意识,使居民懂得通过民主协商来解决社区矛盾,推动了基层民主自治的“发育”,更符合社区治理体制改革的要求。
  采访中,杨浦区长二(1)居委会书记说:“有些事仅靠小区一己之力难以胜任,争取政府的支持非常重要。”实现小区居民自管,居民自发提动议,政府引导、推动,无疑是最佳选择。
  近年来,抛盘小区愈来愈多,希望物业管理部门珍惜自管这一“撬动”基层民主自治的好机会,及早开展相关工作,广开渠道、引导推动居民自觉自治,最大限度给社区带来实惠的创新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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