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核心要义是对权利的保障和对权力的约束。从这个意义上讲,律师的真实社会地位往往反映着一个社会真实的法治境况,反映着一个社会法治化的真实程度。所以,不要再难为律师,因为难为律师就是在难为法律,难为公民权利,难为我们自己。
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当下律师抱怨得比较多的“三难”问题,今后有望在检察机关得以规范解决。最高人民检察院昨日下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对检察机关依法保障律师权利作出明确规定。《规定》提出,检察机关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除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外,其他案件依法不需要经许可会见;而针对前者的审查许可决定,则应在三日以内给予答复。
近期,司法机关陆续出台保障律师权利的规定,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这是必然趋势。而从目前的各种新规定看,其实并没有真正的新内容,更多的是多有关规定的重申和落实,让律师原本所拥有的各种“虚权利”变成“实权利”。“权利虚置”是法治社会的大敌,它不仅会架空法治,而且会摧毁法律的公信力。而要确保公民权利的实现,律师权利的落实是最直接有效的突破口。
有人说,律师是一个外表光鲜,内心苦楚的职业,律师面对的不仅是会见难、阅卷难和调查取证难的问题,更有其他各种各样的刁难。因为律师手中的唯一武器是法律,当法律弱势时,律师这个职业会不可避免地陷入全面弱势。而律师作为一个“中间角色”,当事人是他们的顾客,而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则往往决定着他们的“成败”,两头都是爷,都得罪不得,所以做律师特别不容易。但就是这个不容易的角色,却是法治社会的重要支柱,它在私权与公权力量悬殊的角力中,发挥着无法取代的平衡作用,使私权能够方便地借助法律防止公权的滥用。
可以想象,当国家机器开动,对个人实施强力追捕和审讯时,个体的力量是多么渺小,如果他的权利不能得到保障,强势者的为所欲为几乎无可避免;而此时他唯一能依靠,而且有能力使他摆脱不公正待遇的,正是律师。律师是任何一个法治社会,个体权利对抗权力侵害的最有效屏障。虽然有人说,不要拔高律师形象,因为他们并不是在为正义和公平服务,而是在为钱服务。这话也不假,但他们在为钱服务的同时,却发挥了捍卫正义和公平的作用,这就足够了。
法治的核心要义是对权利的保障和对权力的约束。从这个意义上讲,律师的真实社会地位往往反映着一个社会真实的法治境况,反映着一个社会法治化的真实程度。所以,不要再难为律师,因为难为律师就是在难为法律,难为公民权利,难为我们自己。
从根本上讲,律师的“三难”,是司法机关“权力化”的结果,要从根子上解除律师“三难”,司法机关必须去“权力化”,回归“法治化”。法治化意味着不是司法机关自己出台规定保障律师权利,而是法律规定的律师权利,司法机关必须遵照执行。换句话说,律师的权利不需要仰仗司法机关保障,而只需法律保障,这才是真正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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