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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律实务与技能(下)

 李朝云律师 2015-01-07

(一)立案 我不知道内蒙是否好立案,但我前两年在内蒙包头立一个国家赔偿案,很难,尤其是行政诉讼不容易。北京朝阳法院和海淀法院每年要审结三四万起案件,那每天得立多少案子?几百件,所以法官很忙,能不立就不立,总是爱吹毛求疵。那怎么应对这些法官?我们最好多准备几套不同内容的起诉材料,这样对我们很有帮助,不能大老远去了,法官说这个被告不能立,或者说发生交通事故了,你只能要交强险,商业险不能在诉讼请求里列。律师还得回去修改材料。如果事先准备两套、三套材料,先把自己感觉最好的,对当事人最有帮助的立案材料、起诉状拿出来,法官若没有意见就更好,就立案。如果法官说这份不行,正好有第二套,还不行有第三套,我是这样做的,我建议律师尤其是喜欢到外地办案的律师多准备几套材料。 法院的立案窗口比较多,我们这个窗口无法立上,过一会儿找另外一个窗口立案,女法官没立上,男法官可能就立案了,年轻的立不上,年老的立上了,要注意战术,不能白跑一趟。 立案时要学会给法官软硬兼施,有些立案法官不知道怎么回事。不过我相信大家有更多的招,不管怎么样,这个案子一定要立上,案子立上就成功了一半,案子立不上,当事人不满意,要退费。 (二)被告 被告人很关键,尤其是做诉讼的,要知道告谁,谁应当为你的侵权行为买单,所以,我们一定要准确确定被告,不要弄错了。比如我们的被告即内蒙古腾飞有限公司,你偏偏写一个内蒙古腾飞有限责任公司,尽管在公司法上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是一个概念,但工商登记档案上叫有限公司,你偏偏在起诉状上写着:有限责任公司。如果我是法官也不给立案。 另外多列几个被告,搞不清的也把他列上,可以去工商局查他档案,如果是法人,应该把档案调出去,被告都有什么名字,名字是否变更。很多侵权纠纷,比如北京植物园案,我的当事人是一个游客,家属推着轮椅在植物园玩,植物园旁边正好在施工,从比较高的坡下来一个铲车,这个铲车刹不住车,而他本身是一个残疾人,想走也走不了,铲车开得很快,一下把他压在下面,幸运的是没死。有很多被告,经我调查,铲车经过了三四道手,而且铲车没有牌照,去交管局也查不出谁是真正的车主,张三说这个车我刚买到,给他5万。就把张三列为被告。张三说这个车也不是我的,我从王五那儿买的。把王五也列上。王五说这个东西也不是我的,我是买朋友的。尽可能的多列。在植物园是给谁施工,施工单位是谁,施工单位列上被告。还列北京植物园,因为根据公园管理条例,明确禁止机动车在开园时间进去,而且里面有限行标志。把植物园列为被告,而且铲车有没有保险,什么保险,有没有交强险,有没有商业险等。一下子列了六、七个被告。尽管费了一些周折,但最后海淀法院判得不错,使这几个被告承担交强险里的11.2万,剩下部分是六、七个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而且在执行过程中,对于有可能转移、隐匿财产的被告,一定要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减少执行不能的风险。 所以被告这一块一定要准确,很多律师包括我的一些同事就犯过这种错误,一看上面公章是这个公司,结果马虎把公司打错了,错一个字,法院送达被告,人家说这不是我。法官会怎么办?他很生气,白跑一趟,会通知律师来法院一趟说“这不是被告”。如果标的额大,诉讼费多,律师会很麻烦,我们收的律师费有可能不够交诉讼费。所以被告要列准,不要出错。 (三)同行不是冤家 不管是做诉讼还是非诉,我个人认为同行是朋友,不是冤家。在庭审激烈时,原告和被告的律师,对方也是同行,从心里面排斥,我认为首先要尊重同行,我们的辩护质证是依法做出的,根据什么法、什么条而做出的,不要故意刁难同行甚至指责同行。而且同行关系弄好可以互相介绍案件,我的不少案件都是同行介绍的,我不擅长的案件也会介绍给承办这类业务案件。 前段时间我在海淀法院立案时,我一看前面有两个女的吵吵起来了,我以为是当事人在吵,结果听了以后是律师在吵,我特别生气,吵别在法院吵,让当事人、法官看到,那律师太丢不起这个人了。我们没有更好,不希望律师同行发生这种事:在法庭上指责同行。开完庭,当事人没打,律师骂起来、打起来,这太丢人了。 (四)从文书里挑刺 这是律师的基本功,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不管是去法院阅卷还是开庭时看对方提交的证据,包括自己出示的证据,因为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而且对有的证据,比如交通事故,有的交警部门会出一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这种案件做得少,会觉得交警所说的是权威,其实未必,法律人一定要有一个挑刺的毛病或者习惯,不要相信这些东西。我就爱挑刺,比如说交通做出了一个交通事故认定书,引用什么法律第几条,如果我们认真去看,很多法律里根本就没有这一条,他不知道从哪儿复制的,而且他这条要么没有,要么是断章取义,对我们有利的没了,对我们不利的,后半条或者前半条有,或者有这条,但是过时失效的东西,如果我们对责任认定不符,我们在五天之内向上级交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请时,凭什么提?如果不抓住他的瑕疵和把柄,依据法律是错误的,怎么要求他改变这个认定?比如医疗事故,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或者法医中心出的一个司法鉴定意见书,我们一看,人家法医出的很专业很权威,我们不要相信权威,往往很多论点站不住脚。 比如前几天我在北京西城法院开一个庭:一审在开庭之前我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做了伤残鉴定意见书,我的当事人被鉴定为八级,告的肇事方和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就是不认,但也说不出具体的理由,但不认,要求重新鉴定。法官年轻,没办法,就同意了。没办法,双方共同指定北京一家法医中心,我以前鉴定出的是8级,结果鉴定10级,相差两级,本来30万,按10级可能只能培10万,我很着急,怎么能把我推翻了呢?我在开庭前就琢磨法院中心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仔细的琢磨,真琢磨出它的问题: 第一,任何一个司法鉴定,有一个“检查所示”,做司法鉴定法医要提交完整的病例、片子,而且当事人要到现场拍照,让你活动有多少度,有没有受限,结果检查这一块把对我有利的取掉了,全是对我不利的:当事人神清语利,走路稳健,对答如流,一直模糊手脚不灵活。我找到司法鉴定通则,其中一条明确规定司法鉴定结论要遵循科学、完整、客观、准确记录,我跟法官说依据司法通则第几条,已经违反了,凭什么对我有利的就不写?专门找对我不利的?这对我不公平,这是第一。 第二,不管律师给公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还是法院做出的判决书,你定我是否有罪,要求陪还是不赔,就是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几条第几款项。这个司法鉴定意见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相关法律相关规定,认定十级残”。“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规定?是第几条第几款第几项?你说定我十级可以,但在第几条?作为一个司法鉴定意见书是很权威、很严肃的工作。“相关法律规定”,是哪一条,哪条相关哪一条不相关?你没有具体的法律依据,法官一听觉得有理。 第三,结论是,根据被鉴定人XX到活动状况和检查所示,根据目前材料所显示,伤构成十级残。“伤”是什么意思?做一个司法鉴定意见要很明确,你这个鉴定结论是唯一的,结论也违反了规定,没有唯一明确。法官就问保险公司的代理人“你怎么回答”?对方说不清。我提出这三条意见,就一个目的:要求重新鉴定。大家都知道,你做过重新鉴定,要求法官再做重新鉴定太难了,机率很小。但如果我们确实能抓住点,肯定能达到我们的目的,我们就要求重新鉴定,我说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几条规定,这是明显的瑕疵错误,要求重新鉴定。法官问保险公司“人家原告要求重新鉴定,你怎么想”?后来我跟法官说能否调解。法官跟保险公司说“能调解吗”?调解时也没按我这边八级来判,当然也未按十级来判,往下降了半级,八级半,八级是30%,现在是25%,给我赔25%。等于我这边少了5%,这样也可以。 有些诉讼可能是虚假诉讼,律师一定要注意,尤其是拆迁款、赡养老人的,这其中拆迁款比较多,北京某些人巴不得拆迁,一拆迁有几百万、上千万,农民一下变成金凤凰,开着宝马车跑出租,把拆迁款领后,可能做子女的,代替父母领取拆迁款。父母不知道,拆迁款就没了,然后一看,对方提交拆迁补偿协议,上面也有老人的签名,老人年龄大,不愿意出庭,作为老人的代理人怎么证实这个协议有没有问题,而且拆迁协议包括授权委托书、被告的签名,这签名签得真好,据我了解这个当事人根本不会写字,包括授权委托书,谁授权你的?对方立马就心虚。作为律师一定要注意不要代签名,如果遇上对方一个较真的律师,那会很麻烦。签名尽量不签,因为有些证据是假的,签的话让当事人自己签,这样就把我们自己的责任撇清。别忙着自己签一个名,结果闹纠纷,律师真的说不清了。 善于从文书里挑刺,不要迷信所谓的交通事故认定书、火灾认定书、司法鉴定意见书,认真去琢磨都会发现问题,就跟一个人似的,能没有病吗?我们就把他的病找出来,最后反败为胜。 (五)为对方当事人想办法 做诉讼的,不要想当然地把当事人尤其是对方的当事人都作为敌人,剑拔弩张、不可开交,不是你死就是我亡。我可以告诉大家,我的很多当事人都是对方当事人,通过打完官司,他感觉我挺专业,然后找我。一个侵权纠纷不管是在庭外调解还是在法庭上,一定要充分考虑对方当事人,当然不能违背我们立场的原则,因为我们要最大限度维护我们自己当事人的最大利益,不过也要为对方当事人着想,也就是说在诉讼当中律师还要充当“和事老”或者企业的“红娘”的角色。 比如一个债务纠纷,我遇见一个案例,这个政府高官借我当事人(企业家)2000万,政府高官和我当事人去澳门豪赌,结果输得一塌糊涂,当时借钱也打欠条了,谁谁欠谁多少钱,什么时候还。大家想想,如果我们作为律师,这个案子接不接?接了,由于对方被告人背景很好,对我们律师今后执业有不利影响,但不接,人家说,你接了,现在就给你30万。谁见钱不眼红?有些律师想从风险角度来看不接这个案子,但对我而言,当事人不管什么纠纷,我们是学法的,完全可以接,为什么?接了后,难道我们解决纠纷的途径只是法庭吗?还有仲裁、庭外和解,出律师函,甚至律师约这么一个人在一个场合聊一聊,我们不要以为问别人要钱很痛苦,很尴尬,很着急,你反过来想想,欠钱的人难道不是这种心里吗?能吃得香睡得好吗?可能比我们当事人的心理更严重,作为律师能否充当“和事老”是关键。而且有些事真做下来会很简单,包括很多纠纷。借钱的,关系往往很好,但你可能知道我的小名,比如张某某,但身份证可能叫张某,欠条上打的也是小名,你到法院告我,主体确认就很难。 这种纠纷我做了很多,往往我们不要急着起诉,既然他们有一个债务纠纷,说明他们以前是朋友,关系不错,你找他聊聊天,喝喝咖啡,顺便说你们当时是朋友,希望以后还是朋友,都在生意场上混,不过你的朋友现在确实有点难处,看资金能否帮着周转周转。这是一招,也没伤着面子。有的时候,他往往忘了,或者不注意,看你说了,觉得够哥们,就给了你,还用到法院闹得很僵吗?这是一招。还有一个办法,律师做到一定层次,不限于诉讼,要做个红娘,比如债务人或者被侵权人欠我们钱,但他手里有好多项目,项目没有人来接,怎么办?律师如果再往后延伸一步,通过我们的人脉关系,比如我有一个当事人(企业家)说我们是有钱没项目,大家想想,根据被侵权人或者债务人,把我们当事人的债权关系解决了,又给他解决一个难题,把他的三角债也解决了,解决了有项目没钱或者有钱没项目的尴尬。然后再往后延伸一步,想想这个圈子里是否有这种人需要这样一个好项目,如果退一步,被告人有事也会找我,案源会源源不断,不要局限于解决这个问题,这太狭隘了。 打官司的最高境界是帮助当事人不打官司,庭外调解就行了。我们知道美国最伟大的总统林肯他是律师,有很多故事,你们有时间可以自己去看看。 (六)影响法官 这一块很难,包括我都不一定能做到,但一个判决尽管有很多法律外的因素,包括行政干扰,大家除了专业的法律知识之外,我们是否可力所能及的做一些别的工作?比如有一些敏感的案件能否换位思考,如果我们是法官会怎么想。 律师在以前如果做过法官、检察官,这一块做得都相当好,他本来以前做过法官,知道法官怎么想,他办案件更容易赢得法官的支持,我们没做过法官、检察官,我们需要换位思考,要站在他的角度、他的立场为他考虑,而且要学会尊重法官,不要钻牛角尖,但较真是应该的,但不要钻进死胡同,而且在法庭过程中因为一个纠纷,不管和公诉人还是被告律师,是面红耳赤好还是赢得法官信任好?但大家不要忘了法庭上真正的主角是法官,我们所做的一切工作,说的一些话是以法官为中心,要影响他,让他采纳我们的观点就行了,别的人说得再好听没用,公诉人能决定判决结果吗?被告人、被告律师包括旁听席上的人、媒体对这个案件有多大的决定因素?很小,所以我们做的一切工作不是把对方的代理人干倒,把公诉人打倒,而是要围绕法官,我说什么话法官能接受、认可就可以了,这就达到了目的。 所以我们的辩护策略和方向应该有所改变,不是说刑事辩护一定把公诉人问倒,这其实错了。 (七)和当事人沟通的技巧 我们给当事人签订代理合同,当事人交了费后,仅仅是开始,而不是结束。在开始之后,前期为了赢得当事人的信赖,为了把这个单子给拿下,我们可能给当事人说得很好听,一旦签完合同后,我们一定要引导,不断的打压当事人对案件的期望值,慢慢让他感觉到这样的案子,打到最后80万就差不多了,我们都很努力了。给当事人引导好后,打回了120万,大家想想,当事人是不是很感谢我?所以一定要不断的打压当事人的期望值,这为了我们以后着想,而且圈内有一句话,当时是人,背后不是人。 在给当事人服务过程中,他提供的原始证据我们一定不要保存,你弄丢了,官司输了,你能担起这个责任吗?包括我们签订合同,开发票,当事人一定要给我们签名,要不然你说不清了,发票开了,给他了,他想诬陷我们“你没给我开发票,你没给我”,有的东西真的说不清,我们干每件事,你给我签了名,看起来好像很繁琐,其实是保护我们自己。不管是诉讼还是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在法庭上我建议律师尽可能的多说一点话,不要做沉默的羔羊。当事人花高价钱请了你,你庭前做的工作再多他都看不见,你准备了100页的证据,跑了十个地方,他看不见,无形的东西他看不见,所以律师要使无形的东西有形化,比如我写一个代理词,能写8页、15页,尽管很多可以划,我一看,律师做了这么多工作,而且在法庭上最忌讳一言不发,开完庭,案件判得不满意,当事人肯定找你,“我请你白请了,一句话都没说”。如果这样,我们只能打落牙齿往肚子里咽,有苦说不出。当然在法庭上也不能哗众取宠,要知道你说出的话是让谁听,有些话是让法官听的,要引导法官,有些话还真不是给法官听的,因为法官也懂法,明白这些东西,什么法,第几条,法官不知道吗?比咱们还明白,他一年审理几百起案件,我们一年能代理多少案件?几十件就不错了。有些话是让当事人听的,有些话是让当事人的亲友团听的。 (八)法庭不欢迎沉默的律师 中国古人说沉默是金,雄辩是银,但在法庭上要倒过来,就得说,不说很麻烦。 (九)让当事人出庭 在开庭过程中尽可能让当事人出庭,当事人对这个事实包括一些细节东西比我们知道得多,律师一般也就证据、程序、法这一块了解,所有的事实细节都知道吗?而且当事人告诉我们往往是经过他过滤的,对他有利的,他说了很多,我们知道,对他不利的不说,比如一个侵权纠纷,侵权发生后,对方当事人一定给你那当事人5万,他都打条了,这可能没告诉你,你不知道,你也没问。结果,你还问人家要,一开庭人家说,我给你那5万怎么没说?如果当事人不开庭,律师也不知道这个事,法官问你能否确认,不能确认下次再开庭,那我们还得跑法院一趟。 有些侵权纠纷当事人受伤很严重,怎么办?如果当事人能出庭尽量出庭,因为很直观,如果当事人不出庭,说当事人怎么严重,造成什么样的后果,怎么痛不欲生,法官听得耳朵都长茧了,想你又忽悠他,又夸大其词,大家想,如果当事人一开庭,我们还用说那么多吗?而且在法庭上,有时候感性是能战胜理性的,到了庭外,往往是理性战胜感性。律师用我们的理性再结合当事人的感性去战胜法官的机率更大一些。如果当事人确实无法出庭,变成植物人,或者在医院躺,律师能否拍一个小视频,把母亲的生活拍一段,孩子嗷嗷待哺要上学拍一段,他躺在病床上拍一段,事故现场很严重拍一段,10分钟的短片,开庭之前征得法官同意放这个短片,这样的效果好还是不好?比我们当事人不出庭有用,事实胜于雄辩。 (十)证据是胜诉之本 律师不管做什么业务,胜诉之本是证据,说的东西再天花乱坠,有证据吗?所以证据上一定要做文章。现在新型的证据有:传真件、手机短消息、电子邮件、QQ、MSN聊天记录,包括现在的微博评论、转发、留言、私信,这都是证据,如果对方没有反对意见,拿不出证据来足以推翻这些证明,法院都会认可,我们一定要学会运用这些新型的证据,为我们的胜诉服务。 (十一)司法鉴定 办理侵权业务或者诉讼业务,很多东西我们是说不清道不明的,法官拿点专业知识也是判断不了的,往往需要到专业机构做司法鉴定,因为法官信这个东西,所以就导致我们律师也信这个东西,误认为所有的鉴定都是正确无误的,无懈可击的,错。 比如把别人打伤了,轻微伤、轻伤还是重伤?是否就要做鉴定呢?而且我们知道轻微伤偏重和轻伤偏轻没有区别,但从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故意杀害罪,如果是那区别就大了,一个是有罪,一个是无罪,无罪的话最多赔医疗费、护理费,甚至有些赔都不赔,你去告我,就几个月而已。受害人被鉴定为轻微伤偏重,你们应该明白这一块对方肯定找人了。如果不找人,也是轻伤偏轻,因为轻伤偏轻,轻伤偏重都是轻伤,对量刑影响不大。但轻伤偏重和轻伤偏轻都很难,一个是有罪,一个是无罪。 我们进医院,本来患者是截左腿,结果把右腿给截了,做完手术,纱布、手术刀落在肚子里,小病治成大病,本来好好的,活蹦乱跳的进医院,出来在轮椅上躺着,这样的例子很多。在路上走得好好的,“咔”掉在井盖里了。上面有一颗树,“咔”树枝掉下来了,玻璃砸下来了,我们去饭店吃饭,吃到蟑螂或者玻璃。所以侵权无时不在无时不有。这些东西是否都需要鉴定?我被撞伤、被摔伤了,脑袋被砸了,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是不是都要定残呢?只有构上残,这些费用才可以主张,如果构不上,想要医疗费很难,想要精神损失费也很难,想要被抚养的生活费基本没门。 定残这一块最轻的一级是十级,最重的是一级,相当于植物人状态,赔偿也相当于死亡赔偿金了,从最轻开始,十级、九级、八级往上越来越重,不同级别赔偿不一样,比如说受害人年龄不满60岁赔偿20年,如果是内蒙城镇户口的,就乘以17968,如果是农牧民是5503,然后乘以10%(十级),九级20%,依此类推,一级是100%。我们做鉴定时,能否拿着当事人的病例、诊断先去一家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询问专家,当事人如果验证的话,够不够,还需要什么材料,能够多少,我们不要盲目的鉴定,有些先立案,立完案后到法院再去做鉴定,结果在起诉状上写,根据我的经验已经构成9级,残疾赔偿金是十几万,多少年,结果你问当事人要20万,收人家1万、2万的代理费。可到法院一弄,根本就定不上,也就能要点医药费、交通费、护理费。当事人干吗? 所以,我们在做诉讼之前,有两种做法:第一,要求和对方当事人甚至保险公司一块共同委托有鉴定资质的机构做个鉴定,是否构成残,够几级,是否需要营养费,需要多少,是否需要后期护理费,需要多少,几个月,几个人。医疗费是否合理,事先做一个鉴定,做完了,大家都认可,然后法院起诉,法院没什么意见。对方说不愿意你做鉴定,作为律师在提起诉讼之前拿着当事人的材料甚至带着当事人去找法医问够不够,够多少。这样起诉状就有了依据,法医说构9级,就按9级来,构10级就按10级来,你不要盲目地做鉴定,而且对于鉴定来说,律师一定要了解一点鉴定知识和我们所在地区的鉴定机构搞好关系,至少得与一个、两个法医关系挺好,当事人有什么事问法医,我这个当事人够不够,够多少。这样你做业务的话也会很好做,要不然会很难做。 (十二)法律文书 法律文书撰写、提交,我就不多说了。 (十三)穷尽 每个人入行时,大家都在说“穷尽”,穷尽一切法律、证据和诉讼程序,绝不轻言放弃。但我们办诉讼业务包括侵权业务能否标准化?流程化?在北京市有些律师事务所就能做到,怎么慢慢变成标准化、流程化?选优→调查取证→专家论证→画图→模拟法庭→说服自己→庭审→考核 →口碑相传→制定标准…… (十四)细节决定成败 细节能考验律师的基本功,通过和当事人接触,通过当事人的身份、言谈举止、证据等往往能反映问题。有些律师一个案子没拿下,不知道输在哪儿,这很可怕。 比如接触企业大客户,律师和企业的老总谈判,老总旁边有个女士,他旁边为什么坐个女的?这女的是公司的高管?他们是员工关系还是情人关系、夫妻关系?我们一定要判断准确,不要想当然的去弄,被我们忽略的人在这个案件中往往会起很关键的作用。比如通过问话的语气你知道人家是夫妻关系,若你能准确判断这个老总和这个女的是夫妻关系时,要夸这个女的有本事,怎么怎么好,但不要太明显,这个女的很高兴,而且老板在这么重要的场合能带这个女的,说明女的作用很关键,要不断地夸这个女的。如果你能判断他俩是情人关系,你得夸这个男的,老总怎么厉害,怎么辉煌,因为他是老板,他有钱,有地位。一定不要夸错了。我的一个同事办案子,给一个企业大客户谈,这一块弄颠倒了,本来说得很好,肯定能委托我们,结果杳无音信。后来做市场的人一块帮他分析,就是因为他把人家之间的关系没有搞清楚,搬起石头砸了律师的脚。 (十五)工作记录 工作记录在某些律师事务所有,某些律师事务所,做非诉的律师事务所基本都有。我个人认为制作工作记录绝对不是商业律师的专利,诉讼律师应当借鉴,因为工作记录是整理办案的碎片,是展示智力成果,是规避客户投诉的法宝,是提高业务技能的关键。每天有记录,每周有个总结,每个月也有个月总结,每季度甚至每年,一定要养成良好习惯,不要以为案子小不要做记录。 (十六)对付难缠的当事人 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往往会遇见一些难缠的当事人,尽管官司打很成功也找茬,案子结了,他也找你,没事找事。作为律师签订合同要小心,签订受案笔录,注意发送邮件、手机短信、QQ、MSN聊天记录、传真件、快递及电话录音、录像等。不要让当事人牵着鼻子走;不轻信当事人,禁得起诱惑;不要和当事人走得太近,要保持一定的距离。 (十七)法律之外 我们解决每一个问题不仅仅是靠法律,法律的效果有时候不明显,我们要从心里明白法律只是解决争议的一个工具,除了这个工具,是否还有别的工具?比如说工商的、债务的、医疗事故的、交通的,难道除了向法院诉讼就没有别的招了吗?适当的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反映情况,找对方协商,发律师函,找新闻媒体曝光等,这些都是办法。 (十八)谨慎与媒体打交道 媒体是一把双刃剑,律师可能巴不得上报纸,上杂志,巴不得很多媒体采访我,我有什么东西要说,因为我是法律人。有一个律师说得非常好:“政治问题法律化,法律问题专业化,专业问题技术化,技术问题细节化。”千万切记不拿当事人的案子炒作自己,就事论事,接受采访时,应当让媒体给我们一个采访提纲,不要盲目的什么都说,也许你说的话是无意的,他在报纸上给你放大,引申了很多东西是你要顾及的,而且给这个案件造成恶劣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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