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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新常态】税收立法要为新常态护航

 liuchun707 2015-01-22

【税收新常态】税收立法要为新常态护航

2014-12-23 国家税务总局


  税收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在客观上决定了税收新常态的到来。今年以来,我国税收增速逐季回落,且在地区、产业和税种等维度上都呈现不平衡态势。可见,在“稳中求进”的总基调下,税收新常态既是机遇,又是挑战。


  要主动适应税收新常态,税收立法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将“完善立法”列为财税体制改革要求之首并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也将财政、税收作为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的一项任务。而在新常态下,一方面税收增速逐渐放缓,另一方面改革攻坚步伐加速,因此财政压力与民生压力等一系列潜在矛盾可能集中显现,同时民众的税收意识逐渐增强。此时,财税立法能够有效地凝聚改革共识,平衡各方利益,形成稳定预期,这对于全社会接受、适应新常态具有重要作用。


  新常态对税收立法提出了新要求。过去一段时间里,实践中呈现出税收法律供给不足、可操作性不强和执行状况不佳等问题。税收新常态,要求改变片面注重税收收入增长的做法,在税收中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稳步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要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要求,将“营改增”、消费税、房地产税、资源税和环保税等各项改革纳入法治轨道,实现税收立法与税制改革的协同推进。特别是对于可能增加纳税人税负的改革措施,应当在法治框架下出台,通过程序的正当性凝聚共识,赢得理解,提升遵从。


  同时,税收立法的内容,应当对新常态下的新形势作出回应。具体来说,一是要藏富于民。在经济发展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的大背景下,我们应更多地“放水养鱼”,而不能“竭泽而渔”。要同时着眼于总量调整和结构调整,以实现税负联动、有减有增和总体减负;二是要市场统一。重点落实国务院要求,清理减并地方性税收优惠政策,并在法律层面确立完整的约束机制;三是要引导创新。税法应当通过合理设置税收优惠等方式,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市场主体创新的税收法治环境,积极发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激励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


  更进一步看,税收立法与税收新常态二者其实是高度契合的。有学者指出,新常态在本质上是一个从传统的稳态增长向新的稳态增长迈进的“大转换时期”。而其中的一个重要转变,就是走向法治的市场经济。值得注意的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税收立法放在“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项下论述,实际上就是在要求通过完善税收立法来营造经济发展的法治环境,这正是新常态的题中之义。换句话说:税收新常态,就是要让法治成为税收的常态。


(作者:刘剑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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