祠堂杂录 祠堂除了用来供奉和祭祀祖先,还具有多种用处。祠堂也是族长行使族权的地方,凡族人违反族规,则在这里被教育和受到处理,直至驱逐出宗祠,所以它也可以说是封建道德的法庭;祠堂也可以作为家族的社交场所;有的宗祠附设学校,族人子弟就在这里上学。 祠堂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里,家族观念相当深刻, 往往一个村落就生活着一个姓的一个家族或者几个家族,多建立自己的家庙祭祀祖先。这种家庙一般称作“祠堂”,其中有宗祠、支祠和家祠之分。“祠堂”这个名称最早出现于汉代,当时祠堂均建于墓所,曰墓祠;南宋朱熹《家礼》立祠堂之制,从此称家庙为祠堂。当时修建祠堂有等级之限,民间不得立祠。到明代嘉靖“许民间皆联宗立庙”,后来倒是做过皇帝或封侯过的姓氏才可称“家庙”,其余称宗祠。 古代的庙制和祭祀是国之大礼,建庙立祠是一种与皇权有关的事,只有天子、诸候、郡王可设较大的宗庙祠宇。“庶人无庙,祭于其寝”,普通老百姓未经官方批准是不能建庙造祠立牌坊的,只能祭祖宗于自己居住的屋内。但这种家祠、家庙,还不是具有宗法意义的宗祠。一直到明嘉靖十五年(1536)礼部尚书夏言的<乞诏天下臣民冬至日得祀始祖》奏疏中,提出诏令天下臣民,冬至祭厥初生民之始祖.立春以祭始祖以下高祖……的建议,并在嘉靖十五年间得到了明世宗的采纳。准许民间皆得联宗立庙后,宗祠才遍及天下。家堂、家庙等合主户之祠从形式上变成有宗法意义的家祠。家祠祭祀的范围仍限于高祖以内五世之祖。 中国允许民间建立宗祠始于1536年,明代嘉靖皇帝允许民间“联宗立庙”诏令的颁布,民间建立宗祠终于获得了合法的地位。从此,宗祠与家谱一起成为家族最重要的象征。 嘉靖皇帝父母名分的“大礼议之争”, 最终迫使内阁首辅杨廷和致仕,当时世宗与杨廷和、毛澄为首的武宗旧臣们之间关于以谁为世宗皇考(即宗法意义上的父考),以及世宗生父尊号的问题发生了争议和斗争,历时三年(1521年至1524年)。 明世宗以地方藩王入主皇位后,统治阶级内部在皇统问题上的政治论争。“始而争考﹑争帝﹑争皇,继而争庙及路,终而争庙谒及乐舞。”斗争的焦点是如何确定世宗生父朱祐杬的尊号。实质是世宗通过议礼之争,打击杨廷和等先朝阁臣和言官,确立和巩固自身的统治,推行新政。这一事件从嘉靖即位之初的1521年(正德十六年)四月开始,至1524年(嘉靖三年)以世宗一方胜利结束, 嘉靖是正德的堂弟,本来与皇位无缘,他的父亲兴献王是弘治帝的弟弟,就藩湖广安陆。正德帝是弘治帝的独子,继大位后荒淫无度,31岁即早逝,且无子嗣。国不可一日无君,于是时在湖广安陆府、年仅15岁的朱厚匆忙赴京继位(1521年),次年改元嘉靖。从16岁登基,到60岁去世,嘉靖帝在位45年,是明朝实际统治时间最长的皇帝。 正德十六年四月,明武宗朱厚照病死。厚照无子,依兄终弟及之祖训,其从弟、兴献王朱佑杬之子厚熜承袭皇位。世宗即位后的第六天,即下令礼官集议其父兴献王的封号。以首辅杨廷和、礼部尚书毛澄为首的朝臣为维持大宗不绝,援引汉定陶王和宋濮王故事,认为厚熜应过继给武宗之父、弘治帝朱佑樘,称皇考,而以生父佑杬为皇叔父。厚熜对此表示不满,要求另议。七月,观政进士张璁(后赐名孚敬)上《正典礼疏》,反驳杨廷和之说,主张继统不继嗣,厚熜应尊崇所生,为兴王立庙京师。厚熜得疏,即召见廷和等,下令尊己父为兴献皇帝,母为兴献皇后,但被廷和等拒绝。由此开始了以首辅杨廷和等为一方,以皇帝和张璁、桂萼等为另一方的“大礼议”之争。 曾庙始建于周考王十五年(公元前426年),原名“忠孝祠”。明正统九年(公元14444元)重建后改称“宗圣庙”,重建后的曾庙当时仅有正殿、寝展、东西庑、戟门各三间。次年,又于庙右创建莱芜侯祠三间。明宏治十八(九)年(公元1505年)山东巡按金洪因庙制简陋,秦请扩修,正德九年(公元1514年)完工。明嘉靖、隆庆年间,曾庙两次毁于战火。明万历七年(公元1579年)曾子六十二代孙五经博士曾承业秦请重修,当年九月动工,年底竣工。 隨想:我平章曾氏始祖大隆祠(宗圣南支)和塘边二世祖述溪祠(述溪曾公祠),因是四大旁同立,并参照历史上祠堂始于嘉靖十五年(1536年) 准许民间得以联宗立庙,应为三世祖(伯乾;伯坤;伯和;伯松)及以后子孙(上禹;上兴;上俊;上杰;上贤;上秀)这些生活于嘉靖年间之人所健. 嘉靖十五年(1536年)至四十六年(1566年) 三世祖约生于1480年,嘉靖十五年后约五丶六十岁.伯字辈 四世祖约生于1510年,嘉靖十五年后约二丶三十岁. 上字辈 四世祖约生于1540年嘉靖十五年后约刚出生. 一字辈,青壮年时已是隆庆(1566?1572),万历(1572?1620)年间了. 七世祖广忠公生于1602年. 故始建大隆祠(宗圣南支)和塘边二世祖述溪祠(述溪曾公祠),应是老年生活嘉靖十五年(1536年)至四十六年(1566年) ,约五丶六十岁.伯字辈的三世祖(伯乾;伯坤;伯和;伯松)和青壮年约二丶三十岁. 上字辈的四世祖上禹;上兴;上俊;上杰;上贤;上秀以及幼年中的一字辈一唯, 显智, 一兰,一槐, 一岳, 一宣, 一贵等五世祖. 明朝海禁 “寸板不许下海”(《明史》卷205,《朱纨传》),是明朝建立伊始就制定的遏制中国人对外交往的海禁政策。 洪武三年(1370),明政府“罢太仓黄渡市舶司”(《明太祖实录》卷49) 明中叶倭寇活动剧烈,嘉靖元年(西元1522年),给事中夏言认为倭寇起于市舶,建议罢市舶,厉行海禁。朝廷接受建议,封锁沿海各港口,销毁出海船只,断绝海上交通以断绝倭寇的补给。凡违禁的沿海官民,必依法处以极刑。 嘉靖二年五月,日本藩侯的两个朝贡使团在宁波为入贡资格问题爆发了“争贡之役”,使很多无辜的中国军民被杀或被掳,“浙中大震倭自是有轻中国心矣”(《明史纪事本末,卷55.沿海倭乱》)。 隆庆元年(1567年),福建巡抚涂泽民上书曰“请开市舶,易私贩为公贩”(私贩指走私商,公贩指合法商人)。 同年,隆庆皇帝(明穆宗)宣布解除海禁,调整海外贸易政策,允许民间私人远贩东西二洋,史称“隆庆开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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